廣發(f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廣發(fā)中證5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LOF)基金合同
廣發(f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廣發(fā)中證5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
資基金聯接基金(LOF)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廣發(f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錄
第一部分前言和釋義2
前言2
釋義4
第二部分基金的基本情況11
第三部分基金份額的發(fā)售14
第四部分基金的歷史沿革和存續(xù)16
第五部分基金份額的上市交易18
第六部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20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當事人及權利義務33
第八部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41
第九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換條件和程序50
第十部分基金的托管53
第十一部分基金份額的注冊登記54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資56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財產63
第十四部分基金資產估值65
第十五部分基金費用與稅收71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與分配74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會計與審計76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77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84
第二十部分業(yè)務規(guī)則87
第二十一部分違約責任88
第二十二部分爭議的處理和適用的法律89
第二十三部分基金合同的效力90
第二十四部分其他事項91
第二十五部分基金合同內容摘要92
第一部分前言和釋義
前言
為保護基金投資者合法權益,明確《基金合同》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規(guī)范
廣發(fā)中證5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LOF)(以下簡稱“本基
金”或“基金”)運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
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
下簡稱《運作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jiān)督管理辦法》(以下簡
稱《銷售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
披露辦法》)、《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guī)定》(以下簡稱
“《流動性風險管理規(guī)定》”)、《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第3號——指數
基金指引》(以下簡稱“《指數基金指引》”)、《個人養(yǎng)老金投資公開募集證券投資
基金業(yè)務管理暫行規(guī)定》(以下簡稱“《個人養(yǎng)老金管理規(guī)定》”)、《證券投資基金
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6號<基金合同的內容與格式〉》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
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充分保護基金投資者及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的原則基
礎上,特訂立《廣發(fā)中證5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LOF)基
金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或“《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是規(guī)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基本法律文件,其
他與本基金相關的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
均以本合同為準。《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
額持有人。基金投資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
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
的承認和接受?!痘鸷贤返漠斒氯税凑辗煞ㄒ?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享有
權利,同時需承擔相應的義務。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募集,并經中國證
監(jiān)會注冊。中國證監(jiān)會對基金募集的注冊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
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投資者應當認真閱讀基金
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斷基金的投
資價值,自主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本基金合同約定的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編制、披露與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
辦法》實施之日起一年后開始執(zhí)行。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
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投資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基金
份額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基金合同》應當適用《基金法》及相應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若因法律法規(guī)的
修改或更新導致《基金合同》的內容與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不一致,應當
以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為準,及時作出相應的變更和調整,同時就該等變
更或調整進行公告。
本基金為指數基金,投資者投資于本基金面臨跟蹤誤差控制未達約定目標、
指數編制機構停止服務、成份券停牌等潛在風險,詳見本基金招募說明書。
本基金Y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安排還應當滿足《個人養(yǎng)老金管理規(guī)定》
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釋義
《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本合同、《基金合同》《廣發(fā)中證5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
接基金(LOF)基金合同》及對本合同的任何有效的
修訂和補充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僅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
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及臺灣地區(qū))
法律法規(guī)中國現時有效并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部門
規(guī)章及規(guī)范性文件
《基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銷售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jiān)督管理辦法》
《運作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
《信息披露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流動性風險管理規(guī)定》指《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
規(guī)定》
《指數基金指引》指中國證監(jiān)會2021年1月22日頒布、同年2月1
日實施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第3號
——指數基金指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
訂
《個人養(yǎng)老金管理規(guī)定》指中國證監(jiān)會2022年11月4日頒布實施的《個人
養(yǎng)老金投資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業(yè)務管理暫行
規(guī)定》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元中國法定貨幣人民幣元
基金或本基金廣發(fā)中證5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
基金(LOF)
招募說明書《廣發(fā)中證5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
接基金(LOF)招募說明書》,即用于公開披露本基金
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相關服務機構、基金
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額的交易、基金
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基金的投資、基金的業(yè)績、基
金的財產、基金資產的估值、基金收益與分配、基
金的費用與稅收、基金的信息披露、風險揭示、基
金的終止與清算、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基金托管
協議的內容摘要、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其他
應披露事項、招募說明書的存放及查閱方式、備查
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資者選擇并決
定是否提出基金認購或申購申請的要約邀請文件,
及其更新
托管協議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簽訂的《廣發(fā)中證500交
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LOF)托管
協議》及其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發(fā)售公告《廣發(fā)中證500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份額
發(fā)售公告》
《業(yè)務規(guī)則》《廣發(f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yè)務規(guī)則》
中國證監(jiān)會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
銀行監(jiān)管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或國家金融監(jiān)督管理總局
基金管理人廣發(f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額持有人根據《基金合同》及相關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
份額的投資者
基金代銷機構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取得基金代銷業(yè)務資格,并與基金管理人簽訂基金
銷售與服務代理協議,代為辦理本基金發(fā)售、申購、
贖回和其他基金業(yè)務的代理機構
銷售機構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銷機構
基金銷售網點基金管理人的直銷網點及基金代銷機構的代銷網
點
注冊登記業(yè)務基金登記、存管、清算和交收業(yè)務,具體內容包括
投資者基金賬戶管理、基金份額注冊登記、清算及
基金交易確認、發(fā)放紅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
有人名冊等
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廣發(f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條件
的辦理基金注冊登記業(yè)務的機構。本基金的注冊登
記機構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基金合同》當事人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受權利
并承擔義務的法律主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個人投資者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條件可以投資開放式證券投
資基金的自然人
機構投資者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可以投資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
的在中國合法注冊登記并存續(xù)或經政府有關部門
批準設立的并存續(xù)的企業(yè)法人、事業(yè)法人、社會團
體和其他組織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
投資者境內證券期貨投資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
規(guī)規(guī)定的可投資于中國境內合法募集的證券投資
基金的中國境外的基金管理機構、保險公司、證券
公司以及其他資產管理機構
投資者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
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購買開放式證券投資
基金的其他投資者的總稱
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募集達到法律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條件,
基金管理人聘請法定機構驗資并辦理完畢基金備
案手續(xù),獲得中國證監(jiān)會書面確認之日
募集期自基金份額發(fā)售之日起不超過3個月的期限
基金存續(xù)期《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續(xù)的不定期之期間
日/天公歷日
月公歷月
工作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開放日銷售機構辦理本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等業(yè)務的工作
日
T日申購、贖回或辦理其他基金業(yè)務的申請日
T+n日自T日起第n個工作日(不包含T日)
認購在本基金募集期內投資者購買本基金基金份額的
行為
發(fā)售在本基金募集期內,銷售機構向投資者銷售本基金
份額的行為
申購基金投資者根據基金銷售網點規(guī)定的手續(xù),向基金
管理人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本基金的日常申購自
《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過3個月的時間開始辦理
贖回基金投資者根據基金銷售網點規(guī)定的手續(xù),將基金
份額兌換為現金的行為。本基金的日常贖回自《基
金合同》生效后不超過3個月的時間開始辦理
上市交易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資者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
單位以集中競價的方式買賣基金份額的行為
場外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外的銷售機構辦理基金份額
認購、申購和贖回的場所。通過該等場所辦理基金
份額的認購、申購、贖回也稱為場外認購、場外申
購、場外贖回
場內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內具有相應業(yè)務資格的會員
單位利用交易所開放式基金交易系統(tǒng)辦理基金份
額認購、申購、贖回和上市交易的場所。通過該等
場所辦理基金份額的認購、申購、贖回也稱為場內
認購、場內申購、場內贖回
日常交易指場外申購和贖回等場外基金交易,以及場內申購
和贖回及上市交易等場內基金交易
巨額贖回在單個開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凈贖回申請(贖
回申請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后
扣除申購申請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
數后的余額)超過上一日本基金總份額的10%時的
情形
基金賬戶基金注冊登記機構給投資者開立的用于記錄投資
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開放式基金份額情況的
賬戶
交易賬戶各銷售機構為投資者開立的記錄投資者通過該銷
售機構辦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額的變動及
結余情況的賬戶
轉托管投資者將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賬戶下的基金份額從
某一交易賬戶轉入另一交易賬戶的業(yè)務
登記結算業(yè)務指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yè)務,具體
內容包括投資人基金賬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
登記、基金銷售業(yè)務的確認、清算和結算、代理發(fā)
放紅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和辦理非
交易過戶等
登記結算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和廣發(fā)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本基金A類份額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場內
上市交易以及申購、贖回等相關業(yè)務的登記結算由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負責辦理;本基金
C類份額、Y類份額的申購、贖回等相關業(yè)務的登
記結算由廣發(f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負責辦理
注冊登記系統(tǒng)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放式基金登記
結算系統(tǒng)
證券登記結算系統(tǒng)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證券
登記結算系統(tǒng)
系統(tǒng)內轉托管投資者將其持有的基金份額在注冊登記系統(tǒng)內不
同銷售機構(網點)之間或證券登記結算系統(tǒng)內不
同會員單位(席位)之間進行轉托管的行為
跨系統(tǒng)轉登記投資者將其持有的基金份額在注冊登記系統(tǒng)和證
券登記結算系統(tǒng)間進行轉登記的行為
《登記結算業(yè)務實施《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關于交易所交易
細則》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登記結算業(yè)務實施細則》及
其不時修訂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登記結算業(yè)務實施細則》定義的“交易型開放式
券投資基金指數基金
標的指數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編制并發(fā)布的中證500指數及其
未來可能發(fā)生的變更
目標ETF廣發(fā)中證5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簡
稱“廣發(fā)中證500ETF”)
ETF聯接基金將其絕大部分基金財產投資于跟蹤同一標的指數
的目標ETF,緊密跟蹤標的指數表現,追求跟蹤偏
離度和跟蹤誤差最小化,采用開放式運作方式的基
金,簡稱聯接基金
基金轉換投資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請將其所持有的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任一開放式基金(轉出基金)的全部
或部分基金份額轉換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
他開放式基金(轉入基金)的基金份額的行為
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投資者通過有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約定每期扣款
日、扣款金額及扣款方式,由銷售機構于每期約定
扣款日在投資者指定銀行賬戶內自動完成扣款及
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投資方式
基金資產總值基金所擁有的各類證券及票據價值、銀行存款本息
和本基金應收的申購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資所形成
的價值總和
基金資產凈值基金資產總值扣除負債后的凈資產值
基金資產估值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
凈值的過程
貨幣市場工具現金;一年以內(含一年)的銀行定期存款、大額存
單;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內(含三百九十七
天)的債券;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債券回購;
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中央銀行票據;中國證
監(jiān)會、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
金融工具
指定媒介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報刊和互
聯網網站
流動性受限資產指由于法律法規(guī)、監(jiān)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無
法以合理價格予以變現的資產,包括但不限于到期
日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與銀行定期存款(含
協議約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開發(fā)行股票、資產支持證
券、因發(fā)行人債務違約無法進行轉讓或交易的債券
等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指《廣發(fā)中證5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聯接基金(LOF)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及其更新
不可抗力本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
觀事件。
第二部分基金的基本情況
一、基金名稱
廣發(fā)中證5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LOF)
二、基金的類別
ETF聯接基金
三、基金的運作方式
上市契約型開放式
四、A類基金份額上市交易所
深圳證券交易所
五、目標ETF及標的指數
本基金的目標ETF為廣發(fā)中證5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標的指
數為中證500指數。
六、基金的投資目標
本基金通過投資于目標ETF,緊密跟蹤業(yè)績比較基準,追求跟蹤偏離度和跟
蹤誤差最小化。
七、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額總額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額總額為2億份。
八、基金份額面值和認購費用
本基金基金份額發(fā)售面值為人民幣1.00元。
本基金認購費率最高不超過5%,具體費率按招募說明書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九、基金存續(xù)期限
不定期
十、本基金與目標ETF的聯系和區(qū)別
本基金為目標ETF的聯接基金,二者既有聯系也有區(qū)別:
(1)在投資方法方面,目標ETF主要采取完全復制法,直接投資于標的指
數的成份股;而本基金則采取間接的方法,通過將絕大部分基金財產投資于目標
ETF,實現對業(yè)績比較基準的緊密跟蹤;
(2)在交易方式方面,投資者既可以在二級市場買賣目標ETF,也可以按
照申購贖回清單的要求,采用份額申購和份額贖回的方式申贖目標ETF;而本基
金是上市開放式基金(LOF),投資者可以在二級市場買賣本基金份額,也可以通
過交易所場內和場外銷售機構申購和贖回本基金份額;
(3)申購贖回方式不同。目標ETF的投資人依據申購贖回清單,按以組合
證券為主的申購對價、贖回對價進行申購贖回,申購贖回均以份額申報;本基金
的投資人依據基金份額凈值,以現金方式進行申購贖回,金額申購、份額贖回。
本基金與目標ETF業(yè)績表現可能出現差異??赡芤l(fā)差異的因素主要包括:
(1)法規(guī)對投資比例的要求。目標ETF作為一種特殊的基金品種,可將全
部或接近全部的基金資產,用于跟蹤標的指數的表現;而本基金作為普通的開放
式基金,仍需將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5%的資產投資于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內的政府債券;
(2)申購贖回的影響。目標ETF采取實物申贖的方式,申購贖回對基金凈
值影響較?。欢净鹕曩徻H回采用現金方式,大額申贖可能會對基金凈值產生
一定沖擊;
(3)投資管理方式的不同,如在指數化投資過程中,不同的管理方式會導
致跟蹤指數的水平、技術手段、買入賣出的時機選擇等的不同。
十一、基金份額的分類
本基金將基金份額分為A類、C類和Y類三種不同的類別。A類基金份額注
冊登記業(yè)務辦理機構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A類基金份額收取申
購費用,而不計提銷售服務費;C類基金份額注冊登記業(yè)務辦理機構為廣發(fā)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C類基金份額不收取申購費用,而是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
提銷售服務費;Y類基金份額注冊登記業(yè)務辦理機構為廣發(f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Y類基金份額收取申購費用,而不計提銷售服務費。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申
購與贖回包括場外和場內兩種方式。本基金C類和Y類基金份額在場外申購和
贖回。本基金A類、C類基金份額不得對個人養(yǎng)老金賬戶進行銷售,Y類基金
份額僅面向個人養(yǎng)老金賬戶銷售。
三類基金份額分別設置代碼,并分別計算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公式為:
計算日某類基金份額凈值=計算日該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凈值/計算日該
類基金份額余額總數
在符合法律法規(guī)且不損害已有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額類別、或者在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
定的范圍內變更現有基金份額類別的注冊登記業(yè)務辦理機構,調整前基金管理
人需及時公告并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且條件具備的情況
下,本基金A類、C類基金份額可以申請轉換為Y類基金份額;但Y類基金份
額不能轉換為A類、C類基金份額。
第三部分基金份額的發(fā)售
本基金基金份額發(fā)售面值為人民幣1.00元,按發(fā)售面值發(fā)售。
一、募集期
自基金份額發(fā)售之日起不超過3個月,具體發(fā)售時間見《招募說明書》及《發(fā)
售公告》。
二、發(fā)售對象
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及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
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者。
三、募集目標
本基金不設募集目標。
四、發(fā)售方式和銷售渠道
本基金將通過場外和場內兩種方式公開發(fā)售。場外將通過基金管理人的直銷
網點及基金代銷機構的代銷網點發(fā)售(具體名單詳見基金份額發(fā)售公告)。場內
將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內具有相應業(yè)務資格的會員單位發(fā)售(具體名單詳見基金
份額發(fā)售公告或相關業(yè)務公告)。尚未取得相應業(yè)務資格,但屬于深圳證券交易
所會員的其他機構,可在本基金上市后,代理投資者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
統(tǒng)參與本基金的上市交易。本基金認購采取全額繳款認購的方式。基金投資者在
募集期內可多次認購,一旦被注冊登記機構確認,就不再接受撤銷申請。
基金發(fā)售機構對認購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發(fā)售機
構確實接收到認購申請。認購的確認以注冊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
五、認購費用
本基金以認購金額為基數采用比例費率計算認購費用,認購費率最高不超過
認購金額的5%,具體在招募說明書中列示。基金認購費用不列入基金財產,主
要用于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注冊登記等募集期間發(fā)生的各項費用。
六、募集期利息的處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資者的認購款項只能存入專門賬戶,不得動用。認
購款項在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將折算為基金份額歸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有,其中利
息轉份額以基金注冊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
七、基金認購份額的計算
1、基金場外認購采用金額認購的方式。基金的認購金額包括認購費用和凈
認購金額。計算公式為:
(1)凈認購金額=認購金額/(1+認購費率);
(2)認購費用=認購金額-凈認購金額;
(3)認購份額=(凈認購金額+認購期利息)/基金份額發(fā)售面值。
基金場內認購采用份額認購的方式。計算公式為:
(1)凈認購金額=掛牌價格×認購份額
(2)認購費用=掛牌價格×認購份額×認購費率
(3)認購金額=凈認購金額+認購費用
(4)利息折算的份額=利息/掛牌價格
2、場外認購份額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兩位以后的部分
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
場內認購金額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兩位以后的部分四舍
五入。利息折算的份額保留至整數位(最小單位為1份),余額計入基金財產。
3、本基金的認購費率將按照《運作辦法》、《銷售辦法》的規(guī)定,參照行業(yè)
慣例,結合市場實際情況收取。具體費率詳見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和《發(fā)售
公告》。
八、基金份額的認購和持有限額
基金管理人可以對每個賬戶的認購和持有基金份額進行限制,具體限制請參
見《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
第四部分基金的歷史沿革和存續(xù)
一、本基金的歷史沿革
廣發(fā)中證5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LOF)由廣發(fā)中證
500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通過基金合同修訂變更而來。
廣發(fā)中證500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經中國證監(jiān)會證監(jiān)許可【2009】982
號文核準募集,基金管理人為廣發(f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為中國工商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廣發(fā)中證500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自2009年10月22日至2009年11月20
日進行公開募集,募集結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國證監(jiān)會辦理備案手續(xù)。經中國
證監(jiān)會書面確認,《廣發(fā)中證500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于2009年
11月26日生效。
2013年9月2日廣發(fā)中證500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以通訊方式召開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廣發(fā)中證500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
變更投資范圍及其相關事項的議案》,同意廣發(fā)中證500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
變更投資范圍及其相關事宜,將廣發(fā)中證500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變更為
廣發(fā)中證5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LOF),允許本基金投
資股指期貨,參與融資融券及通過證券金融公司辦理轉融通業(yè)務,并基于上述投
資范圍的變更,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的有關規(guī)定對本基金的名稱、投
資和估值、基金的費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及其他部分條款進行相應修改。上
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事項已經中國證監(jiān)會于2013年10月10日備案確認
生效,自該日起,《廣發(fā)中證5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LOF)
基金合同》生效(但該基金合同第三部分“基金份額的發(fā)售”僅適用于廣發(fā)中證
500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的募集,對變更后的廣發(fā)中證500交易型開放式
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LOF)不適用),并取代原《廣發(fā)中證500指數證
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廣發(fā)中證500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正式變更為
廣發(fā)中證5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LOF),本基金當事人
將按照《廣發(fā)中證5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LOF)基金合
同》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
二、基金存續(xù)期內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和資產規(guī)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連續(xù)二十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
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于5000萬元人民幣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在定期報告中
予以披露;連續(xù)六十個工作日出現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向中國證監(jiān)會報
告并提出解決方案,如轉換運作方式、與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終止基金合同等,并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進行表決。
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時,從其規(guī)定。
第五部分基金份額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份額為A類基金份額。
一、上市交易的地點
深圳證券交易所。
二、上市交易的時間
廣發(fā)中證500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A類基金份額已于2010年1月8日
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因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證券交
易所申請廣發(fā)中證500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A類基金份額自2013年9月2
日開始持續(xù)停牌。2013年10月11日,經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復牌。
三、上市交易的規(guī)則
1、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上市首日的開盤參考價為前一交易日基金份額凈值;
2、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比例為10%,自上市
首日起實行;
3、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買入申報數量為100份或其整數倍;
4、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01元人民幣;
5、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guī)則》及相關
規(guī)定。
四、上市交易的費用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上市交易的費用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五、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交易行情通過行情發(fā)布系
統(tǒng)揭示。行情發(fā)布系統(tǒng)同時揭示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額凈值。
六、上市交易的停復牌、暫停上市、恢復上市
A類基金份額上市后,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時,本基金應暫停上市:
1、不再具備深圳證券交易所規(guī)定的上市條件;
2、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決定暫停其上市;
3、嚴重違反《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投資基金上市規(guī)則》;
4、深圳證券交易所認為應當暫停上市的其他情形。
發(fā)生上述暫停上市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在接到深圳證券交易所通知后,應立
即在至少一種指定媒介上刊登暫停上市公告。
暫停上市情形消除后,基金管理人可向深圳證券交易所提出恢復上市申請;
經深圳證券交易所核準后,可恢復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上市,并在至少一種指定
媒介上刊登恢復上市公告。
七、終止上市的情形和處理方式
A類基金份額上市后,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時,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應終止
上市交易:
(1)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投資基金上市規(guī)則》等有關規(guī)定的應當終
止上市交易條款的;
(2)基金合同終止;
(3)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上市;
(4)基金管理人基于產品規(guī)模、成交量等因素,認為有必要終止上市的,
在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可終止上市,此情形下無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深圳證券交易所認為須終止上市的其他情況。
發(fā)生上述終止上市情形時,由證券交易所終止其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報經
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后終止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上市,并在至少一種指定報刊和網
站上刊登終止上市公告。
八、相關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對基金上市交易的規(guī)則等
相關規(guī)定進行調整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相應予以修改,且此項修改無須召開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并在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列示。
九、若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增加了基金上市交
易的新功能,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適當的程序后增加相應功能。
第六部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一、基金份額的場外申購與贖回
本基金的A類基金份額、C類基金份額和Y類基金份額可以辦理場外申購與
贖回。
1、申購與贖回場所
本基金的銷售機構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銷機構。
基金投資者應當在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yè)務的營業(yè)場所或按銷售機構提
供的其他方式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鸸芾砣丝筛鶕闆r變更或增減基
金代銷機構,并在管理人網站公示。本基金不同類別基金份額的銷售機構可能存
在不同。
2、申購與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
本基金的申購、贖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過3個月的時間內開始辦理,
基金管理人應在開始辦理申購贖回的具體日期前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及基
金管理人互聯網網站(以下簡稱“網站”)公告。
申購和贖回的開放日為證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暫停申購或贖回
時除外),投資者應當在開放日辦理申購和贖回申請。開放日的具體業(yè)務辦理時
間在招募說明書中載明或另行公告。
本基金Y類基金份額開始辦理申購的時間,與其他類別基金份額存在不同,
具體開始辦理時間,詳見基金管理人屆時發(fā)布的相關公告。
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或交易所交易時間更改或實際情況需要,基金管理
人可對申購、贖回時間進行調整,但此項調整應在實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3、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1)“未知價”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后計算的基金份
額凈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2)“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且技術條件具備的情況下,本基金可對處于個人養(yǎng)老金領取
期的投資者持有的Y類基金份額開通“金額贖回”,具體辦理方式詳見相關公告;
(3)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guī)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4)場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在贖回基金份額時,贖回遵循“先進先出”原則,
即按照投資人認購、申購的先后次序進行順序贖回;
(5)本基金Y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安排應當滿足《個人養(yǎng)老金管理規(guī)
定》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情況下,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鸸芾砣?
必須在新規(guī)則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1)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基金投資者必須根據基金銷售機構規(guī)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業(yè)務辦理時間向
基金銷售機構提出申購或贖回的申請。
投資者在申購本基金時須按銷售機構規(guī)定的方式備足申購資金,投資者在提
交贖回申請時,其在銷售機構(網點)必須有足夠的基金份額余額,否則所提交
的申購、贖回的申請無效而不予成交。
(2)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T日規(guī)定時間受理的申請,正常情況下,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在T+1日內為投
資者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在T+2日后(包括該日)投資者應向銷售機
構或以銷售機構規(guī)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購與贖回的成交情況,否則,由此產生的
投資者任何損失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基金銷售機構對申購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
構確實接收到申購申請。申購的確認以基金注冊登記機構或基金管理人的確認結
果為準。
(3)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申購采用全額繳款方式,若申購資金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全額到賬則申購不成
功,若申購不成功或無效,申購款項將退回投資者賬戶。
投資者T日贖回申請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將通過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及其相關
基金銷售機構在T+7日(包括該日)內將贖回款項劃往基金份額持有人賬戶。
在發(fā)生巨額贖回的情形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基金合同》的有關條款處理。
5、申購與贖回的數額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規(guī)定投資者首次申購和每次申購的最低金額以及每次
贖回的最低份額。具體規(guī)定請參見《招募說明書》;
(2)基金管理人可以規(guī)定投資者每個交易賬戶的最低基金份額余額。具體
規(guī)定請參見《招募說明書》;
(3)基金管理人可以規(guī)定單個投資者累計持有的基金份額上限。具體規(guī)定
請參見《招募說明書》;
(4)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
基金管理人應當采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凈申購比例上限、
拒絕大額申購、暫?;鹕曩彽却胧?,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資運作與風險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對基金規(guī)模予以控
制。具體規(guī)定請參見相關公告;
(5)本基金Y類基金份額的申購數量、比例限制,可與其他類別基金份額
不同;
(6)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市場情況,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對
申購的金額和贖回的份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生效前依照《信息
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6、申購費用和贖回費用
(1)本基金的申購費用由基金申購人承擔,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于本
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注冊登記等各項費用。贖回費用由基金贖回人承擔。
(2)投資者可將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贖回。本基金的贖回費用在
投資者贖回本基金份額時收取,扣除用于市場推廣、注冊登記費和其他手續(xù)費后
的余額歸基金財產,贖回費歸入基金財產的比例不得低于25%。對于持續(xù)持有期
少于7日的投資者收取不低于1.5%的贖回費,并將上述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
產。
(3)本基金申購費率最高不超過5%,贖回費率最高不超過5%。
(4)本基金A類、Y類基金份額收取申購費用,C類基金份額不收取申購費
用,但從該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贖回費率和收
費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據《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確定并在《招募說明書》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合同》的相關約定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基金管理人
最遲應于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2個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及基金
管理人網站公告。本基金可以豁免Y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用,具體規(guī)定請參見招
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本基金Y類基金份額不收
取銷售服務費。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背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形下
根據市場情況制定基金促銷計劃,針對特定交易方式(如網上交易等)進行基金
交易的投資者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按相關
監(jiān)管部門要求履行相關手續(xù)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適當調低基金申購費率和基金贖
回費率。
7、申購份額與贖回金額的計算
(1)本基金申購份額的計算:
基金的申購金額包括申購費用和凈申購金額,其中:
凈申購金額=申購金額/(1+申購費率)
申購費用=申購金額-凈申購金額
申購份額=凈申購金額/申購當日基金份額凈值
(2)本基金贖回金額的計算:
采用“份額贖回”方式,贖回價格以T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計算公式:
贖回總金額=贖回份額×贖回當日基金份額凈值
贖回費用=贖回總金額×贖回費率
凈贖回金額=贖回總金額?贖回費用
(3)本基金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
T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在當天收市后計算,并在T+1日內公告。遇特殊情況,
經中國證監(jiān)會同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保
留到小數點后4位,小數點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
(4)申購份額、余額的處理方式:
申購的有效份額為按實際確認的申購金額在扣除相應的費用后,以當日基金
份額凈值為基準計算,申購份額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小數點后兩位以
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
(5)贖回金額的處理方式:
贖回金額為按實際確認的有效贖回份額以當日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并扣除
相應的費用,贖回金額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小數點后兩位以后的部分
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
8、申購和贖回的注冊登記
投資者申購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在T+1日為投資者登記權益并辦
理注冊登記手續(xù),投資者自T+2日(含該日)后有權贖回該部分基金份額。
投資者贖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在T+1日為投資者辦理扣除權益
的注冊登記手續(x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范圍內,對上述注冊登記辦理時間進行調
整,但不得實質影響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并最遲于開始實施前3個工作日在至少
一家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網站公告。
9、拒絕或暫停申購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除非出現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暫?;蚓芙^基金投資者的申購申請:
(1)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證券交易場所在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當日基金資產凈值無法計
算;
(3)基金資產規(guī)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可能
對基金業(yè)績產生負面影響,從而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4)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
價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
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接受基金申購申請;
(5)目標ETF暫停基金資產估值;
(6)目標ETF暫停申購、暫停上市或二級市場交易停牌,基金管理人認為
有必要暫停本基金申購的情形;
(7)若本基金被移出中國證監(jiān)會確定的個人養(yǎng)老金基金名錄,本基金Y類
基金份額將暫停辦理申購業(yè)務;
(8)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可暫停申購的情形;
(9)基金管理人認為會有損于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某筆申購。
發(fā)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的,
申購款項將全額退還投資者。發(fā)生上述(1)到(8)項暫停申購情形時,基金管
理人應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網站刊登暫停申購公告。
在暫停申購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申購業(yè)務的辦理,并依照
有關規(guī)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網站上公告。
10、暫停贖回或者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除非出現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絕接受或暫?;鸱蓊~持有人的贖回
申請或者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1)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項;
(2)證券交易場所依法決定臨時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
資產凈值;
(3)因市場劇烈波動或其他原因而出現連續(xù)2個或2個以上開放日巨額贖
回,導致本基金的現金支付出現困難;
(4)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
價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
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采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或暫停接受基金贖回申請的措
施;
(5)目標ETF暫?;鹳Y產估值;
(6)目標ETF暫停贖回、暫停上市或二級市場交易停牌,基金管理人認為
有必要暫停本基金贖回的情形;
(7)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fā)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應在當日立即向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已接受
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將足額支付;如暫時不能足額支付的,可延期支付部分
贖回款項,按每個贖回申請人已被接受的贖回申請量占已接受贖回申請總量的比
例分配給贖回申請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發(fā)生的情況制定相應的處理
辦法在后續(xù)開放日予以支付。
同時,在出現上述第(3)款的情形時,對已接受的贖回申請可延期支付贖
回款項,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網站公
告。投資者在申請贖回時可事先選擇將當日可能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
暫?;鸬内H回,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網站
上刊登暫停贖回公告。
在暫停贖回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贖回業(yè)務的辦理,并依照
有關規(guī)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網站上公告。
11、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1)巨額贖回的認定
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內的基金份額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
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后的余
額)超過上一日基金總份額的10%時,即認為發(fā)生了巨額贖回。
(2)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當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本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全
額贖回或部分順延贖回。
①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者的全部贖回申請時,按
正常贖回程序執(zhí)行。
②部分順延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者的全部贖回申請有困難或
認為支付投資者的全部贖回申請可能會對基金的資產凈值造成較大波動時,基金
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總份額的10%的前提下,對其余贖
回申請延期予以辦理。對于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應當按照其申請贖
回份額占當日申請贖回總份額的比例,確定該單個賬戶當日辦理的贖回份額;投
資者未能贖回部分,除投資者在提交贖回申請時選擇將當日未獲辦理部分予以撤
銷外,延遲至下一個開放日辦理,贖回價格為下一個開放日的價格。依照上述規(guī)
定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的贖回不享有贖回優(yōu)先權,并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
部分順延贖回不受單筆贖回最低份額的限制。
③若本基金發(fā)生巨額贖回且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超過上一開放
日基金總份額20%的,基金管理人有權對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超過該比例以上
的贖回申請實施延期辦理(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在提交贖回申請時選擇將當日未獲
辦理部分予以撤銷),對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剩余贖回申請與其他賬戶贖回申
請按前述條款處理。
④巨額贖回的公告:當發(fā)生巨額贖回并順延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在2日
內通過指定媒介刊登公告。同時以郵寄、傳真或《招募說明書》規(guī)定的其他方式
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并說明有關處理方法。
本基金連續(xù)兩個或兩個以上開放日發(fā)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
要,可暫停接受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不得
超過20個工作日,并應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網站公告。
對于A類基金份額的場外份額,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另有規(guī)定
的,從其規(guī)定。
12、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如果發(fā)生暫停的時間為一天,基金管理人應于重新開放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
介及基金管理人網站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一個開放
日的基金份額凈值。
如果發(fā)生暫停的時間超過一天但少于兩周,暫停結束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
回時,基金管理人應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
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并在重新開始辦理申購或贖回的開放日公告最近一個工
作日的基金份額凈值。
如果發(fā)生暫停的時間超過兩周,暫停期間,基金管理人應每兩周至少重復刊
登暫停公告一次。暫停結束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依照《信
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并在
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日公告最近一個工作日的基金份額凈值。
二、基金份額的場內申購和贖回
本基金的A類基金份額可以辦理場內申購與贖回。
1、申購與贖回的場所
深圳證券交易所內具有相應業(yè)務資格的會員單位(具體名單見本基金相關業(yè)
務公告)。
2、申購與贖回的賬戶
投資者通過場內申購、贖回應使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開立的人民幣普通股票賬戶或證券投資基金賬戶(賬戶開立的具體事項參見本
基金份額發(fā)售公告)。
3、申購與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
申購、贖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過3個月的時間內開始辦理,基金管
理人應在開始辦理申購贖回的具體日期前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
人網站公告。
申購和贖回的開放日為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暫停申購或
贖回時除外),投資者應當在開放日辦理申購和贖回申請。開放日的具體業(yè)務辦
理時間為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
基金管理人不在開放日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場內申購或贖
回,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或者贖回申請的,其基金
份額申購或贖回價格為下次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贖回時間所在開放日的價格。
4、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1)“未知價”原則,申購、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后計算的基金份額
凈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2)“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申購和贖回申報單位以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規(guī)定為準;
(3)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當日交易結束時間前撤銷,在當日的交
易時間結束后不得撤銷。
(4)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運作的實際情況并在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實
質利益的前提下調整上述原則?;鸸芾砣吮仨氃谛乱?guī)則開始實施前按照《信息
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網站公告。
5、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1)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基金投資人需遵循深圳證券交易所場內申購贖回相關業(yè)務規(guī)則,在開放日的
業(yè)務辦理時間內提出申購或贖回的申請。投資者在申購本基金時須按業(yè)務辦理
單位規(guī)定的方式備足申購資金。投資者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其賬戶內必須有足夠
的基金份額余額,否則所提交的申購、贖回申請無效而不予成交。
(2)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T日規(guī)定時間受理的申請,正常情況下,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在T+1日內為投
資者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在T+2日后(包括該日)投資者應向銷售機
構或以銷售機構規(guī)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購與贖回的成交情況,否則,由此產生的
投資者任何損失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基金銷售機構對申購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基金銷
售機構確實接收到申購申請。申購的確認以基金注冊登記機構或基金管理人的確
認結果為準。
(3)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申購采用全額繳款方式,若申購資金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全額到賬則申購不成
功,若申購不成功或無效,申購款項將退回投資者賬戶。由此產生的利息等損失
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投資者T日贖回申請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將通過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及其相關
基金銷售機構在T+7日(包括該日)內將贖回款項劃往基金份額持有人賬戶。
在發(fā)生巨額贖回的情形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基金合同》的有關條款處理。
6、申購和贖回的數額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規(guī)定投資人單個基金賬戶單筆申購的最低金額以及單
筆贖回的最低份額,具體規(guī)定請參見招募說明書。
(2)基金管理人可以規(guī)定投資人單個交易賬戶最低基金份額余額,具體規(guī)
定請參見招募說明書。
(3)基金管理人、深圳證券交易所或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可根
據市場情況,在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前提下,調整上述限制?;鸸芾砣?
必須在調整前2日內至少在一種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的媒介上刊登公告。
7、申購費用與贖回費用
(1)本基金的申購費用由基金申購人承擔,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于本
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注冊登記等各項費用。贖回費用由基金贖回人承擔。
(2)投資者可將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贖回。本基金的贖回費用在
投資者贖回本基金份額時收取,扣除用于市場推廣、注冊登記費和其他手續(xù)費后
的余額歸基金財產,贖回費歸入基金財產的比例不得低于25%。
(3)本基金申購費率最高不超過5%,贖回費率最高不超過5%。
(4)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贖回費率和收費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據《基金合
同》的規(guī)定確定并在《招募說明書》中列示?;鸸芾砣丝梢愿鶕痘鸷贤?
的相關約定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基金管理人最遲應于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
日前2個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網站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背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形下
根據市場情況制定基金促銷計劃,針對特定交易方式(如網上交易等)進行基金
交易的投資者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按相關
監(jiān)管部門要求履行相關手續(xù)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適當調低基金申購費率和基金贖
回費率。
8、申購份額與贖回金額的計算
(1)基金申購份額的計算
具體計算公式為:
凈申購金額=申購金額/(1+申購費率)
申購費用=申購金額-凈申購金額
申購份額=凈申購金額/申購當日基金份額凈值
申購份額計算結果保留到整數位,整數位后小數部分的份額對應的資金返還
至投資者資金賬戶(返還資金的計算公式及方法請參見招募說明書)。
(2)基金贖回金額的計算
具體計算公式為:
贖回總金額=贖回份額×贖回當日基金份額凈值
贖回費用=贖回總金額×贖回費率
凈贖回金額=贖回總金額-贖回費用
贖回金額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小數點后兩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
9、申購與贖回的注冊登記
本基金場內申購和贖回的注冊與過戶登記業(yè)務,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及中國
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10、辦理本基金份額場內申購、贖回業(yè)務應遵守深圳證券交易所及中國證券
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有關業(yè)務規(guī)則。若相關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深圳證
券交易所或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對場內申購、贖回業(yè)務規(guī)則有新的規(guī)
定,將按新規(guī)定執(zhí)行。
11、有關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拒絕或暫停申購、暫停贖回或者延緩支付贖
回款項、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及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等按照基金合
同中關于“基金份額的場外申購和贖回”部分的相關規(guī)定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
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三、基金的轉換
為方便基金份額持有人,未來在各項技術條件和準備完備的情況下,投資
者可以依照基金管理人的有關規(guī)定選擇在注冊登記業(yè)務辦理機構為同一機構
的本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間進行基金轉換。基金轉換的數額限
制、轉換費率等具體規(guī)定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屆時另行規(guī)定并公告。
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且條件具備的情況下,本基金A類、C類基金份額可以
申請轉換為Y類基金份額;但Y類基金份額不能轉換為A類、C類基金份額。
四、轉托管
本基金的份額采用分系統(tǒng)登記的原則。場外認購或申購買入的基金份額登記
在注冊登記系統(tǒng)持有人開放式基金賬戶下;場內認購、申購或上市交易買入的基
金份額登記在證券登記結算系統(tǒng)持有人證券賬戶下。登記在證券登記結算系統(tǒng)中
的基金份額既可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也可以直接申請場內贖回。登記
在注冊登記系統(tǒng)中的基金份額可申請場外贖回。
本基金的轉托管包括系統(tǒng)內轉托管和跨系統(tǒng)轉登記。本基金的C類和Y類基
金份額僅能夠實現系統(tǒng)內轉托管。
1、系統(tǒng)內轉托管
(1)系統(tǒng)內轉托管是指持有人將持有的基金份額在注冊登記系統(tǒng)內不同銷
售機構(網點)之間或證券登記結算系統(tǒng)內不同會員單位(席位)之間進行轉托
管的行為。
(2)基金份額登記在注冊登記系統(tǒng)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在變更辦理基金贖回
業(yè)務的銷售機構(網點)時,可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額的系統(tǒng)內轉托管。
(3)基金份額登記在證券登記結算系統(tǒng)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在變更辦理上市
交易或場內贖回的會員單位(席位)時,可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額的系統(tǒng)內轉托管。
具體辦理方法按照《業(yè)務規(guī)則》以及基金代銷機構的業(yè)務規(guī)則的有關規(guī)定辦
理。
2、跨系統(tǒng)轉登記
(1)跨系統(tǒng)轉登記是指持有人將持有的基金份額在注冊登記系統(tǒng)和證券登
記結算系統(tǒng)之間進行轉登記的行為。
(2)本基金跨系統(tǒng)轉登記的具體業(yè)務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的相關規(guī)定辦理。
3、基金銷售機構可以按照規(guī)定的標準收取轉托管費。
五、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基金管理人可以為投資者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具體規(guī)則由基金管理人在
屆時發(fā)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確定。
六、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非交易過戶是指不采用申購、贖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將一定數量的基金份額
按照一定規(guī)則從某一投資者基金賬戶轉移到另一投資者基金賬戶的行為。
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只受理繼承、捐贈、司法強制執(zhí)行和經注冊登記機構認可
的其他情況下的非交易過戶。其中,“繼承”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
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本基金Y類基金份額辦理繼承,應當通過份額
贖回的方式辦理,個人養(yǎng)老金相關制度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捐贈”指基金份額持
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社會團體的情形;“司
法強制執(zhí)行”是指司法機構依據生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
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無論在上述何種情況下,
接受劃轉的主體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持有本基金份額的投
資者的條件。辦理非交易過戶必須提供基金注冊登記機構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
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受理上述情況下的非交易過戶,其他銷售機構不得辦理該
項業(yè)務。
對于符合條件的非交易過戶申請按《業(yè)務規(guī)則》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七、基金的凍結與解凍
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只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
以及注冊登記機構認可的其他情況下的凍結與解凍?;鸱蓊~被凍結的,被凍結
部分產生的權益按照我國法律法規(guī)、監(jiān)管規(guī)章以及國家有權機關的要求來決定是
否凍結。在國家有權機關做出決定之前,被凍結部分產生的權益先行一并凍結。
被凍結部分份額仍然參與收益分配與支付。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當事人及權利義務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簡況
名稱:廣發(f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廣東省珠海市橫琴新區(qū)環(huán)島東路3018號2608室
法定代表人:葛長偉
設立日期:2003年8月5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證監(jiān)基金字
[2003]91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人民幣14,097.8萬元
存續(xù)期限:持續(xù)經營
聯系電話:020-89899117
傳真:020-89899069
(二)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獨立運
用并管理基金財產;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中國證監(jiān)會
批準的其他費用;
(4)銷售基金份額;
(5)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guī)定監(jiān)督基金托管人,如認為基金托
管人違反了《基金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應呈報中國證監(jiān)會和其他監(jiān)管部
門,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選擇、委托、更換基金代銷機構,對基金代銷機構的相關行為進行
監(jiān)督和處理;
(9)擔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擔任基金注冊登記機構辦理基金注
冊登記業(yè)務并獲得《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費用;
(10)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guī)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
(12)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業(yè)務規(guī)
則》,決定和調整除管理費率和托管費率之外的基金相關費率結構和收費方式;
(13)依照法律法規(guī)為基金的利益對被投資公司行使股東權利,為基金的利益行
使因基金財產投資于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14)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
(15)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
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6)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經紀商或其他為基金提
供服務的外部機構;
(17)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管理人的義務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
理基金份額的發(fā)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如認為基金代銷機構違反《基金合
同》、基金銷售與服務代理協議及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應呈報中國證監(jiān)會和其他
監(jiān)管部門,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xù);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
用基金財產;
(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yè)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yè)
化的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jiān)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證所管理的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
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6)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
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監(jiān)督;
(8)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注銷價格
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guī)定,按有關規(guī)定計算并公告基金凈值信
息,確定各類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9)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0)編制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
(11)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履行信息披露
及報告義務;
(12)保守基金商業(yè)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另有規(guī)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
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
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規(guī)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規(guī)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yè)務活動的會計賬冊、報表、記錄和其他
相關資料15年以上;
(17)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guī)定時間發(fā)出,并
且保證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
的公開資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復印件;
(18)組織并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
變現和分配;
(19)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jiān)
會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
法權益時,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監(jiān)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履行自己的義務,
基金托管人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
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償;
(22)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
其他法律行為;
(23)基金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并加計銀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
集期結束后30日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24)執(zhí)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定;
(2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定期或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6)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簡況
名稱: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qū)復興門內大街55號
法定代表人:廖林
成立時間:1984年1月1日
批準設立機關和批準設立文號:國務院《關于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
行職能的決定》(國發(fā)[1983]146號)
注冊資本:人民幣35,640,625.71萬元
存續(xù)期間:持續(xù)經營
基金托管資格批文及文號:中國證監(jiān)會和中國人民銀行證監(jiān)基字【1998】3
號
(二)基金托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托管人的權利包括
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安
全保管基金財產;
(2)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托管費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監(jiān)管部門
批準的其他收入;
(3)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發(fā)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
金合同》及國家法律法規(guī)行為,對基金財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情形,應呈報中國證監(jiān)會,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4)以基金托管人和基金聯名的方式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
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開設證券賬戶;
(5)以基金托管人名義開立證券交易資金賬戶,用于證券交易資金清算;
(6)以基金的名義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公司開設銀行間債券托管賬
戶,負責基金投資債券的后臺匹配及資金的清算;
(7)提議召開或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8)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9)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托管人的義務包括
但不限于:
(1)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設立專門的基金托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yè)場所,配備足夠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業(yè)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jiān)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確保基金財產的安全,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財產與基金托管人自有財產以及不同的
基金財產相互獨立;對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賬戶,獨立核算,分賬管理,
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名冊登記、賬戶設置、資金劃撥、賬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4)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外,不得利用基金
財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
證;
(6)按規(guī)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按照《基金合同》的約
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業(yè)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另
有規(guī)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各類
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9)辦理與基金托管業(yè)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0)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出具意見,說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進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有未執(zhí)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適當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業(yè)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15年以
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13)按規(guī)定制作相關賬冊并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4)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guī)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
和贖回款項;
(15)按照規(guī)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額持
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7)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
和分配;
(18)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jiān)
會和銀行監(jiān)管機構,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
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規(guī)定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履行自己的
義務,基金管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利益向基
金管理人追償;
(21)執(zhí)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定;
(22)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三、基金份額持有人
基金投資者購買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即視為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
基金投資者自取得依據《基金合同》募集的基金份額,即成為本基金份額持有人
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
作為《基金合同》當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書面簽章或簽字為必要條件。
同一類別的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
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參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產;
(3)依法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按照規(guī)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
(6)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銷售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
依法提起訴訟;
(9)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目標ETF份額持有人大會,對目標ETF份額
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參會份額和票數按權益登記日本基金所持有的
目標ETF份額占本基金資產的比例折算;
(10)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
包括但不限于:
(1)遵守《基金合同》;
(2)繳納基金認購、申購、贖回款項及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所規(guī)定
的費用;
(3)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額范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
的有限責任;
(4)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5)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獲得的不當得利;
(6)執(zhí)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定;
(7)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八部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權代表
共同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同一類別的每一基金份額擁有平等的投票權。
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設日常機構。
一、召開事由
1、當出現或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一的,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終止《基金合同》;
(2)更換基金管理人;
(3)更換基金托管人;
(4)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5)調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但法律法規(guī)要求調整該等
報酬標準的除外;
(6)變更基金類別;
(7)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并;
(8)變更基金投資目標、范圍或策略,但由于目標ETF基金交易方式變更、
終止上市或基金合同終止而變更基金投資目標、范圍或策略的情況除外;
(9)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1)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議召開或召集目標ETF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2)單獨或合計持有本基金總份額10%以上(含10%)基金份額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就同一事項書
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3)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14)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的事項。
2、以下情況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后修改,不需召開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
(1)法律法規(guī)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
(2)在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范圍內調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調
低贖回費率;
(3由于目標ETF基金交易方式變更、終止上市或基金合同終止而變更基金
投資目標、范圍或策略;
(4)因相應的法律法規(guī)、證券交易所或登記機構的相關業(yè)務規(guī)則發(fā)生變動
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5)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fā)生變化;
(6)基金管理人、登記機構、基金銷售機構在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中國證監(jiān)會
許可的范圍內調整有關認購、申購、贖回、轉換、基金交易、非交易過戶、轉托
管等業(yè)務規(guī)則;
(7)基金推出新業(yè)務或服務;
(8)除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
以外的其他情形。
二、會議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
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規(guī)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時,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
并書面告知基金托管人?;鸸芾砣藳Q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鸸芾砣藨斪?
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
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托管人提出書面提議?;鹜泄苋?
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
日起60日內召開。
5、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開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單獨或合計代表
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
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干擾。
6、基金份額持有人會議的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
益登記日。
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1、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于會議召開前40天,在至少一家指
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網站公告?;鸱蓊~持有人大會通知應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方式和會議形式;
(2)會議擬審議的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形式;
(3)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日;
(4)授權委托書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理
有效期限等)、送達時間和地點;
(5)會務常設聯系人姓名及聯系電話;
(6)出席會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續(xù);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2、采取通訊開會方式并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會議召集人決定通訊方式和
書面表決方式,并在會議通知中說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采取的具體通訊
方式、委托的公證機關及其聯系方式和聯系人、書面表決意見寄交的截止時間和
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書
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如召集人為基金托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
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
進行監(jiān)督?;鸸芾砣嘶蚧鹜泄苋司懿慌纱韺姹頉Q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
的,不影響表決意見的計票效力。
四、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場開會方式、通訊開會方式和監(jiān)管機關允許的
其他方式召開,會議的召開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
1、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托書委派代
表出席,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列席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響表決效力。現場開會同時
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書符合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
和會議通知的規(guī)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與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記資料相
符;
(2)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
有效的基金份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含50%)。
2、通訊開會。通訊開會系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對表決事項的投票以書面
形式在表決截至日以前送達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訊開會應以書面方式進行表
決。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1)會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規(guī)定公布會議通知后,在2個工作日內連
續(xù)公布相關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規(guī)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
則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會議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和公證機關的監(jiān)督下按
照會議通知規(guī)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書面表決意見;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經通知不參加收取書面表決意見的,不影響表決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含50%);
(4)上述第(3)項中直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書面意見的代理人,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具書面意見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書符合
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guī)定,并與基金登記注冊機構記錄相符;
(5)會議通知公布前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采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否則提交
符合會議通知中規(guī)定的確認投資者身份文件的表決視為有效出席的投資者;表面
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會議通知規(guī)定的書面表決意見即視為有效的表決,表決意見模煳
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
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
3、在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允許的前提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網絡、
電話或其他方式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采用書面、網絡、電話、短信或其他
方式進行表決,具體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并在會議通知中列明。
4、基金份額持有人授權他人代為出席會議并表決的,在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
構允許的前提下,授權方式可以采用書面、網絡、電話、短信或其他方式,具體
方式在會議通知中列明。
五、議事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容為關系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決定終止《基金合同》、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托管人、與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規(guī)及《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以及會議召集人認為需提交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討論的其他事項。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單獨或合并持有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10%(含
1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在大會召集人發(fā)出會議通知前向大會召集人提
交需由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也可以在會議通知發(fā)出后向大會召
集人提交臨時提案,臨時提案應當在大會召開日至少35天前提交召集人并由召
集人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fā)出召集會議的通知后,對原有提案的修改應
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日30天前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召集人對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交的臨時提案進行
審核,符合條件的應當在大會召開日30天前公告。大會召集人應當按照以下原
則對提案進行審核:
(1)關聯性。大會召集人對于提案涉及事項與基金有直接關系,并且不超
出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職權范圍的,應提交大會
審議;對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如果召集人決
定不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提案提交大會表決,應當在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上進
行解釋和說明。
(2)程序性。大會召集人可以對提案涉及的程序性問題做出決定。如將提
案進行分拆或合并表決,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變更的,大會主
持人可以就程序性問題提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做出決定,并按照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決定的程序進行審議。
單獨或合并持有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10%(含1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未獲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通過,就同一
提案再次提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其時間間隔不少于6個月。法律法規(guī)另
有規(guī)定除外。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fā)出召開會議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對原有提案
進行修改,應當最遲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前30日公告。否則,會議的召
開日期應當順延并保證至少與公告日期有30日的間隔期。
2、議事程序
(1)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條規(guī)定程序確定和公
布監(jiān)票人,然后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后進行表決,并形成大會決議。
大會主持人為基金管理人授權出席會議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未能主持
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權其出席會議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權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50%以上(含50%)選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鸸芾砣撕突鹜泄苋瞬怀鱿蛑鞒只鸱蓊~
持有人大會,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做出的決議的效力。
會議召集人應當制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簽名冊。簽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
(或單位名稱)、身份證號碼、住所地址、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委
托人姓名(或單位名稱)等事項。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
截止日期后2個工作日內在公證機關監(jiān)督下由召集人統(tǒng)計全部有效表決,在公證
機關監(jiān)督下形成決議。
六、表決
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有一票表決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一般決議,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決權的50%以上(含50%)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第2項所規(guī)定的須以特別決議
通過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特別決議,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
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更換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終止《基金合同》、與其
他基金合并以特別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采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采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提交符合
會議通知中規(guī)定的確認投資者身份文件的表決視為有效出席的投資者,符合會議
通知規(guī)定的書面表決意見視為有效表決,表決意見模煳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棄
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并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
審議、逐項表決。
七、計票
1、現場開會
(1)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
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選舉兩名基
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jiān)督員共同擔任監(jiān)票人;如大會由基
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會雖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
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三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擔任監(jiān)票
人?;鸸芾砣嘶蚧鹜泄苋瞬怀鱿髸?,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監(jiān)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后立即進行清點并由大會主持人當
場公布計票結果。
(3)如果會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對于提交的表決結果有懷
疑,可以在宣布表決結果后立即對所投票數要求進行重新清點。監(jiān)票人應當進行
重新清點,重新清點以一次為限。重新清點后,大會主持人應當當場公布重新清
點結果。
(4)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
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jiān)督員在基金
托管人授權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監(jiān)督下進
行計票,并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鸸芾砣嘶蚧鹜泄苋司芘纱?
表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的,不影響計票和表決結果。
八、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5日內報中國證監(jiān)會
備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
及基金管理人網站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訊方式進行表決,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決議時,必須將公證書全文、公證機構、公證員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zhí)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的決議。
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均有約束力。
九、本基金與目標ETF之間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方面的聯系
鑒于本基金是目標ETF的聯接基金,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憑所持有
的本基金份額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目標ETF的份額持有人大會并參與表決,其
持有的享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數和表決票數為,在目標ETF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的權益登記日,本基金持有目標ETF份額的總數乘以該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份
額占本基金總份額的比例,計算結果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數位。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應以本基金的名義代表本基金的全體基金份額持有
人以目標ETF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身份行使表決權,但可接受本基金的特定基金
份額持有人的委托以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理人的身份出席目標ETF的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并參與表決。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議召開或召集目標ETF
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須先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約定召開本基金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提議召開或召集目標ETF份額持
有人大會的,由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議召開或召集
目標ETF份額持有人大會。
十、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不利影響的前提下,本部分關于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召開事由、召開條件、議事程序、表決條件等規(guī)定,凡是直接引用法
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規(guī)則的部分,如將來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規(guī)則修改導致相關內容被取消
或變更的,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報監(jiān)管機關并提前公告后,可直
接對本部分內容進行修改和調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第九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換條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情形
(一)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資格;
2、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被依法宣告破產;
4、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資格;
2、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被依法宣告破產;
4、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換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代表10%以上(含10%)基金份
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
2、決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在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后6個月內對被提名
的基金管理人形成決議,該決議需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
2/3以上(含2/3)表決通過;
3、臨時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產生之前,由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臨時基
金管理人;
4、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選任基金管理人的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
效,生效后方可執(zhí)行,且該決議應當自通過之日起五日內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換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后2日
內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基金管理人應妥善保管基金管理業(yè)務資
料,及時向臨時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辦理基金管理業(yè)務的移交手續(xù),臨
時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應與基金托管人核
對基金資產總值;
7、審計: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聘請會計師事務
所對基金財產進行審計,并將審計結果予以公告,同時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8、基金名稱變更:基金管理人更換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
應按其要求替換或刪除基金名稱中與原基金管理人有關的名稱字樣。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代表10%以上(含10%)基金份
額的基金持有人提名;
2、決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在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后6個月內對被提名
的基金托管人形成決議,該決議需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
2/3以上(含2/3)表決通過;
3、臨時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產生之前,由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臨時基
金托管人;
4、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更換基金托管人的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
效,生效后方可執(zhí)行,且該決議應當自通過之日起五日內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換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后2日
內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應當妥善保管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yè)務
資料,及時辦理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yè)務的移交手續(xù),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臨時
基金托管人應當及時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核對基金資產總值;
7、審計: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聘請會計師事務
所對基金財產進行審計,并將審計結果予以公告,同時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三)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的同時更換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時更換,由單獨或合計持有基金
總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分別按上述程序進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應在更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后2個工作日內在指定媒介上聯合公告。
第十部分基金的托管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訂立
托管協議。
訂立托管協議的目的是明確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之間在基金財產的保
管、投資運作、凈值計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監(jiān)督等相關事宜中的權利
義務及職責,確?;鹭敭a的安全,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一部分基金份額的注冊登記
一、基金注冊登記業(yè)務
本基金的注冊登記業(yè)務指本基金登記、存管、清算和交收業(yè)務,具體內容包
括投資者基金賬戶管理、基金份額注冊登記、清算及基金交易確認、發(fā)放紅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等。
二、基金注冊登記業(yè)務辦理機構
本基金的注冊登記業(yè)務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條件的
機構辦理,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注冊登記業(yè)務辦理機構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
責任公司,C類基金份額和Y類基金份額注冊登記業(yè)務辦理機構為廣發(fā)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機構辦理本基金注冊登記業(yè)務的,應與代理人簽訂委托
代理協議,以明確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機構在投資者基金賬戶管理、基金份額注冊
登記、清算及基金交易確認、發(fā)放紅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等事宜
中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三、基金注冊登記機構的權利
基金注冊登記機構享有以下權利:
1、取得注冊登記費;
2、建立和管理投資者基金賬戶;
3、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開戶資料、交易資料、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等;
4、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范圍內,對注冊登記業(yè)務的辦理時間進行調整,并依
照有關規(guī)定于開始實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四、基金注冊登記機構的義務
基金注冊登記機構承擔以下義務:
1、配備足夠的專業(yè)人員辦理本基金份額的注冊登記業(yè)務;
2、嚴格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條件辦理本基金份額的注冊登
記業(yè)務;
3、妥善保存登記數據,并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名稱、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額明
細等數據備份至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機構,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賬戶銷戶之日起不得
少于20年;
4、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基金賬戶信息負有保密義務,因違反該保密義務對
投資者或基金帶來的損失,須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司法強制檢查情形及法律
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說明書規(guī)定為投資者辦理非交易過戶業(yè)務、提供
其他必要的服務;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機構辦理本基金注冊登記
業(yè)務的);
7、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資
一、投資目標
本基金通過投資于目標ETF,緊密跟蹤業(yè)績比較基準,追求跟蹤偏離度和跟
蹤誤差最小化。
二、投資范圍
本基金以目標ETF基金份額、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備選成份股為主要投資對
象。本基金投資于目標ETF的資產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90%,持有現金或
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其中現金不包
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此外,為更好地實現投資目標,本
基金可少量投資于部分非成份股(包含中小板、創(chuàng)業(yè)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jiān)會核準
發(fā)行的股票)、一級市場新股或增發(fā)的股票、衍生工具(權證、股指期貨等)、債
券(國債、金融債、企業(yè)債、公司債、次級債、可轉換債券、分離交易可轉債、
央行票據、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等)、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以
及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jiān)會的相關規(guī)定)。
如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
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待基金參與融資融券和轉融通業(yè)務的相關規(guī)定頒布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
改變本基金既有投資策略和風險收益特征并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參與融資融券
業(yè)務以及通過證券金融公司辦理轉融通業(yè)務,以提高投資效率及進行風險管理。
屆時本基金參與融資融券、轉融通等業(yè)務的風險控制原則、具體參與比例限制、
費用收支、信息披露、估值方法及其他相關事項按照中國證監(jiān)會的規(guī)定及其他相
關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執(zhí)行,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
三、投資理念
本基金遵循指數化投資理念,通過投資于目標ETF、標的指數成份股和備選
成份股等,力求獲得與目標ETF所跟蹤的標的指數相近的平均收益率,滿足基金
投資者的投資需求。
四、投資策略
本基金為ETF聯接基金,主要通過投資于目標ETF實現對標的指數的緊密跟
蹤。本基金力爭將本基金凈值增長率與業(yè)績比較基準之間的日均跟蹤偏離度控制
在0.35%以內,年化跟蹤誤差控制在4%以內。
(一)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主要投資于目標ETF、標的指數成份股、備選成份股,其中投資于目
標ETF的比例不少于基金資產凈值的90%。為更好地實現投資目標,本基金可少
量投資于非成份股、新股、債券、權證、股指期貨及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基金投資的
其他金融工具,其目的是為了使本基金在應付申購贖回的前提下,更好地跟蹤標
的指數。
本基金將根據市場的實際情況,適當調整基金資產在各類資產上的配置比
例,以保證對標的指數的有效跟蹤。
(二)目標ETF投資策略
1、投資組合的投資方式
在基金的日常投資管理中,本基金將主要通過一級市場利用股票組合申購和
贖回目標ETF的基金份額,實現指數化投資目標。同時,本基金也可通過二級市
場在證券交易所直接買入、賣出目標ETF基金份額。當目標ETF申購、贖回或交
易模式進行了變更或調整,本基金也將作相應的變更或調整,無須召開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
2、投資組合的調整
本基金將根據開放日申購和贖回情況,決定投資目標ETF的時間和方式。
(1)當凈申購時,本基金將根據凈申購規(guī)模及倉位情況,決定股票組合的
構建、目標ETF的申購或買入等;
(2)當凈贖回時,本基金將根據凈贖回規(guī)模及倉位情況,決定目標ETF的
贖回或賣出等。
(三)股票投資策略
1、股票組合構建原則
根據標的指數,結合研究報告和基金組合的構建情況,采用被動式指數化投
資的方法構建股票組合。
2、股票組合構建方法
本基金將以追求跟蹤誤差最小化進行標的指數的成份股和備選成份股的投
資。本基金采用被動式指數化投資的方法,根據標的指數成份股的構成及權重構
建股票投資組合。如有因受成份股停牌、成份股流動性不足或其它一些影響指數
復制的市場因素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市場情況,結合經驗判斷,對股票
組合管理進行適當變通和調整,以更緊密的跟蹤標的指數。
3、股票組合的調整
(1)定期調整
本基金所構建的股票組合將根據所跟蹤的標的指數對其成份股的調整而進
行相應的定期跟蹤調整。
(2)不定期調整
基金經理將跟蹤標的指數變動,基金組合跟蹤偏離度情況,結合成份股基本
面情況、流動性狀況、基金申購和贖回的現金流量情況以及組合投資績效評估的
結果,對投資組合進行監(jiān)控和調整,密切跟蹤標的指數。
針對我國證券市場新股發(fā)行制度的特點,本基金將參與一級市場新股認購,
由此得到的非成份股將在其規(guī)定持有期之后的一定時間以內賣出。
(四)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通過自上而下的宏觀分析,結合對金融貨幣政策和利率趨勢的判斷
確定債券投資組合的債券類別配置,并根據對個券相對價值的比較,進行個券選
擇和配置。債券投資的主要目的是保證基金資產的流動性,有效利用基金資產。
(五)股指期貨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的投資策略
本基金在股指期貨投資中主要遵循有效管理投資策略,根據風險管理的原
則,以套期保值為目的,主要采用流動性好、交易活躍的期貨合約,通過對現貨
和期貨市場運行趨勢的研究,結合股指期貨定價模型尋求其合理估值水平,與現
貨資產進行匹配,通過多頭或空頭套期保值等策略進行套期保值操作。
本基金運用股指期貨的情形主要包括:對沖系統(tǒng)性風險;對沖特殊情況下的
流動性風險,如大額申購贖回等;對沖因其他原因導致無法有效跟蹤標的指數的
風險;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桿作用,降低股票和目標ETF倉位頻繁調整的交易成
本,達到有效跟蹤對標的指數的目的。
五、投資限制
(一)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guī)定向他人貸款或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除目標ETF外的其他基金份額,但是國務院證券監(jiān)督管理機構另有
規(guī)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證券監(jiān)督管理機構規(guī)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
與其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fā)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
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yōu)先的原則,防范利益沖突,
符合國務院證券監(jiān)督管理機構的規(guī)定,并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如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取消上述禁止性規(guī)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
后可不受上述規(guī)定的限制。
(二)投資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資組合將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的目標ETF的資產不得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90%;
2、本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fā)行申購,所申報的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
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得超過擬發(fā)行股票公司本次發(fā)行股票的總量;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
凈值的5‰;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3%;
5、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
該資產支持證券規(guī)模的10%;
6、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本
基金資產凈值的10%;
7、本基金應投資于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券?;?
金持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
報告發(fā)布之日起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8、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
凈值的10%;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值之和,
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0%,其中,有價證券指目標ETF、股票、債券(不含
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權證、資產支持證券、買入返售金融資產(不
含質押式回購)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
持有的股票和目標ETF總市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股
指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20%;每個交易日日
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應當保持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
5%的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
9、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15%,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guī)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規(guī)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
限資產的投資;
10、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
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保
持一致;
11、本基金不得違反基金合同中有關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投資比例的規(guī)定;
12、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監(jiān)管部門規(guī)定的其它投資限制。
《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的,履行適當程序
后,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基金托管人對本基金投資組合的監(jiān)督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鸸芾砣藨?
自本基金變更為ETF聯接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
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
除上述7、9、10項規(guī)定的情形外,由于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并、基
金規(guī)模變動、標的指數成份股調整、標的指數成份股流動性限制、目標ETF暫停
申購、贖回或二級市場交易停牌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導致的投資組合不符合
上述約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內,但基金管理人應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以
達到標準。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六、標的指數和業(yè)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以中證500指數為標的指數。
本基金業(yè)績比較基準為:95%×中證500指數收益率+5%×銀行活期存款利率
(稅后)。
由于本基金為完全復制型指數基金,跟蹤標的為中證500指數,因此本基金
采用上述業(yè)績比較基準。
未來若出現標的指數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價格波動等指數編制方法變動之
外的因素致使標的指數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數編制機構退出等情形,基
金管理人應當自該情形發(fā)生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jiān)會報告并提出解決
方案,如更換基金標的指數、轉換運作方式,與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終止基金合
同等,并在6個月內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進行表決,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未
成功召開或就上述事項表決未通過的,本基金合同終止。
自指數編制機構停止標的指數的編制及發(fā)布至解決方案確定期間,基金管理
人應按照指數編制機構提供的最近一個交易日的指數信息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
利益優(yōu)先原則維持基金投資運作。
七、風險收益特征
本基金為ETF聯接基金,風險與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債券型基金與貨幣市
場基金。本基金為指數型基金,具有與標的指數、以及標的指數所代表的股票市
場相似的風險收益特征。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東權利的處理原則及方法
1、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參與所投資上市公司的經營管理;
2、有利于基金資產的安全與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股東權利,保護基金份
額持有人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債權人權利,保護基金
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九、基金的融資融券及轉融通
本基金可以根據屆時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的規(guī)定進行融資融券、轉融
通。待基金參與融資融券和轉融通業(yè)務的相關規(guī)定頒布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
改變本基金既有投資策略和風險收益特征并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參與融資融券
業(yè)務以及通過證券金融公司辦理轉融通業(yè)務,以提高投資效率及進行風險管理。
屆時本基金參與融資融券、轉融通等業(yè)務的風險控制原則、具體參與比例限制、
費用收支、信息披露、估值方法及其他相關事項按照中國證監(jiān)會的規(guī)定及其他相
關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執(zhí)行,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
十、目標ETF發(fā)生相關變更情形時的處理
目標ETF出現下述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將在履行適當程序后由投資于目標
ETF的聯接基金變更為直接投資該標的指數的指數基金;若屆時本基金管理人已
有以該指數作為標的指數的指數基金,則本基金將本著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
原則,履行適當的程序后選取其他合適的指數作為標的指數。相應地,基金合
同中將去掉關于目標ETF的表述部分,或將變更標的指數,屆時將由基金管理人
另行公告。
(1)目標ETF交易方式發(fā)生重大變更致使本基金的投資策略難以實現;
(2)目標ETF終止上市;
(3)目標ETF基金合同終止;
(4)目標ETF的基金管理人發(fā)生變更(但變更后的本基金與目標ETF的基金管
理人相同的除外)。
若目標ETF變更標的指數,本基金將在履行適當程序后相應變更標的指數且
繼續(xù)投資于該目標ETF。但目標ETF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變更目標ETF標
的指數事項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出席目標ETF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并
進行表決,目標ETF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通過變更標的指數事項的,本基金
可不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相應變更標的指數并仍為該目標ETF的聯接基金。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財產
一、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購買的各類證券及票據價值、銀行存款本息和基金應收的
申購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資所形成的價值總和。
其構成主要有:
1、銀行存款及其應計利息;
2、結算備付金及其應計利息;
3、根據有關規(guī)定繳納的保證金及其應收利息;
4、應收證券交易清算款;
5、應收申購款;
6、目標ETF投資及其估值調整;
7、股票投資及其估值調整;
8、債券投資及其估值調整和應計利息;
9、權證投資及其估值調整;
10、其他投資及其估值調整;
11、其他資產等。
二、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三、基金財產的賬戶
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的名義開立資金結算賬戶和托管專戶用于基金的資金
結算業(yè)務,并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聯名的方式開立基金證券賬戶、以本基金的
名義開立銀行間債券托管賬戶并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開立的基金專用賬戶與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銷機構和基金注冊登記機構自有的財產賬戶以及
其他基金財產賬戶相獨立。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和處分
本基金財產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銷機構的財產,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將基金財產歸入其固有財產;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財產的管理、運用或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和收益,
歸入基金財產?;鸸芾砣?、基金托管人、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和基金代銷機構以
其自有的財產承擔其自身的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本基金財產行使請求凍
結、扣押或其他權利。除依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處分外,基金財產不
得被處分。
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不得與其固有資產產生的債務
相互抵銷;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
抵銷。
第十四部分基金資產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資產估值的目的是客觀、準確地反映基金資產是否保值、增值,依據經
基金資產估值后確定的基金資產凈值而計算出的基金份額凈值,是計算基金申購
與贖回價格的基礎。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相關的證券交易場所的正常營業(yè)日以及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
定需要對外披露基金凈值的非營業(yè)日。
三、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目標ETF份額、股票、債券、權證、衍生工具、銀行存款本息、
應收款項及其它投資等資產及負債。
四、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進行?;鸸芾砣送瓿晒乐岛螅瑢⒐乐到Y果加蓋
業(yè)務公章以書面形式加密傳真至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
同》規(guī)定的估值方法、時間、程序進行復核,復核無誤后在基金管理人傳真的書
面估值結果上加蓋業(yè)務公章返回給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復核與基
金會計賬目的核對同時進行。
五、估值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進行估值:
1、目標ETF份額的估值
本基金投資的目標ETF份額以目標ETF估值日基金份額凈值估值,若估值日
為非證券交易所營業(yè)日,以該基金最近估值日的基金份額凈值估值。
2、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權證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
所掛牌的市價(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huán)境未發(fā)
生重大變化,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huán)境發(fā)
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
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2)交易所上市實行凈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估值,估值日沒有交
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huán)境未發(fā)生重大變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huán)境發(fā)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
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3)交易所上市未實行凈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
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得到的凈價進行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
經濟環(huán)境未發(fā)生重大變化,按最近交易日債券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債
券應收利息得到的凈價進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huán)境發(fā)生了重大變化的,
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
價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有價證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交易所上市的資產支持證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
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3、處于未上市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qū)分如下情況處理:
(1)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fā)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
的同一股票的市價(收盤價)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
估值。
(2)首次公開發(fā)行未上市的股票、債券和權證,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
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開發(fā)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價(收盤價)估值;非公開發(fā)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
按監(jiān)管機構或行業(yè)協會有關規(guī)定確定公允價值。
4、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權,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
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5、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固定收益品種,采用
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6、同一債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債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
值。
7、股票價格指數期貨合約估值方法:
(1)股票價格指數期貨合約以估值日結算價格進行估值。
(2)在任何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項第(1)小項規(guī)定的方法對基金
資產進行估值,均應被認為采用了適當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認為
按本項第(1)小項規(guī)定的方法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并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
格估值。
(3)國家有最新規(guī)定的,按其規(guī)定進行估值。
8、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
值。
9、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監(jiān)管部門有強制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如有新增事項,
按國家最新規(guī)定估值。
根據《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計算并公告基金資產凈值,基金托管人復核、
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
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
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六、基金份額凈值的確認和估值錯誤的處理
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后4位,小數點后第5位四舍五入。當估
值或份額凈值計價錯誤實際發(fā)生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糾正,并采取合理的措
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當錯誤達到或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0.25%時,基金管理
人應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當估值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凈值的0.5%時,基金管
理人應當公告,并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因基金估值錯誤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應
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基金管理人對不應由其承擔的責任,有權向過錯人追償。
關于差錯處理,本合同的當事人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差錯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冊登記機構、
或代理銷售機構、或投資者自身的過錯造成差錯,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
過錯的責任人應當對由于該差錯遭受損失的當事人(“受損方”)按下述“差錯處
理原則”給予賠償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差錯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于: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據計
算差錯、系統(tǒng)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對于因技術原因引起的差錯,若系同
行業(yè)現有技術水平無法預見、無法避免、無法抗拒,則屬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規(guī)
定執(zhí)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資者的交易資料滅失或被錯誤處理或造成其他差
錯,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現差錯的當事人不對其他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但因該差
錯取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仍應負有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2、差錯處理原則
(1)差錯已發(fā)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差錯責任方應及時協調各
方,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差錯發(fā)生的費用由差錯責任方承擔;由于差錯責任方
未及時更正已產生的差錯,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差錯責任方承擔;若差錯責任
方已經積極協調,并且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未更正,則
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差錯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確保差錯已得到更正。
(2)差錯的責任方對可能導致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
負責,并且僅對差錯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差錯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差
錯責任方仍應對差錯負責,如果由于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不全部返還
不當得利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受損方”),則差錯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
的損失,并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范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
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
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
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差錯責任方。
(4)差錯調整采用盡量恢復至假設未發(fā)生差錯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5)差錯責任方拒絕進行賠償時,如果因基金管理人過錯造成基金資產損
失時,基金托管人應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如果因基金托管人過錯造
成基金資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償。除基金管理
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資產的損失,并拒絕進行賠償時,由基金管理
人負責向差錯方追償。
(6)如果出現差錯的當事人未按規(guī)定對受損方進行賠償,并且依據法律、
行政法規(guī)、《基金合同》或其他規(guī)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據法院判決、仲裁裁
決對受損方承擔了賠償責任,則基金管理人有權向出現過錯的當事人進行追索,
并有權要求其賠償或補償由此發(fā)生的費用和遭受的損失。
(7)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原則處理差錯。
3、差錯處理程序
差錯被發(fā)現后,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錯發(fā)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并根據差錯發(fā)生的原因確
定差錯的責任方;
(2)根據差錯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差錯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
(3)根據差錯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差錯的責任方進行更正和賠
償損失;
(4)根據差錯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冊登記機構的交易數據的,由
基金注冊登記機構進行更正,并就差錯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凈值計算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凈
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
份額凈值計算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凈值的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并報
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七、暫停估值的情形
1、與本基金投資有關的證券交易場所遇法定節(jié)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yè)
時;
2、基金所投資的目標ETF發(fā)生暫停估值、暫停公告基金份額凈值的情形;
3、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4、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
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
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估值;
5、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八、特殊情形的處理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8項、股票價格指數期貨合約估值方法的第
(2)小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基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2、由于證券交易所及其登記結算公司發(fā)送的數據錯誤,或由于其他不可抗
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
查,但是未能發(fā)現該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可以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
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第十五部分基金費用與稅收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3、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
4、A類基金份額的上市初費和上市年費;
5、《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和訴訟費;
7、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8、基金的證券交易費用;
9、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10、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
費用。
本基金終止清算時所發(fā)生費用,按實際支出額從基金財產總值中扣除。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基金財產中投資于目標ETF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費。本基金各類基金
份額按照不同的年費率計提管理費。在通常情況下,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管理費
按前一日該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凈值扣除該類基金份額所對應持有目標ETF
基金份額部分基金資產凈值后的余額(若為負數,則取0)的年管理費率計提。
管理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費率÷當年天數
H為每日該類基金份額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該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凈值-前一日該類基金份額所對應持
有目標ETF基金份額部分的基金資產凈值,若為負數,則E取0。該類基金份
額所對應持有目標ETF基金份額部分的基金資產凈值,為本基金持有的目標ETF
基金份額部分所對應基金資產凈值與該類基金份額基金資產凈值占本基金基金
資產凈值的比例的乘積。
本基金A類、C類基金份額的年管理費率為0.50%,Y類基金份額的年管理
費率為0.15%。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發(fā)送基金管理費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前2個工作日內從
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順
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本基金基金財產中投資于目標ETF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費。本基金各類基金
份額按照不同的年費率計提托管費。在通常情況下,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托管費
按前一日該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凈值扣除該類基金份額所對應持有目標ETF
基金份額部分基金資產凈值后的余額(若為負數,則取0)的年托管費率計提。
托管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費率÷當年天數
H為該類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該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凈值-前一日該類基金份額所對應持
有目標ETF基金份額部分的基金資產凈值,若為負數,則E取0。該類基金份
額所對應持有目標ETF基金份額部分的基金資產凈值,為本基金持有的目標ETF
基金份額部分所對應基金資產凈值與該類基金份額基金資產凈值占本基金基金
資產凈值的比例的乘積。
本基金A類、C類基金份額的年托管費率為0.10%,Y類基金份額的年托管
費率為0.05%。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發(fā)送基金托管費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前2個工作日內從
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順延。
3、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和Y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C類基金份額的銷
售服務費按前一日C類基金份額資產凈值的0.40%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E×0.40%÷當年天數
H為C類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E為C類基金份額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銷售服務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
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基金銷售服務費劃付指令,經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前2個
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劃出,由注冊登記機構代收,注冊登記機構收到后
按相關合同規(guī)定支付給基金銷售機構等。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
順延。
上述“一、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4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guī)及相應協議規(guī)定,
按費用實際支出,由A類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第5-10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guī)
及相應協議規(guī)定,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托管人從基金財產
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
基金財產的損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fā)生的費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驗資費、會計師和律師費、
信息披露費用等費用;
4、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的有關規(guī)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
目。
四、費用調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后,可根據基金發(fā)展情況在履行適當程序
后,調整基金管理費率、基金托管費率、基金銷售服務費率等相關費率。
基金管理人必須于新的費率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指
定媒介公告。
五、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guī)執(zhí)
行。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一、基金利潤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關費用后的余額。基金已實現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后的余額。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潤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為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
已實現收益的孰低數。
三、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
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為可供分配利潤的計算截至日。
四、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6
次,每次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可供分配利潤的10%。
2、本基金場外A類基金份額和C類基金份額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
紅或將現金紅利按除權日的基金份額凈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
者不選擇,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Y類基金份額的收益分配方式為紅
利再投資;場內A類基金份額的收益分配方式為現金分紅,具體權益分配程序等
有關事項遵循深圳證券交易所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規(guī)定。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
的基金份額凈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各基金份額類別在費用收取上不同,各基金份額類別對應的可分
配收益將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類別的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深圳證券交易所或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對A類基金份額的場
內份額收益分配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6、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關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五、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可供分配利潤、基金收益
分配對象、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
六、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復核,依照《信
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2、基金紅利發(fā)放日距離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時間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七、基金收益分配中發(fā)生的費用
紅利分配時所發(fā)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xù)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當投資者
的現金紅利小于一定金額,不足于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xù)費用時,基金注冊登
記機構可將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現金紅利按權益登記日除權后的基金份額凈值自
動轉為基金份額。紅利再投資的計算方法,依照《業(yè)務規(guī)則》執(zhí)行。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一、基金會計政策
1、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
2、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歷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
會計年度按如下原則: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2個月,可以并入下一個會計
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賬單位;
4、會計制度執(zhí)行國家有關會計制度;
5、本基金獨立建賬、獨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會計賬目、憑證并進行日常的
會計核算,按照有關規(guī)定編制基金會計報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
并以書面方式確認。
二、基金的年度審計
1、基金管理人聘請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獨立的具有證券、期貨
相關從業(yè)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對本基金的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
計。
2、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注冊會計師,應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須通報基金托管人。更
換會計師事務所需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應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
《個人養(yǎng)老金管理規(guī)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等法律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
織。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的規(guī)定披露基金信息,并
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簡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過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的全國性報刊(以下簡稱“指定報刊”)及指定互聯網網
站(以下簡稱“指定網站”或“網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證基金投資者能夠按照
《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信息資料。指定網站包
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托管人網站、中國證監(jiān)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指定網站
應當無償向投資者提供基金信息披露服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
1、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對證券投資業(yè)績進行預測;
3、違規(guī)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4、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銷售機構;
5、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
字;
6、中國證監(jiān)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四、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應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時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
信息披露義務人應保證不同文本的內容一致。不同文本發(fā)生歧義的,以中文文本
為準。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數字;除特別說明外,貨幣單位為人民幣
元。
五、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各項權利、義務關系,明確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的規(guī)則及具體程序,說明基金產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資
者重大利益的事項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說明書應當最大限度地披露影響基金投資者決策的全部事項,
說明基金認購、申購和贖回安排、基金投資、基金產品特性、風險揭示、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等內容?!痘鸷贤飞Ш螅鹫心颊f明書的信息
發(fā)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并登
載在指定網站上;發(fā)生其他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招募說明
書。基金終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
3、基金托管協議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財產保管及基金運
作監(jiān)督等活動中的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資者提供簡
明的基金概要信息?!痘鸷贤飞Ш?,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fā)生重大變
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并登載在指定
網站及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yè)網點;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其他信息發(fā)生變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鸾K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產品
資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請經中國證監(jiān)會注冊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份額發(fā)售的三日
前,將基金份額發(fā)售公告、基金招募說明書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
載在指定報刊上,將基金份額發(fā)售公告、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協議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并將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登載在
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yè)網點;基金托管人應當同時將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議
登載在網站上。
(二)基金份額發(fā)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就基金份額發(fā)售的具體事宜編制基金份額發(fā)售公告,并在披
露招募說明書的當日登載于指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jiān)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載《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載明基金募集情況。
(四)基金份額上市交易公告書
A類基金份額獲準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份額上
市交易的三個工作日前,將基金份額上市交易公告書登載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
(五)基金凈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
當至少每周在指定網站上披露一次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每個開放日
的次日,通過指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的網站或營業(yè)網點,披露開放日的基金份
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網站披露半年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六)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載明基金份
額申購、贖回價格的計算方式及有關申購、贖回費率,并保證投資者能夠在基金
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yè)網點查閱或者復制前述信息資料。
(七)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并將
年度報告正文登載于指定網站上,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金年度報告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過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yè)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
所審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二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中期報告,并
將中期報告正文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將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
報告,將季度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并將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
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
期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如報告期內出現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達到或超過基金總份額20%的情
形,為保障其他投資者的權益,基金管理人至少應當在定期報告“影響投資者決
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項下披露該投資者的類別、報告期末持有份額及占比、報告
期內持有份額變化情況及本基金的特有風險,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中披露基金組合資產情況及其
流動性風險分析等。
(八)臨時報告
本基金發(fā)生重大事件,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2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
并登載在指定報刊和指定網站上。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
生重大影響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及決定的事項;
2、終止《基金合同》、基金清算;
3、轉換基金運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核算、估值等
事項,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復核等事項;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fā)生變更;
7、基金管理人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變更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8、基金募集期延長或提前結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托管人專門基金托管部門負
責人發(fā)生變動;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個月內變更超過百分之五十;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專門基金托管部門的主要業(yè)務人員在最近12
個月內變動超過百分之三十;
12、涉及基金管理業(yè)務、基金財產、基金托管業(yè)務的訴訟或仲裁;
13、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因基金管理業(yè)務相關行為受到
重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基金托管人或其專門基金托管部門負責人因基金托管
業(yè)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
14、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
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fā)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
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事項,但中國證監(jiān)會另有規(guī)定的情形除外;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項;
16、管理費、托管費、C類份額的銷售服務費等費用計提標準、計提方式和
費率發(fā)生變更;
17、基金份額凈值計價錯誤達基金份額凈值百分之零點五;
18、基金改聘會計師事務所;
19、更換基金登記機構;
20、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21、本基金申購、贖回費率及其收費方式發(fā)生變更;
22、本基金發(fā)生巨額贖回并延期辦理;
23、本基金連續(xù)發(fā)生巨額贖回并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24、本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或重新接受申購、贖回;
25、發(fā)生涉及基金申購、贖回事項調整或潛在影響投資者贖回等重大事項時;
26、目標ETF變更;
27、基金份額實施分類或類別發(fā)生變化;
28、A類基金份額暫停上市、恢復上市或終止上市;
29、本基金被移出中國證監(jiān)會確定的個人養(yǎng)老金基金名錄;
3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認為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
的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或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九)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續(xù)期限內,任何公共媒體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
息可能對基金份額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以及可能損害基金份
額持有人權益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知悉后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
并將有關情況立即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及基金上市交易的證券交易所。
(十)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予以公告。
(十一)清算報告
基金合同終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依法組織清算組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算并作
出清算報告。清算報告應當經過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yè)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
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清算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
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十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務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專門部門及
高級管理人員負責管理信息披露事務。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加強對未公開
披露基金信息的管控,并建立基金敏感信息知情人登記制度?;鸸芾砣?、基金
托管人及相關從業(yè)人員不得泄露未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應當符合中國證監(jiān)會相關基金信息
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等法規(guī)的規(guī)定。
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的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的約
定,對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基金定期報告、更新的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清算報告等公開披
露的相關基金信息進行復核、審查,并向基金管理人進行書面或者電子確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在指定報刊中選擇一家披露信息的報刊。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向中國證監(jiān)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報送擬披露的基金信
息,并保證相關報送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規(guī)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著眼于為投資
者決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證公平對待投資者、不誤導投資者、不影響基
金正常投資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務的質量。具體要求應當符合中
國證監(jiān)會及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yè)協會自律規(guī)則的相關規(guī)定。前述自主披露如產生
信息披露費用,該費用不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還可以根據需要
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及基金上市的證
券交易所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內容應當一致。
為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的專
業(yè)機構,應當制作工作底稿,并將相關檔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終止后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fā)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
規(guī)規(guī)定將信息置備于公司住所及基金上市的證券交易所,供社會公眾查閱、復制。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以下變更《基金合同》的事項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
(1)更換基金管理人;
(2)更換基金托管人;
(3)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
(5)變更基金類別;
(6)變更基金投資目標、范圍或策略,但由于目標ETF基金交易方式變更、
終止上市或基金合同終止而變更基金投資目標、范圍或策略的情況除外;
(7)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并;
(8)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程序;
(9)終止《基金合同》;
(10)其他可能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
但出現下列情況時,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同意后變更并公告,并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1)法律法規(guī)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范圍內調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調
低贖回費率;
(3)由于目標ETF基金交易方式變更、終止上市或基金合同終止而變更基
金投資目標、范圍或策略;
(4)因相應的法律法規(guī)發(fā)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5)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fā)生變化;
(6)除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
以外的其他情形。
2、關于《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經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生
效后方可執(zhí)行,自變更后的《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及基金
管理人網站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出現標的指數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價格波動等指數編制方法變動之外
的因素致使標的指數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數編制機構退出等情形,基金
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解決方案進行表決,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未成
功召開或就上述事項表決未通過的;
4、《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5、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
成立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jiān)會的監(jiān)督下進行
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yè)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的人
員組成?;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
估價、變現和分配?;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后,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tǒng)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
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fā)生的所有合理費
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yōu)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
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會計師事務所
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告?;鹭敭a清算
公告于《基金合同》終止并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后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
組進行公告。
七、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第二十部分業(yè)務規(guī)則
基金份額持有人應遵守《廣發(f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yè)務規(guī)則》(以
下稱《業(yè)務規(guī)則》)?!稑I(yè)務規(guī)則》由基金管理人制訂,并由其解釋與修改,但《業(yè)
務規(guī)則》的修改若實質修改了《基金合同》,則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
《基金合同》的修改達成決議。
第二十一部分違約責任
一、因《基金合同》當事人的違約行為造成《基金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
能完全履行的,由違約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基金合同》當事人雙方或
多方當事人的違約,根據實際情況,由違約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但是發(fā)生下列情況,當事人可以免責:
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按照中國證監(jiān)會的規(guī)定或當時有效的法律法規(guī)
的作為或不作為而造成的損失等;
2、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投資原則而行使或不行使其投
資權而造成的損失等;
3、不可抗力。
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職責的過程中,違反《基金法》
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或者《基金合同》約定,給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造
成損害的,應當分別對各自的行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因共同行為給基金財產
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對損失的賠償,僅
限于直接損失。
三、在發(fā)生一方或多方違約的情況下,在最大限度地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
利益的前提下,《基金合同》能夠繼續(xù)履行的應當繼續(xù)履行。非違約方當事人在
職責范圍內有義務及時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
致使損失進一步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非違約方因防止損失擴
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二十二部分爭議的處理和適用的法律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爭
議,如經友好協商未能解決的,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
當時有效的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北京,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并對各方
當事人具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
《基金合同》受中國法律管轄。
第二十三部分基金合同的效力
《基金合同》是約定基金當事人之間、基金與基金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
的法律文件。
1、《基金合同》經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雙方蓋章以及雙方法定代表人或
授權代表簽字并在募集結束后經基金管理人向中國證監(jiān)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xù),并
經中國證監(jiān)會書面確認后生效。
2、《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財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jiān)會
批準并公告之日止。
3、《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對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
有人在內的《基金合同》各方當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
4、《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報有關監(jiān)管機構一式二份外,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各持有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冊,供投資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銷機
構的辦公場所和營業(yè)場所查閱;投資者也可按工本費購買《基金合同》復制件或
復印件,但內容應以《基金合同》正本為準。
第二十四部分其他事項
《基金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基金合同》當事人各方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協
商解決。
第二十五部分基金合同內容摘要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權利、義務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與義務
基金投資者購買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即視為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
基金投資者自取得依據《基金合同》募集的基金份額,即成為本基金份額持有人
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
作為《基金合同》當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書面簽章或簽字為必要條件。
同一類別的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
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參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產;
(3)依法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按照規(guī)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
(6)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銷售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
依法提起訴訟;
(9)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目標ETF份額持有人大會,對目標ETF份額
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參會份額和票數按權益登記日本基金所持有的
目標ETF份額占本基金資產的比例折算;
(10)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
包括但不限于:
(1)遵守《基金合同》;
(2)繳納基金認購、申購、贖回款項及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所規(guī)定
的費用;
(3)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額范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
的有限責任;
(4)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5)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獲得的不當得利;
(6)執(zhí)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定;
(7)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獨立運
用并管理基金財產;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中國證監(jiān)會
批準的其他費用;
(4)銷售基金份額;
(5)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guī)定監(jiān)督基金托管人,如認為基金托
管人違反了《基金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應呈報中國證監(jiān)會和其他監(jiān)管部
門,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選擇、委托、更換基金代銷機構,對基金代銷機構的相關行為進行
監(jiān)督和處理;
(9)擔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擔任基金注冊登記機構辦理基金注
冊登記業(yè)務并獲得《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費用;
(10)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guī)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
(12)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業(yè)務規(guī)
則》,決定和調整除管理費率和托管費率之外的基金相關費率結構和收費方式;
(13)依照法律法規(guī)為基金的利益對被投資公司行使股東權利,為基金的利益行
使因基金財產投資于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14)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
(15)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
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6)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經紀商或其他為基金提
供服務的外部機構;
(17)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管理人的義務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
理基金份額的發(fā)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如認為基金代銷機構違反《基金合
同》、基金銷售與服務代理協議及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應呈報中國證監(jiān)會和其他
監(jiān)管部門,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xù);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
用基金財產;
(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yè)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yè)
化的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jiān)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證所管理的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
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6)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
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監(jiān)督;
(8)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注銷價格
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guī)定,按有關規(guī)定計算并公告基金凈值信
息,確定各類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9)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0)編制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
(11)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履行信息披露
及報告義務;
(12)保守基金商業(yè)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另有規(guī)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
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
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規(guī)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規(guī)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yè)務活動的會計賬冊、報表、記錄和其他
相關資料15年以上;
(17)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guī)定時間發(fā)出,并
且保證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
的公開資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復印件;
(18)組織并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
變現和分配;
(19)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jiān)
會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
法權益時,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監(jiān)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履行自己的義務,
基金托管人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
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償;
(22)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
其他法律行為;
(23)基金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并加計銀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
集期結束后30日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24)執(zhí)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定;
(2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定期或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6)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三)基金托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托管人的權利包括
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安
全保管基金財產;
(2)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托管費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監(jiān)管部門
批準的其他收入;
(3)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發(fā)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
金合同》及國家法律法規(guī)行為,對基金財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情形,應呈報中國證監(jiān)會,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4)以基金托管人和基金聯名的方式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
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開設證券賬戶;
(5)以基金托管人名義開立證券交易資金賬戶,用于證券交易資金清算;
(6)以基金的名義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公司開設銀行間債券托管賬
戶,負責基金投資債券的后臺匹配及資金的清算;
(7)提議召開或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8)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9)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托管人的義務包括
但不限于:
(1)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設立專門的基金托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yè)場所,配備足夠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業(yè)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jiān)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確?;鹭敭a的安全,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財產與基金托管人自有財產以及不同的
基金財產相互獨立;對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賬戶,獨立核算,分賬管理,
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名冊登記、賬戶設置、資金劃撥、賬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4)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外,不得利用基金
財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
證;
(6)按規(guī)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按照《基金合同》的約
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業(yè)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另
有規(guī)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各類
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9)辦理與基金托管業(yè)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0)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出具意見,說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進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有未執(zhí)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適當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業(yè)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15年以
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13)按規(guī)定制作相關賬冊并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4)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guī)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
和贖回款項;
(15)按照規(guī)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額持
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7)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
和分配;
(18)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jiān)
會和銀行監(jiān)管機構,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
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規(guī)定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履行自己的
義務,基金管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利益向基
金管理人追償;
(21)執(zhí)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定;
(22)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議事及表決的程序和規(guī)則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權代表
共同組成?;鸱蓊~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額擁有平等的投票權。
(一)召開事由
1、當出現或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一的,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終止《基金合同》;
(2)更換基金管理人;
(3)更換基金托管人;
(4)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5)調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
(6)變更基金類別;
(7)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并;
(8)變更基金投資目標、范圍或策略,但由于目標ETF基金交易方式變更、
終止上市或基金合同終止而變更基金投資目標、范圍或策略的情況除外;
(9)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1)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議召開或召集目標ETF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2)單獨或合計持有本基金總份額10%以上(含10%)基金份額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就同一事項書
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3)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14)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的事項。
2、以下情況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后修改,不需召開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
(1)法律法規(guī)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
(2)在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范圍內調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調
低贖回費率;
(3)由于目標ETF基金交易方式變更、終止上市或基金合同終止而變更基
金投資目標、范圍或策略;
(4)因相應的法律法規(guī)發(fā)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5)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fā)生變化;
(6)基金管理人、登記機構、基金銷售機構在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中國證監(jiān)會
許可的范圍內調整有關認購、申購、贖回、轉換、基金交易、非交易過戶、轉托
管等業(yè)務規(guī)則;
(7)基金推出新業(yè)務或服務;
(8)除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
以外的其他情形。
(二)會議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
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規(guī)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時,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書面提議?;鸸芾砣藨斪允盏綍嫣嶙h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
并書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鸸芾砣藨斪?
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
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托管人提出書面提議?;鹜泄苋?
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
日起60日內召開。
5、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開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單獨或合計代表
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
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干擾。
6、基金份額持有人會議的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
益登記日。
(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1、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于會議召開前40天,在至少一家指
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網站公告?;鸱蓊~持有人大會通知應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方式和會議形式;
(2)會議擬審議的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形式;
(3)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日;
(4)授權委托書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理
有效期限等)、送達時間和地點;
(5)會務常設聯系人姓名及聯系電話;
(6)出席會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續(xù);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2、采取通訊開會方式并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會議召集人決定通訊方式和
書面表決方式,并在會議通知中說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采取的具體通訊
方式、委托的公證機關及其聯系方式和聯系人、書面表決意見寄交的截止時間和
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書
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如召集人為基金托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
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
進行監(jiān)督?;鸸芾砣嘶蚧鹜泄苋司懿慌纱韺姹頉Q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
的,不影響表決意見的計票效力。
(四)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場開會方式或通訊開會方式召開。
會議的召開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但更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須以
現場開會方式召開。
1、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托書委派代
表出席,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列席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響表決效力?,F場開會同時
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書符合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
和會議通知的規(guī)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與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記資料相
符;
(2)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
有效的基金份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含50%)。
2、通訊開會。通訊開會系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對表決事項的投票以書面
形式在表決截至日以前送達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訊開會應以書面方式進行表
決。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1)會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規(guī)定公布會議通知后,在2個工作日內連
續(xù)公布相關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規(guī)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
則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會議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和公證機關的監(jiān)督下按
照會議通知規(guī)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書面表決意見;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經通知不參加收取書面表決意見的,不影響表決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含50%);
(4)上述第(3)項中直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書面意見的代理人,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具書面意見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書符合
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guī)定,并與基金登記注冊機構記錄相符;
(5)會議通知公布前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采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否則提交
符合會議通知中規(guī)定的確認投資者身份文件的表決視為有效出席的投資者;表面
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會議通知規(guī)定的書面表決意見即視為有效的表決,表決意見模煳
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
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
(五)議事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容為關系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決定終止《基金合同》、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托管人、與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規(guī)及《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以及會議召集人認為需提交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討論的其他事項。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單獨或合并持有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10%(含
1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在大會召集人發(fā)出會議通知前向大會召集人提
交需由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也可以在會議通知發(fā)出后向大會召
集人提交臨時提案,臨時提案應當在大會召開日至少35天前提交召集人并由召
集人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fā)出召集會議的通知后,對原有提案的修改應
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日30天前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召集人對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交的臨時提案進行
審核,符合條件的應當在大會召開日30天前公告。大會召集人應當按照以下原
則對提案進行審核:
(1)關聯性。大會召集人對于提案涉及事項與基金有直接關系,并且不超
出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職權范圍的,應提交大會
審議;對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如果召集人決
定不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提案提交大會表決,應當在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上進
行解釋和說明。
(2)程序性。大會召集人可以對提案涉及的程序性問題做出決定。如將提
案進行分拆或合并表決,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變更的,大會主
持人可以就程序性問題提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做出決定,并按照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決定的程序進行審議。
單獨或合并持有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10%(含1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未獲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通過,就同一
提案再次提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其時間間隔不少于6個月。法律法規(guī)另
有規(guī)定除外。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fā)出召開會議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對原有提案
進行修改,應當最遲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前30日公告。否則,會議的召
開日期應當順延并保證至少與公告日期有30日的間隔期。
2、議事程序
(1)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條規(guī)定程序確定和公
布監(jiān)票人,然后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后進行表決,并形成大會決議。
大會主持人為基金管理人授權出席會議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未能主持
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權其出席會議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權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50%以上(含50%)選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鸸芾砣撕突鹜泄苋瞬怀鱿蛑鞒只鸱蓊~
持有人大會,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做出的決議的效力。
會議召集人應當制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簽名冊。簽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
(或單位名稱)、身份證號碼、住所地址、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委
托人姓名(或單位名稱)等事項。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
截止日期后2個工作日內在公證機關監(jiān)督下由召集人統(tǒng)計全部有效表決,在公證
機關監(jiān)督下形成決議。
(六)表決
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有一票表決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一般決議,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決權的50%以上(含50%)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第2項所規(guī)定的須以特別決議
通過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特別決議,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
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更換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終止《基金合同》、與其
他基金合并以特別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采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采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提交符合
會議通知中規(guī)定的確認投資者身份文件的表決視為有效出席的投資者,符合會議
通知規(guī)定的書面表決意見視為有效表決,表決意見模煳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棄
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并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
審議、逐項表決。
(七)計票
1、現場開會
(1)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
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選舉兩名基
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jiān)督員共同擔任監(jiān)票人;如大會由基
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會雖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
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三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擔任監(jiān)票
人?;鸸芾砣嘶蚧鹜泄苋瞬怀鱿髸?,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監(jiān)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后立即進行清點并由大會主持人當
場公布計票結果。
(3)如果會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對于提交的表決結果有懷
疑,可以在宣布表決結果后立即對所投票數要求進行重新清點。監(jiān)票人應當進行
重新清點,重新清點以一次為限。重新清點后,大會主持人應當當場公布重新清
點結果。
(4)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
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jiān)督員在基金
托管人授權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監(jiān)督下進
行計票,并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鸸芾砣嘶蚧鹜泄苋司芘纱?
表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的,不影響計票和表決結果。
(八)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5日內報中國證監(jiān)會
備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
及基金管理人網站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訊方式進行表決,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決議時,必須將公證書全文、公證機構、公證員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zhí)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的決議。
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均有約束力。
(九)本基金與目標ETF之間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方面的聯系
鑒于本基金是目標ETF的聯接基金,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憑所持有
的本基金份額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目標ETF的份額持有人大會并參與表決,其
持有的享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數和表決票數為,在目標ETF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的權益登記日,本基金持有目標ETF份額的總數乘以該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份
額占本基金總份額的比例,計算結果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數位。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應以本基金的名義代表本基金的全體基金份額持有
人以目標ETF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身份行使表決權,但可接受本基金的特定基金
份額持有人的委托以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理人的身份出席目標ETF的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并參與表決。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議召開或召集目標ETF
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須先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約定召開本基金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提議召開或召集目標ETF份額持
有人大會的,由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議召開或召集
目標ETF份額持有人大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執(zhí)行方式
(一)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6
次,每次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可供分配利潤的10%。
2、場外A類基金份額和C類基金份額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或將
現金紅利按除權日的基金份額凈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
擇,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Y類基金份額的收益分配方式為紅利再投
資;場內A類基金份額的收益分配方式為現金分紅,具體權益分配程序等有關事
項遵循深圳證券交易所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規(guī)定。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
的基金份額凈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各基金份額類別在費用收取上不同,各基金份額類別對應的可分
配收益將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類別的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關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二)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可供分配利潤、基金收益
分配對象、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
(三)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復核,按照《信
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2、基金紅利發(fā)放日距離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時間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四)基金收益分配中發(fā)生的費用
紅利分配時所發(fā)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xù)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當投資者
的現金紅利小于一定金額,不足于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xù)費用時,基金注冊登
記機構可將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現金紅利按權益登記日除權后的基金份額凈值自
動轉為基金份額。紅利再投資的計算方法,依照《業(yè)務規(guī)則》執(zhí)行。
四、與基金財產管理、運作有關費用的提取、支付方式與比例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3、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
4、A類基金份額的上市初費和上市年費;
5、《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和訴訟費;
7、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8、基金的證券交易費用;
9、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10、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
費用。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基金財產中投資于目標ETF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費。本基金各類基金
份額按照不同的年費率計提管理費。在通常情況下,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管理費
按前一日該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凈值扣除該類基金份額所對應持有目標ETF
基金份額部分基金資產凈值后的余額(若為負數,則取0)的年管理費率計提。
管理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費率÷當年天數
H為每日該類基金份額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該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凈值-前一日該類基金份額所對應持
有目標ETF基金份額部分的基金資產凈值,若為負數,則E取0。該類基金份
額所對應持有目標ETF基金份額部分的基金資產凈值,為本基金持有的目標ETF
基金份額部分所對應基金資產凈值與該類基金份額基金資產凈值占本基金基金
資產凈值的比例的乘積。
本基金A類、C類基金份額的年管理費率為0.50%,Y類基金份額的年管
理費率為0.15%。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發(fā)送基金管理費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前2個工作日內從
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順
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本基金基金財產中投資于目標ETF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費。本基金各類基金
份額按照不同的年費率計提托管費。在通常情況下,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托管費
按前一日該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凈值扣除該類基金份額所對應持有目標ETF
基金份額部分基金資產凈值后的余額(若為負數,則取0)的年托管費率計提。
托管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費率÷當年天數
H為該類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該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凈值-前一日該類基金份額所對應持
有目標ETF基金份額部分的基金資產凈值,若為負數,則E取0。該類基金份
額所對應持有目標ETF基金份額部分的基金資產凈值,為本基金持有的目標ETF
基金份額部分所對應基金資產凈值與該類基金份額基金資產凈值占本基金基金
資產凈值的比例的乘積。
本基金A類、C類基金份額的年托管費率為0.10%,Y類基金份額的年托管
費率為0.05%。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發(fā)送基金托管費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前2個工作日內從
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順延。
3、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Y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C類基金份額的銷
售服務費按前一日C類基金份額資產凈值的0.40%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E×0.40%÷當年天數
H為C類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E為C類基金份額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銷售服務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
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基金銷售服務費劃付指令,經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前2個
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劃出,由注冊登記機構代收,注冊登記機構收到后
按相關合同規(guī)定支付給基金銷售機構等。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
順延。
上述“一、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4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guī)及相應協議規(guī)定,
按費用實際支出,由A類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第5-10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guī)
及相應協議規(guī)定,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托管人從基金財產
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
基金財產的損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fā)生的費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驗資費、會計師和律師費、
信息披露費用等費用;
4、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的有關規(guī)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
目。
(四)費用調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后,可根據基金發(fā)展情況在履行適當程序
后,調整基金管理費率、基金托管費率、基金銷售費率等相關費率。
基金管理人必須于新的費率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指
定媒介公告。
五、基金資產的投資范圍和投資限制
(一)投資范圍
本基金以目標ETF基金份額、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備選成份股為主要投資對
象。本基金投資于目標ETF的資產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90%,持有現金或
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其中現金不包
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此外,為更好地實現投資目標,本
基金可少量投資于部分非成份股(包含中小板、創(chuàng)業(yè)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jiān)會核準
發(fā)行的股票)、一級市場新股或增發(fā)的股票、衍生工具(權證、股指期貨等)、債
券(國債、金融債、企業(yè)債、公司債、次級債、可轉換債券、分離交易可轉債、
央行票據、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等)、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以
及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jiān)會的相關規(guī)定)。
如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
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待基金參與融資融券和轉融通業(yè)務的相關規(guī)定頒布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
改變本基金既有投資策略和風險收益特征并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參與融資融券
業(yè)務以及通過證券金融公司辦理轉融通業(yè)務,以提高投資效率及進行風險管理。
屆時基金參與融資融券、轉融通等業(yè)務的風險控制原則、具體參與比例限制、費
用收支、信息披露、估值方法及其他相關事項按照中國證監(jiān)會的規(guī)定及其他相關
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執(zhí)行,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
(二)投資限制
1、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本基金禁止從事下列行為:
(1)承銷證券;
(2)向他人貸款或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除目標ETF外的其他基金份額,但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另有規(guī)
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或者買賣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發(fā)行的股票或債券,但在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允許的情況下,目標ETF與標的指
數成份股除外;
(6)買賣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關系的股東或者與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fā)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但
在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允許的情況下,目標ETF與標的指數成份股除外;
(7)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8)當時有效的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及《基金合同》規(guī)定禁止從事的其
他行為。
如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取消上述禁止性規(guī)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
后可不受上述規(guī)定的限制。
2、投資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資組合將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的目標ETF的資產不得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90%;
(2)本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fā)行申購,所申報的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的總資
產,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得超過擬發(fā)行股票公司本次發(fā)行股票的總量;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
產凈值的5‰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3%;
(5)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
過該資產支持證券規(guī)模的10%;
(6)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
本基金資產凈值的10%;
(7)本基金應投資于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券。
基金持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
級報告發(fā)布之日起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8)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
產凈值的10%;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值之
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0%,其中,有價證券指目標ETF、股票、債券(不
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權證、資產支持證券、買入返售金融資產(不
含質押式回購)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
持有的股票和目標ETF總市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股
指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20%;每個交易日日
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應當保持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
5%的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
(9)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
的15%,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guī)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規(guī)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
受限資產的投資;
(10)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
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
保持一致;
(11)本基金不得違反基金合同中有關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投資比例的規(guī)
定;
(12)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監(jiān)管部門規(guī)定的其它投資限制。
《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的,履行適當程序
后,基金不受上述限制?;鹜泄苋藢Ρ净鹜顿Y組合的監(jiān)督自基金合同生效日
起?;鸸芾砣藨斪员净鹱兏鼮镋TF聯接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個月
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
除上述(7)、(9)、(10)項規(guī)定的情形外,由于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
并、基金規(guī)模變動、標的指數成份股調整、標的指數成份股流動性限制、目標
ETF暫停申購、贖回或二級市場交易停牌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導致的投資組
合不符合上述約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內,但基金管理人應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
調整,以達到標準。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六、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
當至少每周在指定網站上披露一次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每個開放日
的次日,通過指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的網站或營業(yè)網點,披露開放日的基金份
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網站披露半年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終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財產的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以下變更《基金合同》的事項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
(1)更換基金管理人;
(2)更換基金托管人;
(3)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
(5)變更基金類別;
(6)變更基金投資目標、范圍或策略,但由于目標ETF基金交易方式變
更、終止上市或基金合同終止而變更基金投資目標、范圍或策略的情況除外;
(7)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并;
(8)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程序;
(9)終止《基金合同》;
(10)其他可能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
但出現下列情況時,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同意后變更并公告,并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1)法律法規(guī)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
(2)在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范圍內調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
調低贖回費率;
(3)由于目標ETF基金交易方式變更、終止上市或基金合同終止而變更
基金投資目標、范圍或策略;
(4)因相應的法律法規(guī)發(fā)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5)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
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fā)生變化;
(6)除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2、關于《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經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生效后方可執(zhí)行,自變更后的《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及
基金管理人網站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出現標的指數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價格波動等指數編制方法變動之外
的因素致使標的指數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數編制機構退出等情形,基金
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解決方案進行表決,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未成
功召開或就上述事項表決未通過的;
4、《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5、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
成立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jiān)會的監(jiān)督下進行
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yè)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的人
員組成?;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
估價、變現和分配?;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后,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tǒng)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
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fā)生的所有合理費
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yōu)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
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會計師事務所
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告?;鹭敭a清算
公告于《基金合同》終止并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后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
組進行公告。
(七)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八、爭議解決方式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爭
議,如經友好協商未能解決的,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
當時有效的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北京,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并對各方
當事人具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
《基金合同》受中國法律管轄。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資者取得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冊,供投資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銷機構
的辦公場所和營業(yè)場所查閱;投資者也可按工本費購買《基金合同》復制件或復
印件,但內容應以《基金合同》正本為準。
(本頁為《廣發(fā)中證5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LOF)基金合
同》簽署頁,無正文)
基金管理人:廣發(f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
簽訂日:
簽訂地:
基金托管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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