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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泓德泓益量化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2024-11-27 文字大小 【 】 【打印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泓德泓益量化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
目錄
第一部分前言...............................................................................................................................1
第二部分釋義...............................................................................................................................3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況...........................................................................................................8
第四部分基金的歷史沿革.........................................................................................................10
第五部分基金的存續(xù).................................................................................................................11
第六部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12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當事人及權利義務.....................................................................................21
第八部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28
第九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換條件和程序.........................................................36
第十部分基金的托管.................................................................................................................39
第十一部分基金份額的登記.....................................................................................................40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資.............................................................................................................42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財產.............................................................................................................50
第十四部分基金資產估值.........................................................................................................51
第十五部分基金費用與稅收.....................................................................................................56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與分配.................................................................................................59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會計與審計.................................................................................................61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62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69
第二十部分違約責任.................................................................................................................71
第二十一部分爭議的處理和適用的法律.................................................................................72
第二十二部分基金合同的效力.................................................................................................73
第二十三部分其他事項.............................................................................................................74
第二十四部分基金合同內容摘要.............................................................................................75
第一部分前言
一、訂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據(jù)和原則
1、訂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護投資人合法權益,明確基金合同當事人的
權利義務,規(guī)范基金運作。
2、訂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據(jù)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
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
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jiān)督管理辦法》
(以下簡稱“《銷售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
稱“《信息披露辦法》”)、《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guī)定》
(以下簡稱“《流動性風險規(guī)定》”)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
3、訂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則是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充分保護投資人合法權
益。
二、基金合同是規(guī)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
他與基金相關的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與
基金合同有沖突,均以基金合同為準?;鸷贤斒氯税凑铡痘鸱ā?、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鹜?
資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當事
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
三、泓德泓益量化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募集,并經(jīng)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jiān)
會”)注冊。
中國證監(jiān)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注冊,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做出實
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中國證監(jiān)會不對基金的投資
價值及市場前景等做出實質性判斷或者保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但不保證投資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投資者應當認真閱讀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等信息
披露文件,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自主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
內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如與基金合同有沖突,以基
金合同為準。
五、本基金按照中國法律法規(guī)成立并運作,若基金合同的內容與屆時有效的
法律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不一致,應當以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為準。
六、本基金資產投資相關股票市場交易互聯(lián)互通機制試點允許買賣的規(guī)定
范圍內的香港聯(lián)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簡稱“港股通標的股票”)的,會面
臨港股通機制下因投資環(huán)境、投資標的、市場制度以及交易規(guī)則等差異帶來的特
有風險,包括港股市場股價波動較大的風險(港股市場實行T+0回轉交易,且對
個股不設漲跌幅限制,港股股價可能表現(xiàn)出比A股更為劇烈的股價波動)、匯率
風險(匯率波動可能對基金的投資收益造成損失)、港股通機制下交易日不連貫
可能帶來的風險(在內地開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
能及時賣出,可能帶來一定的流動性風險)等。
七、本基金可根據(jù)投資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場環(huán)境的變化,選擇將部分
基金資產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或選擇不將基金資產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基
金資產并非必然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
第二部分釋義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1、基金或本基金:指泓德泓益量化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泓德泓益量化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
同》及對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5、托管協(xié)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簽訂之《泓德泓益量化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xié)議》及對該托管協(xié)議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6、招募說明書:指《泓德泓益量化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及其
更新
7、基金份額發(fā)售公告:指《泓德泓益量化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發(fā)
售公告》
8、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指《泓德泓益量化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產品資
料概要》及其更新
9、法律法規(guī):指中國現(xiàn)行有效并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
司法解釋、行政規(guī)章以及其他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議、通知等
10、《基金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
做出的修訂
11、《銷售辦法》:指中國證監(jiān)會2020年8月28日頒布、同年10月1日實
施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jiān)督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
的修訂
12、《信息披露辦法》:指中國證監(jiān)會2019年7月26日頒布、同年9月1日
實施的,并經(jīng)2020年3月20日中國證監(jiān)會《關于修改部分證券期貨規(guī)章的決
定》修正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
出的修訂
13、《運作辦法》:指《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
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4、《流動性風險規(guī)定》:指中國證監(jiān)會2017年8月31日頒布、同年10月
1日實施的《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guī)定》及頒布機關對
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5、中國證監(jiān)會:指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
16、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或國家金融監(jiān)督管理總局
17、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jù)基金合同享有權利并承擔義
務的法律主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18、個人投資者:指依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
19、機構投資者:指依法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
合法登記并存續(xù)或經(jīng)有關政府部門批準設立并存續(xù)的企業(yè)法人、事業(yè)法人、社會
團體或其他組織
20、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
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期貨投資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可以投資于在中國
境內依法募集的證券投資基金的中國境外的機構投資者
21、投資人、投資者: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
及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的合稱
22、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合法取得基金份額的投資

23、基金銷售業(yè)務:指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機構宣傳推介基金,發(fā)售基金份額,
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轉換、轉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yè)務。
24、銷售機構:指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jiān)
會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取得基金銷售業(yè)務資格并與基金管理人簽訂了基金銷售服務
協(xié)議,辦理基金銷售業(yè)務的機構
25、登記業(yè)務:指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yè)務,具體內容包括
投資人基金賬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登記、基金銷售業(yè)務的確認、清算和結
算、代理發(fā)放紅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和辦理非交易過戶等
26、登記機構:指辦理登記業(yè)務的機構?;鸬牡怯洐C構為泓德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為辦理登記業(yè)務的機構
27、基金賬戶:指登記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由該登記機構
辦理登記的基金份額余額及其變動情況的賬戶
28、基金交易賬戶:指銷售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投資人通過該銷售機
構買賣基金的基金份額變動及結余情況的賬戶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達到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條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國證監(jiān)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xù)完畢,并獲得中國證監(jiān)會書面確認的
日期
30、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現(xiàn)后,基金財
產清算完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額發(fā)售之日起至發(fā)售結束之日止的期間,最長
不得超過3個月
32、存續(xù)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銷售機構在規(guī)定時間受理投資人申購、贖回或其他業(yè)務申請的
開放日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個工作日(不包含T日)
36、開放日:指為投資人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yè)務的工作日(若
本基金參與港股通交易且該工作日為非港股通交易日,則基金管理人可根據(jù)實際
情況決定本基金是否開放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等業(yè)務,具體以屆時提前發(fā)布的公
告為準)
37、開放時間: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購、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時間段
38、《業(yè)務規(guī)則》:指《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yè)務規(guī)則》,是規(guī)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登記方面的業(yè)務規(guī)則,由基金管理人、
銷售機構和投資人共同遵守
39、認購:指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人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0、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資人根據(jù)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guī)定申
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1、贖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條件要求
將基金份額兌換為現(xiàn)金的行為
42、基金轉換: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屆時有效公
告規(guī)定的條件,申請將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43、轉托管: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銷售機構之間實施的變更所
持基金份額銷售機構的操作
44、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指投資人通過有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約定每期申
購日、扣款金額及扣款方式,由銷售機構于每期約定扣款日在投資人指定銀行賬
戶內自動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投資方式
45、巨額贖回:指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shù)加
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shù)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shù)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
請份額總數(shù)后的余額)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
46、元:指人民幣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銀
行存款利息、已實現(xiàn)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和費用的節(jié)約
48、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
申購款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49、基金資產凈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50、基金份額凈值:指計算日基金資產凈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額總數(shù)
51、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凈
值和基金份額凈值的過程
52、基金份額的類別:本基金根據(jù)申購費、銷售服務費收取方式等不同,將
基金份額分為不同的類別:A類基金份額和C類基金份額。各類基金份額分設
不同的基金代碼,并分別計算和公布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53、A類基金份額:指在投資者申購時收取申購費用,而不從本類別基金資
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
54、C類基金份額:指在投資者申購時不收取申購費用,但從本類別基金資
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
55、銷售服務費:指從基金財產中計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場推廣、銷售以及
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的費用
56、規(guī)定媒介:指符合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條件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全國性報
刊及《信息披露辦法》規(guī)定的互聯(lián)網(wǎng)網(wǎng)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網(wǎng)站、基金托管人網(wǎng)
站、中國證監(jiān)會基金電子披露網(wǎng)站)等媒介
57、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
事件
58、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lián)互通機制: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
交易所分別和香港聯(lián)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港聯(lián)合交易所”)建立技
術連接,使內地和香港投資者可以通過當?shù)刈C券公司或經(jīng)紀商買賣規(guī)定范圍內的
對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lián)互通機制包括滬港股票市
場交易互聯(lián)互通機制(“滬港通”)和深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lián)互通機制(“深港通”)
59、港股通:指內地投資者委托內地證券公司,經(jīng)由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
證券交易所設立的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向香港聯(lián)合交易所進行申報,買賣規(guī)定范
圍內的香港聯(lián)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60、流動性受限資產:指由于法律法規(guī)、監(jiān)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無法
以合理價格予以變現(xiàn)的資產,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
與銀行定期存款(含協(xié)議約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開發(fā)行股票、資產支持證券、因發(fā)行人債務違約無法進行轉讓或
交易的債券等。
61、側袋機制:指將基金投資組合中的特定資產從原有賬戶分離至一個專門
賬戶進行處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離并化解風險,確保投資者得到公平對待,
屬于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原有賬戶稱為主袋賬戶,專門賬
戶稱為側袋賬戶
62、特定資產:包括:(一)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
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二)按攤余成本計量且計提資產減值準
備仍導致資產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三)其他資產價值存在重大不確
定性的資產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況
一、基金名稱
泓德泓益量化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二、基金的類別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三、基金的運作方式
契約型開放式
四、基金的投資目標
本基金通過數(shù)量化投資模型,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合理配置資產權重,
精選個股,追求超越業(yè)績比較基準的投資回報和資產長期穩(wěn)健增值。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額總額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額總額為2億份。
六、基金份額面值和認購費用
本基金基金份額發(fā)售面值為人民幣1.00元。
具體費率按招募說明書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七、基金存續(xù)期限
不定期
八、基金份額類別設置
本基金根據(jù)申購費、銷售服務費收取方式等不同,將基金份額分為不同的類
別。在投資者申購時收取申購費用,而不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
稱為A類基金份額;在投資者申購時不收取申購費用,但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
計提銷售服務費的,稱為C類基金份額。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C類基金份額分別設置代碼。由于基金費用的不同,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和C類基金份額將分別計算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公式為:
計算日某類基金份額凈值=計算日該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凈值/計算日發(fā)售在
外的該類別基金份額總數(shù)。
有關基金份額類別的具體設置、費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確定,并在招募說
明書及基金產品資料概要中公告。
投資人可自行選擇申購的基金份額類別。
基金管理人可在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且不損害已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
況下,調整基金份額類別的設置或增加新的基金份額類別、暫?,F(xiàn)有基金份額類
別的銷售、調整現(xiàn)有基金份額類別的費率水平或對基金份額分類辦法及規(guī)則進行
調整等,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但基金管理人需與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一致
并在調整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第四部分基金的歷史沿革
泓德泓益量化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于2016年2月22日經(jīng)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
理委員會證監(jiān)許可【2016】304號文注冊募集,并于2022年1月5日經(jīng)中國證
監(jiān)會證監(jiān)許可【2022】14號文準予變更注冊。
泓德泓益量化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于2016年3月24日至2016年4月22日
公開募集,募集結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國證監(jiān)會辦理備案手續(xù)。經(jīng)中國證監(jiān)會書
面確認,《泓德泓益量化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4月26日生
效。
根據(jù)《泓德泓益量化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的約定,泓德泓益量化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以通訊方式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并于2022年4月7
日決議通過《關于泓德泓益量化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修改投資范圍的議案》,內
容包括泓德泓益量化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修改投資范圍、投資比例、投資策略、
投資限制、業(yè)績比較基準、風險收益特征、估值方法、基金的信息披露等,并相
應修訂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鸱蓊~持有人大會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第五部分基金的存續(xù)
《基金合同》生效后,連續(xù)20個工作日出現(xiàn)基金份額持有人數(shù)量不滿200
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于5000萬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定期報告中予以
披露;連續(xù)60個工作日出現(xiàn)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向中國證監(jiān)會報告并
提出解決方案,如轉換運作方式、與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終止基金合同等,并召開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進行表決。
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時,從其規(guī)定。
第六部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一、申購和贖回場所
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將通過銷售機構進行。具體的銷售網(wǎng)點將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說明書或其他相關公告中列明?;鸸芾砣丝筛鶕?jù)情況變更或增減銷售機
構,并在基金管理人網(wǎng)站公示?;鹜顿Y者應當在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yè)務的
營業(yè)場所或按銷售機構提供的其他方式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二、申購和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
1、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投資人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
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若本基金參與港股通交易且該工
作日為非港股通交易日,則基金管理人可根據(jù)實際情況決定本基金是否開放基金
份額申購與贖回等業(yè)務,具體以屆時提前發(fā)布的公告為準),但基金管理人根據(jù)
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現(xiàn)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
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
應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上公告。
2、申購、贖回開始日及業(yè)務辦理時間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3個月開始辦理申購,具體業(yè)務辦
理時間在申購開始公告中規(guī)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3個月開始辦理贖回,具體業(yè)務辦
理時間在贖回開始公告中規(guī)定。
在確定申購開始與贖回開始時間后,基金管理人應在申購、贖回開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上公告申購與贖回的開始時間。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
或者贖回或者轉換。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
轉換申請且登記機構確認接受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為下一開放日該類
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三、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1、“未知價”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后計算的該類基金份
額凈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2、“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guī)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4、贖回遵循“先進先出”原則,即按照投資人認購、申購的先后次序進行順
序贖回;
5、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yōu)先”原則,基金管理人在辦理基金份額申
購、贖回業(yè)務時,如果發(fā)生申購、贖回損害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時,應當及時暫停
申購、贖回業(yè)務;
6、投資者辦理申購、贖回等業(yè)務時應提交的文件和辦理手續(xù)、辦理時間、
處理規(guī)則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guī)定的前提下,以各銷售機構的具體規(guī)
定為準。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情況下,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鸸芾砣?
必須在新規(guī)則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1、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投資人必須根據(jù)銷售機構規(guī)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具體業(yè)務辦理時間內提出
申購或贖回的申請。
2、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投資人申購基金份額時,必須全額交付申購款項,投資人交付款項,申購成
立,申購是否生效以基金登記機構確認為準。基金份額持有人遞交贖回申請,贖
回成立,贖回是否生效以基金登記機構確認為準。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申請成功
后,基金管理人將在T+7日(包括該日)內支付贖回款項。在發(fā)生巨額贖回時,
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本基金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3、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
或贖回申請日(T日),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登記機構在T+1日內對該交易的有
效性進行確認。T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可在T+2日后(包括該日)到銷售網(wǎng)
點柜臺或以銷售機構規(guī)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若申購不成功,則申
購款項退還給投資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范圍內,對上述業(yè)務辦理時間進行調整,
并提前公告。
五、申購和贖回的數(shù)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規(guī)定投資人首次申購和每次申購的最低金額以及每次贖
回的最低份額,具體規(guī)定請參見招募說明書。
2、基金管理人可以規(guī)定投資人每個基金交易賬戶的最低基金份額余額,具
體規(guī)定請參見招募說明書。
3、基金管理人可以規(guī)定單個投資人累計持有的基金份額上限,具體規(guī)定請
參見招募說明書。
4、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
基金管理人應當采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凈申購比例上限、
拒絕大額申購、暫停基金申購等措施,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具體參見基金管理人相關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guī)定申購金額和贖回
份額的數(shù)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
規(guī)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購和贖回的價格、費用及其用途
本基金根據(jù)收費方式等不同劃分為A類基金份額和C類基金份額。A類基
金份額收取申購費和贖回費,不收取銷售服務費;C類基金份額收取銷售服務費
和贖回費,不收取申購費。
1、本基金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均保留到小數(shù)點后4位,小數(shù)點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T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
值在當天收市后計算,并在T+1日內公告。遇特殊情況,經(jīng)中國證監(jiān)會同意,可
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
2、申購份額的計算及余額的處理方式:本基金申購份額的計算詳見《招募
說明書》。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率由基金管理人決定,并在招募說明書
中列示。申購的有效份額為凈申購金額除以當日的該類基金份額凈值,有效份額
單位為份,上述計算結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shù)點后2位,由此產生的
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3、贖回金額的計算及處理方式:本基金贖回金額的計算詳見《招募說明書》,
贖回金額單位為元。本基金的贖回費率由基金管理人決定,并在招募說明書中列
示,其中對持續(xù)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資者收取1.5%的贖回費并全額計入基金財
產。贖回金額為按實際確認的有效贖回份額乘以當日該類基金份額凈值并扣除相
應的費用,贖回金額單位為元。上述計算結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shù)點
后2位,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4、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用由申購該類基金份額的投資人承擔,不
列入基金財產。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不收取申購費。
5、贖回費用由贖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
回基金份額時收取。不低于贖回費總額的25%應歸基金財產,其余用于支付登記
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續(xù)費。
6、本基金的申購費率、申購份額具體的計算方法、贖回費率、贖回金額具
體的計算方法和收費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據(jù)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確定,并在招募說明
書中列示?;鸸芾砣丝梢栽诨鸷贤s定的范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并最
遲應于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
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形下根據(jù)市
場情況制定基金促銷計劃,針對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網(wǎng)上交易、移動客戶端交易
等)進行基金交易的投資者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
期間,按相關監(jiān)管部門要求履行必要手續(xù)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適當調低基金申購
費率。
七、拒絕或暫停申購的情形
發(fā)生下列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發(fā)生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暫?;鹳Y產估值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
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3、證券、期貨交易所或外匯市場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
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凈值。
4、基金管理人認為接受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可能會影響或損害現(xiàn)有基金份
額持有人利益時。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申購申請有可能導致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
份額數(shù)的比例達到或者超過基金份額總數(shù)的50%,或者有可能導致投資者變相規(guī)
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情形。
6、基金資產規(guī)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其他可
能對基金業(yè)績產生負面影響,從而損害現(xiàn)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7、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xiàn)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
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jīng)與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確
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暫?;鸸乐担⒉扇和=邮芑鹕曩徤暾埖拇胧?。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申購申請有可能導致超過基金管理人設定
的基金總規(guī)模、單日凈申購比例上限、單一投資者單日或單筆申購金額上限時。
9、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fā)生上述第1、2、3、6、7、9項暫停申購情形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jù)有
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上刊登暫停申購公告。如果投資人的申購申請被拒絕,被拒絕
的申購款項將退還給投資人。當發(fā)生上述第5項、第8項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
以采取比例確認等方式對該投資人的申購申請進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權拒絕該
筆全部或部分申購申請。如果法律法規(guī)、監(jiān)管要求調整導致上述第5項內容取消
或變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修改上述內容,無須召開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在暫停申購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申購業(yè)務的辦理。
八、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
發(fā)生下列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
款項: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項。
2、發(fā)生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
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3、證券、期貨交易所或外匯市場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
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凈值。
4、連續(xù)兩個或兩個以上開放日發(fā)生巨額贖回。
5、繼續(xù)接受贖回申請可能會影響或損害現(xiàn)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
6、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xiàn)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
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jīng)與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確
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暫?;鸸乐担⒉扇⊙泳徶Ц囤H回款項或暫停接受基金
贖回申請的措施。
7、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fā)生上述情形時,基金管理人應在當日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已確認的贖回申
請,基金管理人應足額支付;如暫時不能足額支付,應將可支付部分按單個賬戶
申請量占申請總量的比例分配給贖回申請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續(xù)
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依據(jù)計算贖回金額。若出現(xiàn)上述第4項所述情形,按基
金合同的相關條款處理。基金份額持有人在申請贖回時可事先選擇將當日可能未
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在暫停贖回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贖回業(yè)
務的辦理并公告。
九、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1、巨額贖回的認定
若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內的基金份額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shù)加上基金
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shù)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shù)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
總數(shù)后的余額)超過前一開放日的基金總份額的10%,即認為是發(fā)生了巨額贖回。
2、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當基金出現(xiàn)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jù)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
全額贖回或部分延期贖回。
(1)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人的全部贖回申請時,
按正常贖回程序執(zhí)行。
(2)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
為因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xiàn)可能會對基金資產凈值造成較大
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
的前提下,可對其余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對于當日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賬戶
贖回申請量占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受理的贖回份額;對于未能贖回部
分,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選擇延期贖回的,
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xù)贖回,直到全部贖回為止;選擇取消贖回的,當日
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并
處理,無優(yōu)先權并以下一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
直到全部贖回為止。如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投資人未能贖回
部分作自動延期贖回處理。
若本基金發(fā)生巨額贖回,在出現(xiàn)單個持有人的贖回申請超過前一開放日基金
總份額3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相關措施為此單個持有人延期辦理贖
回申請,即按照保護其他贖回申請人利益的原則,基金管理人可以優(yōu)先確認其他
贖回申請人的贖回申請,具體為:如其他贖回申請人的贖回申請在當日被全部確
認,則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的前
提下,在仍可接受贖回申請的范圍內對此單個持有人的贖回申請按比例確認,對
此單個持有人其余未確認的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如其他贖回申請人的贖回申請在
當日未被全部確認,則對全部未確認的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對于未能贖回部分,
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選擇延期贖回的,將自
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xù)贖回,直到全部贖回為止;選擇取消贖回的,當日未獲
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并處理,
無優(yōu)先權并以下一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
全部贖回為止。如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投資人未能贖回部分
作自動延期贖回處理。
(3)暫停贖回:連續(xù)2日以上(含本數(shù))發(fā)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認為有
必要,可暫停接受基金的贖回申請;已經(jīng)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但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并應當在規(guī)定媒介上進行公告。
3、巨額贖回的公告
當發(fā)生上述延期贖回并延期辦理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郵寄、傳真或者招
募說明書規(guī)定的其他方式在3個交易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說明有關處理方
法,并在2日內在規(guī)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暫停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和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1、發(fā)生上述暫停申購或贖回情況的,基金管理人應在規(guī)定期限內在規(guī)定媒
介上刊登暫停公告。
2、如發(fā)生暫停的時間為1日,基金管理人應于重新開放日,在規(guī)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個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
3、如發(fā)生暫停的時間超過1日但少于2周(含2周),暫停結束,基金重新
開放申購或贖回時,基金管理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上刊登基金
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個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
4、如發(fā)生暫停的時間超過2周,暫停期間,基金管理人應每2周至少刊登
暫停公告1次。當連續(xù)暫停時間超過2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調整刊登公告的
頻率。暫停結束,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基金管理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
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上連續(xù)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個開放
日的基金份額凈值。
十一、基金轉換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決定開辦本基金
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間的轉換業(yè)務,基金轉換可以收取一定的轉換費,
相關規(guī)則由基金管理人屆時根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本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制定并公告,
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與相關機構。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是指基金登記機構受理繼承、捐贈和司法強制執(zhí)行等情形
而產生的非交易過戶以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其它非交易過戶。無論
在上述何種情況下,接受劃轉的主體必須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資
人。
繼承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
捐贈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社
會團體;司法強制執(zhí)行是指司法機構依據(jù)生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額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辦理非交易過戶必須提供基
金登記機構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對于符合條件的非交易過戶申請按基金登記機
構的規(guī)定辦理,并按基金登記機構規(guī)定的標準收費。
十三、基金的轉托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額在不同銷售機構之間的轉托管,基金
銷售機構可以按照規(guī)定的標準收取轉托管費。
十四、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基金管理人可以為投資人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具體規(guī)則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規(guī)定。投資人在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時可自行約定每期扣款金額,每期扣款
金額必須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關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所規(guī)定的定期定
額投資計劃最低申購金額。
十五、基金的凍結和解凍
基金登記機構只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以及
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其他情況下的凍結與解凍。
十六、實施側袋機制期間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本基金的申購和贖回安排詳見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
告。
十七、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范圍內,在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
實質不利影響的前提下,根據(jù)市場情況對上述申購和贖回的安排進行補充和調整
并提前公告。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當事人及權利義務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簡況
名稱: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區(qū)拉薩市柳梧新區(qū)北京大道柳梧城投大廈A-1206-1
法定代表人:王德曉
設立日期:2015年3月3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監(jiān)會、證監(jiān)許可[2015]258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1.43億元人民幣
存續(xù)期限:長期
聯(lián)系電話:4009-100-888
(二)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jù)《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資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jù)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獨立運用
并管理基金財產;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中國證監(jiān)會批
準的其他費用;
(4)在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范圍內且在不影響現(xiàn)有基金份額持有人
利益的前提下,增加、減少、調整基金份額類別設置;
(5)在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范圍內,在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
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登記機構、基金銷售機構調整有關認
購、申購、贖回、轉換、非交易過戶、轉托管等業(yè)務規(guī)則;
(6)在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范圍內,在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
質性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基金推出新業(yè)務或服務;
(7)銷售基金份額;
(8)依照規(guī)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9)依據(jù)《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guī)定監(jiān)督基金托管人,如認為基金托管
人違反了《基金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應呈報中國證監(jiān)會和其他監(jiān)管部門,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10)在基金托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1)選擇、更換基金銷售機構,對基金銷售機構的相關行為進行監(jiān)督和處
理;
(12)擔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擔任基金登記機構辦理基金登記業(yè)務
并獲得《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費用;
(13)依據(jù)《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guī)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4)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
(15)依照法律法規(guī)為基金的利益對被投資公司行使股東權利,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財產投資于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16)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
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7)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經(jīng)紀商或其他為基金提
供服務的外部機構;
(18)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
贖回、轉換和非交易過戶的業(yè)務規(guī)則;
(19)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jù)《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管理人的義務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托經(jīng)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
基金份額的發(fā)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xù);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
用基金財產;
(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yè)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yè)化
的經(jīng)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jiān)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證所管理的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
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6)除依據(jù)《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
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監(jiān)督;
(8)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注銷價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guī)定,按有關規(guī)定計算并公告基金凈值信息,
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9)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0)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11)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報告義務;
(12)保守基金商業(yè)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另有規(guī)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規(guī)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5)依據(jù)《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規(guī)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yè)務活動的會計賬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
關資料15年以上;
(17)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guī)定時間發(fā)出,并且
保證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
公開資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復印件;
(18)組織并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
變現(xiàn)和分配;
(19)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
權益時,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監(jiān)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
金托管人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償;
(22)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托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基
金事務的行為承擔責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
他法律行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并加計銀行同期存款利息在
基金募集期結束后30日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25)執(zhí)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7)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簡況
名稱: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qū)復興門內大街55號
法定代表人:廖林
成立時間:1984年1月1日
批準設立機關和批準設立文號:國務院《關于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
行職能的決定》(國發(fā)[1983]146號)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人民幣35,640,625.7089萬元
存續(xù)期間:持續(xù)經(jīng)營
基金托管資格批文及文號:中國證監(jiān)會和中國人民銀行證監(jiān)基字【1998】3

(二)基金托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jù)《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托管人的權利包括
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安全
保管基金財產;
(2)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托管費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監(jiān)管部門批
準的其他費用;
(3)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發(fā)現(xiàn)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
金合同》及國家法律法規(guī)行為,對基金財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情形,應呈報中國證監(jiān)會,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4)根據(jù)相關市場規(guī)則,為基金開設證券賬戶、為基金辦理證券交易資金
清算;
(5)提議召開或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jù)《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托管人的義務包括
但不限于:
(1)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設立專門的基金托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yè)場所,配備足夠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業(yè)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jiān)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確?;鹭敭a的安全,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財產與基金托管人自有財產以及不同的
基金財產相互獨立;對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賬戶,獨立核算,分賬管理,
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賬戶設置、資金劃撥、賬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4)除依據(jù)《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
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6)按規(guī)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按照《基金合同》的約
定,根據(jù)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業(yè)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另有
規(guī)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基
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9)辦理與基金托管業(yè)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0)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出具意見,說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進行;如果
基金管理人有未執(zhí)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
了適當?shù)拇胧?
(11)保存基金托管業(yè)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不低于法
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最低期限;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13)按規(guī)定制作相關賬冊并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4)依據(jù)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guī)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贖回款項;
(15)依據(jù)《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7)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xiàn)和
分配;
(18)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和銀行監(jiān)管機構,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
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規(guī)定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履行自己的義
務,基金管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21)執(zhí)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定;
(22)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三、基金份額持有人
基金投資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即視為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
基金投資者自依據(jù)《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份額,即成為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當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額?;鸱蓊~持有人作為《基
金合同》當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書面簽章或簽字為必要條件。
同一類別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
1、根據(jù)《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
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參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產;
(3)依法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按照規(guī)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者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
(6)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務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
法提起訴訟或仲裁;
(9)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jù)《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
包括但不限于:
(1)認真閱讀并遵守《基金合同》;
(2)了解所投資基金產品,了解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3)關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時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4)繳納基金認購、申購、贖回款項及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所規(guī)定的
費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額范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
有限責任;
(6)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7)執(zhí)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定;
(8)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獲得的不當?shù)美?
(9)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八部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權代
表有權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并表決?;鸱蓊~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額擁有平等的投票權?;鸱蓊~持有人大會不設立日常機構。
一、召開事由
1、當出現(xiàn)或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一的,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終止《基金合同》;
(2)更換基金管理人;
(3)更換基金托管人;
(4)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或提高銷售服務費率;
(6)變更基金類別;
(7)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并;
(8)變更基金投資目標、范圍或策略;
(9)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1)單獨或合計持有本基金總份額10%以上(含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
額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就同一事項書面
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2)對基金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13)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的事項。
2、以下情況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后修改,不需召開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
(1)調低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
(2)法律法規(guī)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
(3)在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范圍內調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調
低贖回費率或銷售服務費率;
(4)在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范圍內且在不影響現(xiàn)有基金份額持有人
利益的前提下,增加、減少、調整基金份額類別設置;
(5)在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范圍內,在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
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登記機構、基金銷售機構調整有關認
購、申購、贖回、轉換、非交易過戶、轉托管等業(yè)務規(guī)則;
(6)在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范圍內,在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
質性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基金推出新業(yè)務或服務;
(7)因相應的法律法規(guī)發(fā)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8)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fā)生變化;
(9)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
他情形。
二、會議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
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規(guī)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時,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書面提議?;鸸芾砣藨斪允盏綍嫣嶙h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
并書面告知基金托管人?;鸸芾砣藳Q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
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由基
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
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鸸芾砣藨?
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
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托管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托管
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
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
之日起60日內召開;
5、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
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單獨或合計代
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鸱蓊~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干擾;
6、基金份額持有人會議的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
益登記日。
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1、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于會議召開前30日,在規(guī)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知應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會議形式;
(2)會議擬審議的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
(3)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日;
(4)授權委托證明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達時間和地點;
(5)會務常設聯(lián)系人姓名及聯(lián)系電話;
(6)出席會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續(xù);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2、采取通訊開會方式并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會議召集人決定在會議通知
中說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采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托的公證機關及其聯(lián)
系方式和聯(lián)系人、書面表決意見寄交的截止時間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
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如召集人為基金托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則應另行
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的,不影響表決
意見的計票效力。
四、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xiàn)場開會方式或通訊開會方式召開,會議的召開
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
1、現(xiàn)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委派
代表出席,現(xiàn)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列席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響表決效力?,F(xiàn)場開會同
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符合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
同》和會議通知的規(guī)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與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記資料
相符;
(2)經(jīng)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
有效的基金份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含50%)。
2、通訊開會。通訊開會系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對表決事項的投票以書面
形式在表決截至日以前送達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訊開會應以書面方式進行表
決。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1)會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公布會議通知后,在2個工作日內連
續(xù)公布相關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
則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會議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和公證機關的監(jiān)督下按
照會議通知規(guī)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書面表決意見;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經(jīng)通知不參加收取書面表決意見的,不影響表決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含50%);
(4)上述第(3)項中直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書面意見的代理人,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具書面意見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符
合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guī)定,并與基金登記注冊機構記錄相符;
(5)會議通知公布前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3、如果參加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持有人的基金份額低于在權益登記日基
金總份額的50%,則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三
個月后、六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額的持有人
或其代理人參加,方可召開。
4、在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允許的情況下,經(jīng)會議通知載明,基金份額持有
人也可以采用網(wǎng)絡、電話或其他方式進行表決,或者采用網(wǎng)絡、電話或其他方式
授權他人代為出席會議并表決。
五、議事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容為關系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決定終止《基金合同》、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托管人、與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jiān)會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法律法規(guī)及《基金合
同》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以及會議召集人認為需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討論的其他
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fā)出召集會議的通知后,對原有提案的修改應
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前及時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2、議事程序
(1)現(xiàn)場開會
在現(xiàn)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條規(guī)定程序確定和公
布監(jiān)票人,然后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jīng)討論后進行表決,并形成大會決議。
大會主持人為基金管理人授權出席會議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未能主持
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權其出席會議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權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50%以上(含50%)選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作出的決議的效力。
會議召集人應當制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簽名冊。簽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
(或單位名稱)、身份證明文件號碼、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委托人
姓名(或單位名稱)和聯(lián)系方式等事項。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
截止日期后2個工作日內在公證機關監(jiān)督下由召集人統(tǒng)計全部有效表決,在公證
機關監(jiān)督下形成決議。
六、表決
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有一票表決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一般決議,一般決議須經(jīng)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決權的50%以上(含50%)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第2項所規(guī)定的須以特別決議
通過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特別決議,特別決議應當經(jīng)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決權的2/3以上(含2/3)通過方可做出。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更換基金管理
人或者基金托管人、與其他基金合并終止《基金合同》以特別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采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采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jù)證明,否則提交
符合會議通知中規(guī)定的確認投資者身份文件的表決視為有效出席的投資者,表面
符合會議通知規(guī)定的書面表決意見視為有效表決,表決意見模煳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視為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
總數(shù)。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并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
審議、逐項表決。
七、計票
1、現(xiàn)場開會
(1)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
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選舉兩名基
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jiān)督員共同擔任監(jiān)票人;如大會由基
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會雖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
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三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擔任監(jiān)票
人?;鸸芾砣嘶蚧鹜泄苋瞬怀鱿髸?,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監(jiān)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后立即進行清點并由大會主持人當
場公布計票結果。
(3)如果會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對于提交的表決結果有懷
疑,可以在宣布表決結果后立即對所投票數(shù)要求進行重新清點。監(jiān)票人應當進行
重新清點,重新清點以一次為限。重新清點后,大會主持人應當當場公布重新清
點結果。
(4)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jiān)督員在基金
托管人授權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監(jiān)督下進
行計票,并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鸸芾砣嘶蚧鹜泄苋司芘纱?
表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的,不影響計票和表決結果。
八、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5日內報中國證監(jiān)會
備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之日起2日內在規(guī)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
通訊方式進行表決,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時,必須將公證書全文、公
證機構、公證員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zhí)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的決議。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約束力。
九、實施側袋機制期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特殊約定
若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則本部分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換條件
和程序”部分約定的以下情形中的相關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的比例均指主袋份額持
有人和側袋份額持有人分別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符合該等比例,但若
相關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和審議事項不涉及側袋賬戶的,則僅指主袋份額持
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符合該等比例:
1、基金份額持有人行使提議權、召集權、提名權所需單獨或合計代表相關
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
2、現(xiàn)場開會的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基金份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
記日相關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訊開會的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相關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
之一);
4、在參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投票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小
于在權益登記日相關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召開時間的3個月以后、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應當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關基金份額的持有人參與或授
權他人參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投票;
5、現(xiàn)場開會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50%以上
(含50%)選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
6、一般決議須經(jīng)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過;
7、特別決議應當經(jīng)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
同一主側袋賬戶內的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平等的表決權。
十、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九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換條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情形
(一)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資格;
2、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被依法宣告破產;
4、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資格;
2、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被依法宣告破產;
4、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換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單獨或合計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
2、決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在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后6個月內對被提名
的基金管理人形成決議,該決議需經(jīng)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
2/3以上(含2/3)表決通過;
3、臨時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產生之前,由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臨時基
金管理人;
4、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選任基金管理人的決議須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換后,由基金托管人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通
過之日起2日內在規(guī)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基金管理人應妥善保管基金管理業(yè)務資
料,及時向臨時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辦理基金管理業(yè)務的移交手續(xù),臨
時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應與基金托管人核
對基金資產總值;
7、審計: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聘請會計師事務
所對基金財產進行審計,并將審計結果予以公告,同時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審計
費用由基金財產承擔;
8、基金名稱變更:基金管理人更換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
應按其要求替換或刪除基金名稱中與原基金管理人有關的名稱字樣。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單獨或合計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額的基金持有人提名;
2、決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在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后6個月內對被提名
的基金托管人形成決議,該決議需經(jīng)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
2/3以上(含2/3)表決通過;
3、臨時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產生之前,由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臨時基
金托管人;
4、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更換基金托管人的決議須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換后,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通
過之日起2日內在規(guī)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應當妥善保管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yè)務
資料,及時辦理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yè)務的移交手續(xù),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臨時
基金托管人應當及時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核對基金資產總值;
7、審計: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聘請會計師事務
所對基金財產進行審計,并將審計結果予以公告,同時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審計
費用由基金財產承擔。
(三)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同時更換的條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時更換,由單獨或合計持有基金
總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分別按上述程序進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應在更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后2日內在規(guī)定媒介上聯(lián)合公告。
三、本部分關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換條件和程序的約定,凡是直接
引用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規(guī)則的部分,如將來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規(guī)則修改導致相關內容
被取消或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對相
應內容進行修改和調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第十部分基金的托管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訂立
托管協(xié)議。
訂立托管協(xié)議的目的是明確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之間在基金財產的保
管、投資運作、凈值計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監(jiān)督等相關事宜中的權利
義務及職責,確?;鹭敭a的安全,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一部分基金份額的登記
一、基金的份額登記業(yè)務
本基金的登記業(yè)務指本指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yè)務,具體內
容包括投資人基金賬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登記、基金銷售業(yè)務的確認、清
算和結算、代理發(fā)放紅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和辦理非交易過戶等。
二、基金登記業(yè)務辦理機構
本基金的登記業(yè)務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
辦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機構辦理本基金登記業(yè)務的,應與代理人簽訂委托代
理協(xié)議,以明確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機構在投資者基金賬戶管理、基金份額登記、
清算及基金交易確認、發(fā)放紅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等事宜中的權
利和義務,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三、基金登記機構的權利
基金登記機構享有以下權利:
1、取得登記費;
2、建立和管理投資者基金賬戶;
3、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開戶資料、交易資料、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等;
4、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范圍內,對登記業(yè)務的辦理時間進行調整,并依照有
關規(guī)定于開始實施前在規(guī)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四、基金登記機構的義務
基金登記機構承擔以下義務:
1、配備足夠的專業(yè)人員辦理本基金份額的登記業(yè)務;
2、嚴格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條件辦理本基金份額的登記業(yè)
務;
3、妥善保存登記數(shù)據(jù),并將基金份額持有人名稱、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額明
細等數(shù)據(jù)備份至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機構。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賬戶銷戶之日起不得
少于20年;
4、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基金賬戶信息負有保密義務,因違反該保密義務對
投資者或基金帶來的損失,須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司法強制檢查情形及法律
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說明書規(guī)定為投資者辦理非交易過戶業(yè)務、提供
其他必要的服務;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監(jiān)督;
7、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資
一、投資目標
本基金通過數(shù)量化投資模型,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合理配置資產權重,
精選個股,追求超越業(yè)績比較基準的投資回報和資產長期穩(wěn)健增值。
二、投資范圍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包括國內依法發(fā)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創(chuàng)業(yè)板及其他經(jīng)
中國證監(jiān)會核準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機制下允許買賣的規(guī)定范圍內的香港聯(lián)合
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簡稱“港股通標的股票”)、債券(包括國債、金融債、
企業(yè)債、公司債、央行票據(jù)、次級債、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等)、銀行存款
(包括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協(xié)議存款等)、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股指期
貨、國債期貨、貨幣市場工具以及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
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jiān)會相關規(guī)定)。
如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
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股票投資比例為基金資產的60%—95%,其中投資
于港股通標的股票占股票資產的比例不超過50%;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國債
期貨和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保持現(xiàn)金或到期日在一年期以內的
政府債券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其中現(xiàn)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
應收申購款等。
三、投資策略
本基金在投資過程中將嚴格按照經(jīng)過實證檢驗的量化投資策略進行投資管
理,減少人為主觀情緒及個人判斷的失誤概率,使投資過程富有紀律性和規(guī)范性,
力爭獲取超越業(yè)績基準的投資收益。
1、資產配置策略
基金管理人主要以宏觀政策、微觀行業(yè)、市場情緒為基礎,構建中短期系統(tǒng)
風險模型,進行市場風險的主動判斷,為基金倉位積極調整和利用股指期貨管理
系統(tǒng)風險提供準確的量化依據(jù)。
本基金通過合理確定股票、股指期貨、債券、現(xiàn)金等金融工具上的投資比例,
達到控制凈值大幅回撤風險,改善投資組合的風險收益特性的目的。
2、股票投資策略
運用基金管理人開發(fā)的“多因子阿爾法模型”、“行業(yè)輪動模型”、“事件驅動
模型”等各類量化模型進行股票選擇并據(jù)此構建股票投資組合。在實際運行過程
中,將定期或不定期的進行修正,優(yōu)化股票投資組合。
(1)多因子阿爾法模型
基金管理人根據(jù)對中國證券市場運行特征的長期研究,選取估值因子
(Valuation)、成長因子(Growth)、盈利趨勢(Operating)、分析師情緒(Sentiment)、
市場因素(Market)五大類對A股股價波動具有較強解釋度的指標,對能夠持續(xù)
產生超額收益的投資思想進行數(shù)量化表述構建多因子-多策略阿爾法模型。
目前模型已經(jīng)涵蓋“成長模型”、“價值模型”、“GARP模型”以及“預期模
型”等多種選股策略。本基金將利用這些符合不同市場行情特點、具有不同風險
收益特征的模型篩選預期收益較好的股票構成投資組合,從而有效分散單一策略
的投資風險。
(2)行業(yè)輪動模型
本基金以業(yè)績比較基準的行業(yè)配置比例作為長期均衡配置比例。
行業(yè)輪動模型根據(jù)各行業(yè)所處生命周期、行業(yè)競爭結構、行業(yè)景氣度等因素,
同時結合行業(yè)的動量、反轉策略,對各行業(yè)的相對投資價值進行綜合分析?;?
管理人將據(jù)此對長期均衡配置比例進行一定范圍內的調節(jié)以實現(xiàn)各行業(yè)的合理
和優(yōu)化的配置。
(3)事件驅動模型
本基金通過挖掘和深入分析可能造成股價異常波動的事件以及對過往事件
的數(shù)據(jù)檢測,獲取事件影響所帶來的超額投資回報。事件驅動模型的“事件”是
指具有較為明確的時間和內容,能夠對部分投資者的投資行為產生一定的影響,
從而決定股價短期波動的因素。
除了上述策略,本基金管理人的數(shù)量化投資團隊還將不斷開發(fā)新的適合中國
A股市場的量化投資策略,適時補充或更換量化基金的股票投資決策。
(4)港股通標的股票投資策略
在對A、H股溢價水平進行重點分析和趨勢預測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將
優(yōu)選香港市場與國內A股在部分行業(yè)形成有效互補的行業(yè)和上市公司。重點關
注上市公司的如下定性指標:
1)相關行業(yè)的環(huán)球龍頭公司從歐美經(jīng)濟體及中國等新興市場的消費需求中
獲益的程度及可持續(xù)性;
2)上市公司財務實力;
3)公司是否具有領先市場的先入優(yōu)勢;
4)公司是否具有不斷提升市場份額的能力。
在具體定量指標方面,主要關注P/E、P/B、PCF、DDM、ROE、EPS成長性
EPS增長率、ROE趨勢、行業(yè)增長率、市場份額增長率等。
最后,本基金將利用兩地市場在估值水平、投資者群體結構、交易規(guī)則等方
面的差異,通過估值套利、事件套利等多重策略獲取收益。
3、固定收益投資策略
本基金固定收益資產投資的目的是在保證基金資產流動性的基礎上,有效利
用基金資產,提高基金資產的投資收益。固定收益資產包括債券(包括國債、央
行票據(jù)、金融債券、企業(yè)債券、公司債券、中期票據(jù)、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
券、次級債券、政府機構債券、地方政府債券、可交換債券、可轉換債券(含分
離交易可轉債)等)、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包括協(xié)議存款、定
期存款及其他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工具等。
本基金管理人將基于對國內外宏觀經(jīng)濟形勢的深入分析、國內財政政策與貨
幣市場政策等因素對固定收益資產的影響,進行合理的利率預期,判斷市場的基
本走勢,制定久期控制下的資產類屬配置策略。在固定收益資產投資組合構建和
管理過程中,本基金管理人將具體采用期限結構配置、市場轉換、信用利差和相
對價值判斷、信用風險評估、現(xiàn)金管理等管理手段進行個券選擇。
可轉換債券(含交易分離可轉債)兼具權益類證券與固定收益類證券的特性,
具有抵御下行風險、分享股票價格上漲收益的特點??赊D債的選擇結合其債性和
股性特征,在對公司基本面和轉債條款深入研究的基礎上進行估值分析,投資于
公司基本面優(yōu)良、具有較高安全邊際和良好流動性的可轉換債券,獲取穩(wěn)健的投
資回報。
本基金投資于資產支持證券將采用久期配置策略與期限結構配置策略,結合
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的方法,綜合分析資產支持證券的利率風險、提前償付風險、
流動性風險、稅收溢價等因素,選擇具有較高投資價值的資產支持證券進行配置。
4、衍生品投資策略
本基金的衍生品投資原則上為有利于基金資產保值增值。本基金將嚴格遵守
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約束,合理利用股指期貨、國債期貨以及其他金融衍生工具,通
過量化工具控制下行風險。
(1)股指期貨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本著謹慎原則,適度參與股指期貨投資。通
過對現(xiàn)貨市場和期貨市場運行趨勢的研究,結合基金股票組合的實際情況及對股
指期貨的估值水平、基差水平、流動性等因素的分析,選擇合適的期貨合約構建
相應的頭寸,以調整投資組合的風險暴露,降低系統(tǒng)性風險。基金還將利用股指
期貨作為組合流動性管理工具,降低現(xiàn)貨市場流動性不足導致的沖擊成本過高的
風險,提高基金的建倉或變現(xiàn)效率。
(2)國債期貨投資策略
本基金在進行國債期貨投資時,將根據(jù)風險管理原則,以套期保值為主要目
的,采用流動性好、交易活躍的期貨合約,通過對債券市場和期貨市場運行趨勢
的研究,結合國債期貨的定價模型尋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與現(xiàn)貨資產進行匹配,
通過多頭或空頭套期保值等策略進行套期保值操作?;鸸芾砣藢⒊浞挚紤]國債
期貨的收益性、流動性及風險性特征,運用國債期貨對沖系統(tǒng)性風險、對沖特殊
情況下的流動性風險。
(3)其他金融衍生工具的投資策略
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范圍內,本基金可基于謹慎原則運用國債期貨等其他金融
衍生工具對基金投資組合進行管理,提高投資效率。本基金主要采用流動性好、
交易活躍的衍生品合約,通過多頭或空頭套期保值等策略進行套期保值操作。
四、投資限制
1、組合限制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股票投資比例為基金資產的60%—95%,其中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
占股票資產的比例不超過50%;
(2)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國債期貨和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
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5%的現(xiàn)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
現(xiàn)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fā)行的證券,其市值(同一家公司在境內和香港
同時上市的A+H股合并計算)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fā)行的證券(同一家公司
在境內和香港同時上市的A+H股合并計算),不超過該證券的10%;
(5)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
基金資產凈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
資產支持證券規(guī)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
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guī)模的10%;
(9)本基金應投資于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券。
基金持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
級報告發(fā)布之日起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0)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fā)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
資產,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shù)量不超過擬發(fā)行股票公司本次發(fā)行股票的總量;
(11)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yè)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余額不得超過基
金資產凈值的40%,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yè)市場的基金管理公司的債券回購最長
期限為1年,債券回購到期后不得展期;
(12)本基金資產總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40%;
(1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
基金資產凈值的10%;
(1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
差計算)占基金資產的比例不得超過95%;
(1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
有的股票總市值的20%;
(1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股指期貨合約的成交金
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20%;
(17)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
金資產凈值的15%;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
超過基金持有的債券總市值的30%;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
國債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30%;
(1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fā)行的可流通
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
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fā)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19)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
的15%。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guī)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所規(guī)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
受限資產的投資;
(20)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
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
保持一致;
(21)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除上述第(2)、(9)、(19)、(20)項規(guī)定的情形外,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
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規(guī)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
上述規(guī)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期間,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本基金合
同的約定?;鹜泄苋藢鸬耐顿Y的監(jiān)督與檢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
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
2、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guī)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中國證監(jiān)會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shù)淖C券交易活動;
(7)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
相關限制。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
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fā)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
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lián)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持有人
利益優(yōu)先原則,防范利益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
平合理價格執(zhí)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規(guī)予以
披露。重大關聯(lián)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并經(jīng)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
董事通過。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應至少每半年對關聯(lián)交易事項進行審查。
五、業(yè)績比較基準
滬深300指數(shù)收益率×90%+中證港股通綜合指數(shù)收益率×5%+中國債券綜
合全價指數(shù)收益率×5%
業(yè)績比較基準選擇理由:
1、滬深300指數(shù)是中證指數(shù)有限公司編制的滬深兩市統(tǒng)一指數(shù),具有良好
的市場代表性和市場影響力,適合作為本基金權益類資產投資的業(yè)績基準。
2、中證港股通綜合指數(shù)是由中證指數(shù)有限公司編制,選取符合港股通資格
的普通股作為樣本股,采用自由流通市值加權計算,是反映港股通范圍內上市公
司的整體狀況和走勢的具有代表性的一種股價指數(shù)。
3、中國債券綜合全價指數(shù)是由中債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編制,樣本債券
涵蓋的范圍全面,具有廣泛的市場代表性,涵蓋主要交易市場(銀行間市場、交
易所市場等)、不同發(fā)行主體(政府、企業(yè)等)和期限(長期、中期、短期等),
能夠很好地反映中國債券市場總體價格水平和變動趨勢。
4、作為混合型基金,選擇該業(yè)績比較基準能夠真實反映本基金長期動態(tài)的
資產配置目標和風險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上述基準指數(shù)停止計算編制或更改名稱,或法律法規(guī)發(fā)生變化,或
有更權威的、更能為市場普遍接受的業(yè)績比較基準推出,或市場中出現(xiàn)更適用于
本基金的比較基準指數(shù),本基金可以在征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后變更業(yè)績比較基準,并及時公告。
六、風險收益特征
本基金為混合型基金,屬于較高風險、較高收益的品種,其長期風險與收益
特征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債券型基金、貨幣市場基金。
本基金可通過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lián)互通機制投資于香港證券市場,
除了需要承擔與境內證券投資基金類似的市場波動風險等一般投資風險之外,本
基金還面臨匯率風險、投資于香港證券市場的風險、以及通過內地與香港股票市
場交易互聯(lián)互通機制投資的風險等特有風險。
七、側袋機制的實施和投資運作安排
當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根據(jù)最大限度保護基金
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基金管理人經(jīng)與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一致,并咨詢會計師事
務所意見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規(guī)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啟用側袋機制。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本部分約定的投資組合比例、投資策略、組合限制、業(yè)
績比較基準、風險收益特征等約定僅適用于主袋賬戶。
側袋賬戶的實施條件、實施程序、運作安排、投資安排、特定資產的處置變
現(xiàn)和支付等對投資者權益有重大影響的事項詳見招募說明書的規(guī)定。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財產
一、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購買的各類證券及票據(jù)價值、銀行存款本息和基金應收的
申購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資所形成的價值總和。
二、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三、基金財產的賬戶
基金托管人根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為本基金開立資金賬戶、證券賬
戶以及投資所需的其他專用賬戶。開立的基金專用賬戶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基金銷售機構和基金登記機構自有的財產賬戶以及其他基金財產賬戶相獨立。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和處分
本基金財產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銷售機構的財產,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鸸芾砣恕⒒鹜泄苋?、基金登記機構和基金銷售機構以其自
有的財產承擔其自身的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本基金財產行使請求凍結、扣
押或其他權利。除依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處分外,基金財產不得被處
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
因進行清算的,基金財產不屬于其清算財產。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基金財產所產
生的債權,不得與其固有資產產生的債務相互抵銷;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
第十四部分基金資產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本基金相關的證券交易場所的交易日以及國家法律法規(guī)
規(guī)定需要對外披露基金凈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股票、債券和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其它投資等資產及負
債。
三、估值方法
1、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
的市價(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jīng)濟環(huán)境未發(fā)生重大
變化或證券發(fā)行機構未發(fā)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
(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jīng)濟環(huán)境發(fā)生了重大變化或證券發(fā)行機構發(fā)生
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xiàn)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
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2)交易所上市實行凈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或第三方估值機構提
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凈價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jīng)濟環(huán)
境未發(fā)生重大變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或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
日的估值凈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jīng)濟環(huán)境發(fā)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投
資品種的現(xiàn)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3)交易所上市未實行凈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或第三方估值機構
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全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得到的
凈價進行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jīng)濟環(huán)境未發(fā)生重大變化,
按最近交易日債券收盤價或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全價減
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得到的凈價進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jīng)濟
環(huán)境發(fā)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xiàn)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
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有價證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交易所上市的資產支持證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
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2、處于未上市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qū)分如下情況處理:
(1)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fā)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2)首次公開發(fā)行未上市的股票、債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
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3)發(fā)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開發(fā)行股票、
首次公開發(fā)行股票時公司股東公開發(fā)售股份、通過大宗交易取得的帶限售期的股
票等,不包括停牌、新發(fā)行未上市、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監(jiān)
管機構或行業(yè)協(xié)會有關規(guī)定確定公允價值。
3、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固定收益品種,選取
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對應的估值凈價估值。
4、同一證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證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
值。
5、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國債期貨合約,一般以估值當日結算價進行估值,
估值當日無結算價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jīng)濟環(huán)境未發(fā)生重大變化的,采用最近交
易日結算價估值。
6、港股通投資持有外幣證券資產估值涉及到的主要貨幣對人民幣匯率,以
估值日中國人民銀行或其授權機構公布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為準。
7、如有確鑿證據(jù)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據(jù)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8、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監(jiān)管部門有強制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如有新增事項,
按國家最新規(guī)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fā)現(xiàn)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
對方,共同查明原因,雙方協(xié)商解決。
根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
承擔。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
計問題,如經(jīng)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
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是按照每個工作日閉市后,該類基金份額基金資產凈
值除以當日該類基金份額的余額數(shù)量計算,均精確到0.0001元,小數(shù)點后第5位
四舍五入。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基金管理人每個工作日計算基金資產凈值及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并按規(guī)定公
告。
2、基金管理人應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jù)法律法規(guī)
或本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暫停估值時除外?;鸸芾砣嗣總€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后,
將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結果發(fā)送基金托管人,經(jīng)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由基金管
理人對外公布。
五、估值錯誤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將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鹳Y產估值
的準確性、及時性。當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小數(shù)點后4位以內(含第4位)發(fā)生估
值錯誤時,視為該類基金份額凈值錯誤。
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估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記機構、或銷
售機構、或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
的責任人應當對由于該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人(“受損方”)的直接損失按下述
“估值錯誤處理原則”給予賠償,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于:資料申報差錯、數(shù)據(jù)傳輸差錯、數(shù)
據(jù)計算差錯、系統(tǒng)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
2、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1)估值錯誤已發(fā)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及
時協(xié)調各方,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fā)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任方承擔;
由于估值錯誤責任方未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估
值錯誤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已經(jīng)積極協(xié)調,并且
有協(xié)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
任。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確保估值錯誤已得
到更正。
(2)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
并且僅對估值錯誤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shù)美漠斒氯素撚屑皶r返還不當?shù)美牧x務。
但估值錯誤責任方仍應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于獲得不當?shù)美漠斒氯瞬环颠€
或不全部返還不當?shù)美斐善渌斒氯说睦鎿p失(“受損方”),則估值錯誤責任
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并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范圍內對獲得不當?shù)美漠斒?
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shù)美臋嗬?;如果獲得不當?shù)美漠斒氯艘呀?jīng)將此部分不當
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jīng)獲得的賠償額加上已經(jīng)獲得的不當?shù)?
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估值錯誤責任方。
(4)估值錯誤調整采用盡量恢復至假設未發(fā)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3、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fā)現(xiàn)后,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錯誤發(fā)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并根據(jù)估值錯誤發(fā)生
的原因確定估值錯誤的責任方;
(2)根據(jù)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xié)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損失
進行評估;
(3)根據(jù)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xié)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進行
更正和賠償損失;
(4)根據(jù)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機構交易數(shù)據(jù)的,由基
金登記機構進行更正,并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基金份額凈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出現(xiàn)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
金托管人并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0.5%時,基
金管理人應當公告。
(3)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關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處理。
六、暫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市場或外匯市場遇法定節(jié)假日或因其他原因
暫停營業(yè)時;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經(jīng)與基金托管人協(xié)
商確認后;
4、中國證監(jiān)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凈值的確認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
計算,基金托管人負責進行復核?;鸸芾砣藨诿總€開放日交易結束后計算當
日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并發(fā)送給基金托管人?;鹜泄苋藢糁?
計算結果復核確認后發(fā)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況的處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7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
差不作為基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2、由于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登記結算公司發(fā)送的數(shù)據(jù)錯誤或由于其
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jīng)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
施進行檢查,但是未能發(fā)現(xiàn)該錯誤而造成的基金份額凈值計算錯誤,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消
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九、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資產估值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應根據(jù)本部分的約定對主袋賬戶資產進行估值并披
露主袋賬戶的基金凈值信息,暫停披露側袋賬戶份額凈值。
第十五部分基金費用與稅收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3、從C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財產中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4、《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仲裁費和訴訟費;
6、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7、基金的證券、期貨交易費用;
8、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9、基金的開戶費用、賬戶維護費用;
10、因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而產生的各項合理費用;
11、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
費用。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1.2%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
方法如下:
H=E×1.2%÷當年天數(shù)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發(fā)送基金管理費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前5個工作日內從
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順
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本基金的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2%的年費率計提。托管費的計
算方法如下:
H=E×0.2%÷當年天數(shù)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發(fā)送基金托管費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前5個工作日內從
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順延。
3、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年費
率為0.40%。本基金銷售服務費將專門用于本基金的銷售與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
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按前一日C類基金份額資產凈值的0.40%年費率計
提。計算方法如下:
H=E×0.40%÷當年天數(shù)
H為C類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E為C類基金份額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
C類基金份額銷售服務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
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基金銷售服務費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
前5個工作日內、按照指定的賬戶路徑進行資金支付。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公休假
等,支付日期順延。
上述“一、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4-11項費用”,根據(jù)有關法規(guī)及相應協(xié)議規(guī)
定,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托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
基金財產的損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fā)生的費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其他根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的有關規(guī)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
目。
四、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費用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與側袋賬戶有關的費用可以從側袋賬戶中列支,但
應待側袋賬戶資產變現(xiàn)后方可列支,有關費用可酌情收取或減免,但不得收取管
理費,詳見招募說明書的規(guī)定。
五、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guī)執(zhí)
行。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一、基金利潤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關費用后的余額,基金已實現(xiàn)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后的余額。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潤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指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
已實現(xiàn)收益的孰低數(shù)。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shù)最多為12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該次可供分配利潤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
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xiàn)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xiàn)
金紅利或將現(xiàn)金紅利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
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xiàn)金分紅;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類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
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減去該類別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后不能低于面
值;
4、由于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而C類基金份額收取銷
售服務費,各基金份額類別對應的可供分配利潤將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類別的
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關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截止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可供分配利潤、基金收
益分配對象、分配時間、分配數(shù)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復核,依照《信息
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公告。
基金紅利發(fā)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的時間
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發(fā)生的費用
基金收益分配時所發(fā)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xù)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當
投資者的現(xiàn)金紅利小于一定金額,不足于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xù)費用時,基金
登記機構可將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現(xiàn)金紅利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紅利再
投資的計算方法,依照《業(yè)務規(guī)則》執(zhí)行。
七、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側袋賬戶不進行收益分配,詳見招募說明書的規(guī)
定。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一、基金會計政策
1、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
2、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歷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
會計年度按如下原則: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2個月,可以并入下一個會計
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賬單位;
4、會計制度執(zhí)行國家有關會計制度;
5、本基金獨立建賬、獨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會計賬目、憑證并進行日常的
會計核算,按照有關規(guī)定編制基金會計報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
并以書面方式確認。
二、基金的年度審計
1、基金管理人聘請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獨立的符合《證券法》
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對本基金的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
2、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jīng)辦注冊會計師,應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須通報基金托管人。更
換會計師事務所需按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公告。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應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
法人組織。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根本出發(fā)點,按照法律
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的規(guī)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
完整性、及時性、簡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過符合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條件的全國性報刊(以下簡稱“規(guī)定報刊”)及《信
息披露辦法》規(guī)定的互聯(lián)網(wǎng)網(wǎng)站(以下簡稱“規(guī)定網(wǎng)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證
基金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信
息資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
1、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對證券投資業(yè)績進行預測;
3、違規(guī)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4、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銷售機構;
5、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6、中國證監(jiān)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四、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應采用中文文本。同時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
息披露義務人應保證不同文本的內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間發(fā)生歧義的,以中文文
本為準。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數(shù)字;除特別說明外,貨幣單位為人民幣
元。
五、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xié)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各項權利、義務關系,明確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的規(guī)則及具體程序,說明基金產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資
者重大利益的事項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說明書應當最大限度地披露影響基金投資者決策的全部事項,
說明基金認購、申購和贖回安排、基金投資、基金產品特性、風險揭示、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等內容?!痘鸷贤飞Ш螅鹫心颊f明書的信息
發(fā)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并登載
在規(guī)定網(wǎng)站上;基金招募說明書其他信息發(fā)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
一次?;鸾K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
3、基金托管協(xié)議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財產保管及基金運
作監(jiān)督等活動中的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資者提供簡
明的基金概要信息?!痘鸷贤飞Ш?,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fā)生重大變
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并登載在規(guī)定
網(wǎng)站及基金銷售機構網(wǎng)站或營業(yè)網(wǎng)點;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其他信息發(fā)生變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鸾K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產品
資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請經(jīng)中國證監(jiān)會注冊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額發(fā)售的3日前,
將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摘要登載在規(guī)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應當將《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xié)議登載在網(wǎng)站上。
(二)基金份額發(fā)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就基金份額發(fā)售的具體事宜編制基金份額發(fā)售公告,并在披
露招募說明書的當日登載于規(guī)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jiān)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在規(guī)定媒介上登載《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凈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
當至少每周在規(guī)定網(wǎng)站披露一次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每個開放日
的次日,通過規(guī)定網(wǎng)站、銷售機構網(wǎng)站或者營業(yè)網(wǎng)點披露開放日的各類基金份額
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規(guī)定網(wǎng)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五)各類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載明各類基
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的計算方式及有關申購、贖回費率,并保證投資者能夠在
基金銷售機構網(wǎng)站或營業(yè)網(wǎng)點查閱或者復制前述信息資料。
(六)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將年
度報告登載在規(guī)定網(wǎng)站上,并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guī)定報刊上。基金年
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jīng)過符合《證券法》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中期報告,將
中期報告登載在規(guī)定網(wǎng)站上,并將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guī)定報刊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
將季度報告登載在規(guī)定網(wǎng)站上,并將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guī)定報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
期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基金運作期間,如報告期內出現(xiàn)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達到或超過基金總
份額20%的情形,為保障其他投資者的權益,基金管理人至少應當在基金定期報
告“影響投資者決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項下披露該投資者的類別、報告期末持有
份額及占比、報告期內持有份額變化情況及本基金的特有風險,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
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中披露基金組合資產情況及其
流動性風險分析等。
(七)臨時報告
本基金發(fā)生重大事件,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2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
并登載在規(guī)定報刊和規(guī)定網(wǎng)站上。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
生重大影響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及決定的事項;
2、《基金合同》終止、基金清算;
3、轉換基金運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登記機構,基金改聘會計師事
務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核算、估值等
事項,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復核等事項;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fā)生變更;
7、基金管理人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基金管理人的實際控制
人變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長或提前結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jīng)理和基金托管人專門基金托管部門
負責人發(fā)生變動;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個月內變更超過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專門基金托管部門的主要業(yè)務人員在最近12個月內變動超過百分之
三十;
11、涉及基金財產、基金管理業(yè)務、基金托管業(yè)務的訴訟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jīng)理因基金管理業(yè)務相關行為受到
重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基金托管人或其專門基金托管部門負責人因基金托管
業(yè)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
13、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
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fā)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
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lián)交易事項,但中國證監(jiān)會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項;
15、管理費、托管費、銷售服務費、申購費、贖回費等費用計提標準、計提
方式和費率發(fā)生變更;
16、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計價錯誤達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百分之零點五;
17、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18、本基金發(fā)生巨額贖回并延期支付;
19、本基金連續(xù)發(fā)生巨額贖回并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20、本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或重新接受申購、贖回申請;
21、本基金發(fā)生涉及基金申購、贖回事項調整或潛在影響投資者贖回等重大
事項時;
22、調整基金份額類別的設置;
23、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認為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
格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或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續(xù)期限內,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現(xiàn)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
息可能對基金份額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以及可能損害基金份
額持有人權益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知悉后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
并將有關情況立即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九)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予以公告。
(十)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根據(jù)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
和招募說明書的規(guī)定進行信息披露,詳見招募說明書的規(guī)定。
(十一)清算報告
基金合同終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依法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對基金財產進
行清算并作出清算報告?;鹭敭a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規(guī)定網(wǎng)站上,
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guī)定報刊上。
(十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在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更新等文件
中披露股指期貨交易情況,包括投資政策、持倉情況、損益情況、風險指標等,
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貨交易對基金總體風險的影響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資政策
和投資目標等。
基金在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更新等文件
中披露國債期貨交易情況,包括投資政策、持倉情況、損益情況、風險指標等,
并充分揭示國債期貨交易對基金總體風險的影響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資政策
和投資目標。
基金管理人應在中期報告、年度報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資產支持證券總額、資
產支持證券市值占基金凈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內所有的資產支持證券明細。基金
管理人應在基金季度報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資產支持證券總額、資產支持證券市值
占基金凈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凈資產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資
產支持證券明細。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
(更新)等文件中按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的要求披露港股通標的股票
的投資情況。若中國證監(jiān)會對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通過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
易互聯(lián)互通機制投資香港股票市場的信息披露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六、信息披露事務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專門部門及
高級管理人員負責管理信息披露事務。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應當符合中國證監(jiān)會相關基金信息
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等法規(guī)規(guī)定。
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的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的約
定,對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各類基金份額申購
贖回價格、基金定期報告、更新的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清算報告等
公開披露的相關基金信息進行復核、審查,并向基金管理人進行書面或電子確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在規(guī)定報刊中選擇一家報刊披露本基金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向中國證監(jiān)會基金電子披露網(wǎng)站報送擬披露的基金
信息,并保證相關報送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規(guī)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還可以根據(jù)需要
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規(guī)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內容應當一致。
為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的專
業(yè)機構,應當制作工作底稿,并將相關檔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終止后10
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規(guī)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著眼于為投資
者決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證公平對待投資者、不誤導投資者、不影響基
金正常投資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務的質量。具體要求應當符合中
國證監(jiān)會及自律規(guī)則的相關規(guī)定。前述自主披露如產生信息披露費用,該費用不
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fā)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
規(guī)規(guī)定將信息置備于各自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復制。
八、暫停或延遲信息披露的情形
1、不可抗力;
2、發(fā)生暫停估值的情形;
3、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情況。
九、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項以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及本章節(jié)約定的內容為準。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本合同約定應經(jīng)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于可不經(jīng)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變更并公
告,并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2、關于《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
效,并自決議生效后兩日內在規(guī)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xiàn)《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
成立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jiān)會的監(jiān)督下進行
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yè)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jiān)會指
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
估價、變現(xiàn)和分配?;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xiàn)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tǒng)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xiàn);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
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告;
(7)對剩余基金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fā)生的所有合理費
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yōu)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jù)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
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jīng)符合《證券法》
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并公告?;鹭敭a清算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后5個工作日
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規(guī)定
網(wǎng)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guī)定報刊上。
七、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規(guī)
規(guī)定的最低期限。
第二十部分違約責任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職責的過程中,違反《基金法》等
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或者《基金合同》約定,給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
害的,應當分別對各自的行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因共同行為給基金財產或者基
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對損失的賠償,僅限于直接
損失。
二、在發(fā)生一方或多方違約的情況下,在最大限度地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
益的前提下,《基金合同》能夠繼續(xù)履行的應當繼續(xù)履行。非違約方當事人在職
責范圍內有義務及時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
損失進一步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非違約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
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三、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可控制的因素導致業(yè)務出現(xiàn)差錯,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jīng)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能
發(fā)現(xiàn)錯誤的,由此造成基金財產或投資人損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賠
償責任。但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
響。
四、發(fā)生下列情況的,當事人可以免責
1、不可抗力;
2、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按照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的規(guī)
定作為或不作為而造成的損失等;
3、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投資原則行使或不行使其投資權而
造成的損失等。
第二十一部分爭議的處理和適用的法律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爭
議,如經(jīng)友好協(xié)商未能解決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jīng)濟
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jù)該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北京市,
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并對各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基金合同當事人應恪守各自的職責,繼續(xù)忠實、勤勉、盡責
地履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基金合同》受中國法律管轄。
第二十二部分基金合同的效力
《基金合同》是約定基金當事人之間、基金與基金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
的法律文件。
1、《基金合同》經(jīng)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雙方蓋章以及雙方法定代表人或
授權代表簽字并在募集結束后經(jīng)基金管理人向中國證監(jiān)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xù),并
經(jīng)中國證監(jiān)會書面確認后生效。
2、《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財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jiān)會
備案并公告之日止。
3、《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對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
有人在內的《基金合同》各方當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
4、《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報有關監(jiān)管機構一式二份外,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各持有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冊,供投資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銷售機
構的辦公場所和營業(yè)場所查閱。
第二十三部分其他事項
《基金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基金合同》當事人各方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協(xié)
商解決。
第二十四部分基金合同內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jù)《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
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參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產;
(3)依法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按照規(guī)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者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
(6)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務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
法提起訴訟或仲裁;
(9)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jù)《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
包括但不限于:
(1)認真閱讀并遵守《基金合同》;
(2)了解所投資基金產品,了解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3)關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時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4)繳納基金認購、申購、贖回款項及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所規(guī)定的
費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額范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
有限責任;
(6)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7)執(zhí)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定;
(8)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獲得的不當?shù)美?
(9)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jù)《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資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jù)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獨立運用
并管理基金財產;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中國證監(jiān)會批
準的其他費用;
(4)在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范圍內且在不影響現(xiàn)有基金份額持有人
利益的前提下,增加、減少、調整基金份額類別設置;
(5)在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范圍內,在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
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登記機構、基金銷售機構調整有關認
購、申購、贖回、轉換、非交易過戶、轉托管等業(yè)務規(guī)則;
(6)在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范圍內,在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
質性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基金推出新業(yè)務或服務;
(7)銷售基金份額;
(8)依照規(guī)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9)依據(jù)《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guī)定監(jiān)督基金托管人,如認為基金托管
人違反了《基金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應呈報中國證監(jiān)會和其他監(jiān)管部門,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10)在基金托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1)選擇、更換基金銷售機構,對基金銷售機構的相關行為進行監(jiān)督和處
理;
(12)擔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擔任基金登記機構辦理基金登記業(yè)務
并獲得《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費用;
(13)依據(jù)《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guī)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4)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
(15)依照法律法規(guī)為基金的利益對被投資公司行使股東權利,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財產投資于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16)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
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7)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經(jīng)紀商或其他為基金提
供服務的外部機構;
(18)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
贖回、轉換和非交易過戶的業(yè)務規(guī)則;
(19)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jù)《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管理人的義務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托經(jīng)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
基金份額的發(fā)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xù);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
基金財產;
(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yè)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yè)化
的經(jīng)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jiān)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證所管理的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
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6)除依據(jù)《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
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監(jiān)督;
(8)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注銷價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guī)定,按有關規(guī)定計算并公告基金凈值信息,
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9)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0)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11)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報告義務;
(12)保守基金商業(yè)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另有規(guī)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規(guī)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5)依據(jù)《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規(guī)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yè)務活動的會計賬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
關資料15年以上;
(17)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guī)定時間發(fā)出,并且
保證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
公開資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復印件;
(18)組織并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
變現(xiàn)和分配;
(19)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
權益時,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監(jiān)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
金托管人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償;
(22)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托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基
金事務的行為承擔責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
他法律行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并加計銀行同期存款利息在
基金募集期結束后30日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25)執(zhí)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7)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三)基金托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jù)《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托管人的權利包括
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安全
保管基金財產;
(2)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托管費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監(jiān)管部門批
準的其他費用;
(3)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發(fā)現(xiàn)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
金合同》及國家法律法規(guī)行為,對基金財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情形,應呈報中國證監(jiān)會,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4)根據(jù)相關市場規(guī)則,為基金開設證券賬戶、為基金辦理證券交易資金
清算;
(5)提議召開或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jù)《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托管人的義務包括
但不限于:
(1)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設立專門的基金托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yè)場所,配備足夠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業(yè)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jiān)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確?;鹭敭a的安全,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財產與基金托管人自有財產以及不同的
基金財產相互獨立;對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賬戶,獨立核算,分賬管理,
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賬戶設置、資金劃撥、賬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4)除依據(jù)《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
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6)按規(guī)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
根據(jù)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業(yè)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另有
規(guī)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基
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9)辦理與基金托管業(yè)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0)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出具意見,說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進行;如果
基金管理人有未執(zhí)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
了適當?shù)拇胧?
(11)保存基金托管業(yè)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不低于法
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最低期限;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13)按規(guī)定制作相關賬冊并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4)依據(jù)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guī)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贖回款項;
(15)依據(jù)《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7)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xiàn)和
分配;
(18)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和銀行監(jiān)管機構,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
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規(guī)定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履行自己的義
務,基金管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21)執(zhí)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定;
(22)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議事及表決的程序和規(guī)則。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權代
表有權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并表決。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額擁有平等的投票權?;鸱蓊~持有人大會不設立日常機構。
(一)召開事由
1、當出現(xiàn)或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一的,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終止《基金合同》;
(2)更換基金管理人;
(3)更換基金托管人;
(4)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或提高銷售服務費率;
(6)變更基金類別;
(7)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并;
(8)變更基金投資目標、范圍或策略;
(9)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1)單獨或合計持有本基金總份額10%以上(含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
額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就同一事項書面
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2)對基金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13)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的事項。
2、以下情況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后修改,不需召開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
(1)調低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
(2)法律法規(guī)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范圍內調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調
低贖回費率或銷售服務費率;
(4)在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范圍內且在不影響現(xiàn)有基金份額持有人
利益的前提下,增加、減少、調整基金份額類別設置;
(5)在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范圍內,在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
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登記機構、基金銷售機構調整有關認
購、申購、贖回、轉換、非交易過戶、轉托管等業(yè)務規(guī)則;
(6)在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范圍內,在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
質性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基金推出新業(yè)務或服務;
(7)因相應的法律法規(guī)發(fā)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8)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fā)生變化;
(9)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
他情形。
(二)會議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
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規(guī)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時,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書面提議?;鸸芾砣藨斪允盏綍嫣嶙h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
并書面告知基金托管人?;鸸芾砣藳Q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
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由基
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
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鸸芾砣藨?
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鸸芾砣藳Q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
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托管人提出書面提議?;鹜泄?
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
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
之日起60日內召開;
5、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
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單獨或合計代
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
日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干擾;
6、基金份額持有人會議的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
益登記日。
(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1、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于會議召開前30日,在規(guī)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知應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會議形式;
(2)會議擬審議的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
(3)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日;
(4)授權委托證明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達時間和地點;
(5)會務常設聯(lián)系人姓名及聯(lián)系電話;
(6)出席會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續(xù);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2、采取通訊開會方式并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會議召集人決定在會議通知
中說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采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托的公證機關及其聯(lián)
系方式和聯(lián)系人、書面表決意見寄交的截止時間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
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如召集人為基金托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則應另行
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的,不影響表決
意見的計票效力。
(四)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xiàn)場開會方式或通訊開會方式召開,會議的召開
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
1、現(xiàn)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委派
代表出席,現(xiàn)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列席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響表決效力?,F(xiàn)場開會同
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符合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
同》和會議通知的規(guī)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與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記資料
相符;
(2)經(jīng)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
有效的基金份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含50%)。
2、通訊開會。通訊開會系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對表決事項的投票以書面
形式在表決截至日以前送達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訊開會應以書面方式進行表
決。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1)會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公布會議通知后,在2個工作日內連
續(xù)公布相關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
則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會議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和公證機關的監(jiān)督下按
照會議通知規(guī)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書面表決意見;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經(jīng)通知不參加收取書面表決意見的,不影響表決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含50%);
(4)上述第(3)項中直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書面意見的代理人,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具書面意見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符
合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guī)定,并與基金登記注冊機構記錄相符;
(5)會議通知公布前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3、如果參加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持有人的基金份額低于在權益登記日基
金總份額的50%,則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三個
月后、六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額的持有人或
其代理人參加,方可召開。
4、在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允許的情況下,經(jīng)會議通知載明,基金份額持有
人也可以采用網(wǎng)絡、電話或其他方式進行表決,或者采用網(wǎng)絡、電話或其他方式
授權他人代為出席會議并表決。
(五)議事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容為關系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決定終止《基金合同》、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托管人、與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jiān)會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法律法規(guī)及《基金合
同》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以及會議召集人認為需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討論的其他
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fā)出召集會議的通知后,對原有提案的修改應
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前及時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2、議事程序
(1)現(xiàn)場開會
在現(xiàn)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條規(guī)定程序確定和公
布監(jiān)票人,然后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jīng)討論后進行表決,并形成大會決議。
大會主持人為基金管理人授權出席會議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未能主持
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權其出席會議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權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50%以上(含50%)選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鸸芾砣撕突鹜泄苋司懿怀鱿蛑鞒只鸱?
額持有人大會,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作出的決議的效力。
會議召集人應當制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簽名冊。簽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
(或單位名稱)、身份證明文件號碼、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委托人
姓名(或單位名稱)和聯(lián)系方式等事項。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
截止日期后2個工作日內在公證機關監(jiān)督下由召集人統(tǒng)計全部有效表決,在公證
機關監(jiān)督下形成決議。
(六)表決
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有一票表決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一般決議,一般決議須經(jīng)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決權的50%以上(含50%)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第2項所規(guī)定的須以特別決議
通過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特別決議,特別決議應當經(jīng)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決權的2/3以上(含2/3)通過方可做出。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更換基金管理
人或者基金托管人、與其他基金合并終止《基金合同》以特別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采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采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jù)證明,否則提交
符合會議通知中規(guī)定的確認投資者身份文件的表決視為有效出席的投資者,表面
符合會議通知規(guī)定的書面表決意見視為有效表決,表決意見模煳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視為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
總數(shù)。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并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
審議、逐項表決。
(七)計票
1、現(xiàn)場開會
(1)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
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選舉兩名基
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jiān)督員共同擔任監(jiān)票人;如大會由基
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會雖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
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三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擔任監(jiān)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監(jiān)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后立即進行清點并由大會主持人當
場公布計票結果。
(3)如果會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對于提交的表決結果有懷
疑,可以在宣布表決結果后立即對所投票數(shù)要求進行重新清點。監(jiān)票人應當進行
重新清點,重新清點以一次為限。重新清點后,大會主持人應當當場公布重新清
點結果。
(4)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
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jiān)督員在基金
托管人授權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監(jiān)督下進
行計票,并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鸸芾砣嘶蚧鹜泄苋司芘纱?
表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的,不影響計票和表決結果。
(八)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5日內報中國證監(jiān)會
備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之日起2日內在規(guī)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
通訊方式進行表決,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時,必須將公證書全文、公
證機構、公證員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zhí)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的決議。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約束力。
(九)實施側袋機制期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特殊約定
若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則本部分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換條件
和程序”部分約定的以下情形中的相關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的比例均指主袋份額持
有人和側袋份額持有人分別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符合該等比例,但若
相關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和審議事項不涉及側袋賬戶的,則僅指主袋份額持
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符合該等比例:
1、基金份額持有人行使提議權、召集權、提名權所需單獨或合計代表相關
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
2、現(xiàn)場開會的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基金份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
記日相關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訊開會的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相關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
之一);
4、在參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投票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小
于在權益登記日相關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召開時間的3個月以后、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應當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關基金份額的持有人參與或授
權他人參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投票;
5、現(xiàn)場開會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50%以上
(含50%)選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
6、一般決議須經(jīng)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過;
7、特別決議應當經(jīng)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
同一主側袋賬戶內的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平等的表決權。
(十)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執(zhí)行方式
(一)基金利潤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關費用后的余額,基金已實現(xiàn)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后的余額。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潤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指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
已實現(xiàn)收益的孰低數(shù)。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shù)最多為12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該次可供分配利潤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
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xiàn)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xiàn)
金紅利或將現(xiàn)金紅利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
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xiàn)金分紅;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類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
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減去該類別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后不能低于面
值;
4、由于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而C類基金份額收取銷售
服務費,各基金份額類別對應的可供分配利潤將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類別的每
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關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截止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可供分配利潤、基金收益
分配對象、分配時間、分配數(shù)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復核,依照《信息
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公告。
基金紅利發(fā)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的時間
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發(fā)生的費用
基金收益分配時所發(fā)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xù)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當投
資者的現(xiàn)金紅利小于一定金額,不足于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xù)費用時,基金登
記機構可將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現(xiàn)金紅利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紅利再投
資的計算方法,依照《業(yè)務規(guī)則》執(zhí)行。
(七)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側袋賬戶不進行收益分配,詳見招募說明書的規(guī)定。
四、基金費用與稅收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3、從C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財產中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4、《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仲裁費和訴訟費;
6、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7、基金的證券、期貨交易費用;
8、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9、基金的開戶費用、賬戶維護費用;
10、因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而產生的各項合理費用;
11、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
費用。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1.2%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
方法如下:
H=E×1.2%÷當年天數(shù)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發(fā)送基金管理費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前5個工作日內從
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順
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本基金的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2%的年費率計提。托管費的計
算方法如下:
H=E×0.2%÷當年天數(shù)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發(fā)送基金托管費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前5個工作日內從
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順延。
3、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年費率
為0.40%。本基金銷售服務費將專門用于本基金的銷售與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
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按前一日C類基金份額資產凈值的0.40%年費率計提。
計算方法如下:
H=E×0.40%÷當年天數(shù)
H為C類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E為C類基金份額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
C類基金份額銷售服務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
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基金銷售服務費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
前5個工作日內、按照指定的賬戶路徑進行資金支付。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公休假
等,支付日期順延。
上述“(一)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4—11項費用”,根據(jù)有關法規(guī)及相應協(xié)議
規(guī)定,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托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
基金財產的損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fā)生的費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其他根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的有關規(guī)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
目。
(四)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費用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與側袋賬戶有關的費用可以從側袋賬戶中列支,但
應待側袋賬戶資產變現(xiàn)后方可列支,有關費用可酌情收取或減免,但不得收取管
理費,詳見招募說明書的規(guī)定。
(五)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guī)執(zhí)
行。
五、基金的投資
(一)投資目標
本基金通過數(shù)量化投資模型,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合理配置資產權重,
精選個股,追求超越業(yè)績比較基準的投資回報和資產長期穩(wěn)健增值。
(二)投資范圍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包括國內依法發(fā)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創(chuàng)業(yè)板及其他經(jīng)
中國證監(jiān)會核準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機制下允許買賣的規(guī)定范圍內的香港聯(lián)合
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簡稱“港股通標的股票”)、債券(包括國債、金融債、
企業(yè)債、公司債、央行票據(jù)、次級債、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等)、銀行存款
(包括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協(xié)議存款等)、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股指期
貨、國債期貨、貨幣市場工具以及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
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jiān)會相關規(guī)定)。
如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
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股票投資比例為基金資產的60%—95%,其中投資
于港股通標的股票占股票資產的比例不超過50%;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國債期
貨和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保持現(xiàn)金或到期日在一年期以內的政
府債券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其中現(xiàn)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
收申購款等。
(三)投資限制
1、組合限制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股票投資比例為基金資產的60%—95%,其中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占
股票資產的比例不超過50%;
(2)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國債期貨和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
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5%的現(xiàn)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
現(xiàn)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fā)行的證券,其市值(同一家公司在境內和香港
同時上市的A+H股合并計算)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fā)行的證券(同一家公司
在境內和香港同時上市的A+H股合并計算),不超過該證券的10%;
(5)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
基金資產凈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
該資產支持證券規(guī)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
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guī)模的10%;
(9)本基金應投資于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券。
基金持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
級報告發(fā)布之日起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0)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fā)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
資產,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shù)量不超過擬發(fā)行股票公司本次發(fā)行股票的總量;
(11)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yè)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余額不得超過基
金資產凈值的40%,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yè)市場的基金管理公司的債券回購最長期
限為1年,債券回購到期后不得展期;
(12)本基金資產總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40%;
(1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
基金資產凈值的10%;
(1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
差計算)占基金資產的比例不得超過95%;
(1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
有的股票總市值的20%;
(1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股指期貨合約的成交金
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20%;
(17)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
金資產凈值的15%;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
超過基金持有的債券總市值的30%;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
國債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30%;
(1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fā)行的可流通
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
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fā)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19)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
的15%。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guī)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所規(guī)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
受限資產的投資;
(20)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
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
保持一致;
(21)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除上述第(2)、(9)、(19)、(20)項規(guī)定的情形外,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
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規(guī)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
上述規(guī)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期間,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本基金合
同的約定?;鹜泄苋藢鸬耐顿Y的監(jiān)督與檢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
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
2、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guī)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中國證監(jiān)會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shù)淖C券交易活動;
(7)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
相關限制。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
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fā)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
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lián)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持有人
利益優(yōu)先原則,防范利益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
平合理價格執(zhí)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規(guī)予以
披露。重大關聯(lián)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并經(jīng)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
董事通過。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應至少每半年對關聯(lián)交易事項進行審查。
六、基金資產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本基金相關的證券交易場所的交易日以及國家法律法規(guī)
規(guī)定需要對外披露基金凈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股票、債券和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其它投資等資產及負
債。
(三)估值方法
1、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
的市價(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jīng)濟環(huán)境未發(fā)生重大
變化或證券發(fā)行機構未發(fā)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
(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jīng)濟環(huán)境發(fā)生了重大變化或證券發(fā)行機構發(fā)生
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xiàn)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
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2)交易所上市實行凈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或第三方估值機構提
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凈價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jīng)濟環(huán)
境未發(fā)生重大變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或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
日的估值凈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jīng)濟環(huán)境發(fā)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投
資品種的現(xiàn)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3)交易所上市未實行凈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或第三方估值機構
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全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得到的
凈價進行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jīng)濟環(huán)境未發(fā)生重大變化,
按最近交易日債券收盤價或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全價減
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得到的凈價進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jīng)濟
環(huán)境發(fā)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xiàn)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
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有價證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交易所上市的資產支持證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
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2、處于未上市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qū)分如下情況處理:
(1)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fā)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2)首次公開發(fā)行未上市的股票、債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
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3)發(fā)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開發(fā)行股票、
首次公開發(fā)行股票時公司股東公開發(fā)售股份、通過大宗交易取得的帶限售期的股
票等,不包括停牌、新發(fā)行未上市、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監(jiān)
管機構或行業(yè)協(xié)會有關規(guī)定確定公允價值。
3、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固定收益品種,選取
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對應的估值凈價估值。
4、同一證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證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
值。
5、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國債期貨合約,一般以估值當日結算價進行估值,
估值當日無結算價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jīng)濟環(huán)境未發(fā)生重大變化的,采用最近交
易日結算價估值。
6、港股通投資持有外幣證券資產估值涉及到的主要貨幣對人民幣匯率,以
估值日中國人民銀行或其授權機構公布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為準。
7、如有確鑿證據(jù)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據(jù)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8、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監(jiān)管部門有強制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如有新增事項,
按國家最新規(guī)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fā)現(xiàn)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
對方,共同查明原因,雙方協(xié)商解決。
根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
承擔。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
計問題,如經(jīng)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
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是按照每個工作日閉市后,該類基金份額基金資產凈
值除以當日該類基金份額的余額數(shù)量計算,均精確到0.0001元,小數(shù)點后第5
位四舍五入。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基金管理人每個工作日計算基金資產凈值及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并按規(guī)定公
告。
2、基金管理人應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jù)法律法規(guī)
或本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暫停估值時除外?;鸸芾砣嗣總€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后,
將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結果發(fā)送基金托管人,經(jīng)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由基金管
理人對外公布。
(五)估值錯誤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將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鹳Y產估值
的準確性、及時性。當某一類基金份額凈值小數(shù)點后4位以內(含第4位)發(fā)生估
值錯誤時,視為該類基金份額凈值錯誤。
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估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記機構、或銷
售機構、或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
的責任人應當對由于該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人(“受損方”)的直接損失按下述
“估值錯誤處理原則”給予賠償,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于:資料申報差錯、數(shù)據(jù)傳輸差錯、數(shù)
據(jù)計算差錯、系統(tǒng)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
2、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1)估值錯誤已發(fā)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及
時協(xié)調各方,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fā)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任方承擔;
由于估值錯誤責任方未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估
值錯誤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已經(jīng)積極協(xié)調,并且
有協(xié)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
任。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確保估值錯誤已得
到更正。
(2)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
并且僅對估值錯誤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shù)美漠斒氯素撚屑皶r返還不當?shù)美牧x務。
但估值錯誤責任方仍應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于獲得不當?shù)美漠斒氯瞬环颠€
或不全部返還不當?shù)美斐善渌斒氯说睦鎿p失(“受損方”),則估值錯誤責
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并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范圍內對獲得不當?shù)美漠?
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shù)美臋嗬?;如果獲得不當?shù)美漠斒氯艘呀?jīng)將此部分不
當?shù)美颠€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jīng)獲得的賠償額加上已經(jīng)獲得的不當
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估值錯誤責任方。
(4)估值錯誤調整采用盡量恢復至假設未發(fā)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3、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fā)現(xiàn)后,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錯誤發(fā)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并根據(jù)估值錯誤發(fā)生
的原因確定估值錯誤的責任方;
(2)根據(jù)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xié)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損失
進行評估;
(3)根據(jù)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xié)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進行
更正和賠償損失;
(4)根據(jù)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機構交易數(shù)據(jù)的,由基
金登記機構進行更正,并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基金份額凈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出現(xiàn)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
金托管人并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0.5%時,基
金管理人應當公告。
(3)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關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處理。
(六)暫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市場或外匯市場遇法定節(jié)假日或因其他原因
暫停營業(yè)時;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經(jīng)與基金托管人協(xié)
商確認后;
4、中國證監(jiān)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凈值的確認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
計算,基金托管人負責進行復核?;鸸芾砣藨诿總€開放日交易結束后計算當
日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并發(fā)送給基金托管人?;鹜泄苋藢糁?
計算結果復核確認后發(fā)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況的處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7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
差不作為基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2、由于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登記結算公司發(fā)送的數(shù)據(jù)錯誤或由于其
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jīng)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
施進行檢查,但是未能發(fā)現(xiàn)該錯誤而造成的基金份額凈值計算錯誤,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消
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九)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資產估值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應根據(jù)本部分的約定對主袋賬戶資產進行估值并披
露主袋賬戶的基金凈值信息,暫停披露側袋賬戶份額凈值。
七、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本合同約定應經(jīng)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決議通過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于可不經(jīng)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變更并公告,并
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2、關于《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
效,并自決議生效后兩日內在規(guī)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xiàn)《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
成立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jiān)會的監(jiān)督下進行
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yè)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jiān)會指
定的人員組成?;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
估價、變現(xiàn)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xiàn)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tǒng)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xiàn);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
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告;
(7)對剩余基金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fā)生的所有合理費
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yōu)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jù)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
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jīng)符合《證券法》
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并公告?;鹭敭a清算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后5個工作日
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規(guī)定
網(wǎng)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guī)定報刊上。
(七)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規(guī)
規(guī)定的最低期限。
八、爭議的處理和適用的法律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爭
議,如經(jīng)友好協(xié)商未能解決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jīng)濟
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jù)該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北京市,
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并對各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基金合同當事人應恪守各自的職責,繼續(xù)忠實、勤勉、盡責
地履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基金合同》受中國法律管轄。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資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冊,供投資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銷售機構
的辦公場所和營業(yè)場所查閱。
(本頁為《泓德泓益量化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簽署頁,無正文)
基金管理人: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基金托管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訂日:
簽訂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