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時中證國新央企現代能源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fā)起式聯(lián)接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博時中證國新央企現代能源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fā)起式聯(lián)接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1月2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稱 博時中證國新央企現代能源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fā)起式聯(lián)接基金
基金簡稱 博時中證國新央企現代能源ETF發(fā)起式聯(lián)接
基金主代碼 021922
基金運作方式 契約型開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年11月27日
基金管理人名稱 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稱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據 《博時中證國新央企現代能源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fā)起式聯(lián)接基金基金合同》、《博時中證國新央企現代能源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fā)起式聯(lián)接基金招募說明書》等
下屬基金份額的基金簡稱 博時中證國新央企現代能源ETF發(fā)起式聯(lián)接A 博時中證國新央企現代能源ETF發(fā)起式聯(lián)接C
下屬基金份額的交易代碼 021922 021923
2、基金募集情況
基金募集申請獲中國證監(jiān)會核準的文號 證監(jiān)許可[2024]345號
基金募集期間 自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11月25日止
驗資機構名稱 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資金劃入基金托管專戶的日期 2024年11月27日
募集有效認購總戶數(單位:戶) 783
份額類別 博時中證國新央企現代能源ETF發(fā)起式聯(lián)接A 博時中證國新央企現代能源ETF發(fā)起式聯(lián)接C 博時中證國新央企現代能源ETF發(fā)起式聯(lián)接合計
募集期間凈認購金額(單位:元) 19,520,516.55 3,643,505.31 23,164,021.86
認購資金在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單位:元) 3,902.26 1,389.55 5,291.81
募集份額(單位:份) 有效認購份額 19,520,516.55 3,643,505.31 23,164,021.86
利息結轉的份額 3,902.26 1,389.55 5,291.81
合計 19,524,418.81 3,644,894.86 23,169,313.67
其中:募集期間基金管理人運用固有資金認購本基金情況 認購的基金份額(單位:份) 10,001,170.03 0.00 10,001,170.03
占基金總份額比例 51.2239% 0.0000% 43.1656%
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無 無 無
其中:募集期間基金管理人的從業(yè)人員認購本基金情況 認購的基金份額(單位:份) 1.00 0.00 1.00
占基金總份額比例 0.0000% 0.0000% 0.0000%
募集期限屆滿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辦理基金備案手續(xù)的條件 是
向中國證監(jiān)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xù)獲得書面確認的日期 2024年11月27日
注:(1)本基金募集期間的信息披露費、會計師費、律師費以及其他費用,不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2)本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基金投資和研究部門負責人未持有本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經理未持有本基金。
3、發(fā)起式基金發(fā)起資金持有份額情況
項目 持有份額總數 持有份額占基金總份額比例 發(fā)起份額總數 發(fā)起份額占基金總份額比例 發(fā)起份額承諾持有期限
基金管理人固有資金 10,001,170.03 43.1656% 10,001,170.03 43.1656% 不少于三年
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 - - - - -
基金經理等人員 - - - - -
基金管理人股東 - - - - -
其他 - - - - -
合計 10,001,170.03 43.1656% 10,001,170.03 43.1656% 不少于三年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項
(1)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基金管理人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或贖回。投資人在開放日辦理申購和/或贖回的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及相關期貨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開放日的具體業(yè)務辦理時間在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中載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現新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證券/期貨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上公告。
(2)申購、贖回開始日及業(yè)務辦理時間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實際情況依法決定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的具體日期,具體業(yè)務辦理時間在申購開始公告中規(guī)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3個月開始辦理贖回,具體業(yè)務辦理時間在贖回開始公告中規(guī)定。
在確定申購開始與贖回開始時間后,基金管理人應在申購、贖回開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上公告申購與贖回的開始時間。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或者轉換。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轉換申請且登記機構確認接受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轉換價格為下一開放日該類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轉換的價格。
風險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的過往業(yè)績不代表其未來表現,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