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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萬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萬菱信智華穩(wěn)進配置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發(fā)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
2024-10-11 文字大小 【 】 【打印
            
申萬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申萬菱信智華穩(wěn)進配置3個月持有期混
合型發(fā)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申萬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青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錄
第一部分前言..............................................................................................................1
第二部分釋義..............................................................................................................4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況........................................................................................11
第四部分基金份額的發(fā)售........................................................................................13
第五部分基金備案....................................................................................................15
第六部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17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當事人及權利義務....................................................................28
第八部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36
第九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換條件和程序........................................45
第十部分基金的托管................................................................................................48
第十一部分基金份額的登記....................................................................................49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資............................................................................................51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財產............................................................................................61
第十四部分基金資產估值........................................................................................62
第十五部分基金費用與稅收....................................................................................72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與分配................................................................................75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會計與審計................................................................................77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78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86
第二十部分違約責任................................................................................................88
第二十一部分爭議的處理和適用的法律................................................................89
第二十二部分基金合同的效力................................................................................90
第二十三部分其他事項............................................................................................91
第二十四部分基金合同內容摘要............................................................................92
第一部分前言
一、訂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據和原則
1、訂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護投資人合法權益,明確基金合同當事人的
權利義務,規(guī)范基金運作。
2、訂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
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以下簡稱“《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
下簡稱“《運作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jiān)督管理辦法》
(以下簡稱“《銷售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第2
號——基金中基金指引》、《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guī)
定》(以下簡稱“《流動性風險管理規(guī)定》”)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
3、訂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則是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充分保護投資人合法權
益。
二、基金合同是規(guī)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基本法律文件,
其他與基金相關的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
如與基金合同有沖突,均以基金合同為準?;鸷贤斒氯税凑铡痘鸱ā?、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本基金合同簽訂并生效之日起成為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
基金投資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本基金合
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
三、申萬菱信智華穩(wěn)進配置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發(fā)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募集,并經中國證券
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jiān)會”)注冊。
中國證監(jiān)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注冊,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投資價值和市場
前景做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
產,但不保證投資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基金的過往業(yè)績并不預示其未來表現,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yè)績
也不構成對本基金業(yè)績表現的保證。
投資者應當認真閱讀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等信
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自主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
險。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
其內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如與基金合同有沖突,
以基金合同為準。
五、本基金按照中國法律法規(guī)成立并運作,若基金合同的內容與屆時有效
的法律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不一致,應當以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為準。
六、本基金與普通基金不同,本基金類別為基金中基金形式,申購和贖回
確認時間晚于普通基金。不同于普通基金的T+1日內的交易有效性確認,本基
金登記機構在T+3日內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正常情況下,不同于普通
基金的T+7日(包括該日)內支付贖回款項,基金管理人將在T+10日(包括
該日)內支付贖回款項。
七、若本基金投資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lián)互通機制允許買賣的規(guī)定
范圍內的香港聯(lián)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簡稱“港股通標的股票”),會面
臨港股通機制下因投資環(huán)境、投資標的、市場制度以及交易規(guī)則等差異帶來的
特有風險,包括市場聯(lián)動風險(港股市場上外匯資金流動更為自由,海外資金
的流動對港股價格的影響巨大,港股價格與海外資金流動表現出高度相關性)、
港股市場股價波動較大的風險(港股市場實行T+0回轉交易,且對個股不設漲
跌幅限制,港股股價可能表現出比A股更為劇烈的股價波動)、匯率風險(匯
率波動可能對基金的投資收益造成損失)、港股通機制下交易日不連貫可能帶
來的風險(在內地開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
時賣出,可能帶來一定的流動性風險)、港股通業(yè)務額度限制及可投資標的范
圍調整等特殊風險。具體風險請查閱本基金招募說明書的“風險揭示”章節(jié)的
具體內容。本基金可根據投資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場環(huán)境的變化,選擇將
部分基金資產投資于港股或選擇不將基金資產投資于港股,基金資產并非必然
投資港股。
八、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包括存托憑證,若投資可能面臨中國存托憑證價格
大幅波動甚至出現較大虧損的風險,以及與創(chuàng)新企業(yè)、境外發(fā)行人、中國存托
憑證發(fā)行機制以及交易機制等相關的風險。
九、本基金對每份基金份額設置3個月的最短持有期。在基金份額的最短
持有期到期日之前(不含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當日),投資者不能提出贖回、轉
換轉出申請,最短持有期期滿后(含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當日)投資者可以申請
贖回、轉換轉出。因此,對于基金份額持有人而言,存在投資本基金后,3個
月內無法贖回、轉換轉出的風險。為避免歧義,發(fā)起資金提供方認購的基金份
額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3年(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年提前終
止的情況除外,下同)。
十、當本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基金管理人履
行約定的程序后,可以依照約定啟用側袋機制,具體詳見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
書的有關章節(jié)。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管理人將對基金簡稱進行特殊標識,
并不得辦理側袋賬戶的申購贖回。請基金份額持有人仔細閱讀相關內容并關注
本基金啟用側袋機制時的特定風險。
十一、本基金單一投資者(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或基金
經理等人員作為發(fā)起資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額數不得達到或超過基金份
額總數的50%,但在基金運作過程中因基金份額贖回等情形導致被動達到或超
過50%的情形除外。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二部分釋義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1、基金或本基金:指申萬菱信智華穩(wěn)進配置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發(fā)起式基
金中基金(FOF)
2、基金管理人:指申萬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青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申萬菱信智華穩(wěn)進配置3個月持有期混合
型發(fā)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及對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

5、托管協(xié)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簽訂之《申萬菱信智華
穩(wěn)進配置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發(fā)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協(xié)議》及對該托
管協(xié)議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6、招募說明書:指《申萬菱信智華穩(wěn)進配置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發(fā)起式基
金中基金(FOF)招募說明書》及其更新
7、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指《申萬菱信智華穩(wěn)進配置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發(fā)
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額發(fā)售公告:指《申萬菱信智華穩(wěn)進配置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發(fā)
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額發(fā)售公告》
9、法律法規(guī):指中國現行有效并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
司法解釋、行政規(guī)章以及其他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議、通知
等以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
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經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
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自2013年6月1日起實施,并經2015年4月24日第
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
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修正的《中華人民
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1、《銷售辦法》:指中國證監(jiān)會2020年8月28日頒布、同年10月1日
實施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jiān)督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
做出的修訂
12、《信息披露辦法》:指中國證監(jiān)會2019年7月26日頒布、同年9月1
日實施的,并經2020年3月20日中國證監(jiān)會《關于修改部分證券期貨規(guī)章的
決定》修正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
時做出的修訂
13、《運作辦法》:指中國證監(jiān)會2014年7月7日頒布、同年8月8日實
施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4、《流動性風險管理規(guī)定》:指中國證監(jiān)會2017年8月31日頒布、同
年10月1日實施的《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guī)定》及頒
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5、《基金中基金指引》:指中國證監(jiān)會2016年9月11日發(fā)布并實施的
《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第2號——基金中基金指引》及發(fā)布機關對
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6、中國證監(jiān)會:指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
17、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或國家金融監(jiān)督管理總局
18、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并承擔
義務的法律主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19、個人投資者: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

20、機構投資者:指依法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
內合法登記并存續(xù)或經有關政府部門批準設立并存續(xù)的企業(yè)法人、事業(yè)法人、
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
21、合格境外投資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
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期貨投資管理辦法》(包括其不時修訂)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
定使用來自境外的資金進行境內證券期貨投資的境外機構投資者,包括合格境
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22、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第八部分以及其他之規(guī)定召
集、召開并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進行表決的會議
23、投資人、投資者: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投資者、發(fā)
起資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
的合稱
24、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合法取得基金份額的投
資人
25、基金銷售業(yè)務:指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機構宣傳推介基金,發(fā)售基金份
額,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轉換、轉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yè)務
26、銷售機構:指申萬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銷售辦法》和中
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取得基金銷售業(yè)務資格并與基金管理人簽訂了基金
銷售服務協(xié)議,辦理基金銷售業(yè)務的機構
27、基金銷售網點: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銷中心及基金銷售機構的銷售網點
28、登記業(yè)務:指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yè)務,具體內容包
括投資人基金賬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登記、基金銷售業(yè)務的確認、清算
和結算、代理發(fā)放紅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和辦理非交易過戶等
29、登記機構:指辦理登記業(yè)務的機構。基金的登記機構為申萬菱信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申萬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為辦理登記業(yè)務的機構
30、基金賬戶:指登記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額余額及其變動情況的賬戶
31、基金交易賬戶:指銷售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投資人通過該銷售
機構辦理認購、申購、贖回、轉換、轉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yè)務而引起的基
金份額變動及結余情況的賬戶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達到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條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國證監(jiān)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xù)完畢,并獲得中國證監(jiān)會書面
確認的日期
33、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現后,基金
財產清算完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4、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額發(fā)售之日起至發(fā)售結束之日止的期間,最
長不得超過3個月
35、存續(xù)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36、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7、T日:指銷售機構在規(guī)定時間受理投資人申購、贖回或其他業(yè)務申請
的開放日
38、T+n日:指自T日起第n個工作日(不包含T日),n為自然數
39、最短持有期:指本基金對每份基金份額設置3個月的最短持有期。在
基金份額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之前(不含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當日),投資者不
能提出贖回、轉換轉出申請,期滿后(含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當日)投資者可以
申請贖回、轉換轉出
40、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每份認購份額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
效日,每份申購份額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該基金份額申購申請的確認日,每
份轉換轉入份額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該基金份額轉換轉入申請的確認日
41、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每份基金份額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指該基金份額
最短持有期起始日3個月后的對應日,若該日歷月度實際不存在對應日期的,
則順延至該日歷月度最后一日的下一個工作日;如該對應日期為非工作日的,
則順延至下一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
無法在基金份額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按時開放辦理該基金份額的贖回或轉換轉
出業(yè)務的,該基金份額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順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約定的
其他情形的影響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個工作日
42、開放日:指為投資人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yè)務的工作日
(若本基金參與港股通交易且該工作日為非港股通交易日時,則本基金有權不
開放申購和贖回等業(yè)務,具體以屆時公告為準)
43、開放時間: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購、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時間段
44、《業(yè)務規(guī)則》:指《申萬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yè)務規(guī)
則》,是由申萬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制定并不時修訂的,規(guī)范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登記方面的業(yè)務規(guī)則,由基金管理人、銷售機構和
投資人共同遵守
45、認購:指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guī)定
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6、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guī)定
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7、贖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
規(guī)定的條件要求將基金份額兌換為現金的行為
48、基金轉換: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屆時有效
公告規(guī)定的條件,申請將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
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49、轉托管: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銷售機構之間實施的變更
所持基金份額銷售機構的操作
50、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指投資人通過有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約定每期
申購日、扣款金額及扣款方式,由銷售機構于每期約定扣款日在投資人指定銀
行賬戶內自動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投資方式
51、銷售服務費:指從基金財產中計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場推廣、銷售以
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的費用
52、基金份額分類:本基金根據認購費、申購費、銷售服務費收取方式的
不同,將基金份額分為不同的類別。在投資人認購/申購時,收取認購/申購費用,
并不再從本類別基金財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稱為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認
購/申購費用,但從本類別基金財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稱為C類基金份額。
兩類基金份額分設不同的基金代碼,并分別計算并公布基金份額凈值
53、巨額贖回:指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
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
入申請份額總數后的余額)超過上一工作日基金總份額的10%
54、元:指人民幣元
5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
證券持有期間的公允價值變動、銀行存款利息、已實現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運
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和費用的節(jié)約
56、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基金份額、銀行存款本
息、基金應收款項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57、基金資產凈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58、基金份額凈值:指計算日基金資產凈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額總數
59、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
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的過程
60、流動性受限資產:指由于法律法規(guī)、監(jiān)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無
法以合理價格予以變現的資產,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購與銀行定期存款(含協(xié)議約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停牌股票、流
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開發(fā)行股票、資產支持證券、因發(fā)行人債務違約無法進行
轉讓或交易的債券等
61、擺動定價機制:指本基金遭遇大額申購贖回時,通過調整基金申購贖
回價格的方式,將基金調整投資組合的市場沖擊成本分配給實際申購、贖回的
投資者,從而減少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響,確保投資人的合法
權益不受損害并得到公平對待
62、發(fā)起資金:指基金管理人的股東資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資金、基金管
理人高級管理人員或基金經理(指基金管理人員工中依法具有基金經理資格者,
包括但可能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經理,下同)等人員參與認購的資金
63、發(fā)起資金提供方:指以發(fā)起資金認購本基金且承諾以發(fā)起資金認購的
基金份額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3年的基金管理人股東、基金
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或基金經理等人員
64、港股通:指內地投資者委托內地證券公司,經由內地證券交易所設立
的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向香港聯(lián)合交易所進行申報,買賣規(guī)定范圍內的香港聯(lián)
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65、規(guī)定媒介:指符合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條件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全國性
報刊及《信息披露辦法》規(guī)定的互聯(lián)網網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托管
人網站、中國證監(jiān)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等媒介
66、側袋機制:指將基金投資組合中的特定資產從原有賬戶分離至一個專
門賬戶進行處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離并化解風險,確保投資者得到公平對
待,屬于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原有賬戶稱為主袋賬戶,
專門賬戶稱為側袋賬戶
67、特定資產:包括:(一)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
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二)按攤余成本計量且計提資產減
值準備仍導致資產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三)其他資產價值存在重
大不確定性的資產
68、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
觀事件
以上釋義中涉及法律法規(guī)、業(yè)務規(guī)則的內容,法律法規(guī)、業(yè)務規(guī)則修訂后,
如適用本基金,相關內容以修訂后法律法規(guī)、業(yè)務規(guī)則為準。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況
一、基金名稱
申萬菱信智華穩(wěn)進配置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發(fā)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二、基金的類別
混合型發(fā)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三、基金的運作方式
契約型開放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額最短持有期為3個月,在最短持有期
內該份基金份額不可贖回及轉換轉出,自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該日)可贖
回、轉換轉出。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無法在
基金份額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按時開放辦理該基金份額的贖回或轉換轉出業(yè)務
的,該基金份額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順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
形的影響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個工作日。
對于每筆認購的基金份額而言,最短持有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含該
日)至3個月后的對應日;對于每筆申購的基金份額而言,最短持有期自該筆
基金份額申購申請的確認日(含該日)至3個月后的對應日;對于每筆轉換轉
入的基金份額而言,最短持有期自該筆基金份額轉換轉入申請確認日(含該日)
至3個月后的對應日。若該日歷月度實際不存在對應日期的,則順延至該日歷
月度最后一日的下一個工作日;如該對應日期為非工作日的,則順延至下一工
作日。
四、基金發(fā)起資金的來源
基金發(fā)起資金來自于基金管理人的股東資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資金、基金
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或基金經理等人員參與認購的資金。
五、基金的投資目標
本基金以多元資產配置為核心驅動力,通過優(yōu)化配置各類資產實現投資組
合的風險分散。同時本基金通過精選各類基金并構造分散的基金組合,力求實
現投資組合長期穩(wěn)健收益。
六、發(fā)起資金的認購金額和認購份額的鎖定期
本基金為發(fā)起式基金。使用發(fā)起資金認購基金的金額不少于1000萬元人民
幣,且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3年,期間份額不能贖回。法律
法規(guī)和監(jiān)管機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七、基金份額初始發(fā)售面值和認購費用
本基金基金份額初始發(fā)售面值為人民幣1.00元。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具體認購費率按招募說明書及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
規(guī)定執(zhí)行。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不收取認購費。
八、基金存續(xù)期限
不定期
九、基金份額的類別
本基金根據認購費、申購費、銷售服務費收取方式的不同,將基金份額分
為不同的類別。
在投資人認購/申購時,收取認購/申購費用,并不再從本類別基金財產中計
提銷售服務費的,稱為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認購/申購費用,但從本類別基金
財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稱為C類基金份額。相關費率的設置及費率水平在
招募說明書中具體列示。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和C類基金份額分別設置代碼。由于基金費用的不同,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和C類基金份額將分別計算并公告基金份額凈值。
投資者可自行選擇認購、申購的基金份額類別。
基金管理人可調整認/申購各類基金份額的最低金額限制及規(guī)則。在不違反
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以及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情
況下,經與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調整基金份額類別設置、對基
金份額分類辦法及規(guī)則進行調整,或調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變更收費方式或
調低贖回費率等,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但基金管理人必須在開始調
整實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第四部分基金份額的發(fā)售
一、基金份額的發(fā)售時間、發(fā)售方式、發(fā)售對象
1、發(fā)售時間
自基金份額發(fā)售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具體發(fā)售時間見基金份額發(fā)
售公告。
2、發(fā)售方式
通過各銷售機構的基金銷售網點公開發(fā)售,各銷售機構的具體名單見基金
份額發(fā)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網站的公示信息。
3、發(fā)售對象
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
合格境外投資者、發(fā)起資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購買證券投
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
二、基金份額的認購
1、認購費用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認購費率由基金管理人決定,并在招募說明書及基
金產品資料概要中列示。A類基金份額的認購費用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于
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登記等基金募集期間發(fā)生的各項費用。本基金C類基
金份額不收取認購費。
2、募集期利息的處理方式
有效認購款項在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將折算為基金份額歸基金份額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轉份額的具體數額以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
3、基金認購份額的計算
基金認購份額具體的計算方法在招募說明書中列示。
4、認購份額余額的處理方式
認購份額的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小數點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誤差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5、認購申請的確認
投資者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約定提交認購申請并交納認購基金份額的款項時,
基金合同成立,基金管理人按照規(guī)定辦理完畢基金募集的備案手續(xù)并取得中國
證監(jiān)會書面確認,基金合同生效;基金銷售機構對認購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該
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認購申請。認購申請的確認以登
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于認購申請及認購份額的確認情況,投資者應及時
查詢并妥善行使合法權利,否則,由此產生的投資者任何損失由投資者自行承
擔。
三、基金份額認購金額的限制
1、投資人認購時,需按銷售機構規(guī)定的方式全額繳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對每個基金交易賬戶的單筆最低認購金額進行限制,具
體限制請參看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對募集期間的單個投資人的累計認購金額進行限制,具
體限制和處理方法請參看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
4、基金投資者在基金募集期內可以多次認購基金份額,A類基金份額的認
購費按每筆A類基金份額的認購申請單獨計算。認購申請一經受理不得撤銷。
5、如本基金單一投資者(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或基金經
理等人員作為發(fā)起資金提供方除外)累計認購的基金份額數達到或者超過基金
總份額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確認等方式對該投資人的認購申請進
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認購申請有可能導致單一投資者變相規(guī)
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權拒絕該等全部或者部分認購申請。投
資人認購的基金份額數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記機構的確認為準。
四、發(fā)起資金的認購
本基金發(fā)起資金提供方認購的金額不少于1000萬元人民幣,且發(fā)起資金提
供方認購的基金份額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3年,期間份額不
能贖回。法律法規(guī)和監(jiān)管機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本基金發(fā)起資金的認購情況見基金管理人屆時發(fā)布的公告。
第五部分基金備案
一、基金備案的條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額發(fā)售之日起3個月內,發(fā)起資金提供方認購金額不少于
1000萬元人民幣,且發(fā)起資金提供方承諾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
于3年的條件下,基金募集期屆滿或者基金管理人依據法律法規(guī)及招募說明書
可以決定停止基金發(fā)售,并在10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驗資報告需對發(fā)
起資金提供方及其持有份額進行專門說明,自收到驗資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
中國證監(jiān)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xù)。
基金募集達到基金備案條件的,自基金管理人辦理完畢基金備案手續(xù)并取
得中國證監(jiān)會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則基金合同不生效?;鸸?
理人在收到中國證監(jiān)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對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鸸?
理人應將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存入專門賬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任
何人不得動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時募集資金的處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屆滿,未滿足基金備案條件,基金管理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1、以其固有財產承擔因募集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后30日內返還投資者已繳納的款項,并加計銀行
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敗,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銷售機構不得請求報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銷售機構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費用應由各方各自
承擔。
三、基金存續(xù)期內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和資產規(guī)模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對應日,若基金資產凈值低于2億元,基金
合同自動終止,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且不得通過召開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延續(xù)基金合同期限。若屆時的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發(fā)生變化,
上述終止規(guī)定被取消、更改或補充時,則本基金可以參照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guī)
或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執(zhí)行。
如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滿3年后繼續(xù)存續(xù)的,連續(xù)20個工作日出現基金
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于5000萬元情形的,基金管理
人應當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連續(xù)50個工作日出現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將根
據基金合同的約定進行基金財產清算并終止,且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另有規(guī)定時,從其規(guī)定。
第六部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一、基金的運作方式
對于每筆認購的基金份額而言,最短持有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含該
日)至3個月后的對應日;對于每筆申購的基金份額而言,最短持有期自該筆
基金份額申購申請的確認日(含該日)至3個月后的對應日;對于每筆轉換轉
入的基金份額而言,最短持有期自該筆基金份額轉換轉入申請確認日(含該日)
至3個月后的對應日。若該日歷月度實際不存在對應日期的,則順延至該日歷
月度最后一日的下一個工作日;如該對應日期為非工作日的,則順延至下一工
作日。
二、申購和贖回的場所
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將通過銷售機構進行。具體的銷售機構將由基金管理
人在招募說明書或基金管理人網站列明?;鸸芾砣丝筛鶕闆r變更或增減銷
售機構,并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鹜顿Y者應當在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
業(yè)務的營業(yè)場所或按銷售機構提供的其他方式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三、申購和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
1、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投資人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
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若本基金參與港股通交易且
該交易日為非港股通交易日時,則本基金有權不開放申購和贖回等業(yè)務,具體
以屆時公告為準),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的要求或本基金
合同的規(guī)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
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
但應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上公告,具體時
間以基金管理人屆時公告為準。
2、申購、贖回開始日及業(yè)務辦理時間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實際情況依法決定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的具體日期,具
體業(yè)務辦理時間在申購開始公告中規(guī)定。
認購份額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即基金合同生效日的3個月后的對應日,
含該日)起,基金管理人開始辦理贖回,具體業(yè)務辦理時間在贖回開始公告中
規(guī)定。
在確定申購開始與贖回開始時間后,基金管理人應在申購、贖回開放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上公告申購與贖回的開始時間。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
贖回或者轉換。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轉
換申請且登記機構確認接受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為下一開放日該類
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四、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1、“未知價”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的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為
基準進行計算;
2、“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guī)定的時間以內撤銷,在當日
的開放時間結束后不得撤銷;
4、贖回遵循“先進先出”原則,即按照投資人認購、申購的先后次序進行
順序贖回;
5、辦理申購、贖回業(yè)務時,應當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yōu)先原則,確保
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并得到公平對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情況下,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基金管理
人必須在新規(guī)則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上公
告。
五、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1、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投資人必須根據銷售機構規(guī)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具體業(yè)務辦理時間內提
出申購或贖回的申請。
投資人辦理申購、贖回等業(yè)務時應提交的文件和辦理手續(xù)、辦理時間、處
理規(guī)則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guī)定的前提下,以各銷售機構的具體規(guī)
定為準。
2、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投資人申購基金份額時,必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全額交付申購款項,投資人
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全額交付申購款項,申購成立;基金份額登記機構確認基金份
額時,申購生效。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必須有足夠的基金份額
余額,則贖回成立,基金份額登記機構確認贖回時,贖回生效。
投資人T日的贖回申請經本基金的登記機構確認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將在
T+10日(包括該日)內支付贖回款項。在發(fā)生巨額贖回或本基金合同載明的
其他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本基金合同
有關條款處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場數據傳輸延遲、通訊系統(tǒng)故障、銀行數據交換系統(tǒng)故
障、港股通交易系統(tǒng)或港股通資金交收規(guī)則限制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
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響業(yè)務處理流程,則贖回款項劃付時間相應順延至上述
情形消除后的下一個工作日。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范圍內,對上述業(yè)務辦理時間進行調整,
并按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上提前公告。
3、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
或贖回申請日(T日),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登記機構在T+3日內(包括該
日)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投資人應在T+4日后(包括該日)及時到銷
售網點柜臺或以銷售機構規(guī)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若申購不成立
或無效,則申購款項本金退還給投資人,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擔該退
回款項產生的利息等損失。
銷售機構對申購、贖回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
售機構確實接收到申請。申購、贖回申請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
對于申請及份額的確認情況,投資者應及時查詢并妥善行使合法權利,否則如
因申請未得到登記機構的確認而產生的后果,由投資人自行承擔。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范圍內對上述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時
間進行調整,并必須在調整實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
媒介上公告。
六、申購和贖回的數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規(guī)定投資人首次申購和每次申購的最低金額以及每次贖
回的最低份額,具體規(guī)定請參見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規(guī)定投資人每個基金交易賬戶的最低基金份額余額,具
體規(guī)定請參見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規(guī)定單個投資人累計持有的基金份額上限,具體規(guī)定請
參見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規(guī)定單個投資者單日或單筆申購金額上限,具體規(guī)定請
參見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
5、基金管理人有權規(guī)定本基金的總規(guī)模限額、單日申購金額限制、單日凈
申購比例上限,具體規(guī)定請參見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
6、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
基金管理人應當采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凈申購比例上限、
拒絕大額申購、暫?;鹕曩彽却胧?,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
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資運作與風險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對基金規(guī)模
予以控制。具體見基金管理人相關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市場情況,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guī)定
申購金額和贖回份額的數量限制?;鸸芾砣吮仨氃谡{整實施前依照《信息披
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上公告。
七、申購和贖回的價格、費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分為A類和C類兩類基金份額,兩類基金份額單獨設置基金代
碼,分別計算和公告基金份額凈值。本基金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均保留
到小數點后4位,小數點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
產承擔。但如遇特殊情況,為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
管人協(xié)商一致,可階段性調整基金份額凈值計算精度并進行相應公告,無需召
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T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在T+2日內計算,并按
照基金合同約定進行公告。遇特殊情況,經履行適當程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
或公告。
2、申購份額的計算及余額的處理方式:本基金申購份額的計算及余額的處
理方式詳見《招募說明書》。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率由基金管理人決
定,并在招募說明書及基金產品資料概要中列示,C類基金份額不收取申購費。
3、贖回金額的計算及處理方式:本基金贖回金額的計算及處理方式詳見
《招募說明書》,贖回金額單位為元。本基金的贖回費率由基金管理人決定,
并在招募說明書及基金產品資料概要中列示。
4、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用由申購A類基金份額的投資人承擔,
不列入基金財產。
5、本基金的贖回費用由贖回相應類別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在
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各類基金份額時收取。贖回費用歸入基金財產的比例依照
相關法律法規(guī)設定,具體見招募說明書的規(guī)定,未歸入基金財產的部分用于支
付登記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續(xù)費。
6、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率、A類基金份額和C類基金份額的申
購份額具體的計算方法、贖回費率、贖回金額具體的計算方法和收費方式由基
金管理人根據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確定,并在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中列示?;?
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并最遲應于新的費
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上公告。
7、當本基金發(fā)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
制,以確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體處理原則與操作規(guī)范遵循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
及監(jiān)管部門、自律規(guī)則的規(guī)定。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約定以及對基金份額
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情形下根據市場情況制定基金促銷計劃,定期
或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按相關監(jiān)管部門要求履
行必要手續(xù)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適當調低基金銷售費率,并進行公告。
八、拒絕或暫停申購的情形
發(fā)生下列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發(fā)生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暫?;鹳Y產估值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
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3、證券交易所或外匯市場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或基金參與港股通交易且
港股通暫停交易,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凈值。
4、接受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可能會影響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或
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
5、基金資產規(guī)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其他可
能對基金業(yè)績產生負面影響,或發(fā)生其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申購申請有可能導致單一投資者(基金管
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或基金經理等人員作為發(fā)起資金提供方除外)
持有基金份額的比例達到或者超過50%,或者變相規(guī)避50%集中度的情形。
7、申請超過基金管理人設定的基金總規(guī)模、單日凈申購比例上限、單一投
資者單日或單筆申購金額上限的。
8、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經與基金托管人協(xié)
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接受基金申購申請。
9、基金參與港股通交易且港股通交易每日額度不足。
10、占本基金相當比例的被投資基金暫停申購、暫停上市或二級市場交易
停牌,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要暫停本基金申購的情形。
11、占本基金相當比例的被投資基金暫停估值,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
當日基金資產凈值。
12、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或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發(fā)生上述第1、2、3、5、8、9、10、11、12項暫停申購情形之一且基金管
理人決定暫停接受投資人申購申請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
介上刊登暫停申購公告。如果投資人的申購申請被全部或部分拒絕,被拒絕的
申購款項本金將退還給投資人?;鸸芾砣思盎鹜泄苋瞬怀袚撏嘶乜铐棶a
生的利息的損失。在暫停申購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申購業(yè)務
的辦理。當發(fā)生上述第6、7項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確認等方式對
該投資人的申購申請進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權拒絕該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購申
請。如果法律法規(guī)、監(jiān)管要求調整導致上述第6項內容取消或變更的,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有權修改或取消上述限制,而無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并在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中明確。
九、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
發(fā)生下列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
回款項: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項。
2、發(fā)生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暫?;鹳Y產估值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
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3、證券交易所或外匯市場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或基金參與港股通交易且
港股通暫停交易,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凈值。
4、連續(xù)兩個或兩個以上開放日發(fā)生巨額贖回。
5、發(fā)生繼續(xù)接受贖回申請將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時,基金
管理人可暫停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
6、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經與基金托管人協(xié)
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或暫停接受基金贖回申請。
7、占本基金資產相當比例的被投資基金暫停贖回、暫停上市或二級市場交
易停牌,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要暫停本基金贖回的情形。
8、占本基金相當比例的被投資基金暫停估值,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
日基金資產凈值。
9、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或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發(fā)生上述除第4項以外的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
贖回款項時,基金管理人應按規(guī)定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已確認的贖回申請,基
金管理人應足額支付;如暫時不能足額支付,應將可支付部分按單個賬戶申請
量占申請總量的比例分配給贖回申請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現上述
第4項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關條款處理?;鸱蓊~持有人在申請贖回時
可事先選擇將當日可能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在暫停贖回的情況消除時,基
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贖回業(yè)務的辦理并公告。
十、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1、巨額贖回的認定
若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內的基金份額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
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
額總數后的余額)超過前一工作日的基金總份額的10%,即認為是發(fā)生了巨額
贖回。
2、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
定全額贖回、部分延期贖回或暫停贖回。
(1)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人的全部贖回申請時,
按正常贖回程序執(zhí)行。
(2)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
為因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凈值造成較大
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工作日基金總份額的10%
的前提下,可對其余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對于當日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賬
戶贖回申請量占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受理該單個賬戶的贖回份額;
對于未能贖回部分,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
選擇延期贖回的,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xù)贖回,直到全部贖回為止;選
擇取消贖回的,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
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并處理,無優(yōu)先權并以下一開放日的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為
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如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
時未作明確選擇,投資人未能贖回部分作自動延期贖回處理。部分順延贖回不
受單筆贖回最低份額的限制。
若基金發(fā)生巨額贖回,在出現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申請超過上一工作
日基金總份額20%(“大額贖回申請人”)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對大額贖回
申請人的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即按照保護其他贖回申請人(“小額贖回申請人”)
利益的原則,基金管理人應當優(yōu)先確認小額贖回申請人的贖回申請,具體為:
如小額贖回申請人的贖回申請在當日被全部確認,則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
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工作日基金總份額的10%的前提下,在仍可接受贖回申請的
范圍內對大額贖回申請人的贖回申請按比例確認,對大額贖回申請人未予確認
的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如小額贖回申請人的贖回申請在當日未被全部確認,則
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工作日基金總份額的10%的前提下,
在可接受贖回申請的范圍內對小額贖回申請人的贖回申請按比例確認,對全部
未確認的贖回申請(含小額贖回申請人的其余贖回申請與大額贖回申請人的全
部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延期辦理的具體程序,按照本條規(guī)定的延期贖回或取
消贖回的方式辦理;同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對延期辦理的事宜在規(guī)定媒介上刊
登公告。
(3)暫停贖回:連續(xù)2個開放日以上(含2個開放日)發(fā)生巨額贖回,如
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要,可暫停接受基金的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
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并應當在規(guī)定媒介上進行公告。
3、巨額贖回的公告
當發(fā)生上述巨額贖回并延期辦理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郵寄、傳真或者
招募說明書規(guī)定的其他方式在3個交易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說明有關處
理方法,并在2日內在規(guī)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暫停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和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1、發(fā)生上述暫停申購或贖回情況的,基金管理人應在規(guī)定期限內在規(guī)定媒
介上刊登暫停公告。
2、如發(fā)生暫停的時間為1日,基金管理人應于重新開放日,在規(guī)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個工作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
值。
3、如發(fā)生暫停的時間超過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暫停申購或贖回的時
間,在規(guī)定媒介上刊登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一個工作日的
各類基金份額凈值;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暫停公告中明確重新開放申購或贖
回的時間,屆時可不再另行發(fā)布重新開放的公告。
十二、基金轉換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決定開辦本基金
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間的轉換業(yè)務,基金轉換可以收取一定的轉換
費,相關規(guī)則由基金管理人屆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本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制定并
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與相關機構。
十三、基金份額的轉讓
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且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額持有人
通過中國證監(jiān)會認可的交易場所或者交易方式進行基金份額轉讓的申請并由登
記機構辦理基金份額的過戶登記?;鸸芾砣藬M受理基金份額轉讓業(yè)務的,將
提前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應根據基金管理人公告的業(yè)務規(guī)則辦理基金份額轉
讓業(yè)務。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是指基金登記機構受理繼承、捐贈和司法強制執(zhí)行等情
形而產生的非交易過戶以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其它非交易過戶,
或者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或國家有權機關要求的方式進行處理的行為。無論在上
述何種情況下,接受劃轉的主體必須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或者是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或國家有權機關要求的方式進行處理。
繼承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
捐贈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
社會團體;司法強制執(zhí)行是指依據生效司法文書和協(xié)助執(zhí)行通知書要求登記機
構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辦理非交易過戶必須提供基金登記機構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對于符合條件的
非交易過戶申請按基金登記機構的規(guī)定辦理,并按基金登記機構規(guī)定的標準收
費。
十五、基金的轉托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額在不同銷售機構之間的轉托管,基
金銷售機構可以按照規(guī)定的標準收取轉托管費。
十六、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基金管理人可以為投資人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具體規(guī)則由基金管理人
另行規(guī)定。投資人在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時可自行約定每期扣款金額,每期
扣款金額必須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關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所規(guī)定的定
期定額投資計劃最低申購金額。
十七、基金份額的凍結、解凍和質押
基金登記機構只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以
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其他情況下的凍結與解凍?;鹳~戶或基金
份額被凍結的,被凍結部分產生的權益一并凍結,被凍結部分份額仍然參與收
益分配與支付。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如相關法律法規(guī)允許基金管理人辦理基金份額的質押業(yè)務或其他基金業(yè)務,
經與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將制定和實施相應的業(yè)務規(guī)則,并依照
《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公告。
十八、實施側袋機制期間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本基金的申購和贖回安排詳見招募說明書或相關
公告。
十九、在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約定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
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經與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根據
具體情況對上述申購和贖回以及相關業(yè)務的安排進行補充和調整并提前公告,
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當事人及權利義務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簡況
名稱:申萬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號11層
法定代表人:陳曉升
設立日期:2004年1月15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監(jiān)會,中國證監(jiān)會證監(jiān)基金字
【2003】144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壹億伍仟萬元人民幣
存續(xù)期限:持續(xù)經營
聯(lián)系電話:+86-21-23261188
(二)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包
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資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獨立運用并管理基
金財產;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的
其他費用;
(4)銷售基金份額;
(5)按照規(guī)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guī)定監(jiān)督基金托管人,如認為基金托管人違
反了基金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應呈報中國證監(jiān)會和其他監(jiān)管部門,并采
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選擇、更換基金銷售機構,對基金銷售機構的相關行為進行監(jiān)督和處
理;
(9)擔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擔任基金登記機構辦理基金登記業(yè)務
并獲得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費用;
(10)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guī)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贖回與轉換申請;
(12)依照法律法規(guī)為基金的利益對被投資公司行使股東權利或對被投資
基金行使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財產投資于證券或基
金份額所產生的權利;
(13)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
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5)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經紀商或其他為基金
提供服務的外部機構,并確定相關的費率;
(16)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
贖回、轉換、定期定額投資和非交易過戶等業(yè)務規(guī)則;
(17)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管理人的義務包
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
基金份額的發(fā)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xù);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
金財產;
(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yè)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yè)化
的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jiān)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證所管理的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
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6)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
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監(jiān)督;
(8)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注銷價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guī)定,按有關規(guī)定計算并公告基金凈值信息,
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9)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0)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11)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報告義務;
(12)保守基金商業(yè)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另有規(guī)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
不向他人泄露,因監(jiān)管機構、司法機關等有權機關要求、或審計、法律等外部
專業(yè)顧問要求提供的情況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規(guī)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規(guī)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yè)務活動的會計賬冊、報表、記錄和其他
相關資料不低于法定最低期限;
(17)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guī)定時間發(fā)出,并
且保證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
公開資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復印件;
(18)組織并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
變現和分配;
(19)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jiān)
會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
益時,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監(jiān)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
托管人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
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償;
(22)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托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
基金事務的行為承擔責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
其他法律行為;
(24)基金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
金管理人將已募集資金并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結束后30日
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25)執(zhí)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7)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簡況
名稱:青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山東省青島市嶗山區(qū)秦嶺路6號3號樓
辦公地址:山東省青島市嶗山區(qū)秦嶺路6號3號樓
郵政編碼:266100
法定代表人:景在倫
成立日期:1996年11月15日
基金托管業(yè)務批準文號:證監(jiān)許可[2022]1544號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58.20億元人民幣
存續(xù)期間:持續(xù)經營
經營范圍:銀行業(yè)務;公募證券投資基金銷售;證券投資基金托管。(依
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相
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文件為準)
(二)基金托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托管人的權利包
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安全保管基金
財產;
(2)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托管費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監(jiān)管部門批準的
其他費用;
(3)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發(fā)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金
合同及國家法律法規(guī)行為,對基金財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情
形,應呈報中國證監(jiān)會,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4)根據相關市場規(guī)則,為基金開設資金賬戶、證券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
為基金辦理證券交易資金清算;
(5)提議召開或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托管人的義務包
括但不限于:
(1)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設立專門的基金托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yè)場所,配備足夠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業(yè)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jiān)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確?;鹭敭a的安全,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財產與基金托管人自有財產以及不同
的基金財產相互獨立;對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賬戶,獨立核算,分賬
管理,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賬戶設置、資金劃撥、賬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4)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
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6)按規(guī)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按照基
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業(yè)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另有規(guī)
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因監(jiān)管機構、司法
機關等有權機關要求、或審計、法律等外部專業(yè)顧問要求提供的情況除外;
(8)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份
額申購、贖回價格;
(9)辦理與基金托管業(yè)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0)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出具意見,
說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進行;如果
基金管理人有未執(zhí)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適當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業(yè)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不少于
法定最低期限;
(12)從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記機構處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
冊;
(13)按規(guī)定制作相關賬冊并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4)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guī)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
和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7)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
和分配;
(18)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jiān)
會和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機構,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
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規(guī)定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履行自己的義務,
基金管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
基金管理人追償;
(21)執(zhí)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2)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三、基金份額持有人
基金投資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即視為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
基金投資者自依據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
同的當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基金合
同當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書面簽章或簽字為必要條件。
除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同一類別每份基金份額具
有同等的合法權益。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
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參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產;
(3)依法轉讓或者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按照規(guī)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者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
(6)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務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
法提起訴訟或仲裁;
(9)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
務包括但不限于:
(1)認真閱讀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業(yè)務規(guī)則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資基金產品,了解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
價值,自主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3)關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時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4)交納基金認購、申購款項及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所規(guī)定的費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額范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有限
責任;
(6)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7)執(zhí)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8)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獲得的不當得利;
(9)發(fā)起資金提供方持有認購的基金份額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3
年,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10)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八部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權
代表有權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并表決。除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或本基金
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額擁有平等的投票權。
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設日常機構,如今后設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
日常機構,日常機構的設立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執(zhí)行。
一、召開事由
1、當出現或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一的,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但
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另有規(guī)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1)終止基金合同;
(2)更換基金管理人;
(3)更換基金托管人;
(4)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5)調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或提高銷售服務費率;
(6)變更基金類別;
(7)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并;
(8)變更基金投資目標、范圍或策略;
(9)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1)單獨或合計持有本基金總份額10%以上(含10%)基金份額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就同一事項
書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2)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13)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提議召開或召集本基金所持有的證券投資基
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4)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的事項。
2、在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
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以下情況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后修改,
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法律法規(guī)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取;
(2)調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調低贖回費率、調低銷售服務費率、變更收
費方式或調整基金份額類別設置、對基金份額分類辦法及規(guī)則進行調整;
(3)因相應的法律法規(guī)、登記機構的相關業(yè)務規(guī)則發(fā)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
合同進行修改;
(4)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改不
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fā)生重大變化;
(5)基金管理人、登記機構、基金銷售機構調整有關認購、申購、贖回、
轉換、非交易過戶、轉托管等業(yè)務規(guī)則;
(6)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基金推出新業(yè)務或服務;
(7)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他情
形。
二、會議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
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規(guī)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時,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
并書面告知基金托管人?;鸸芾砣藳Q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并告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4、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
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
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
之日起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托管人提出書面提議。基
金托管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
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
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5、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單獨或合
計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并至少
提前30日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鸱蓊~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干擾。
6、基金份額持有人會議的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
益登記日。
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1、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于會議召開前30日,在規(guī)定媒介
公告?;鸱蓊~持有人大會通知應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會議形式;
(2)會議擬審議的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
(3)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日;
(4)授權委托證明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達時間和地點;
(5)會務常設聯(lián)系人姓名及聯(lián)系電話;
(6)出席會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續(xù);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2、采取通訊開會方式并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會議召集人決定在會議通知
中說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采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托的公證機關及其
聯(lián)系方式和聯(lián)系人、表決意見寄交的截止時間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
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如召集人為基金托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
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則應
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的,不影響表
決意見的計票效力。
四、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場開會方式、通訊開會方式或法律法規(guī)、監(jiān)
管機構允許的其他方式召開,會議的召開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
1、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委派
代表出席,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列席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響表決效力?,F
場開會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符合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
同和會議通知的規(guī)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與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記資料
相符;
(2)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
有效的基金份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
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
的3個月以后、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應
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訊開會。通訊開會系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對表決事項的投票以會議
通知載明的形式在表決截止日以前送達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或系統(tǒng)。通訊開會
應以書面方式或會議通知載明的形式進行表決。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1)會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公布會議通知后,在2個工作日內連續(xù)公
布相關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
則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會議召集人在基金
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和公證機關的監(jiān)督下按
照會議通知規(guī)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表決意見;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
理人經通知不參加收取表決意見的,不影響表決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的,有效的基
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
(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基金
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
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3個月以后、6個月以內,
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應當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直接出具表決意
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
(4)上述第(3)項中直接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
人出具表決意見的代理人,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具表決意
見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
明符合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guī)定,并與基金登記機構記錄相符。
3、在不與法律法規(guī)沖突的前提下,經會議通知載明,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
采用網絡、電話或其他方式進行表決,或者采用網絡、電話或其他方式授權他
人代為出席會議并表決,會議程序比照現場開會和通訊方式開會的程序進行。
在會議的召開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現場方式或者以現場方式與非現
場方式相結合的方式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會議程序比照現場開會和通訊
方式開會的程序進行。
五、議事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容為關系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
決定終止基金合同、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托管人、與其他基金合并、法
律法規(guī)及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以及會議召集人認為需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討論的其他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fā)出召集會議的通知后,對原有提案的修改
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前及時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2、議事程序
(1)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條規(guī)定程序確定和
公布監(jiān)票人,然后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后進行表決,并形成大會決
議。大會主持人為基金管理人授權出席會議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未
能主持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權其出席會議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
理人授權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
額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選舉產生一名基
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作出的決
議的效力。
會議召集人應當制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簽名冊。簽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
名(或單位名稱)、身份證明文件號碼、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委
托人姓名(或單位名稱)和聯(lián)系方式等事項。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
截止日期后2個工作日內在公證機關監(jiān)督下由召集人統(tǒng)計全部有效表決,在公
證機關監(jiān)督下形成決議。
六、表決
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有一票表決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一般決議,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第2項所規(guī)定的須
以特別決議通過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特別決議,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方可做出。除法律法規(guī)、監(jiān)管機構
另有規(guī)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更換基金管理人或者基
金托管人、終止基金合同、本基金與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別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采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采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否則提
交符合會議通知中規(guī)定的確認投資者身份文件的表決視為有效出席的投資者,
表面符合會議通知規(guī)定的表決意見視為有效表決,表決意見模煳不清或相互矛
盾的視為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
份額總數。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并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
審議、逐項表決。
七、計票
1、現場開會
(1)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
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選舉兩名基
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jiān)督員共同擔任監(jiān)票人;如大會由
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會雖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
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
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三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擔
任監(jiān)票人?;鸸芾砣嘶蚧鹜泄苋瞬怀鱿髸模挥绊懹嬈钡男Я?。
(2)監(jiān)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后立即進行清點并由大會主持人當
場公布計票結果。
(3)如果會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對于提交的表決結果有異
議,可以在宣布表決結果后立即對所投票數要求進行重新清點。監(jiān)票人應當進
行重新清點,重新清點以一次為限。重新清點后,大會主持人應當當場公布重
新清點結果。
(4)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jiān)督員在基
金托管人授權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監(jiān)督
下進行計票,并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鸸芾砣嘶蚧鹜泄苋?
拒派代表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的,不影響計票和表決結果。
八、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5日內報中國證監(jiān)
會備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之日起2日內在規(guī)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
用通訊方式進行表決,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時,必須將公證書全文、
公證機構、公證員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zhí)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的決議。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約束力。
九、實施側袋機制期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特殊約定
若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則相關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的比例指主袋份額持有
人和側袋份額持有人分別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符合該等比例,但若
相關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和審議事項不涉及側袋賬戶的,則僅指主袋份額
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符合該等比例:
1、基金份額持有人行使提議權、召集權、提名權所需單獨或合計代表相關
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
2、現場開會的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基金份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
記日相關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訊開會的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相關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
分之一);
4、當參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投票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小
于在權益登記日相關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召開時間的3個月以后、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應當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關基金份額的持有人參
與或授權他人參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投票;
5、現場開會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50%以上
(含50%)選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
人;
6、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過;
7、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涉及主袋賬戶和側袋賬
戶的,應分別由主袋賬戶、側袋賬戶的基金份額持有人進行表決,同一主側袋
賬戶內的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平等的表決權。表決事項未涉及側袋賬戶的,側袋
賬戶份額無表決權。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關于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相關規(guī)定以本節(jié)特殊約定
內容為準,本節(jié)沒有規(guī)定的適用上文相關約定。
十、本基金持有的基金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時,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應當代表其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根據基金合同的約定參與所持有基金的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并在遵循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yōu)先原則的前提下行
使相關投票權利?;鸸芾砣诵鑼⒈頉Q意見事先征求基金托管人的意見,并將
表決意見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
十一、本部分關于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事由、召開條件、議事程序、
表決條件等規(guī)定,凡與將來頒布的涉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規(guī)定的法律法規(guī)或
監(jiān)管規(guī)則不一致的,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一致并履行適當程序后,可
直接對本部分內容進行修改和調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第九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換條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情形
(一)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資格;
2、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被依法宣告破產;
4、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資格;
2、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被依法宣告破產;
4、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換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單獨或合計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
2、決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在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后6個月內對被提名
的基金管理人形成決議,該決議需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
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決通過,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3、臨時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產生之前,由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臨時基
金管理人;
4、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更換基金管理人的決議須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換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換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后2日內在規(guī)定媒介公告;
6、交接:原任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應妥善保管基金管理業(yè)務資料,及
時向臨時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辦理基金管理業(yè)務的移交手續(xù),臨時基
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或臨時基金管理人應
與基金托管人核對基金資產總值和基金資產凈值;
7、審計: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聘請符合《證券
法》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財產進行審計,并將審計結果予以公告,同時
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審計費用在基金財產中列支;
8、基金名稱變更:基金管理人更換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
應按其要求替換或刪除基金名稱中與原基金管理人有關的名稱字樣。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單獨或合計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
2、決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在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后6個月內對被提名
的基金托管人形成決議,該決議需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
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決通過,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3、臨時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產生之前,由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臨時基
金托管人;
4、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更換基金托管人的決議須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換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換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后2日內在規(guī)定媒介公告;
6、交接:原任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應當妥善保管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
業(yè)務資料,及時辦理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yè)務的移交手續(xù),新任基金托管人或
者臨時基金托管人應當及時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臨時基金托管人應與基金
管理人核對基金資產總值和基金資產凈值;
7、審計: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聘請符合《證券
法》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財產進行審計,并將審計結果予以公告,同時
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審計費用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三)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同時更換的條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時更換,由單獨或合計持有基金
總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分別按上述程序進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應在更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后2日內在規(guī)定媒介上聯(lián)合公告。
(四)新任基金管理人或臨時基金管理人接收基金管理業(yè)務或新任基金托
管人或臨時基金托管人接收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yè)務前,原任基金管理人或原
任基金托管人應依據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繼續(xù)履行相關職責,并保證不
做出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損害的行為。原任基金管理人或原任基金托
管人在繼續(xù)履行相關職責期間,仍有權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收取基金管理費
或基金托管費。
(五)本部分關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換條件和程序的約定,凡是
直接引用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規(guī)則的部分,如將來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規(guī)則修改導致相
關內容被取消或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一致并履行適當程序后,
可直接對相應內容進行修改和調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第十部分基金的托管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訂立
托管協(xié)議。
訂立托管協(xié)議的目的是明確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之間在基金財產的保
管、投資運作、凈值計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監(jiān)督等相關事宜中的權
利義務及職責,確?;鹭敭a的安全,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一部分基金份額的登記
一、基金份額的登記業(yè)務
本基金的登記業(yè)務指本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yè)務,具體內
容包括投資人基金賬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登記、基金銷售業(yè)務的確認、
清算和結算、代理發(fā)放紅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和辦理非交易過
戶等。
二、基金登記業(yè)務辦理機構
本基金的登記業(yè)務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
辦理,但基金管理人依法應當承擔的責任不因委托而免除?;鸸芾砣宋衅?
他機構辦理本基金登記業(yè)務的,應與代理人簽訂委托代理協(xié)議,以明確基金管
理人和代理機構在投資者基金賬戶管理、基金份額登記、清算及基金交易確認、
發(fā)放紅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等事宜中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基金
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三、基金登記機構的權利
基金登記機構享有以下權利:
1、取得登記費;
2、建立和管理投資者基金賬戶;
3、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開戶資料、交易資料、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等;
4、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范圍內,對登記業(yè)務的辦理時間進行調整,并依照有
關規(guī)定于開始實施前在規(guī)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四、基金登記機構的義務
基金登記機構承擔以下義務:
1、配備足夠的專業(yè)人員辦理本基金份額的登記業(yè)務;
2、嚴格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條件辦理本基金份額的登記業(yè)務;
3、妥善保存登記數據,并將基金份額持有人名稱、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額明
細等數據備份至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機構。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賬戶銷戶之日起不
得少于20年;
4、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基金賬戶信息負有保密義務,因違反該保密義務對
投資者或基金帶來的損失,須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司法強制檢查情形及法
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說明書規(guī)定為投資者辦理非交易過戶業(yè)務、提供其他
必要的服務;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監(jiān)督;
7、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資
一、投資目標
本基金以多元資產配置為核心驅動力,通過優(yōu)化配置各類資產實現投資組
合的風險分散。同時本基金通過精選各類基金并構造分散的基金組合,力求實
現投資組合長期穩(wěn)健收益。
二、投資范圍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經中國證監(jiān)會核準
或注冊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含LOF、ETF、商品基金以及QDII基金和香
港互認基金,以下簡稱“證券投資基金”)、國內依法發(fā)行或上市的股票(含
創(chuàng)業(yè)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jiān)會核準上市或準予注冊的股票、存托憑證)、港股通
標的股票、債券(國債、金融債、央行票據、地方政府債、企業(yè)債、公司債、
次級債、可轉換債券(含可分離交易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中期票據、
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政府支持債券、政府支持機構債)、資產支持證
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同業(yè)存單、貨幣市場工具以及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
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jiān)會的相關規(guī)定。
如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
當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本基金投資于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份額
的資產不低于本基金資產的80%,投資于股票(含存托憑證)、股票型基金、
混合型基金等權益類資產的比例為基金資產的0-50%,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
的比例不超過股票資產的50%。投資于貨幣市場基金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
的15%,投資于QDII基金和香港互認基金的比例合計不超過基金資產的20%,
投資于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貨基金和黃金ETF)的比例合計不超過基金資產的
10%。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
債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其中,計入權益類資產中的混合型基金需符合下列兩個條件之一:(1)基
金合同中明確約定股票(含存托憑證)投資占基金資產的比例為60%以上;(2)
最近4個季度披露的股票(含存托憑證)投資占基金資產的比例均在60%以上。
如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變更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適當程序后,可以調整上述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
三、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秉承穩(wěn)健的投資風格,充分發(fā)揮基金管理人的資產配置和基金研
究優(yōu)勢,將積極、主動的多資產配置與系統(tǒng)、深入的基金研究相結合,力爭在
控制整體下行風險的前提下,實現基金資產的長期穩(wěn)健增值。
1、資產配置策略
基金管理人將通過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結合的方式對未來市場環(huán)境進行
預測和判斷,確定基金資產在權益類資產、固定收益類資產和商品類資產間的
分配比例,并隨著各類資產風險收益特征的相對變化,動態(tài)調整組合中各類資
產的配置比例。
2、基金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結合定量分析與定性分析,從基金分類、長期業(yè)績、歸因分析、
基金經理和基金管理人五大維度對全市場基金進行綜合評判和打分,并從中甄
選出運作合規(guī)、風格清晰、中長期收益良好、業(yè)績波動性較低的優(yōu)秀基金作為
投資標的。
(1)基金分類
本基金將從投資范圍、投資策略以及實際投資組合等維度對標的基金進行
細化分類,把握標的基金的核心收益與風險來源,從而提升不同基金之間的可
比性。
(2)長期業(yè)績
本基金以至少1年的時間跨度考核基金的歷史業(yè)績,通過考察基金在不同
市場階段的表現綜合判斷其投資風格、業(yè)績穩(wěn)定性和投資能力。標的基金的長
期風險收益指標,如夏普率、最大回撤等,是基金篩選的核心依據。
(3)歸因分析
本基金通過風險因子和Brinson歸因體系等量化分析手段,在細分和拆解各
類基金收益來源之后,重點考察基金的超額收益(阿爾法)和超額收益穩(wěn)定性。
標的基金的歷史超額收益越高并越穩(wěn)定,其評估得分越高。
(4)基金經理
基金經理的操作風格和投資邏輯是影響未來基金表現的核心因素。本基金
在通過上述定量研究對基金歷史業(yè)績進行歸因分析之后,還將通過調研等定性
分析方式對基金經理的投資風格及穩(wěn)定性、投資邏輯等核心要素進行再分析。
經過定量和定性分析的相互印證之后,本基金對基金經理進行最終評判。投資
邏輯清晰、風格穩(wěn)定性強且無重大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基金經理,其管理的基金評
估得分越高。
(5)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作為投資管理平臺,對基金表現和基金經理的發(fā)揮具有較強的
支持作用。本基金從基金管理人旗下同類產品的總規(guī)模、基金業(yè)績、投資團隊
穩(wěn)定性、合規(guī)經營等維度考察基金管理人的總體實力。基金管理人管理某類基
金的總體實力越強,旗下同類基金的評估得分越高。
在匯總上述五大維度的定量與定性分析之后,本基金對標的基金進行綜合
打分。同類中得分靠前的基金進入基金池。此外,本基金還將根據資產配置方
案,綜合基金持有成本、流動性和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從基金池中進一步選
出合適的標的構建組合。
3、其他資產投資策略
本基金投資標的以基金為主,作為補充,必要時也將通過股票或債券等資
產把握投資機會。
(1)股票投資策略
本基金可適度投資股票,以更好實現本基金的投資目標。在行業(yè)配置層面,
本基金將運用“自上而下”的行業(yè)配置方法,采用價值理念與成長理念相結合
的方法來對行業(yè)進行篩選。在個股選擇層面,本基金將主要采用“自下而上”
的個股選擇方法,在擬配置的行業(yè)內部通過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分析方法選篩
選個股。
定量的方法主要是通過對價值指標、成長指標、盈利指標等公開數據的細
致分析,初步篩選出財務健康、成長性良好的優(yōu)質股票。定性的方法主要是指
對擬投資公司的投資價值、核心競爭力、主營業(yè)務成長性、公司治理結構、經
營管理能力、商業(yè)模式等進行定性分析以確定最終的投資目標。
(2)港股通標的股票投資策略
本基金可投資滬港通允許買賣的規(guī)定范圍內的香港聯(lián)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及深港通允許買賣的規(guī)定范圍內的香港聯(lián)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在港股通投資
方面,除前述股票投資中重點考慮因素,對于同時發(fā)行有AH股的上市公司,
還將考慮不同的估值水平和兩地市場情況擇優(yōu)選擇。
(3)債券投資策略
基于流動性管理和有效利用基金資產的需要,本基金將投資于流動性較好
的債券資產,在充分保證本基金流動性的前提下力爭獲取較高收益。首先根據
對市場資金面的預期以及基金申購贖回的情況、季節(jié)性資金流動情況和日歷效
應等因素,基金管理人將動態(tài)調整并有效分配本基金的現金流,據此確定債券
組合久期和債券組合結構。其次,本基金將在嚴謹深入的研究分析基礎上,綜
合考量宏觀經濟形勢、市場資金面走向、協(xié)議存款交易對手的信用資質以及各
類資產的收益率水平等,確定各類債券資產的配置比例。此外,本基金將靈活
運用利率預期策略、久期策略、騎乘策略和信用債投資策略等多種債券投資策
略,力爭獲取超額投資收益。
(4)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
資產支持證券是一種債券性質的金融工具,是一種以資產信用為支持的證
券,因此資產支持證券投資關鍵在于對基礎資產質量及未來現金流的分析。本
基金將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結合,評估投資價值、未來收益目標及潛在的風險等,
精選個券進行投資。本基金將嚴格控制資產支持證券的總體投資規(guī)模并進行分
散投資,以降低流動性風險。
(5)存托憑證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采取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相結合的方式,挖掘具有長期價值的存
托憑證進行投資,主要分析維度包括存托憑證所屬公司的宏觀經濟狀況、行業(yè)
景氣度、自身競爭優(yōu)勢、估值水平、治理結構等。具體而言,將通過分析所處
市場的經濟增速和前景、財政貨幣匯率產業(yè)等政策,所處行業(yè)的發(fā)展階段、競
爭格局、政策友好度等,通過分析公司的收入增速、凈利潤增速、毛利率變化
等成長性指標,PE、PB、PE/G、EV/EBITDA、PS、股息率、DCF等估值指標,
資產周轉率、存貨周轉率等營運指標,資產負債率、利息保障倍數等償債能力
指標,收現比、凈現比、自由現金流等現金流量指標,選出成長性良好、競爭
優(yōu)勢突出、經營質量高、現金流穩(wěn)定、有一定估值吸引力的公司作為備選品種。
然后再通過與市場整體估值水平、行業(yè)估值水平、自身歷史估值水平及國際市
場估值水平進行比較,評估其投資價值。
(6)可轉換債券與可交換債券投資策略
1)可轉換債券投資策略
可轉換債券兼具權益類證券與固定收益類證券的特性,具有抵御下行風險、
分享股票價格上漲收益的特點。本基金將選擇公司基本素質優(yōu)良、其對應的基
礎證券有著較高上漲潛力的可轉換債券進行投資,并采用期權定價模型等數量
化估值工具評定其投資價值,以合理價格買入并持有。
2)可交換債券投資策略
可交換債券的價值取決于其股權價值、債券價值以及內嵌期權價值。其中
其債券價值與可轉換債券相同,即選擇持有可交換債券至到期以獲取票面價值
和票面利息;而其股權價值則需要關注發(fā)行人持有的其他上市公司(目標公司)
的股票價值。本基金將結合對可交換債券的純債部分價值以及對目標公司的股
票價值的綜合評估,選擇具有較高投資價值的可交換債券進行投資。
四、投資限制
1、組合限制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資于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份額的資產不低于本基金
資產的80%,投資于股票(含存托憑證)、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等權益類
資產的投資比例為基金資產的0-50%,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的比例不超過股
票資產的50%,投資于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貨基金和黃金ETF)的比例合計不
超過基金資產的10%;
(2)本基金應當保持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和應收申購款等;
(3)本基金持有單只基金的市值,不高于本基金資產凈值的20%,且不得
持有其他基金中基金;
(4)本基金投資其他基金,被投資基金的運作期限應當不少于1年、最近
定期報告披露的基金凈資產應當不低于1億元;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ETF聯(lián)接基金除外)持有單只基金不
超過被投資基金凈資產的20%,被投資基金凈資產規(guī)模以最近定期報告披露的
規(guī)模為準;
(6)本基金投資于流通受限基金不高于本基金資產凈值的10%;流通受限
基金是指封閉運作基金、定期開放基金等由基金合同規(guī)定明確在一定期限鎖定
期內不可贖回的基金,但不包括ETF、LOF等可上市交易的基金;
(7)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fā)行的證券(含存托憑證且不含本基金所投資的
基金份額),其市值(A股與H股合計)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fā)行的證券(含存托憑證
且不含本基金所投資的基金份額),不超過該證券(A股與H股合計)的10%,
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基金品種不受此條款規(guī)定的比例
限制;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fā)行的可流通
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
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fā)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開放式基金以及中國證監(jiān)
會認定的特殊投資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10)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
值的15%;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guī)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該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
限資產的投資;
(11)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
對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本基金合同約定的投
資范圍保持一致;
(12)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
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1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20%;
(14)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
過該資產支持證券規(guī)模的10%;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
持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guī)模的10%;
(16)本基金應投資于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券。
基金持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
評級報告發(fā)布之日起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7)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fā)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
總資產,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fā)行股票公司本次發(fā)行股票的總量;
(18)本基金資產總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40%;
(19)貨幣市場基金投資占基金資產比例不超過基金資產的15%;
(20)本基金投資于QDII基金和香港互認基金的比例合計不超過基金資產
的20%;
(21)本基金不得持有具有復雜、衍生品性質的基金份額,包括分級基金
和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基金份額;
(22)基金管理人運用本基金財產投資于股票、債券等金融工具的,投資
品種和比例應當符合本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
(23)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zhí)行,存
托憑證與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計算;
(24)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因證券市場波動、基金規(guī)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不
符合前款第(3)項、第(5)項規(guī)定的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20個交
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特殊情形除外。除上述第(2)、(3)、
(5)、(10)、(11)和(16)項另有約定外,因證券市場波動、證券發(fā)行人
合并、基金規(guī)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guī)
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
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
合基金合同的約定?;鹜泄苋藢鸬耐顿Y的監(jiān)督與檢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開始。
如果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對上述投資組合比例限制進行變更的,以變更后
的規(guī)定為準。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
2、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guī)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5)投資其他基金中基金;
(6)持有具有復雜、衍生品性質的基金份額,包括分級基金和中國證監(jiān)會
認定的其他基金份額;
(7)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8)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
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fā)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
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lián)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
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yōu)先原則,防范利益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
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zhí)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按法律法規(guī)予以披露。重大關聯(lián)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并經過
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鸸芾砣硕聲辽倜堪肽陮﹃P聯(lián)交易事
項進行審查。
如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規(guī)定,如適用于本基金,經
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一致,在履行適當程序后,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規(guī)
定的限制或按變更后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五、業(yè)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的業(yè)績比較基準為:滬深300指數收益率*30%+中債新綜合財富指
數收益率*65%+恒生指數收益率(使用估值匯率調整)*3%+中證商品期貨成份
指數收益率*2%
滬深300指數是由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編制發(fā)布、表征A股市場走勢的權威
指數。該指數是由上海和深圳證券市場市場中選取300只A股作為樣本編制而
成的成份股指數,具有良好的市場代表性。上證國債指數由中證指數有限公司
編制,以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固定利率國債為樣本,具有良好的市場代表性
和較高的知名度。
恒生指數是由恒生指數服務有限公司編制,是反映香港股市價幅趨勢最有
影響的一種股價指數,適合作為本基金所持有與權益市場表現較相關的基金資
產的比較基準。
中債新綜合財富指數成份券包含除資產支持證券、美元債券、可轉債以外
剩余的所有公開發(fā)行的可流通債券,是一個反映境內人民幣債券市場價格走勢
情況的寬基指數,是中債指數應用最廣泛指數之一,適合作為本基金所持有與
固定收益市場表現較相關的基金資產的比較基準。
中證商品期貨成份指數由在中國內地期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最具代表性
的15種商品期貨組成,以綜合反映內地商品期貨市場的整體表現。
根據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和投資比例,選用上述業(yè)績比較基準能夠客觀、合
理地反映本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規(guī)發(fā)生變化,或者證券市場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強或者更科
學客觀的業(yè)績比較基準適用于本基金時,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據維護基金份額
持有人合法權益的原則,與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一致,并按監(jiān)管部門要求履行適當
程序以后變更業(yè)績比較基準并及時公告,該等變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
六、風險收益特征
本基金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理論上預期風險與預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
基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高于債券型基金、債券型基金中基金
(FOF)、貨幣市場基金和貨幣型基金中基金(FOF)。本基金如投資于港股
通標的股票、QDII基金和香港互認基金,需承擔匯率風險以及境外市場的風險。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關權利的處理原則及方法
1、有利于基金財產的安全與增值;
2、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相關權利,保護基金份
額持有人的利益;
3、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參與所投資上市公司的經營管理;
4、不通過關聯(lián)交易為自身、雇員、授權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關系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當利益。
八、側袋機制的實施和投資運作安排
當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根據最大限度保護基
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一致,并咨詢會計
師事務所意見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規(guī)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啟用側袋機制,無需召
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本部分約定的投資組合比例、投資策略、組合限制、
業(yè)績比較基準、風險收益特征等約定僅適用于主袋賬戶。
側袋賬戶的實施條件、實施程序、運作安排、投資安排、特定資產的處置
變現和支付等對投資者權益有重大影響的事項詳見招募說明書的規(guī)定。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財產
一、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基金份額、銀行存款本息、
基金應收款項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二、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三、基金財產的賬戶
基金托管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為本基金開立資金賬戶、證券
賬戶以及投資所需的其他專用賬戶。開立的基金專用賬戶與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基金銷售機構和基金登記機構自有的財產賬戶以及其他基金財產賬戶
相獨立。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和處分
本基金財產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服務機構的財產,并由
基金托管人保管?;鸸芾砣?、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記機構和基金服務機構以
其自有的財產承擔其自身的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本基金財產行使請求凍
結、扣押或其他權利。除依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處分外,基金財產不得
被處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
原因進行清算的,基金財產不屬于其清算財產。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基金財產
所產生的債權,不得與其固有資產產生的債務相互抵銷;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
不同基金的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非因基金財產本身承擔
的債務,不得對基金財產強制執(zhí)行。
第十四部分基金資產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本基金相關的證券交易場所的交易日以及國家法律法規(guī)
規(guī)定需要對外披露基金凈值的非交易日,即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
累計凈值的歸屬日。
二、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股票、基金份額、固定收益品種、銀行存款本息和應收款項、
資產支持證券、其它投資等資產及負債。
三、估值原則
基金管理人在確定相關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時,應符合《企業(yè)
會計準則》、監(jiān)管部門有關規(guī)定。
(一)對存在活躍市場且能夠獲取相同資產或負債報價的投資品種,在估
值日有報價的,除會計準則規(guī)定的例外情況外,應將該報價不加調整地應用于
該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計量。估值日無報價且最近交易日后未發(fā)生影響公允
價值計量的重大事件的,應采用最近交易日的報價確定公允價值。有充足證據
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報價不能真實反映公允價值的,應對報價進行調整,
確定公允價值。
與上述投資品種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應以相同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
值為基礎,并在估值技術中考慮不同特征因素的影響。特征是指對資產出售或
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該限制是針對資產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術中不應將該
限制作為特征考慮。此外,基金管理人不應考慮因其大量持有相關資產或負債
所產生的溢價或折價。
(二)對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投資品種,應采用在當前情況下適用并且有足
夠可利用數據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
允價值時,應優(yōu)先使用可觀察輸入值,只有在無法取得相關資產或負債可觀察
輸入值或取得不切實可行的情況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觀察輸入值。
(三)如經濟環(huán)境發(fā)生重大變化或證券發(fā)行人發(fā)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
件,使?jié)撛诠乐嫡{整對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資產凈值的影響在0.25%以上的,應
對估值進行調整并確定公允價值。
四、估值方法
本節(jié)所稱的固定收益品種,是指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上海證券交易所、深
圳證券交易所、北京證券交易所及中國證監(jiān)會認可的其他交易場所上市交易或
掛牌轉讓的國債、地方政府債、金融債、企業(yè)債、公司債、短期融資券(含超
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央行票據、次級債、可轉債及分離交易可轉債、可
交換債券、資產支持證券、同業(yè)存單等債券品種。
1、基金的估值
(1)非上市基金的估值
1)投資于境內非貨幣市場基金,按所投資基金估值日的份額凈值估值。
2)投資于境內貨幣市場基金,按所投資基金前一估值日后至估值日期間
(含節(jié)假日)的萬份收益計提估值日基金收益。
(2)交易所上市基金的估值
1)投資于交易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ETF基金,不含ETF聯(lián)接基
金),按估值日所投資基金的收盤價進行估值。
2)投資于境內上市開放式基金(LOF),按所投資基金估值日的份額凈值
進行估值。
3)投資于境內上市定期開放式基金、封閉式基金,按估值日所投資基金的
收盤價進行估值。
4)投資于境內上市交易型貨幣市場基金,如基金管理人披露份額凈值,則
按所投資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披露的估值日份額凈值進行估值;如基金管理人披
露萬份(百份)收益,則按所投資基金前一估值日后至估值日期間(含節(jié)假日)
的萬份(百份)收益計提估值日基金收益。
(3)如遇所投資基金不公布基金份額凈值、進行折算或拆分、估值日無交
易等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根據以下原則進行估值:
1)以所投資基金的基金份額凈值估值的,若所投資基金與本基金估值頻率
一致但未公布估值日基金份額凈值,按其最近公布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估值。
2)以所投資基金的收盤價估值的,若估值日無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
環(huán)境未發(fā)生重大變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huán)境
發(fā)生了重大變化的,可使用最新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或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
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值。
3)如果所投資基金前一估值日至估值日期間發(fā)生分紅除權、折算或拆分,
基金管理人應根據基金份額凈值或收盤價、單位基金份額分紅金額、折算拆分
比例、持倉份額等因素合理確定公允價值。
(4)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所投資基金按上述第(1)至第(3)項進行估值存
在不公允時,應與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一致采用合理的估值技術或估值標準確定其
公允價值。
2、證券交易所上市的非固定收益品種的估值
交易所上市的非固定收益品種(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
掛牌的市價(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huán)境未發(fā)
生重大變化以及證券發(fā)行機構未發(fā)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
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huán)境發(fā)生了重大變化或證券發(fā)
行機構發(fā)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
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3、交易所市場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種的估值
(1)對在交易所市場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不含權固定收益品種(法律法
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選取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全價進
行估值,具體估值機構由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另行協(xié)商約定;
(2)對在交易所市場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含權固定收益品種(法律法規(guī)
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選取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全價
或推薦估值全價進行估值,具體估值機構由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另行協(xié)商
約定;
(3)對在交易所市場上市交易的公開發(fā)行的可轉換債券等有活躍市場的含
轉股權的債券,實行全價交易的債券選取估值日收盤價作為估值全價進行估值;
實行凈價交易的債券選取估值日收盤價并加計每百元稅前應計利息作為估值全
價進行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huán)境未發(fā)生重大變化或
證券發(fā)行人未發(fā)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實行全價交易的債券按最近交易
日債券收盤價作為估值全價進行估值;實行凈價交易的債券按最近交易日債券
收盤價并加計每百元稅前應計利息作為估值全價進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
濟環(huán)境發(fā)生了重大變化或證券發(fā)行人發(fā)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可參考類
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4、銀行間市場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種的估值
(1)對銀行間市場上不含權的固定收益品種,選取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
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全價進行估值,具體估值機構由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
另行協(xié)商約定。
(2)對銀行間市場上含權的固定收益品種,選取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
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全價或推薦估值全價進行估值,具體估值機構由基金管
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另行協(xié)商約定。
5、對于含投資者回售權的固定收益品種,行使回售權的,在回售登記日至
實際收款日期間選取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的唯一估值全價或推薦估
值全價,回售登記期截止日(含當日)后未行使回售權的按照長待償期所對應
的價格進行估值。
6、處于未上市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qū)分如下情況處理:
(1)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fā)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
值;
(2)首次公開發(fā)行未上市的股票,按發(fā)行價格估值;
(3)在發(fā)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開發(fā)行股票、
首次公開發(fā)行股票時公司股東公開發(fā)售股份、通過大宗交易取得的帶限售期的
股票等流通受限的股票,不包括停牌、新發(fā)行未上市、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
流通受限股票,按監(jiān)管機構或行業(yè)協(xié)會有關規(guī)定確定公允價值;
(4)對已發(fā)行未上市或未掛牌轉讓的固定收益品種,對于不存在活躍市場
的情況下,采用在當前情況下適用并且有足夠可利用數據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
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對于存在活躍市場的情況下,應以活躍市場上未經調
整的報價作為估值日的公允價值;對于活躍市場報價未能代表估值日公允價值
的情況下,應對市場報價進行調整以確認估值日的公允價值。
7、同一證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證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
值。
8、持有的銀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以本金列示,按相應利率逐日計提利息。
9、債券回購以成本列示,按協(xié)議利率在實際持有期間內逐日計提利息。
10、其他資產按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有關規(guī)定進行估值。
11、當本基金發(fā)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
機制,以確?;鸸乐档墓叫浴>唧w處理原則與操作規(guī)范遵循相關法律法規(guī)
以及監(jiān)管部門、自律組織的規(guī)定。
12、估值計算中涉及港幣對人民幣匯率的,將依據下列信息提供機構所提
供的匯率為基準: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與港幣的中間價。
若本基金現行估值匯率不再發(fā)布或發(fā)生重大變更,或市場上出現更為公允、
更適合本基金的估值匯率時,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一致后可根據實際
情況調整本基金的估值匯率,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3、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進行。
14、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方法
估值,協(xié)商不一致時以基金管理人書面告知函件為準,由此產生的損失基金托
管人不承擔責任。
15、稅收:對于因稅收規(guī)定調整或其他原因導致基金實際交納稅金與估算
的應交稅金有差異的,不屬于估值差錯,基金將在相關稅金調整日或實際支付
日進行相應的估值調整。
16、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監(jiān)管部門有強制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如有新增事項,
按國家最新規(guī)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
通知對方,共同查明原因,雙方協(xié)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
人承擔。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
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
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信息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由此給基金份額持
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損失以及因該交易日基金凈值計算順延錯誤而引起的損失,
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賠付,基金托管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估值程序
1、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是按照每個估值日各類基金資產凈值除以當日該類基
金份額的余額數量計算,均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
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鸸芾砣丝梢栽O立大額贖回情形下的凈
值精度應急調整機制。如遇特殊情況,為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
人與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一致,可階段性調整基金份額凈值計算精度并進行相應公
告,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個估值日后的2個工作日內計算基金資產凈值及各類基金
份額凈值,并按規(guī)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應每個估值日后的2個工作日內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
理人根據法律法規(guī)或本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暫停估值時除外?;鸸芾砣嗣總€估值
日后的2個工作日內對該估值日的基金資產估值后,將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結果
發(fā)送基金托管人,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約定對外公布。
六、估值錯誤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將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鹳Y產估
值的準確性、及時性。當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小數點后4位以內(含第4位)
發(fā)生估值錯誤時,視為該類基金份額凈值錯誤。
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估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記機構、或
銷售機構、或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
過錯的責任人應當對由于該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人(“受損方”)的直接損
失按下述“估值錯誤處理原則”給予賠償,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于: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
數據計算差錯、系統(tǒng)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
2、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1)估值錯誤已發(fā)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及
時協(xié)調各方,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fā)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任方承
擔;由于估值錯誤責任方未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
由估值錯誤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已經積極協(xié)調,
并且有協(xié)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未更正,則有協(xié)助義務的當
事人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
行確認,確保估值錯誤已得到更正。
(2)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
并且僅對估值錯誤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但估值錯誤責任方仍應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于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
還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受損方”),則估值錯誤責
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并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范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
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
分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加上已經獲得
的不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估值錯誤責任方。
(4)估值錯誤調整采用盡量恢復至假設未發(fā)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3、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fā)現后,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錯誤發(fā)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并根據估值錯誤發(fā)生
的原因確定估值錯誤的責任方;
(2)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xié)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損失
進行評估;
(3)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xié)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進行
更正和賠償損失;
(4)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
金登記機構進行更正,并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基金份額凈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1)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
通報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
金托管人并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0.5%時,基
金管理人應當公告,通報基金托管人并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3)當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差錯給基金和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失需要進行
賠償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根據實際情況界定雙方承擔的責任,經確
認后按以下條款進行賠償:
①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
如經雙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尚不能達成一致時,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議
執(zhí)行,由此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財產造成的直接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
賠付。
②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份額凈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復核確認后公告,而
且基金托管人未對計算過程提出疑義或要求基金管理人書面說明,基金份額凈
值出錯且造成基金份額持有人直接損失的,應根據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對基金份額
持有人或基金支付賠償金。就實際向投資者或基金支付的賠償金額,基金管理
人與基金托管人按照各自收取的管理費和托管費的比例承擔相應的責任。
③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結果,雖然多次重新
計算和核對,尚不能達成一致時,為避免不能按時公布基金份額凈值的情形,
以基金管理人的計算結果對外公布,由此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直接
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賠付。
④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錯誤(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購或贖回金額
等),基金托管人在履行正常復核程序,但未能發(fā)現該錯誤,進而導致基金份
額凈值計算錯誤而引起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財產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
責賠付。
(4)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關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處理。如果行
業(yè)有通行做法,在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且不損害投資者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應本著平等和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重新協(xié)商確定處理
原則。
七、暫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市場或外匯市場遇法定節(jié)假日或因其他原因
暫停營業(yè)時;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經與基金托管人協(xié)
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估值;
4、占本基金相當比例的被投資基金發(fā)生暫停估值、暫停公告基金份額凈值
時;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中國證監(jiān)會或基金合同認定的其他情形。
八、基金凈值的確認
基金資產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托管人負
責進行復核?;鸸芾砣藨赥+2日內計算當日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各類基金份
額凈值并發(fā)送給基金托管人?;鹜泄苋藢糁涤嬎憬Y果復核確認后發(fā)送給基
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約定對基金凈值予以公布。
九、特殊情形的處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14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
誤差不作為基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證券交易所、登記結算公司、第三方估值機
構、存款銀行等第三方機構發(fā)送的數據錯誤等非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
未能發(fā)現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
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減輕
由此造成的影響。
十、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資產估值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應根據本部分的約定對主袋賬戶資產進行估值并
披露主袋賬戶的基金凈值信息,暫停披露側袋賬戶份額凈值。
第十五部分基金費用與稅收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3、銷售服務費;
4、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另
有規(guī)定的除外;
5、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訴訟費和仲裁費;
6、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7、基金投資其他基金而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申購費、贖回費以及銷
售服務費用等),但法律法規(guī)禁止從基金財產中列支的除外;
8、基金的證券等交易費用或結算而產生的交易費用;
9、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10、賬戶開戶費用和賬戶維護費;
11、因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而產生的各項費用;
12、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
用。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扣除所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其他基金部分所對應的資產凈值的余額(若為負數,則取0)的0.60%年費率計
提。基金管理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60%÷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扣除所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部
分所對應的資產凈值的余額,若為負數,則E取0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經基金管理人授權后,由基金托管人根
據與基金管理人核對一致的財務數據,自動在月初5個工作日內、按照指定的
賬戶路徑進行資金支付,基金管理人無需再出具資金劃撥指令。若遇法定節(jié)假
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順延。費用自動扣劃后,基金管理人應進行核對,如
發(fā)現數據不符,及時聯(lián)系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解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本基金的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扣除所持有的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
其他基金部分所對應的資產凈值的余額(若為負數,則取0)的0.15%的年費率
計提?;鹜泄苜M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1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扣除所持有的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部
分所對應的資產凈值的余額,若為負數,則取0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經基金管理人授權后,由基金托管人根
據與基金管理人核對一致的財務數據,自動在月初5個工作日內、按照指定的
賬戶路徑進行資金支付,基金管理人無需再出具資金劃撥指令。若遇法定節(jié)假
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順延。費用自動扣劃后,基金管理人應進行核對,如
發(fā)現數據不符,及時聯(lián)系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解決。
3、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年費
率為0.30%。本基金銷售服務費將專門用于本基金的銷售與基金份額持有人服
務,基金管理人將在基金年度報告中對該項費用的列支情況作專項說明。銷售
服務費計提的計算公式如下:
H=E×0.30%÷當年天數
H為C類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E為C類基金份額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銷售服務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經基金管理人授權后,由基金托管
人根據與基金管理人核對一致的財務數據,自動在月初5個工作日內、按照指
定的賬戶路徑進行資金支付,基金管理人無需再出具資金劃撥指令。若遇法定
節(jié)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順延。費用自動扣劃后,基金管理人應進行核對,
如發(fā)現數據不符,及時聯(lián)系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解決。
上述“一、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4-12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guī)及相應協(xié)
議規(guī)定,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托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
基金財產的損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fā)生的費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的有關規(guī)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
目。
基金管理人運用本基金財產申購自身管理的基金的(ETF除外),應當通
過直銷渠道申購且不得收取申購費、贖回費(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被投資基金
招募說明書約定應當收取,并記入基金資產的贖回費用除外)、銷售服務費等
銷售費用。
四、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費用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與側袋賬戶有關的費用可以從側袋賬戶中列支,
但應待側袋賬戶資產變現后方可列支,有關費用可酌情收取或減免,但不得收
取管理費,詳見招募說明書的規(guī)定或相關公告。
五、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guī)
執(zhí)行?;鹭敭a投資的相關稅收,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基金管理人或者其
他扣繳義務人按照國家有關稅收征收的規(guī)定代扣代繳。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一、基金利潤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
相關費用后的余額,基金已實現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后的余
額。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潤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指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
已實現收益的孰低數。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
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
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以紅利再投資方式取得的基金
份額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與投資者原持有的基金份額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一致,
因多筆認購、申購、轉換轉入導致原持有基金份額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不一致的,
分別計算;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類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
準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減去每單位該類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后不能低于面
值;
3、由于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而C類基金份額收取銷
售服務費,各基金份額類別對應的可供分配利潤將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類別
的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4、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關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在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
律法規(guī)允許的前提下,經與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一致,且履行必要的程序后,酌情
調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則,此項調整不需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但應
于變更實施日前在規(guī)定媒介公告。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可供分配利潤、基金收
益分配對象、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復核,依照《信
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公告。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發(fā)生的費用
基金收益分配時所發(fā)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xù)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當
投資者的現金紅利小于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xù)費用時,基
金登記機構可將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現金紅利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紅
利再投資的計算方法,依照《業(yè)務規(guī)則》執(zhí)行。
七、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側袋賬戶不進行收益分配,詳見招募說明書的規(guī)
定。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一、基金會計政策
1、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
2、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歷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
會計年度為基金合同生效日至當年12月31日,若基金合同生效少于2個月,
可以并入下一個會計年度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賬單位;
4、會計制度執(zhí)行國家有關會計制度;
5、本基金獨立建賬、獨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會計賬目、憑證并進行日常的
會計核算,按照有關規(guī)定編制基金會計報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
并確認。
二、基金的年度審計
1、基金管理人聘請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獨立的且符合《證券法》
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對本基金的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
2、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注冊會計師,應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須通報基金托管人。更
換會計師事務所需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公告。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應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
法》、《流動性風險管理規(guī)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相關法律法規(guī)關
于信息披露的規(guī)定發(fā)生變化時,本基金從其最新規(guī)定。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及其日常機構(如有)等法律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
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根本出發(fā)點,按照法
律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的規(guī)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
性、完整性、及時性、簡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
信息通過符合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條件的全國性報刊(以下簡稱“規(guī)定報刊”)及
《信息披露辦法》規(guī)定的互聯(lián)網網站(以下簡稱“規(guī)定網站”)等媒介披露,
并保證基金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
的信息資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
1、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對證券投資業(yè)績進行預測;
3、違規(guī)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4、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銷售機構;
5、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6、中國證監(jiān)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四、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應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時采用外文文本的,基
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保證不同文本的內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間發(fā)生歧義的,以
中文文本為準。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數字;除特別說明外,貨幣單位為人民
幣元。
五、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xié)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各項權利、義務關系,明確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召開的規(guī)則及具體程序,說明基金產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資者重
大利益的事項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說明書應當最大限度地披露影響基金投資者決策的全部事項,
說明基金認購、申購和贖回安排、基金投資、基金產品特性、風險揭示、信息
披露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等內容?;鸷贤Ш?,基金招募說明書的信息
發(fā)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并登
載在規(guī)定網站上;基金招募說明書其他信息發(fā)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
更新一次?;鸾K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
3、基金托管協(xié)議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財產保管及基金運
作監(jiān)督等活動中的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資者提供簡
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fā)生重大
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并登載在
規(guī)定網站及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yè)網點;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其他信息發(fā)生變
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鸾K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請經中國證監(jiān)會注冊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額發(fā)售的3日前,
將基金份額發(fā)售公告、基金招募說明書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載
在規(guī)定報刊上,將基金份額發(fā)售公告、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協(xié)議登載在規(guī)定網站上,并將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登載
在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yè)網點;基金托管人應當同時將基金合同、基金托管
協(xié)議登載在規(guī)定網站上。
(二)基金份額發(fā)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就基金份額發(fā)售的具體事宜編制基金份額發(fā)售公告,并在
披露招募說明書的當日登載于規(guī)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jiān)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在規(guī)定媒介上登載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凈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當
至少每周在規(guī)定網站披露一次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每個開放
日后的3個工作日,通過規(guī)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yè)網點,披露開
放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后的3個工作日,在規(guī)定
網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五)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載明基金份額
申購、贖回價格的計算方式及有關申購、贖回費率,并保證投資者能夠在基金
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yè)網點查閱或者復制前述信息資料。
(六)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將
年度報告登載在規(guī)定網站上,并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guī)定報刊上?;?
金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過符合《證券法》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
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中期報告,
將中期報告登載在規(guī)定網站上,并將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guī)定報刊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
將季度報告登載在規(guī)定網站上,并將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guī)定報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期
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如報告期內出現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達到或超過基金總份額20%的情
形,為保障其他投資者的權益,基金管理人至少應當在定期報告“影響投資者
決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項下披露該投資者的類別、報告期末持有份額及占比、
報告期內持有份額變化情況及本基金的特有風險,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特殊情形
除外。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中披露基金組合資產情況及其
流動性風險分析等。
(七)臨時報告
本基金發(fā)生重大事件,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2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
并登載在規(guī)定報刊和規(guī)定網站上。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
產生重大影響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及決定的事項;
2、基金合同終止、基金清算;
3、轉換基金運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登記機構,基金改聘會計師事
務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核算、估值等
事項,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復核等事項;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fā)生變更;
7、基金管理人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基金管理人的實際控制
人變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長或提前結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托管人專門基金托管部門
負責人發(fā)生變動;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個月內變更超過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專門基金托管部門的主要業(yè)務人員在最近12個月內變動超過百分之
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業(yè)務、基金財產、基金托管業(yè)務的訴訟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因基金管理業(yè)務相關行為受
到重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基金托管人或其專門基金托管部門負責人因基金
托管業(yè)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
13、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
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fā)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
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lián)交易事項,但中國證監(jiān)會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項;
15、管理費、托管費、銷售服務費、申購費、贖回費等費用計提標準、計
提方式和費率發(fā)生變更;
16、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估值錯誤達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百分之零點五;
17、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18、本基金發(fā)生巨額贖回并延期辦理;
19、本基金連續(xù)發(fā)生巨額贖回并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20、本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或重新接受申購、贖回申請;
21、發(fā)生涉及基金申購、贖回事項調整或潛在影響投資者贖回等重大事項
時;
22、本基金變更份額類別設置;
23、基金管理人采用擺動定價機制進行估值;
24、本基金推出新業(yè)務或服務;
25、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繼續(xù)存續(xù)的,連續(xù)30個工作日、40個工作日及
45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二百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于五千萬
元情形的;
26、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認為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
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或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續(xù)期限內,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息
可能對基金份額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以及可能損害基金份
額持有人權益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知悉后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
(九)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予以公
告。
(十)投資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應在定期報告中披露本基金參與所持有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的表決意見。
基金管理人在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更新)等文件中披露所持有基金以
下相關情況,并揭示相關風險:
1、投資政策、持倉情況、損益情況、凈值披露時間等。
2、交易及持有基金產生的費用,包括申購費、贖回費、銷售服務費、管理
費、托管費等,招募說明書中應當列明計算方法并舉例說明。
3、本基金持有的基金發(fā)生的重大影響事件,如轉換運作方式、與其他基金
合并、終止基金合同以及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等。
4、本基金投資于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管理人關聯(lián)方所管理基金的情況。
(十一)清算報告
基金終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應當依法組織清算小組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算
并作出清算報告。清算報告應當經過符合《證券法》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規(guī)定網站上,
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guī)定報刊上。
(十二)發(fā)起資金認購份額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說明基金募集情況及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等人員以及基金管理人股東持有的基金份
額、承諾持有的期限等情況。
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在基金年度報告、中期報告、
季度報告中分別披露基金管理人固有資金、基金管理人股東、基金管理人高級
管理人員或基金經理等人員持有基金的份額、期限及期間的變動情況。
(十三)投資資產支持證券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年度報告及中期報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資產支持證券總
額、資產支持證券市值占基金凈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內所有的資產支持證券明
細?;鸸芾砣藨诨鸺径葓蟾嬷信镀涑钟械馁Y產支持證券總額、資產支
持證券市值占基金凈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凈資產比例大小排序
的前10名資產支持證券明細。
(十四)參與港股通交易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應在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
(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參與港股通交易的相關情況。
(十五)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根據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
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guī)定進行信息披露,詳見招募說明書的規(guī)定。
(十六)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務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專門部門
及高級管理人員負責管理信息披露事務。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應當符合中國證監(jiān)會相關基金信
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等法規(guī)的規(guī)定。
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的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
對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
格、基金定期報告、更新的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清算報告等
相關基金信息進行復核、審查,并向基金管理人進行書面或電子確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在規(guī)定報刊中選擇一家報刊披露本基金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向中國證監(jiān)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報送擬披露的基
金信息,并保證相關報送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規(guī)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還可以根據需
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規(guī)定媒介披露信息,
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內容應當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規(guī)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著眼于為投
資者決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證公平對待投資者、不誤導投資者、不影
響基金正常投資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務的質量。具體要求應當
符合中國證監(jiān)會的相關規(guī)定。前述自主披露如產生信息披露費用,該費用不得
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為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的
專業(yè)機構,應當制作工作底稿,并將相關檔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終止后10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fā)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
法規(guī)規(guī)定將信息置備于各自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復制。
八、暫停或延遲披露基金相關信息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所或外匯市場遇法定節(jié)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
停營業(yè)時;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
資產價值時;
3、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xié)
商確認后決定暫停估值的;
4、占本基金相當比例的被投資基金發(fā)生暫停估值、暫停公告基金份額凈值
時;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中國證監(jiān)會或基金合同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本基金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于法律法規(guī)
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變更并公告,并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2、關于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后方可執(zhí)行,并自
決議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履行相關程序后,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
立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jiān)會的監(jiān)
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在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接管基金財產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按
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協(xié)議》的規(guī)定繼續(xù)履行保護基金財產安全的職責。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符合《證券法》規(guī)定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的人員組
成?;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4、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
估價、變現和分配?;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5、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tǒng)一接管基金財產;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
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6、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時變現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原則上進入清算期后,基金持倉不能
主動增加。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財產清算過程中發(fā)生的所有合
理費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yōu)先從基金剩余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剩余財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
金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符合《證券
法》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證監(jiān)會
備案并公告?;鹭敭a清算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后5個
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
載在規(guī)定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guī)定報刊上。
七、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法定最
低期限。
第二十部分違約責任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職責的過程中,違反《基金法》
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或者基金合同約定,給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
害的,應當分別對各自的行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因共同行為給基金財產或者
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對損失的賠償,僅限于
直接損失。但是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的,相應的當事人應當免責:
1、不可抗力;
2、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按照當時有效的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的
規(guī)定作為或不作為而造成的損失等;
3、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投資原則而行使或不行使其投資權
而造成的損失等。
二、在發(fā)生一方或多方違約的情況下,在最大限度地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
利益的前提下,基金合同能夠繼續(xù)履行的應當繼續(xù)履行。非違約方當事人在職
責范圍內有義務及時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
使損失進一步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非違約方因防止損失擴大
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三、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可控制的因素導致業(yè)務出現差錯,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
未能發(fā)現錯誤的,由此造成基金財產或投資人損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免除賠償責任。但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減
輕由此造成的影響。
第二十一部分爭議的處理和適用的法律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如
經友好協(xié)商未能解決的,應提交青島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當時有效的仲裁規(guī)
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青島市。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當事人均有約束力。
除非仲裁裁決另有決定,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基金合同當事人應恪守各自的職責,繼續(xù)忠實、勤勉、盡
責地履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基金合同受中國法律(為本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含港澳臺立法)管轄并從
其解釋。
第二十二部分基金合同的效力
基金合同是約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文件。
1、基金合同經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雙方蓋章以及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
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并在募集結束后經基金管理人向中國證監(jiān)會辦理基金備
案手續(xù),并經中國證監(jiān)會書面確認后生效。
2、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財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
案并公告之日止。
3、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對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
人在內的基金合同各方當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
4、基金合同正本一式五份,除上報有關監(jiān)管機構一份外,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各持有兩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冊,供投資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銷售機構
的辦公場所和營業(yè)場所查閱。
第二十三部分其他事項
基金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基金合同當事人各方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協(xié)商解決。
第二十四部分基金合同內容摘要
第一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與義務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簡況
名稱:申萬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號11層
法定代表人:陳曉升
設立日期:2004年1月15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監(jiān)會,中國證監(jiān)會證監(jiān)基金字
【2003】144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壹億伍仟萬元人民幣
存續(xù)期限:持續(xù)經營
聯(lián)系電話:+86-21-23261188
(二)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包
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資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獨立運用并管理基
金財產;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的
其他費用;
(4)銷售基金份額;
(5)按照規(guī)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guī)定監(jiān)督基金托管人,如認為基金托管人違
反了基金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應呈報中國證監(jiān)會和其他監(jiān)管部門,并采
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選擇、更換基金銷售機構,對基金銷售機構的相關行為進行監(jiān)督和處
理;
(9)擔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擔任基金登記機構辦理基金登記業(yè)務
并獲得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費用;
(10)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guī)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贖回與轉換申請;
(12)依照法律法規(guī)為基金的利益對被投資公司行使股東權利或對被投資
基金行使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財產投資于證券或基
金份額所產生的權利;
(13)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
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5)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經紀商或其他為基金
提供服務的外部機構,并確定相關的費率;
(16)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
贖回、轉換、定期定額投資和非交易過戶等業(yè)務規(guī)則;
(17)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管理人的義務包
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
基金份額的發(fā)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xù);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
金財產;
(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yè)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yè)化
的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jiān)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證所管理的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
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6)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
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監(jiān)督;
(8)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注銷價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guī)定,按有關規(guī)定計算并公告基金凈值信息,
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9)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0)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11)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報告義務;
(12)保守基金商業(yè)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另有規(guī)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
不向他人泄露,因監(jiān)管機構、司法機關等有權機關要求、或審計、法律等外部
專業(yè)顧問要求提供的情況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規(guī)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規(guī)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yè)務活動的會計賬冊、報表、記錄和其他
相關資料不低于法定最低期限;
(17)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guī)定時間發(fā)出,并
且保證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
公開資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復印件;
(18)組織并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
變現和分配;
(19)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jiān)
會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
益時,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監(jiān)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
托管人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
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償;
(22)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托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
基金事務的行為承擔責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
其他法律行為;
(24)基金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
金管理人將已募集資金并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結束后30日
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25)執(zhí)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7)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簡況
名稱:青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山東省青島市嶗山區(qū)秦嶺路6號3號樓
辦公地址:山東省青島市嶗山區(qū)秦嶺路6號3號樓
郵政編碼:266100
法定代表人:景在倫
成立日期:1996年11月15日
基金托管業(yè)務批準文號:證監(jiān)許可[2022]1544號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58.20億元人民幣
存續(xù)期間:持續(xù)經營
經營范圍:銀行業(yè)務;公募證券投資基金銷售;證券投資基金托管。(依
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相
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文件為準)
(二)基金托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托管人的權利包
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安全保管基金
財產;
(2)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托管費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監(jiān)管部門批準的
其他費用;
(3)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發(fā)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金
合同及國家法律法規(guī)行為,對基金財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情
形,應呈報中國證監(jiān)會,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4)根據相關市場規(guī)則,為基金開設資金賬戶、證券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
為基金辦理證券交易資金清算;
(5)提議召開或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托管人的義務包
括但不限于:
(1)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設立專門的基金托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yè)場所,配備足夠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業(yè)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jiān)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確?;鹭敭a的安全,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財產與基金托管人自有財產以及不同
的基金財產相互獨立;對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賬戶,獨立核算,分賬
管理,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賬戶設置、資金劃撥、賬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4)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
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6)按規(guī)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按照基
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業(yè)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另有規(guī)
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因監(jiān)管機構、司法
機關等有權機關要求、或審計、法律等外部專業(yè)顧問要求提供的情況除外;
(8)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份
額申購、贖回價格;
(9)辦理與基金托管業(yè)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0)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出具意見,
說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進行;如果
基金管理人有未執(zhí)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適當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業(yè)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不少于
法定最低期限;
(12)從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記機構處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
冊;
(13)按規(guī)定制作相關賬冊并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4)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guī)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
和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7)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
和分配;
(18)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jiān)
會和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機構,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
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規(guī)定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履行自己的義務,
基金管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
基金管理人追償;
(21)執(zhí)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2)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三、基金份額持有人
基金投資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即視為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
基金投資者自依據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
同的當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額?;鸱蓊~持有人作為基金合
同當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書面簽章或簽字為必要條件。
除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同一類別每份基金份額具
有同等的合法權益。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
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參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產;
(3)依法轉讓或者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按照規(guī)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者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
(6)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務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
法提起訴訟或仲裁;
(9)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
務包括但不限于:
(1)認真閱讀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業(yè)務規(guī)則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資基金產品,了解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
價值,自主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3)關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時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4)交納基金認購、申購款項及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所規(guī)定的費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額范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有限
責任;
(6)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7)執(zhí)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8)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獲得的不當得利;
(9)發(fā)起資金提供方持有認購的基金份額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3
年,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10)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部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議事規(guī)則及表決的程序和規(guī)則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權
代表有權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并表決。除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或本基金
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額擁有平等的投票權。
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設日常機構,如今后設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
日常機構,日常機構的設立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執(zhí)行。
一、召開事由
1、當出現或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一的,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但
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另有規(guī)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1)終止基金合同;
(2)更換基金管理人;
(3)更換基金托管人;
(4)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5)調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或提高銷售服務費率;
(6)變更基金類別;
(7)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并;
(8)變更基金投資目標、范圍或策略;
(9)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1)單獨或合計持有本基金總份額10%以上(含10%)基金份額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就同一事項
書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2)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13)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提議召開或召集本基金所持有的證券投資基
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4)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的事項。
2、在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
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以下情況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后修改,
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法律法規(guī)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
(2)調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調低贖回費率、調低銷售服務費率、變更收
費方式或調整基金份額類別設置、對基金份額分類辦法及規(guī)則進行調整;
(3)因相應的法律法規(guī)、登記機構的相關業(yè)務規(guī)則發(fā)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
合同進行修改;
(4)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改不
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fā)生重大變化;
(5)基金管理人、登記機構、基金銷售機構調整有關認購、申購、贖回、
轉換、非交易過戶、轉托管等業(yè)務規(guī)則;
(6)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基金推出新業(yè)務或服務;
(7)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他情
形。
二、會議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
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規(guī)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時,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
并書面告知基金托管人?;鸸芾砣藳Q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并告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4、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
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
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鸸芾砣藳Q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
之日起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托管人提出書面提議?;?
金托管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
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
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5、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單獨或合
計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并至少
提前30日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鸱蓊~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干擾。
6、基金份額持有人會議的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
益登記日。
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1、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于會議召開前30日,在規(guī)定媒介
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知應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會議形式;
(2)會議擬審議的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
(3)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日;
(4)授權委托證明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達時間和地點;
(5)會務常設聯(lián)系人姓名及聯(lián)系電話;
(6)出席會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續(xù);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2、采取通訊開會方式并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會議召集人決定在會議通知
中說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采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托的公證機關及其
聯(lián)系方式和聯(lián)系人、表決意見寄交的截止時間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
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如召集人為基金托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
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則應
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的,不影響表
決意見的計票效力。
四、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場開會方式、通訊開會方式或法律法規(guī)、監(jiān)
管機構允許的其他方式召開,會議的召開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
1、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委派
代表出席,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列席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響表決效力?,F
場開會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符合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
同和會議通知的規(guī)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與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記資料
相符;
(2)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
有效的基金份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
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
的3個月以后、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應
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訊開會。通訊開會系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對表決事項的投票以會議
通知載明的形式在表決截止日以前送達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或系統(tǒng)。通訊開會
應以書面方式或會議通知載明的形式進行表決。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1)會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公布會議通知后,在2個工作日內連續(xù)公
布相關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
則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會議召集人在基金
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和公證機關的監(jiān)督下按
照會議通知規(guī)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表決意見;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
理人經通知不參加收取表決意見的,不影響表決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的,有效的基
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
(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基金
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
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3個月以后、6個月以內,
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應當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直接出具表決意
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
(4)上述第(3)項中直接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
人出具表決意見的代理人,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具表決意
見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
明符合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guī)定,并與基金登記機構記錄相符。
3、在不與法律法規(guī)沖突的前提下,經會議通知載明,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
采用網絡、電話或其他方式進行表決,或者采用網絡、電話或其他方式授權他
人代為出席會議并表決,會議程序比照現場開會和通訊方式開會的程序進行。
在會議的召開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現場方式或者以現場方式與非現
場方式相結合的方式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會議程序比照現場開會和通訊
方式開會的程序進行。
五、議事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容為關系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
決定終止基金合同、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托管人、與其他基金合并、法
律法規(guī)及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以及會議召集人認為需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討論的其他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fā)出召集會議的通知后,對原有提案的修改
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前及時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2、議事程序
(1)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條規(guī)定程序確定和
公布監(jiān)票人,然后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后進行表決,并形成大會決
議。大會主持人為基金管理人授權出席會議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未
能主持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權其出席會議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
理人授權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
額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選舉產生一名基
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鸸芾砣撕突鹜泄?
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作出的決
議的效力。
會議召集人應當制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簽名冊。簽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
名(或單位名稱)、身份證明文件號碼、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委
托人姓名(或單位名稱)和聯(lián)系方式等事項。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
截止日期后2個工作日內在公證機關監(jiān)督下由召集人統(tǒng)計全部有效表決,在公
證機關監(jiān)督下形成決議。
六、表決
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有一票表決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一般決議,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第2項所規(guī)定的須
以特別決議通過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特別決議,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方可做出。除法律法規(guī)、監(jiān)管機構
另有規(guī)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更換基金管理人或者基
金托管人、終止基金合同、本基金與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別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采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采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否則提
交符合會議通知中規(guī)定的確認投資者身份文件的表決視為有效出席的投資者,
表面符合會議通知規(guī)定的表決意見視為有效表決,表決意見模煳不清或相互矛
盾的視為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
份額總數。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并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
審議、逐項表決。
七、計票
1、現場開會
(1)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
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選舉兩名基
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jiān)督員共同擔任監(jiān)票人;如大會由
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會雖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
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
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三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擔
任監(jiān)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監(jiān)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后立即進行清點并由大會主持人當
場公布計票結果。
(3)如果會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對于提交的表決結果有異
議,可以在宣布表決結果后立即對所投票數要求進行重新清點。監(jiān)票人應當進
行重新清點,重新清點以一次為限。重新清點后,大會主持人應當當場公布重
新清點結果。
(4)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jiān)督員在基
金托管人授權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監(jiān)督
下進行計票,并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鸸芾砣嘶蚧鹜泄苋?
拒派代表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的,不影響計票和表決結果。
八、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5日內報中國證監(jiān)
會備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之日起2日內在規(guī)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
用通訊方式進行表決,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時,必須將公證書全文、
公證機構、公證員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zhí)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的決議。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約束力。
九、實施側袋機制期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特殊約定
若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則相關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的比例指主袋份額持有
人和側袋份額持有人分別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符合該等比例,但若
相關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和審議事項不涉及側袋賬戶的,則僅指主袋份額
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符合該等比例:
1、基金份額持有人行使提議權、召集權、提名權所需單獨或合計代表相關
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
2、現場開會的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基金份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
記日相關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訊開會的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相關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
分之一);
4、當參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投票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小
于在權益登記日相關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召開時間的3個月以后、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應當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關基金份額的持有人參
與或授權他人參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投票;
5、現場開會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50%以上
(含50%)選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
人;
6、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過;
7、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涉及主袋賬戶和側袋賬
戶的,應分別由主袋賬戶、側袋賬戶的基金份額持有人進行表決,同一主側袋
賬戶內的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平等的表決權。表決事項未涉及側袋賬戶的,側袋
賬戶份額無表決權。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關于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相關規(guī)定以本節(jié)特殊約定
內容為準,本節(jié)沒有規(guī)定的適用上文相關約定。
十、本基金持有的基金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時,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應當代表其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根據基金合同的約定參與所持有基金的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并在遵循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yōu)先原則的前提下行
使相關投票權利?;鸸芾砣诵鑼⒈頉Q意見事先征求基金托管人的意見,并將
表決意見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
十一、本部分關于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事由、召開條件、議事程序、
表決條件等規(guī)定,凡與將來頒布的涉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規(guī)定的法律法規(guī)或
監(jiān)管規(guī)則不一致的,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一致并履行適當程序后,可
直接對本部分內容進行修改和調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第三部分基金收益分配原則、執(zhí)行方式
一、基金利潤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
相關費用后的余額,基金已實現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后的余
額。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潤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指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
已實現收益的孰低數。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
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
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以紅利再投資方式取得的基金
份額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與投資者原持有的基金份額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一致,
因多筆認購、申購、轉換轉入導致原持有基金份額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不一致的,
分別計算;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類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
準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減去每單位該類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后不能低于面
值;
3、由于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而C類基金份額收取銷
售服務費,各基金份額類別對應的可供分配利潤將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類別
的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4、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關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在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
律法規(guī)允許的前提下,經與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一致,且履行必要的程序后,酌情
調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則,此項調整不需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但應
于變更實施日前在規(guī)定媒介公告。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可供分配利潤、基金收
益分配對象、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復核,依照《信
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公告。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發(fā)生的費用
基金收益分配時所發(fā)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xù)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當
投資者的現金紅利小于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xù)費用時,基
金登記機構可將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現金紅利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紅
利再投資的計算方法,依照《業(yè)務規(guī)則》執(zhí)行。
七、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側袋賬戶不進行收益分配,詳見招募說明書的規(guī)
定。
第四部分與基金財產管理、運用有關費用的提取、支付方式與比例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3、銷售服務費;
4、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另
有規(guī)定的除外;
5、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訴訟費和仲裁費;
6、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7、基金投資其他基金而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申購費、贖回費以及銷
售服務費用等),但法律法規(guī)禁止從基金財產中列支的除外;
8、基金的證券等交易費用或結算而產生的交易費用;
9、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10、賬戶開戶費用和賬戶維護費;
11、因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而產生的各項費用;
12、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
用。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扣除所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其他基金部分所對應的資產凈值的余額(若為負數,則取0)的0.60%年費率計
提?;鸸芾碣M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60%÷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扣除所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部
分所對應的資產凈值的余額,若為負數,則E取0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經基金管理人授權后,由基金托管人根
據與基金管理人核對一致的財務數據,自動在月初5個工作日內、按照指定的
賬戶路徑進行資金支付,基金管理人無需再出具資金劃撥指令。若遇法定節(jié)假
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順延。費用自動扣劃后,基金管理人應進行核對,如
發(fā)現數據不符,及時聯(lián)系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解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本基金的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扣除所持有的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
其他基金部分所對應的資產凈值的余額(若為負數,則取0)的0.15%的年費率
計提?;鹜泄苜M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1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扣除所持有的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部
分所對應的資產凈值的余額,若為負數,則取0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經基金管理人授權后,由基金托管人根
據與基金管理人核對一致的財務數據,自動在月初5個工作日內、按照指定的
賬戶路徑進行資金支付,基金管理人無需再出具資金劃撥指令。若遇法定節(jié)假
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順延。費用自動扣劃后,基金管理人應進行核對,如
發(fā)現數據不符,及時聯(lián)系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解決。
3、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年費
率為0.30%。本基金銷售服務費將專門用于本基金的銷售與基金份額持有人服
務,基金管理人將在基金年度報告中對該項費用的列支情況作專項說明。銷售
服務費計提的計算公式如下:
H=E×0.30%÷當年天數
H為C類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E為C類基金份額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銷售服務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經基金管理人授權后,由基金托管
人根據與基金管理人核對一致的財務數據,自動在月初5個工作日內、按照指
定的賬戶路徑進行資金支付,基金管理人無需再出具資金劃撥指令。若遇法定
節(jié)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順延。費用自動扣劃后,基金管理人應進行核對,
如發(fā)現數據不符,及時聯(lián)系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解決。
上述“一、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4-12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guī)及相應協(xié)
議規(guī)定,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托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
基金財產的損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fā)生的費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的有關規(guī)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
目。
基金管理人運用本基金財產申購自身管理的基金的(ETF除外),應當通
過直銷渠道申購且不得收取申購費、贖回費(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被投資基金
招募說明書約定應當收取,并記入基金資產的贖回費用除外)、銷售服務費等
銷售費用。
四、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費用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與側袋賬戶有關的費用可以從側袋賬戶中列支,
但應待側袋賬戶資產變現后方可列支,有關費用可酌情收取或減免,但不得收
取管理費,詳見招募說明書的規(guī)定或相關公告。
五、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guī)
執(zhí)行?;鹭敭a投資的相關稅收,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基金管理人或者其
他扣繳義務人按照國家有關稅收征收的規(guī)定代扣代繳。
第五部分基金財產的投資方向和投資限制
一、投資范圍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經中國證監(jiān)會核準
或注冊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含LOF、ETF、商品基金以及QDII基金和香
港互認基金,以下簡稱“證券投資基金”)、國內依法發(fā)行或上市的股票(含
創(chuàng)業(yè)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jiān)會核準上市或準予注冊的股票、存托憑證)、港股通
標的股票、債券(國債、金融債、央行票據、地方政府債、企業(yè)債、公司債、
次級債、可轉換債券(含可分離交易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中期票據、
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政府支持債券、政府支持機構債)、資產支持證
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同業(yè)存單、貨幣市場工具以及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
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jiān)會的相關規(guī)定。
如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
當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本基金投資于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份額
的資產不低于本基金資產的80%,投資于股票(含存托憑證)、股票型基金、
混合型基金等權益類資產的比例為基金資產的0-50%,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
的比例不超過股票資產的50%。投資于貨幣市場基金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
的15%,投資于QDII基金和香港互認基金的比例合計不超過基金資產的20%,
投資于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貨基金和黃金ETF)的比例合計不超過基金資產的
10%。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
債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其中,計入權益類資產中的混合型基金需符合下列兩個條件之一:(1)基
金合同中明確約定股票(含存托憑證)投資占基金資產的比例為60%以上;(2)
最近4個季度披露的股票(含存托憑證)投資占基金資產的比例均在60%以上。
如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變更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適當程序后,可以調整上述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
二、投資限制
1、組合限制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資于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份額的資產不低于本基金
資產的80%,投資于股票(含存托憑證)、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等權益類
資產的投資比例為基金資產的0-50%,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的比例不超過股
票資產的50%,投資于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貨基金和黃金ETF)的比例合計不
超過基金資產的10%;
(2)本基金應當保持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和應收申購款等;
(3)本基金持有單只基金的市值,不高于本基金資產凈值的20%,且不得
持有其他基金中基金;
(4)本基金投資其他基金,被投資基金的運作期限應當不少于1年、最近
定期報告披露的基金凈資產應當不低于1億元;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ETF聯(lián)接基金除外)持有單只基金不
超過被投資基金凈資產的20%,被投資基金凈資產規(guī)模以最近定期報告披露的
規(guī)模為準;
(6)本基金投資于流通受限基金不高于本基金資產凈值的10%;流通受限
基金是指封閉運作基金、定期開放基金等由基金合同規(guī)定明確在一定期限鎖定
期內不可贖回的基金,但不包括ETF、LOF等可上市交易的基金;
(7)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fā)行的證券(含存托憑證且不含本基金所投資的
基金份額),其市值(A股與H股合計)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fā)行的證券(含存托憑證
且不含本基金所投資的基金份額),不超過該證券(A股與H股合計)的10%,
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基金品種不受此條款規(guī)定的比例
限制;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fā)行的可流通
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
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fā)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開放式基金以及中國證監(jiān)
會認定的特殊投資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10)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
值的15%;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guī)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該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
限資產的投資;
(11)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
對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本基金合同約定的投
資范圍保持一致;
(12)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
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1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20%;
(14)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
過該資產支持證券規(guī)模的10%;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
持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guī)模的10%;
(16)本基金應投資于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券。
基金持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
評級報告發(fā)布之日起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7)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fā)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
總資產,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fā)行股票公司本次發(fā)行股票的總量;
(18)本基金資產總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40%;
(19)貨幣市場基金投資占基金資產比例不超過基金資產的15%;
(20)本基金投資于QDII基金和香港互認基金的比例合計不超過基金資產
的20%;
(21)本基金不得持有具有復雜、衍生品性質的基金份額,包括分級基金
和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基金份額;
(22)基金管理人運用本基金財產投資于股票、債券等金融工具的,投資
品種和比例應當符合本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
(23)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zhí)行,存
托憑證與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計算;
(24)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因證券市場波動、基金規(guī)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不
符合前款第(3)項、第(5)項規(guī)定的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20個交
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特殊情形除外。除上述第(2)、(3)、
(5)、(10)、(11)和(16)項另有約定外,因證券市場波動、證券發(fā)行人
合并、基金規(guī)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guī)
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
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
合基金合同的約定?;鹜泄苋藢鸬耐顿Y的監(jiān)督與檢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開始。
如果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對上述投資組合比例限制進行變更的,以變更后
的規(guī)定為準。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
2、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guī)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5)投資其他基金中基金;
(6)持有具有復雜、衍生品性質的基金份額,包括分級基金和中國證監(jiān)會
認定的其他基金份額;
(7)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8)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
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fā)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
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lián)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
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yōu)先原則,防范利益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
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zhí)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按法律法規(guī)予以披露。重大關聯(lián)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并經過
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鸸芾砣硕聲辽倜堪肽陮﹃P聯(lián)交易事
項進行審查。
如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規(guī)定,如適用于本基金,經
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一致,在履行適當程序后,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規(guī)
定的限制或按變更后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六部分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方式和公布方式
一、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基金份額、銀行存款本息、
基金應收款項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二、基金凈值信息的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當
至少每周在規(guī)定網站披露一次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每個開放
日后的3個工作日,通過規(guī)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yè)網點,披露開
放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后的3個工作日,在規(guī)定
網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解除和終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財產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本基金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于法律法規(guī)
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變更并公告,并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2、關于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后方可執(zhí)行,并自
決議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履行相關程序后,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
立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jiān)會的監(jiān)
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在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接管基金財產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按
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協(xié)議》的規(guī)定繼續(xù)履行保護基金財產安全的職責。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符合《證券法》規(guī)定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的人員組
成?;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4、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
估價、變現和分配?;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5、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tǒng)一接管基金財產;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
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6、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時變現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原則上進入清算期后,基金持倉不能
主動增加。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財產清算過程中發(fā)生的所有合
理費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yōu)先從基金剩余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剩余財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
金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符合《證券
法》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證監(jiān)會
備案并公告?;鹭敭a清算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后5個
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
載在規(guī)定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guī)定報刊上。
七、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法定最
低期限。
第八部分爭議的處理和適用的法律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如
經友好協(xié)商未能解決的,應提交青島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當時有效的仲裁規(guī)
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青島市。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當事人均有約束力。
除非仲裁裁決另有決定,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基金合同當事人應恪守各自的職責,繼續(xù)忠實、勤勉、盡
責地履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基金合同受中國法律(為本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含港澳臺立法)管轄并從
其解釋。
第九部分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資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是約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文件。
1、基金合同經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雙方蓋章以及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
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并在募集結束后經基金管理人向中國證監(jiān)會辦理基金備
案手續(xù),并經中國證監(jiān)會書面確認后生效。
2、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財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
案并公告之日止。
3、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對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
人在內的基金合同各方當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
4、基金合同正本一式五份,除上報有關監(jiān)管機構一份外,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各持有兩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冊,供投資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銷售機構
的辦公場所和營業(yè)場所查閱。
本頁無正文,為《申萬菱信智華穩(wěn)進配置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發(fā)起式基金中基
金(FOF)基金合同》簽字頁。
基金合同當事人蓋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簽訂地、簽訂日
基金管理人:申萬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
基金托管人:青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
簽訂地點:山東省青島市
簽訂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