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中證全指通信設備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fā)起式聯接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2024年第一號)
國泰中證全指通信設備交易型開放式指
數證券投資基金發(fā)起式聯接基金
更新招募說明書
(2024年第一號)
基金管理人: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錄
重要提示...........................................................................................................................................1
第一部分緒言...............................................................................................................................3
第二部分釋義...............................................................................................................................3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9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20
第五部分相關服務機構.............................................................................................................24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26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27
第八部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27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資.................................................................................................................39
第十部分基金的業(yè)績.................................................................................................................50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財產.............................................................................................................51
第十二部分基金資產估值.........................................................................................................52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與分配.................................................................................................58
第十四部分基金費用與稅收.....................................................................................................59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會計與審計.................................................................................................61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62
第十七部分風險揭示.................................................................................................................69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終止與清算.................................................................................................77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內容摘要.................................................................................................79
第二十部分托管協議內容摘要.................................................................................................96
第二十一部分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115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應披露事項...............................................................................................116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說明書存放及其查閱方式.......................................................................116
第二十四部分備查文件...........................................................................................................116
重要提示
1、本基金經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2019年7月23日證監(jiān)許可【2019】
1332號文注冊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為2019年9月3日。
2、基金管理人保證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招募說明書經
中國證監(jiān)會注冊,但中國證監(jiān)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注冊,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投
資價值、市場前景和收益做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
險。
3、本基金標的指數為中證全指通信設備指數
(1)樣本空間
同中證全指指數的樣本空間
(2)可投資性篩選
過去一年日均成交金額排名位于樣本空間前90%
(3)選樣方法
1)對于樣本空間內符合可投資性篩選條件的證券,選取業(yè)務涉及通信設備
領域的上市公司證券作為待選樣本;
2)在上述待選樣本中,按照過去一年日均總市值由高到低排名,選取排名
前50的證券作為指數樣本。
有關標的指數具體編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詳見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網站,網
址:www.csindex.com.cn。
4、本基金投資于證券市場,基金凈值會因為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
投資人在投資本基金前,需全面認識本基金產品的風險收益特征和產品特性,充
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理性判斷市場,對投資本基金的意愿、時機、數量
等投資行為做出獨立決策。投資人根據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
時也需承擔相應的投資風險?;鹜顿Y中的風險包括:系統性風險、非系統性風
險、流動性風險、運作管理風險、本基金特定風險和其他風險等。本基金可能出
現跟蹤誤差控制未達約定目標、指數編制機構停止服務、成份股停牌等風險。
本基金可投資資產支持證券,主要存在與基礎資產相關的風險、與資產支持
證券相關的風險、與專項計劃管理相關的風險和其他風險。
本基金可投資股指期貨,需承受投資股指期貨帶來的市場風險、信用風險、
操作風險和法律風險等。由于股指期貨通常具有杠桿效應,價格波動比標的工具
更為劇烈。并且由于股指期貨定價復雜,不適當的估值可能使基金資產面臨損失
風險。股指期貨采用保證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證金交易具有杠桿性,當出現不利
行情時,股價指數微小的變動就可能會使投資人權益遭受較大損失。股指期貨采
用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如果沒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補足保證金,按規(guī)定將被強制
平倉,可能給投資人帶來損失。
本基金可投資存托憑證,基金凈值可能受到存托憑證的境外基礎證券價格波
動影響,存托憑證的境外基礎證券的相關風險可能直接或間接成為本基金的風
險。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對應日,若基金資產凈值低于2億元,基
金合同自動終止,且不得通過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延續(xù)基金合同期限。投資
人將面臨基金合同可能終止的不確定性風險。
本基金為ETF聯接基金,目標ETF為股票型指數基金,因此本基金屬于較
高預期風險和預期收益的證券投資基金品種,其預期收益及預期風險水平高于混
合型基金、債券型基金和貨幣市場基金。本基金主要通過投資于目標ETF跟蹤
標的指數表現,具有與標的指數以及標的指數所代表的證券市場相似的風險收益
特征。
投資有風險,投資人認購(或申購)本基金時應認真閱讀基金合同、本招募
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自主做
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鸸芾砣颂嵝淹顿Y人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
原則,在投資人做出投資決策后,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凈值變化導致的投資風險,
由投資人自行負擔。
基金的過往業(yè)績并不預示其未來表現?;鸸芾砣斯芾淼钠渌鸬臉I(yè)績并
不構成對本基金業(yè)績表現的保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但不保證投資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本招募說明書已經本基金托管人復核。本次招募說明書更新事由為年度更新
及增加E類基金份額等相關事宜,增加E類基金份額的相關調整自2024年11
月21日起生效。本招募說明書所載投資組合報告為2024年3季度報告,凈值表
現數據截止日為2024年6月30日,主要人員情況截止日為2024年11月20日,
除非另有說明,本招募說明書其他所載內容截止日為2024年10月31日。(本報
告中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第一部分緒言
本招募說明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
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公
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jiān)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公
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公
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guī)定》(以下簡稱“《流動性風險管理
規(guī)定》”)、《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第2號——基金中基金指引》和其
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以及《國泰中證全指通信設備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
金發(fā)起式聯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編寫。
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
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本基金是根據本招募說明書
所載明的資料申請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托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或對本招募說明書作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并經中國證監(jiān)會注冊。基金合同
是規(guī)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如本招募說明書內容
與基金合同有沖突或不一致之處,均以基金合同為準?;鹜顿Y人自依基金合同
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
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關規(guī)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基金投資人欲了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
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釋義
在本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1、基金或本基金:指國泰中證全指通信設備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
金發(fā)起式聯接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國泰中證全指通信設備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發(fā)起式聯接基金基金合同》及對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5、托管協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簽訂之《國泰中證全指
通信設備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fā)起式聯接基金托管協議》及對該托管
協議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6、招募說明書或本招募說明書:指《國泰中證全指通信設備交易型開放式
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fā)起式聯接基金招募說明書》及其更新
7、基金份額發(fā)售公告:指《國泰中證全指通信設備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
投資基金發(fā)起式聯接基金基金份額發(fā)售公告》
8、法律法規(guī):指中國現行有效并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
司法解釋、行政規(guī)章以及其他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議、通知等
9、《基金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
做出的修訂
10、《銷售辦法》:指《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jiān)督管理辦法》及頒
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1、《信息披露辦法》:指《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頒
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2、《運作辦法》:指《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
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3、《流動性風險管理規(guī)定》:指《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
管理規(guī)定》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4、中國證監(jiān)會:指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
15、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或國家金融監(jiān)督管理總局
16、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并承擔義
務的法律主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17、個人投資者: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
18、機構投資者:指依法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
合法登記并存續(xù)或經有關政府部門批準設立并存續(xù)的企業(yè)法人、事業(yè)法人、社會
團體或其他組織
19、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符合現行有效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可以投資于
在中國境內依法募集的證券投資基金的中國境外的機構投資者
20、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符合現行有效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運
用來自境外的人民幣資金進行境內證券投資的境外機構投資者
21、投資人、投資者: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發(fā)起資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購
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的合稱
22、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合法取得基金份額的投資
人
23、基金銷售業(yè)務:指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機構宣傳推介基金,發(fā)售基金份額,
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轉換、轉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yè)務
24、銷售機構: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
他條件,取得基金銷售業(yè)務資格并與基金管理人簽訂了基金銷售服務協議,辦理
基金銷售業(yè)務的機構
25、登記業(yè)務:指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yè)務,具體內容包括
投資人基金賬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登記、基金銷售業(yè)務的確認、清算和結
算、代理發(fā)放紅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和辦理非交易過戶等
26、登記機構:指辦理登記業(yè)務的機構?;鸬牡怯洐C構為國泰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為辦理登記業(yè)務的機構
27、基金賬戶:指登記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額余額及其變動情況的賬戶
28、基金交易賬戶:指銷售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投資人通過該銷售機
構辦理認購、申購、贖回、轉換、轉托管、定期定額投資等業(yè)務而引起的基金份
額變動及結余情況的賬戶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達到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條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國證監(jiān)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xù)完畢,并獲得中國證監(jiān)會書面確認的
日期
30、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現后,基金財
產清算完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額發(fā)售之日起至發(fā)售結束之日止的期間,最長
不得超過3個月
32、存續(xù)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銷售機構在規(guī)定時間受理投資人申購、贖回或其他業(yè)務申請的
開放日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個工作日(不包含T日)
36、開放日:指為投資人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yè)務的工作日
37、開放時間: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購、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時間段
38、《業(yè)務規(guī)則》:指《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yè)務規(guī)則》,是規(guī)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登記方面的業(yè)務規(guī)則,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資人共同遵守
39、發(fā)起式基金:指按照《運作辦法》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相關條件募集、
運作,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東、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或基金經理等
人員承諾認購一定金額并持有一定期限的證券投資基金
40、發(fā)起資金:指用于認購發(fā)起式基金且來源于基金管理人股東資金、基金
管理人固有資金、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或基金經理等人員的資金。發(fā)起資金
認購本基金的金額不低于1000萬元,且發(fā)起資金認購的基金份額持有期限不少
于3年
41、發(fā)起資金提供方:指以發(fā)起資金認購本基金且承諾以發(fā)起資金認購的基
金份額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的基金管理人股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級管
理人員或基金經理等人員
42、認購:指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guī)定申
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3、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guī)定申
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4、贖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額持有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
規(guī)定的條件要求將基金份額兌換為現金的行為
45、基金轉換: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屆時有效公告
規(guī)定的條件,申請將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46、轉托管: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銷售機構之間實施的變更所
持基金份額銷售機構的操作
47、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指投資人通過有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約定每期申
購日、申購金額及扣款方式,由銷售機構于每期約定申購日在投資人指定銀行賬
戶內自動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投資方式
48、巨額贖回:指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
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
申請份額總數后的余額)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
49、元:指人民幣元
5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銀
行存款利息、已實現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和費用的節(jié)約
51、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擁有的目標ETF基金份額、各類有價證券及票
據價值、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申購款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52、基金資產凈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53、基金份額凈值:指計算日基金資產凈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額總數
54、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凈
值和基金份額凈值的過程
55、指定媒介:指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全國性報刊及指定
互聯網網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托管人網站、中國證監(jiān)會基金電子披露
網站)等媒介
56、標的指數:指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編制并發(fā)布的中證全指通信設備指數及
其未來可能發(fā)生的變更
57、目標ETF:指另一獲中國證監(jiān)會注冊的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簡稱ETF),該ETF和本基金所跟蹤的標的指數相同,并且該ETF的投資目標
和本基金的投資目標類似,本基金主要投資于該ETF以求達到投資目標。本基
金的目標ETF為國泰中證全指通信設備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58、ETF聯接基金:指將絕大部分基金財產投資于目標ETF,與目標ETF
的投資目標相似,緊密跟蹤標的指數表現,追求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最小化,
采用開放式運作方式的基金,簡稱“聯接基金”
59、基金份額類別:指根據認購/申購費用、贖回費用、銷售服務費用收取
方式的不同將本基金基金份額分為不同的類別,各基金份額類別分別設置代碼,
并分別計算和公告基金份額凈值
60、A類基金份額:指在投資人認購、申購基金份額時收取認購、申購費用,
不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
61、C類基金份額:指在投資人認購、申購基金份額時不收取認購、申購費
用,而是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
62、E類基金份額:指在投資人申購基金份額時不收取申購費用,而是從本
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
63、銷售服務費:指從C類基金份額和E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財產中計提的,
用于本基金市場推廣、銷售以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的費用
64、流動性受限資產:指由于法律法規(guī)、監(jiān)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無法
以合理價格予以變現的資產,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
與銀行定期存款(含協議約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開發(fā)行股票、資產支持證券、因發(fā)行人債務違約無法進行轉讓或
交易的債券等
65、擺動定價機制:指當本基金遭遇大額申購贖回時,通過調整基金份額凈
值的方式,將基金調整投資組合的市場沖擊成本分配給實際申購、贖回的投資者,
從而減少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響,確保投資人的合法權益不受損
害并得到公平對待
66、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事
件
67、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指《國泰中證全指通信設備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
投資基金發(fā)起式聯接基金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及其更新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況
名稱: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qū)浦東大道1200號2層225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區(qū)公平路18號8號樓嘉昱大廈15-20層
成立時間:1998年3月5日
法定代表人:周向勇
注冊資本:壹億壹仟萬元人民幣
聯系人:辛怡
聯系電話:021-31089000,400-888-8688
股權結構:
股東名稱 股權比例
中國建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60%
意大利忠利集團 30%
中國電力財務有限公司 10%
二、主要人員情況
1、董事會成員
周向勇,董事長,碩士研究生,28年金融從業(yè)經歷。曾任職于中國建設銀
行總行、中國建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2011年1月加入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歷任公司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總經理等,現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王惠平,董事,研究生學歷,博士學位,高級會計師,中國非執(zhí)業(yè)注冊會
計師。1996年9月至2004年7月任職于財政部財政監(jiān)督司、財政部監(jiān)督檢查局。
2004年8月至2011年6月任職于財政部國務院農村稅費改革工作小組辦公室(國
務院農村綜合改革工作小組辦公室)。歷任財政部監(jiān)督檢查局檢查一處副處長,
財政部國務院農村稅費改革工作小組辦公室(國務院農村綜合改革工作小組辦公
室)一處處長。2011年7月至2021年6月任職于海南省財政廳,歷任海南省財
政廳總會計師、副廳長、財政廳黨組書記、財政廳廳長。2021年7月至2023年
4月任職于海南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海南省社會科學院),歷任海南省社會科
學界聯合會黨組書記、主席兼海南省社會科學院院長。2023年4月起任中央匯
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派往中國建投董事。2023年11月起任中建投租賃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2023年9月起任公司董事。
Santo Borsellino,董事,碩士研究生。1994-1995年在BANK OF ITALY負
責經濟研究;1995年在UNIVERSITYOF BOLOGNA任金融部助理,1995-1997
年在ROLOFINANCE UNICREDITO ITALIANO GROUP–SOFIPASpA任金融
分析師;1999-2004年在LEHMAN BROTHERS INTERNATIONAL任股票保險研
究員;2004-2005年任URWICK CAPITALLLP合伙人;2005-2006年在CREDIT
SUISSE任副總裁;2006-2008年在EURIZONCAPITALSGR SpA歷任研究員/基
金經理。2009-2013年任GENERALI INVESTMENTS EUROPE權益部總監(jiān)。2013
年6月-2019年3月任GENERALI INVESTMENTS EUROPE和GENERALI
INSURANCE ASSET MANAGEMENT總經理。2019年4月-2023年12月任
Investments & Asset Management Corporate Governance Implementation &
Institutional Relations主管和GENERALI INSURANCE ASSET MANAGEMENT
董事長。2024年1月1日起任GENERALI INVESTMENTS HOLDING S.p.A.董
事長和GENERALI ASSET MANAGEMENT S.p.A.SGR (GENAM)副董事長。
2013年11月起任公司董事。
游一冰,董事,大學本科,英國特許保險學會高級會員(FCII)及英國特
許保險師(Chartered Insurer)。1989年至1994年任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總公司營
業(yè)部助理經理;1994年至1996年任中國保險(歐洲)控股有限公司總裁助理;
1996年至1998年任忠利保險有限公司英國分公司再保險承保人;1998年至2017
年任忠利亞洲中國地區(qū)總經理;2002年至今任中意人壽保險有限公司董事;2007
年至今任中意財產保險有限公司董事;2007年至2017年任中意財產保險有限公
司總經理;2013年至今任中意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至今任忠利集團
大中華區(qū)股東代表。2010年6月起任公司董事。
戴建元,董事,大學本科,高級會計師。1994年7月至1998年4月,任福
建省泉州電業(yè)局財務科會計。1998年4月至2001年3月,任福建省電力有限公
司財務部會計。2001年3月至2005年8月,任福建省廈門市電業(yè)局總會計師。
2005年8月至今,歷任中國電力財務有限公司福建業(yè)務部主任、直屬營業(yè)部副
主任(主持工作、正處級)、直屬營業(yè)部主任、辦公室主任、審計部主任、副總
經濟師、首席風險師、總風險師。2020年12月起任公司董事。
李昇,董事,碩士研究生,28年金融從業(yè)經歷。曾任職于中國建設銀行總
行、中國建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2024年7月加入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現
任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公司董事。
黃曉衡,獨立董事,碩士研究生,高級經濟師。1975年7月至1991年6
月,在中國建設銀行江蘇省分行工作,先后任職于計劃處、信貸處、國際業(yè)務部,
歷任副處長、處長。1991年6月至1993年9月,任中國建設銀行倫敦代表處首
席代表。1993年9月至1994年7月,任中國建設銀行紐約代表處首席代表。1994
年7月至1999年3月,在中國建設銀行總行工作,歷任國際部副總經理、資金
計劃部總經理、會計部總經理。1999年3月至2010年1月,在中國國際金融有
限公司工作,歷任財務總監(jiān)、公司管委會成員、顧問。2010年4月至2012年3
月,任漢石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香港)董事總經理。2013年8月至2016年1月,
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獨立董事。2017年3月起任公司獨立董事。
吳群,獨立董事,博士研究生,高級會計師。1986年6月至1999年1月在
中國財政研究院研究生部(原財政部財政科研所研究生部)工作,歷任講師、副
研究員、副主任、主任。1991年起聘任中國財政研究院研究生部碩士生導師。
1999年1月至2003年6月在滬江德勤北京分所工作,歷任技術部/企業(yè)風險管理
部高級經理、總監(jiān),管理咨詢部總監(jiān)。2003年6月至2005年11月,在中國電
子產業(yè)工程有限公司工作,擔任財務部總經理。2005年11月至2016年7月在
中國電子信息產業(yè)集團有限公司工作(簡稱“CEC”),歷任審計部副主任、資產
部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2014年9月至2016年7月任中國上市公司協會
軍工委員會副會長,2016年8月至2018年1月任中國上市公司協會軍工委員會
顧問。2012年3月至2016年7月,擔任中國電子信息產業(yè)集團有限公司總經濟
師。在CEC工作期間,至2016年11月,在中國電子信息產業(yè)集團有限公司所
投資的境內外多個公司擔任董事、監(jiān)事。2017年5月至2021年6月任首約科技
(北京)有限公司獨立董事。2020年8月起任中國船舶重工集團海洋防務與信
息對抗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2017年10月起任公司獨立董事。
馮麗英,獨立董事,大學本科,高級經濟師。1984年9月至1987年6月,
任北京第二輕工業(yè)總公司科員。1987年7月至1998年9月,歷任中國建設銀行
人事部勞動工資處副處長、處長。1998年9月至1999年9月,任中國國際金融
有限責任公司人力資源部高級經理。1999年9月至2005年9月,任中國信達資
產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副總經理(總經理級)。期間兼任中國耀華浮華玻璃
有限責任公司副董事長,中國宏源證券公司監(jiān)事長。2005年9月至2011年2月,
任中國建設銀行總行人力資源部副總經理(總經理級)。期間兼任建信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監(jiān)事長。2011年2月至2015年11月,任中國建設銀行養(yǎng)老金業(yè)務部
總經理。2015年11月至2019年7月,任建信養(yǎng)老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總裁。
2020年12月起任公司董事。
2、監(jiān)事會成員
馮一夫,監(jiān)事,碩士研究生。2009年2月至2017年10月,任安盛德國投
資分析師。2017年10月至2022年7月,任安盛亞洲及香港投資主管。2022年
7月至今,任忠利亞洲首席投資官。2023年4月起任公司監(jiān)事。
李箐,監(jiān)事,研究生。1997年7月至1997年8月,中國電力信托投資有限
公司資金部員工。1997年8月至1999年7月,中電信實業(yè)開發(fā)總公司財務部員
工。1999年7月至1999年12月,中國電力信托投資有限公司財務部員工。2000
年1月起,在中國電力財務有限公司工作,歷任財務部處長、主任助理、主任會
計師、副主任、主任,現任審計部主任。2020年12月起任公司監(jiān)事。
鄧時鋒,監(jiān)事,碩士研究生。曾任職于天同證券。2001年9月加盟國泰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歷任行業(yè)研究員、基金經理助理,2008年4月至2018年3月
任國泰金鼎價值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2009年5月至2018年3
月任國泰區(qū)位優(yōu)勢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原國泰區(qū)位優(yōu)勢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的基金經理,2013年9月至2015年3月任國泰估值優(yōu)勢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LOF)的基金經理,2015年9月至2018年3月任國泰央企改革股票型證券投
資基金的基金經理,2019年7月至2020年7月任國泰民安養(yǎng)老目標日期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的基金經理,2021年9月起任國泰國策驅
動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2017年7月至2019年3月任投資
總監(jiān)(權益),2019年4月至2020年7月任投資總監(jiān)(FOF),2020年8月起任
投資總監(jiān)(權益)。2015年8月起任公司職工監(jiān)事。
吳洪濤,監(jiān)事,大學本科。曾任職于恒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7月
至2008年2月,任金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運作保障部經理。2008年2月加入國
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歷任信息技術部工程師、運營管理部總監(jiān)助理、運營管理
部副總監(jiān),現任運營管理部總監(jiān)。2019年5月起任公司職工監(jiān)事。
宋凱,監(jiān)事,大學本科。2008年9月至2012年11月,任畢馬威華振會計
師事務所上海分所助理經理。2012年11月加入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歷任審
計部總監(jiān)助理、紀檢監(jiān)察室副主任、審計部總監(jiān),現任風險管理部總監(jiān)。2017
年3月起任公司職工監(jiān)事。
3、高級管理人員
李昇,總經理,簡歷同上。
張瑋,碩士研究生,24年金融從業(yè)經歷。曾任職于申銀萬國證券研究所、
銀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敦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2019
年2月再次加入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歷任公司總經理助理,現任公司黨委委
員、副總經理。
封雪梅,碩士研究生,26年金融從業(yè)經歷。曾任職于中國工商銀行北京分
行營業(yè)部、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達澳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國壽安保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7月加入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現任公司副總經理。
倪鎣,碩士研究生,23年金融從業(yè)經歷。曾任職于新晨信息技術有限責任
公司。2001年3月加入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歷任信息技術部總監(jiān)、運營管
理部總監(jiān)、公司總經理助理等,現任公司首席信息官。
劉國華,博士研究生,30年金融從業(yè)經歷。曾任職于山東省國際信托投資
公司、萬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8年4月加入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歷任
產品規(guī)劃部總監(jiān)、公司首席產品官、公司首席風險官等,現任公司督察長。
4、本基金基金經理
(1)現任基金經理
艾小軍,碩士,23年證券基金從業(yè)經歷。2001年5月至2006年9月在華
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量化分析師;2006年9月至2007年8月在匯豐晉信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任應用分析師;2007年9月至2007年10月在平安資產管理有限
公司任量化分析師;2007年10月加入國泰基金,歷任金融工程分析師、高級產
品經理和基金經理助理。2014年1月起任國泰黃金交易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
上證180金融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國泰上證180金融交易型開放式
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的基金經理,2015年3月至2020年12月任國泰深
證TMT50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2015年4月至2021年1月任國
泰滬深300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2016年4月起兼任國泰黃金交易型
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的基金經理,2016年7月起兼任國泰中證軍工交
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和國泰中證全指證券公司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
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2017年3月至2017年5月任國泰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
金的基金經理,2017年3月至2018年12月任國泰策略收益靈活配置混合型證
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2017年3月起兼任國泰國證航天軍工指數證券投資基
金(LOF)的基金經理,2017年4月起兼任國泰中證申萬證券行業(yè)指數證券投
資基金(LOF)的基金經理,2017年5月至2023年9月任國泰策略價值靈活配
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由國泰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變更而來)的基金經理,
2017年5月至2018年7月任國泰量化收益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
經理,2017年8月起至2019年5月任國泰寧益定期開放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
資基金的基金經理,2018年5月至2022年3月任國泰量化成長優(yōu)選混合型證券
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2018年5月至2019年7月任國泰量化價值精選混合型證
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2018年8月至2019年4月任國泰結構轉型靈活配置混
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2018年12月至2019年3月任國泰量化策略收
益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由國泰策略收益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變更而
來)的基金經理,2019年4月至2019年11月任國泰滬深300指數增強型證券
投資基金(由國泰結構轉型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變更而來)的基金經理,
2019年5月至2019年11月任國泰中證500指數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由國泰
寧益定期開放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變更注冊而來)的基金經理,2019
年5月起兼任國泰CES半導體芯片行業(yè)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由國
泰CES半導體行業(yè)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更名而來)的基金經理,2019
年7月至2021年1月任上證5年期國債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和上證
10年期國債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2019年7月起兼任國
泰中證計算機主題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2019年8月起
兼任國泰中證全指通信設備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2019
年9月起兼任國泰中證全指通信設備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fā)起式聯
接基金的基金經理,2020年12月起兼任國泰中證計算機主題交易型開放式指數
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由國泰深證TMT50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轉型而來)
的基金經理,2021年5月起兼任國泰中證全指證券公司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
投資基金發(fā)起式聯接基金的基金經理,2023年5月起兼任納斯達克100交易型
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和國泰標普5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QDII)的基金經理,2023年7月起兼任國泰中證半導體材料設備主題交易型
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2017年7月起任投資總監(jiān)(量化)、金融
工程總監(jiān)。
(2)歷任基金經理
本基金自成立之日起至今一直由艾小軍擔任基金經理,無基金經理變更事
宜。
5、投資決策委員會
本基金管理人設有公司投資決策委員會,其成員在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投
研部門負責人及業(yè)務骨干等相關人員中產生。公司總經理可以推薦上述人員以外
的投資管理相關人員擔任成員,督察長和運營體系負責人列席公司投資決策委員
會會議。公司投資決策委員會主要職責是根據有關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審議并決策
公司投資研究部門提出的公司整體投資策略、基金大類資產配置原則,以及研究
相關投資部門提出的重大投資建議等。
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組成如下:
主任委員:
李昇:簡歷同上
執(zhí)行委員:
張瑋:簡歷同上
委員:
梁杏:總經理助理、量化投資部總監(jiān)
胡松:投資總監(jiān)(養(yǎng)老金)、養(yǎng)老金及專戶投資部總監(jiān)
索峰:投資總監(jiān)(固收)、絕對收益投資部總監(jiān)
鄭有為:研究部副總監(jiān)
6、上述成員之間均不存在近親屬或家屬關系。
三、基金管理人職責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
金份額的發(fā)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xù);
3、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4、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
配收益;
5、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6、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7、計算并公告基金凈值信息,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8、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yè)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9、按照規(guī)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
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yè)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
其他法律行為;
12、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職責。
四、基金管理人承諾
1、基金管理人承諾不從事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行為,并承諾
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行
為的發(fā)生。
2、基金管理人承諾不從事違反《基金法》的行為,并承諾建立健全內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為發(fā)生:
(1)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于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2)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3)利用基金財產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謀取利益;
(4)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guī)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5)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3、基金管理人承諾加強人員管理,強化職業(yè)操守,督促和約束員工遵守國
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行業(yè)規(guī)范,誠實信用、勤勉盡責,不從事以下活動:
(1)越權或違規(guī)經營;
(2)違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協議;
(3)故意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關機構的合法權益;
(4)在向中國證監(jiān)會報送的資料中弄虛作假;
(5)拒絕、干擾、阻撓或嚴重影響中國證監(jiān)會依法監(jiān)管;
(6)玩忽職守、濫用職權,不按照規(guī)定履行職責;
(7)違反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jiān)會的有
關規(guī)定,泄漏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yè)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
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或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
相關的交易活動;
(8)違反證券交易場所業(yè)務規(guī)則,利用對敲、倒倉等手段操縱市場價格,
擾亂市場秩序;
(9)貶損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當手段謀求業(yè)務發(fā)展;
(11)有悖社會公德,損害證券投資基金人員形象;
(12)在公開信息披露和廣告中故意含有虛假、誤導、欺詐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規(guī)以及中國證監(jiān)會禁止的行為。
4、基金管理人承諾嚴格遵守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并承諾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
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違反基金合同行為的發(fā)生。
5、基金管理人承諾不從事其他法規(guī)規(guī)定禁止從事的行為。
五、基金經理承諾
1、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本著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額持有
人謀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謀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yè)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
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且不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
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4、不以任何形式為其他組織或個人進行證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為防范和化解經營運作中面臨的風險,保證經營活動的合法合
規(guī)和有效開展,制定了一系列組織機制、管理方法、操作程序與控制措施,形成
了公司完整的內部控制體系,并通過相應的具體業(yè)務控制流程來嚴格實施。
1、內部控制制度概述
為保證內部控制的系統性和有效性,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備、有效、可執(zhí)
行的規(guī)章制度體系并結合業(yè)務發(fā)展、法律法規(guī)及監(jiān)管環(huán)境變化,對內部控制制度
進行及時的更新和調整,以適應公司經營活動的變化,不斷增強和優(yōu)化公司制度
的完備性、有效性和適時性。
2、內部控制的目標
(1)保證公司經營運作合法合規(guī),形成守法經營、規(guī)范運作的經營理念;
(2)防范和化解風險,提高經營管理效益,確保公司經營的穩(wěn)健運行和受
托資產的安全完整,實現公司持續(xù)、穩(wěn)定、健康發(fā)展;
(3)確保受托資產、公司財務和其他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4)維護公司良好的品牌形象。
3、內部控制的原則
(1)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應覆蓋公司的各項業(yè)務、所有部門和崗位,滲
透到決策、執(zhí)行、監(jiān)督、反饋等所有業(yè)務過程和業(yè)務環(huán)節(jié)。
(2)有效性原則。建立科學、合理、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公司全體員工
必須竭力維護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執(zhí)行。
(3)相互獨立和制約原則。公司根據業(yè)務的需要設立相對獨立的機構、部
門和崗位,公司內部部門和崗位的設置必須權責分明、相互制約。內部控制的檢
查評價部門必須獨立于各業(yè)務執(zhí)行部門。公司受托資產、自有資產、其他資產的
運作必須分離。
(4)適應性原則。公司內部控制應根據公司經營業(yè)務發(fā)展、新產品的開發(fā)、
金融創(chuàng)新、法律法規(guī)以及市場環(huán)境的變化等及時調整和完善,以保證內部控制的
有效性和適應性。
(5)防火墻原則。公司各個業(yè)務部門,特別是研究、投資、執(zhí)行、清算等
部門和崗位必須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隔離,對重要業(yè)務設立防火墻并實行門禁制
度。
(6)成本效益原則。公司運用科學化的經營管理方法降低運作成本,提高
經濟效益,力爭以合理的控制成本達到最佳的內控效果。
4、內部控制的措施
(1)公司經過多年的管理實踐,建立并完善了科學的治理結構,充分發(fā)揮
獨立董事和監(jiān)事會的監(jiān)督職能,并在員工中加強職業(yè)道德教育和風險觀念,形成
了誠信為本和穩(wěn)健經營的企業(yè)文化。公司董事會對內部控制原則進行指導,對公
司建立內部控制系統和維持其有效性承擔最終責任;公司經營管理層對內部控制
進行管理、實施組織與決策;公司各部門之間有明確的授權分工和風險控制責任,
既相互獨立,又相互合作和制約,形成了合理的組織結構、決策授權和風險控制
體系。
(2)公司依據自身經營特點建立了包括各崗位以目標責任制自控、相關部
門和崗位之間相互制衡、內控檢查評價部門實施監(jiān)督的、權責統一、嚴密有效的
內控防線。
(3)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勵約束機制,確保公司人
員具備與崗位要求相適應的職業(yè)操守和專業(yè)能力。
(4)公司建立科學嚴密的風險評估體系,從總體上明確風險管理的目標和
原則,并對公司面臨的內外部風險進行辨識和評估,不斷優(yōu)化風險控制程序和手
段。各部門根據各自業(yè)務特點,對業(yè)務活動中存在的風險點進行揭示和梳理,有
針對性地建立詳細的風險控制流程,并在實際業(yè)務中加以控制。
(5)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授權管理機制,明確了合理的授權標準和流程,確
保授權機制的貫徹執(zhí)行。
(6)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內部會計控制,公司會計核算與基金會計核算在業(yè)
務規(guī)范、人員崗位和辦公區(qū)域上進行嚴格區(qū)分,確?;鹳Y產與公司自有資產完
全分開,分賬管理,獨立核算。
(7)公司建立了科學、嚴格的崗位分離機制,明確劃分各崗位職責,投資
和交易、交易和清算、基金會計和公司會計等重要崗位不得有人員的重疊。重要
業(yè)務部門和崗位進行物理隔離。
(8)公司建立重大風險應急處置機制,制訂切實有效的應急應變措施,按
照預案妥善處理。
(9)公司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和溝通機制,明確報告機制路徑和業(yè)務
匯報體系,保證業(yè)務信息在既定路徑高效、有序、準確、完整傳遞,實現自下而
上的及時報告和自上而下的有效反饋。
(10)公司通過建立完整的研究管理、投資決策和交易管理等制度體系,
以實現投資管理業(yè)務控制。
(11)公司制定規(guī)范的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不斷優(yōu)化完善機制流程,確保
公開披露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12)公司對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評價內部控制的有
效性,發(fā)現內部控制缺陷,及時加以改進,內控檢查評價部門通過定期或不定期
檢查內部控制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確保公司各項經營管理活動的有效運行。
5、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基金管理人保證以上關于內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實、準確,并承諾基金管理
人將根據市場變化和業(yè)務發(fā)展不斷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切實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
的合法權益。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況
名稱: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qū)復興門內大街55號
成立時間: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廖林
注冊資本:人民幣35,640,625.7089萬元
聯系電話:010-66105799
聯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員情況
截至2024年9月,中國工商銀行資產托管部共有員工211人,平均年齡38
歲,99%以上員工擁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高管人員均擁有研究生以上學歷或高
級技術職稱。
三、基金托管業(yè)務經營情況
作為中國大陸托管服務的先行者,中國工商銀行自1998年在國內首家提供
托管服務以來,秉承“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宗旨,依靠嚴密科學的風險管理
和內部控制體系、規(guī)范的管理模式、先進的營運系統和專業(yè)的服務團隊,嚴格履
行資產托管人職責,為境內外廣大投資者、金融資產管理機構和企業(yè)客戶提供安
全、高效、專業(yè)的托管服務,展現優(yōu)異的市場形象和影響力。建立了國內托管銀
行中最豐富、最成熟的產品線。擁有包括證券投資基金、信托資產、保險資產、
社會保障基金、基本養(yǎng)老保險、企業(yè)年金基金、QFI資產、QDII資產、股權投
資基金、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證券公司定向資產管理計劃、商業(yè)銀行信
貸資產證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QDII專戶資產、ESCROW等門類
齊全的托管產品體系,同時在國內率先開展績效評估、風險管理等增值服務,可
以為各類客戶提供個性化的托管服務。截至2024年9月,中國工商銀行共托管
證券投資基金1428只。自2003年以來,本行連續(xù)二十一年獲得香港《亞洲貨幣》、
英國《全球托管人》、香港《財資》、美國《環(huán)球金融》、內地《證券時報》、《上
海證券報》等境內外權威財經媒體評選的102項最佳托管銀行大獎;是獲得獎項
最多的國內托管銀行,優(yōu)良的服務品質獲得國內外金融領域的持續(xù)認可和廣泛好
評。
四、基金托管人的內部控制情況
中國工商銀行資產托管部在風險管理的實操過程中根據國際公認的內部控
制COSO準則從內部環(huán)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監(jiān)督與評價五
個方面構建起了托管業(yè)務內部風險控制體系,并納入統一的風險管理體系。
中國工商銀行資產托管部從成立之日起始終秉持規(guī)范運作的原則,將建立系
統、高效的風險防范和控制體系視為工作重點。隨著市場環(huán)境的變化和托管業(yè)務
的快速發(fā)展,新問題新情況的不斷出現,資產托管部自始至終將風險管理置于與
業(yè)務發(fā)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視風險防范和控制為托管業(yè)務生存與發(fā)展的生命線。
資產托管部實施全員風險管理,將風險控制責任落實到具體業(yè)務部門和相關業(yè)務
崗位,每位員工均有義務對自己崗位職責范圍內的風險負責。從2005年至今,
中國工商銀行資產托管部共十七次順利通過評估組織內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權
威的ISAE3402審閱,全部獲得無保留意見的控制及有效性報告,充分表明獨立
第三方對中國工商銀行托管服務在風險管理、內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
全面認可,也證明中國工商銀行托管服務的風險控制能力已經與國際大型托管銀
行接軌,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1、內部控制目標
(1)資產托管業(yè)務經營管理合法合規(guī);
(2)促進實現資產托管業(yè)務發(fā)展戰(zhàn)略和經營目標;
(3)資產托管業(yè)務風險管理的有效性和資產安全;
(4)提高資產托管經營效率和效果;
(5)業(yè)務記錄、會計信息和其他經營管理相關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
及時。
2、內部控制的原則
(1)全面性原則。資產托管業(yè)務內部控制應貫穿決策、執(zhí)行和監(jiān)督全過程,
覆蓋資產托管業(yè)務各項業(yè)務流程和管理活動,覆蓋所有機構、部門和從業(yè)人員。
(2)重要性原則。資產托管業(yè)務內部控制應在全面控制基礎上,關注重要
業(yè)務事項、重點業(yè)務環(huán)節(jié)和高風險領域。
(3)制衡性原則。資產托管業(yè)務內部控制應在機構設置、權責分配及業(yè)務
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約、相互監(jiān)督的機制,同時兼顧運營效率。
(4)適應性原則。資產托管業(yè)務內部控制應當與經營規(guī)模、業(yè)務范圍和風
險特點相適應,并進行動態(tài)調整,以合理成本實現內部控制目標。
(5)審慎性原則。資產托管業(yè)務內部控制應堅持風險為本、審慎經營的理
念,設立機構或開展各項經營管理活動均應堅持內控優(yōu)先。
(6)成本效益原則。資產托管業(yè)務內部控制應權衡實施成本與預期效益,
以合理成本實現有效控制。
3、內部控制組織結構
資產托管業(yè)務內部控制納入全行統一的內部控制體系。
(1)總行資產托管部根據內部控制基本規(guī)定建立健全資產托管業(yè)務內部控
制體系,作為全行托管業(yè)務的牽頭管理部門,根據行內內部控制基本規(guī)定建立健
全內部控制體系,建立與托管業(yè)務條線相適應的內部控制運行機制,確定各項業(yè)
務活動的風險控制點,制定標準統一的業(yè)務制度;采取適當的控制措施,合理保
證托管業(yè)務流程的經營效率和效果,組織開展資產托管業(yè)務內部控制措施的執(zhí)
行、監(jiān)督和檢查,督促各機構落實控制措施。
(2)總行內控合規(guī)部負責指導托管業(yè)務的內控管理工作,根據年度工作重
點,定期或不定期在全行開展相關業(yè)務監(jiān)督檢查,將托管業(yè)務檢查項目整合到全
行業(yè)務監(jiān)督檢查工作中,將全行托管業(yè)務納入內控評價體系。
(3)總行內部審計局負責對資產托管業(yè)務的審計與評價工作。
(4)一級(直屬)分行資產托管業(yè)務部門作為內部控制的執(zhí)行機構,負責
組織開展本機構內部控制的日常運行及自查工作,及時整改、糾正、處理存在的
問題。
4、內部控制措施
工商銀行資產托管部重視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堅持把風險防范和控制的理
念和方法融入崗位職責、制度建設和工作流程中,建立了一整套內部控制制度體
系,包括《資產托管業(yè)務管理規(guī)定》、《資產托管業(yè)務內部控制管理辦法》、《資產
托管業(yè)務全面風險管理辦法》、《資產托管業(yè)務營運管理辦法》、《資產托管業(yè)務合
同管理辦法》、《資產托管業(yè)務檔案管理辦法》、《資產托管業(yè)務系統管理辦法》、
《資產托管業(yè)務重大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資產托管業(yè)務從業(yè)人員管理辦法》等,
在環(huán)境、制度、流程、崗位職責、人員、授權、創(chuàng)新、合同、印章、服務質量、
收費、反洗錢、防止利益沖突、業(yè)務連續(xù)性、考核、信息系統等全方面執(zhí)行內部
控制措施。
5、風險控制
資產托管業(yè)務切實履行風險管理第一道防線的主體職責,按照“主動防、智
能控、全面管”的管理思路,主動將資產托管業(yè)務的風險管理納入全行全面風險
管理體系,以“管住人、管住錢、管好防線、管好底線”為管理重點,搭建適應
資產托管業(yè)務特點的風險管理架構,通過推進托管業(yè)務體制機制與完善集約化營
運改革、建立資產托管風險管理委員會機制、完善資產托管業(yè)務制度體系、加強
資產托管業(yè)務隊伍建設、科技賦能、建立健全應急災備體系、建立審計發(fā)現問題
整改臺賬、加強人員管理等措施,有效控制操作風險、合規(guī)風險、聲譽風險、信
息科技風險和次生風險。
6、業(yè)務連續(xù)性保障
中國工商銀行制訂了完善的資產托管業(yè)務連續(xù)性工作計劃和應急預案,具備
行之有效的災備恢復方案、充足的移動辦公設備、同城異城相結合的備份辦公場
所、必要的工作人員、科學清晰的AB崗位設置及定期演練機制。在重大突發(fā)事
件發(fā)生后,可根據突發(fā)事件的對托管業(yè)務連續(xù)性營運影響程度的評估,適時選擇
或依次啟動“原場所現場+居家”、“部分同城異地+居家”、“部分異城異地+居家”、
“異地全部切換”四種方案,由“總部+總行級營運中心+托管分部+境外營運機
構”形成全球、全天候營運網絡,向客戶提供連續(xù)性服務,確保托管產品日常交
易的及時清算和交割。
五、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jiān)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據《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協議和有關基金法規(guī)的規(guī)定,基金托管人
對基金的投資范圍和投資對象、基金投融資比例、基金投資禁止行為、基金參與
銀行間債券市場、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基金份額凈值計算、應收資金到賬、基
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定、基金收益分配、相關信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
載基金業(yè)績表現數據等進行監(jiān)督和核查,其中對基金的投資比例的監(jiān)督和核查自
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個月開始。
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違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議或有
關基金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行為,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基金
管理人收到通知后應及時核對,并以書面形式對基金托管人發(fā)出回函確認。在限
期內,基金托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鸸?
理人對基金托管人通知的違規(guī)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
證監(jiān)會。
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guī)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同時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
第五部分相關服務機構
一、基金份額銷售機構
1、直銷機構
序號 機構名稱 機構信息
1 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 地址:上海市虹口區(qū)公平路18號8號樓嘉昱大廈15-20層
柜臺 客戶服務專線:400-888-8688,021-31089000
傳真:021-31081861 網址:www.gtfund.com
2 國泰基金 電子交易平臺 電子交易網站:www.gtfund.com登錄網上交易頁面 智能手機APP平臺:iPhone交易客戶端、Android交易客戶端、“國泰基金”微信交易平臺
電話:021-31089000 聯系人:趙剛
2、其他銷售機構
本基金的其他銷售機構信息詳見基金管理人網站?;鸸芾砣丝筛鶕嘘P法
律法規(guī)規(guī)定,增減或變更銷售機構,并在基金管理人網站上公示。
二、登記機構
名稱: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qū)浦東大道1200號2層225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區(qū)公平路18號8號樓嘉昱大廈15-20層
法定代表人:周向勇
聯系人:辛怡
傳真:021-31081800
客戶服務專線:400-888-8688,021-31089000
三、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律師事務所
名稱:上海市通力律師事務所
住所: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9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8樓至20樓
負責人:韓炯
聯系電話:021-31358666
傳真:021-31358600
聯系人:丁媛
經辦律師:黎明、丁媛
四、審計基金財產的會計師事務所
名稱: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qū)陸家嘴環(huán)路1318號星展銀行大廈507
單元01室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市浦東新區(qū)東育路588號前灘中心42樓
執(zhí)行事務合伙人:李丹
聯系電話:021-23238888
傳真:021-23238800
聯系人:張曉陽
經辦注冊會計師:張炯、張曉陽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據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并經中國證監(jiān)會2019年7月23日證監(jiān)許可【2019】1332號
文(《關于準予國泰中證全指通信設備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fā)起式聯
接基金注冊的批復》)準予注冊募集。
二、基金類別、運作方式和存續(xù)期限
1、基金類別:ETF聯接基金
2、基金運作方式:契約型開放式
3、基金存續(xù)期限:不定期
三、基金份額類別
本基金將基金份額分為不同的類別。其中:
在投資人認購、申購基金份額時收取認購、申購費用,不從本類別基金資產
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稱為A類基金份額;在投資人認購、申購基金份
額時不收取認購、申購費用,而是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
額稱為C類基金份額;在投資人申購基金份額時不收取申購費用,而是從本類
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稱為E類基金份額。
本基金A類、C類和E類基金份額分別設置基金代碼。由于基金費用的不
同,本基金A類、C類和E類基金份額將分別計算并公布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
份額累計凈值。
投資人可自行選擇認購、申購的基金份額類別。本基金不同類別基金份額之
間如開通互相轉換業(yè)務,相關約定見屆時公告,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根據基金運作情況,在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基金合同約定以及對基金份額
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增加
新的基金份額類別、調整現有基金份額類別的申購費率、調低贖回費率或銷售服
務費率、變更收費方式或者停止現有基金份額類別的銷售,或對基金份額分類辦
法及規(guī)則進行調整等,而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但調整實施前基金管理
人需及時公告。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9年9月3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
金管理人正式開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續(xù)期內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和資產規(guī)模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對應日,若基金資產凈值低于2億元,基
金合同自動終止,且不得通過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延續(xù)基金合同期限。
《基金合同》生效滿三年后基金繼續(xù)存續(xù)的,連續(xù)20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
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于5000萬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
應當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連續(xù)60個工作日出現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
當向中國證監(jiān)會報告并提出解決方案,如轉換運作方式、與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終
止基金合同等,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進行表決。
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另有規(guī)定時,從其規(guī)定。
第八部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一、申購和贖回場所
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將通過銷售機構進行。具體的銷售機構將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說明書或其他相關公告中列明?;鸸芾砣丝筛鶕闆r變更或增減銷售機
構,并在管理人網站公示。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銷售機構開通電話、傳真或
網上等交易方式,投資人可以通過上述方式進行申購與贖回,具體參見各銷售機
構的相關公告?;鹜顿Y者應當在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yè)務的營業(yè)場所或按銷
售機構提供的其他方式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二、申購和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
1、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投資人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
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guī)、中
國證監(jiān)會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現新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證券/期貨交易所交易時
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
的調整,但應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購、贖回開始日及業(yè)務辦理時間
本基金已于2019年9月6日起開始辦理申購、贖回等業(yè)務,具體可查閱本
基金管理人于2019年9月5日披露的《國泰中證全指通信設備交易型開放式指
數證券投資基金發(fā)起式聯接基金開放日常申購(含定投)、贖回及轉換業(yè)務并開
展費率優(yōu)惠活動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
贖回或者轉換。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轉換
申請且登記機構確認接受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轉換價格為下一開放日基
金份額申購、贖回或轉換的價格。
三、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1、“未知價”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后計算的各類基金份
額凈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2、“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guī)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4、贖回遵循“先進先出”原則,即按照投資人認購、申購的先后次序進行順
序贖回;
5、辦理申購、贖回業(yè)務時,應當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yōu)先原則,確保
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并得到公平對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情況下,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基金管理人
必須在新規(guī)則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1、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投資人必須根據銷售機構規(guī)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具體業(yè)務辦理時間內提出
申購或贖回的申請。
2、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投資人申購基金份額時,必須全額交付申購款項,投資人交付申購款項,申
購成立;基金份額登記機構確認基金份額時,申購生效。若資金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
全額到賬則申購不成立,申購款項將退回投資人賬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和銷售機構等不承擔由此產生的利息等任何損失。
基金份額持有人遞交贖回申請,贖回成立;基金份額登記機構確認贖回時,
贖回生效?;鸱蓊~持有人贖回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將在T+7日(包括該日)
內支付贖回款項。在發(fā)生巨額贖回或基金合同載明的其他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
回款項的情形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基金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3、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
或贖回申請日(T日),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登記機構在T+1日內對該交易的
有效性進行確認。T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應在T+2日后(包括該日)及時
到銷售機構柜臺或以銷售機構規(guī)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若申購不成
功,則申購款項退還給投資人。
銷售機構對申購、贖回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
構確實接收到申請。申購、贖回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于申請的
確認情況,投資人應及時查詢并妥善行使合法權利,否則,由此產生的投資人任
何損失由投資人自行承擔。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范圍內,依法對上述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
認時間進行調整,并必須在調整實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并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五、申購和贖回的數量限制
1、申購金額的限制
投資人單筆申購本基金A類、C類基金份額的最低金額為1.00元(含申購
費),投資人單筆申購本基金E類基金份額的最低金額為20.00元(含申購費)。
各銷售機構對本基金最低申購金額及交易級差有其他規(guī)定的,以各銷售機構的業(yè)
務規(guī)定為準。
2、贖回份額的限制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將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贖回。單筆贖回申請最低份數為
1.00份,若某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時在銷售機構保留的基金份額不足1.00份,
則該次贖回時必須一起贖回。
3、本基金不對投資人每個交易賬戶的最低基金份額余額進行限制,但各銷
售機構對交易賬戶最低份額余額有其他規(guī)定的,以各銷售機構的業(yè)務規(guī)定為準。
4、基金管理人可以規(guī)定單個投資人累計持有的基金份額上限、單日凈申購
比例上限、單個投資人單日或單筆申購金額上限,具體規(guī)定請參見相關公告。
5、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
基金管理人應當采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凈申購比例上限、
拒絕大額申購、暫?;鹕曩彽却胧?,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資運作與風險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對基金規(guī)模予以控
制。具體見基金管理人相關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guī)定申購金額和贖回
份額的數量限制。
六、申購和贖回的價格、費用及其用途
1、基金份額分為A類、C類和E類基金份額。投資人在申購A類基金份額
時支付申購費用,申購C類和E類基金份額不支付申購費用,而是從該類別基
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
2、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用
申購費用由申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申購人承擔,不列入基金財產,主
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登記結算等各項費用。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率具體如下:
申購金額(M) 申購費率
M﹤50萬元 1.00%
50萬元≤M﹤100萬元 0.60%
M≥100萬元 按筆收取,1,000元/筆
3、贖回費用
贖回費用由贖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基
金份額時收取。
(1)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贖回費率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對持續(xù)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收取的贖回
費,將全額計入基金財產;對持續(xù)持有期長于或等于30日但少于90日的基金份
額持有人收取的贖回費,將不低于贖回費總額的75%計入基金財產;對持續(xù)持有
期長于或等于90日但少于180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收取的贖回費,將不低于贖
回費總額的50%計入基金財產;對持續(xù)持有期長于或等于180日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不收取贖回費。贖回費中未歸入基金財產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記費和其他必要的
手續(xù)費。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贖回費率具體如下:
贖回申請份額持有時間(Y) 贖回費率
Y﹤7日 1.50%
7日≤Y﹤30日 0.75%
30日≤Y﹤180日 0.50%
Y≥180日 0.00%
(注:贖回份額持有時間的計算,以該份額在登記機構的登記日開始計算。)
(2)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的贖回費率
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對持續(xù)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收取的贖回
費,將全額計入基金財產;對持續(xù)持有期長于或等于30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不
收取贖回費。
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的贖回費率具體如下:
贖回申請份額持有時間(Y) 贖回費率
Y﹤7日 1.50%
7日≤Y﹤30日 0.10%
Y≥30日 0.00%
(注:贖回份額持有時間的計算,以該份額在登記機構的登記日開始計算。)
(3)本基金E類基金份額的贖回費率
本基金對E類基金份額持有人收取的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
本基金E類基金份額的贖回費率具體如下:
贖回申請份額持有時間(Y) 贖回費率
Y<7日 1.50%
Y≥7日 0.00%
(注:贖回份額持有時間的計算,以該份額在登記機構的登記日開始計算。)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并最遲
應于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5、當本基金發(fā)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
制,以確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體處理原則與操作規(guī)范遵循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
監(jiān)管部門、自律規(guī)則的規(guī)定。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背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
性不利影響及不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情況下根據市場情況制定基金持續(xù)營銷計
劃,定期和不定期地開展基金持續(xù)營銷活動。在基金持續(xù)營銷活動期間,基金管
理人可以按相關監(jiān)管部門要求履行必要手續(xù)后,對投資人適當調低基金銷售費
用。
七、申購份額與贖回金額的計算方式
1、申購份額的計算方式
(1)A類申購份額的計算方式如下: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采用金額申購的方式。基金的申購金額包括申購費用
和凈申購金額。
1)申購費用適用比例費率時,申購份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凈申購金額=申購金額/(1+申購費率)
申購費用=申購金額-凈申購金額
申購份額=凈申購金額/T日A類基金份額凈值
2)申購費用為固定金額時,申購份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申購費用=固定金額
凈申購金額=申購金額-申購費用
申購份額=凈申購金額/T日A類基金份額凈值
上述計算結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由此產生的收益或
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例:某投資人投資10,000.00元申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申購費率為1.00%,
假設申購當日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為1.0400元,則其可得到的
申購份額為:
凈申購金額=10,000.00/(1+1.00%)=9,900.99元
申購費用=10,000.00-9,900.99=99.01元
申購份額=9,900.99/1.0400=9,520.18份
即:投資人投資10,000.00元申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對應申購費率為
1.00%,假設申購當日A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為1.0400元,則可得到
9,520.18份A類基金份額。
(2)C類、E類申購份額的計算方式如下:
本基金C類、E類基金份額不收取申購費用。
申購份額=申購金額/T日該類基金份額凈值
上述計算結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由此產生的收益或
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例:某投資人投資10,000.00元申購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無申購費用,假
設T日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為1.0412元,則其可得到的申購份
額為:
申購份額=10,000.00/1.0412=9,604.30份
即:投資人投資10,000.00元申購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無申購費用,假設
T日基金份額凈值為1.0412元,則可得到9,604.30份C類基金份額。
2、贖回金額的計算方式
贖回金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贖回金額=贖回份額×T日該類基金份額凈值
贖回費用=贖回金額×贖回費率
凈贖回金額=贖回金額-贖回費用
贖回金額的計算結果以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由此產生的收
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例:某投資人贖回10,000份A類基金份額,該份額的持有時間為60日,對
應的贖回費率為0.50%,假設贖回當日A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是1.2000
元,則其可獲得的贖回金額為:
贖回金額=10,000×1.2000=12,000.00元
贖回費用=12,000.00×0.50%=60.00元
凈贖回金額=12,000.00-60.00=11,940.00元
即:投資人贖回10,000份A類基金份額,該份額的持有時間為60日,對應
的贖回費率為0.50%,假設贖回當日A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是1.2000元,
則其可獲得的贖回金額為11,940.00元。
例:某投資人贖回10,000份C類基金份額,該份額的持有時間為60日,對
應的贖回費率為0.00%,假設贖回當日C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是1.2000
元,則其可獲得的贖回金額為:
贖回金額=10,000×1.2000=12,000.00元
贖回費用=12,000.00×0.00%=0.00元
凈贖回金額=12,000.00-0.00=12,000.00元
即:投資人贖回10,000份C類基金份額,該份額的持有時間為60日,對應
的贖回費率為0.00%,假設贖回當日C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是1.2000元,
則其可獲得的贖回金額為12,000.00元。
3、本基金A類、C類和E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分別保留到
小數點后4位,小數點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
擔。T日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在當天收市后計算,并在T+1日內公告。
遇特殊情況,經履行適當程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未來若市場情況發(fā)生
變化,或目標ETF凈值計算和發(fā)布時間發(fā)生變化,或實際需要,經中國證監(jiān)會
允許,本基金可相應調整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和公告時間或頻率并提前公告。
八、拒絕或暫停申購的情形
發(fā)生下列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發(fā)生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暫?;鹳Y產估值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
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3、證券/期貨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
金資產凈值。
4、接受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可能會影響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
5、基金資產規(guī)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其他可
能對基金業(yè)績產生負面影響,或發(fā)生其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
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
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接受基金申購申請。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銷售機構或登記機構的異常情況導致基
金銷售系統、基金登記系統或基金會計系統無法正常運行。
8、目標ETF暫停估值,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凈值。
9、目標ETF暫停申購或二級市場交易停牌、達到或接近申購上限,基金管
理人認為有必要暫停本基金申購的情形。
10、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fā)生上述第1、2、3、5、6、7、8、9、10項暫停申購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
人決定暫停接受投資人申購申請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有關規(guī)定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暫停申購公告。如果投資人的申購申請被拒絕,被拒絕的申購款項將退還給
投資人。在暫停申購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申購業(yè)務的辦理。
九、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
發(fā)生下列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
支付贖回款項: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項。
2、發(fā)生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暫?;鹳Y產估值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
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3、證券/期貨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
金資產凈值。
4、連續(xù)兩個或兩個以上開放日發(fā)生巨額贖回。
5、發(fā)生繼續(xù)接受贖回申請將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時,基金
管理人可暫停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
6、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
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
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或暫停接受基金贖回申請。
7、目標ETF暫停估值,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凈值。
8、目標ETF暫停贖回或二級市場交易停牌或延緩支付贖回對價時,基金管
理人認為有必要暫停本基金贖回的情形。
9、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fā)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時,基金
管理人應在當日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已確認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應足額支付;
如暫時不能足額支付,應將可支付部分按單個賬戶申請量占申請總量的比例分配
給贖回申請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現上述第4項所述情形,按基金合
同的相關條款處理?;鸱蓊~持有人在申請贖回時可事先選擇將當日可能未獲受
理部分予以撤銷。在暫停贖回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贖回業(yè)務的
辦理并公告。
十、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1、巨額贖回的認定
若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內的基金份額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
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
總數后的余額)超過前一開放日的基金總份額的10%,即認為是發(fā)生了巨額贖回。
2、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
全額贖回或部分延期贖回。
(1)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全部贖回
申請時,按正常贖回程序執(zhí)行。
(2)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有
困難或認為因支付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
資產凈值造成較大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于上一開放日基
金總份額的10%的前提下,可對其余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對于當日的贖回申請,
應當按單個賬戶贖回申請量占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受理的贖回份額;
對于未能贖回部分,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
贖回。選擇延期贖回的,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xù)贖回,直到全部贖回為止;
選擇取消贖回的,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
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并處理,無優(yōu)先權并以下一開放日該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
凈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如基金份額持有人在
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基金份額持有人未能贖回部分作自動延期贖回處
理。
(3)若本基金發(fā)生巨額贖回,在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超過基金總份額20%
以上的贖回申請的情形下:對于該基金份額持有人當日贖回申請超過上一開放日
基金總份額20%以上的部分,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辦理贖回申請;對于該基金份
額持有人當日贖回申請未超過20%的部分,可以根據前段“(1)全額贖回”或“(2)
部分延期贖回”的約定方式與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一并辦理。延期的
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并處理,無優(yōu)先權并以下一開放日該類基金份
額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但是,
對于未能贖回部分,如該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選擇取消贖回,則其
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
(4)暫停贖回:連續(xù)2個開放日以上(含本數)發(fā)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
理人認為有必要,可暫停接受基金的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
付贖回款項,但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并應當在指定媒介上進行公告。
3、巨額贖回的公告
當發(fā)生上述巨額贖回并延期辦理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郵寄、傳真或者基
金管理人網站在3個交易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說明有關處理方法,并在2
日內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暫停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和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1、發(fā)生上述暫停申購或贖回情況的,基金管理人應在規(guī)定期限內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暫停公告。
2、如發(fā)生暫停的時間為1日,基金管理人應于重新開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個開放日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
份額凈值。
3、如發(fā)生暫停的時間超過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暫停申購或贖回的時
間,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最遲于重新開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
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暫停公告中明確重新開放申購
或贖回的時間,屆時不再另行發(fā)布重新開放的公告。
十二、基金轉換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決定開辦本基金與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間的轉換業(yè)務,基金轉換可以收取一定的轉換費,
相關規(guī)則由基金管理人屆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制定并公告,并
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與相關機構。
十三、基金份額的轉讓
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且條件具備的情
況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額持有人通過中國證監(jiān)會認可的交易場所或者交
易方式進行份額轉讓的申請并由登記機構辦理基金份額的過戶登記?;鸸芾砣?
擬受理基金份額轉讓業(yè)務的,將提前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應根據基金管理人公
告的業(yè)務規(guī)則辦理基金份額轉讓業(yè)務。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是指基金登記機構受理繼承、捐贈和司法強制執(zhí)行等情形
而產生的非交易過戶以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其他非交易過戶。無論
在上述何種情況下,接受劃轉的主體必須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資
人。
繼承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
捐贈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社
會團體;司法強制執(zhí)行是指司法機構依據生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額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辦理非交易過戶必須提供基
金登記機構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對于符合條件的非交易過戶申請按基金登記機
構的規(guī)定辦理,并按基金登記機構規(guī)定的標準收費。
十五、基金的轉托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額在不同銷售機構之間的轉托管,基金
銷售機構可以按照規(guī)定的標準收取轉托管費。
十六、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基金管理人可以為投資人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具體規(guī)則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規(guī)定。投資人在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時可自行約定每期申購金額,每期申購
金額必須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關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所規(guī)定的定期定
額投資計劃最低申購金額。
十七、基金份額的凍結和解凍
基金登記機構只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以及
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其他情況下的凍結與解凍。
基金份額被凍結的,被凍結部分產生的權益一并凍結,被凍結部分份額仍然
參與收益分配。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十八、如相關法律法規(guī)允許基金管理人辦理基金份額的質押業(yè)務或其他基金
業(yè)務,在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制定
和實施相應的業(yè)務規(guī)則。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資
一、投資目標
通過主要投資于目標ETF,緊密跟蹤標的指數,追求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
的最小化。
二、投資范圍
本基金主要投資于目標ETF、標的指數成份股、備選成份股。為更好地實現
投資目標,本基金可少量投資于非標的指數成份股(包括中小板、創(chuàng)業(yè)板及其他
經中國證監(jiān)會核準上市的股票、存托憑證)、債券(包括國債、央行票據、金融
債、企業(yè)債、公司債、次級債、地方政府債券、政府支持機構債券、中期票據、
可轉換債券(含分離交易可轉債)、可交換債券、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等)、
債券回購、資產支持證券、銀行存款、同業(yè)存單、貨幣市場工具、股指期貨以及
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jiān)會相關
規(guī)定)。
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情況下,在履行適當程序后,本基金可以參與融資和轉融
通證券出借。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本基金投資于目標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
值的90%。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本基金
持有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其中,
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和應收申購款等。
如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或變更投資比例限制,基
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相應調整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和投資比例規(guī)定。
三、投資策略
本基金為目標ETF的聯接基金,以目標ETF作為其主要投資標的,方便投
資人通過本基金投資目標ETF。本基金并不參與目標ETF的管理。
1、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主要投資于目標ETF、標的指數成份股、備選成份股,其中,投資于
目標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90%。為更好地實現投資目標,本基金
可少量投資于非標的指數成份股(包括中小板、創(chuàng)業(yè)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jiān)會核準
上市的股票、存托憑證)、債券、債券回購、資產支持證券、銀行存款、同業(yè)存
單、貨幣市場工具、股指期貨以及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
融工具。
本基金將根據市場的實際情況,適當調整基金資產在各類資產上的配置比
例,以保證對標的指數的有效跟蹤。
在正常市場情況下,本基金力爭凈值增長率與業(yè)績比較基準之間的日均跟蹤
偏離度的絕對值不超過0.35%,年跟蹤誤差不超過4%。如因指數編制規(guī)則調整
或其他因素導致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超過上述范圍,基金管理人應采取合理措
施避免跟蹤偏離度、跟蹤誤差進一步擴大。
2、目標ETF投資策略
本基金投資目標ETF的兩種方式如下:
(1)申購和贖回:以申購/贖回對價進行申購贖回目標ETF或者按照目標
ETF法律文件的約定以其他方式申購贖回目標ETF。
(2)二級市場方式:在二級市場進行目標ETF基金份額的交易。
在投資運作過程中,本基金將在綜合考慮合規(guī)、風險、效率、成本等因素的
基礎上,決定采用一級市場申購贖回的方式或二級市場買賣的方式投資于目標
ETF。當目標ETF申購、贖回或交易模式進行了變更或調整,本基金也將作相應
的變更或調整。
3、股票投資策略
(1)股票組合構建方法
本基金可以直接投資本基金標的指數的成份股及備選成份股,該部分股票資
產投資原則上主要采取完全復制策略,即按照標的指數的成份股構成及其權重構
建基金股票投資組合,并根據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其權重的變動進行相應調整。在
特殊情況下,本基金將選擇其他股票或股票組合對標的指數中的股票加以替換,
這些情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標的指數成份股流動性嚴重不足;2)標的
指數的成份股長期停牌;3)其他對本基金管理人跟蹤標的指數構成嚴重制約的
情形等。
(2)股票組合的調整
1)定期調整
本基金所構建的股票組合將根據所跟蹤的標的指數對其成份股的調整而進
行相應的定期跟蹤調整。
2)不定期調整
基金經理將跟蹤標的指數變動、基金組合跟蹤偏離度情況,結合成份股基本
面情況、流動性狀況、基金申購和贖回的現金流量情況以及組合投資績效評估的
結果,對投資組合進行監(jiān)控和調整,密切跟蹤標的指數。
4、存托憑證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根據投資目標,基于對基礎證券投資價值的深入研究判斷,進行存
托憑證的投資。
5、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基于流動性管理及策略性投資的需要,將投資于債券,投資的目的是
保證基金資產流動性,有效利用基金資產,提高基金資產的投資收益。本基金將
密切關注國內外宏觀經濟走勢與我國財政、貨幣政策動向,預測未來利率變動走
勢,自上而下地確定投資組合久期,并結合信用分析等自下而上的個券選擇方法
構建債券投資組合。
6、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重點對市場利率、發(fā)行條款、支持資產的構成及質量、提前償還率、
風險補償收益和市場流動性等影響資產支持證券價值的因素進行分析,并輔助采
用蒙特卡洛方法等數量化定價模型,評估資產支持證券的相對投資價值并做出相
應的投資決策。
7、股指期貨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以套期保值為目的,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
本著謹慎原則,參與股指期貨投資。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將主要選擇流動性好、
交易活躍的股指期貨合約。本基金力爭利用股指期貨的對沖作用,降低股票組合
的系統性風險。
8、融資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投資策略
本基金在參與融資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yè)務時,將通過對市場環(huán)境、利率水平、
基金規(guī)模以及基金申購贖回情況等因素的研究和判斷,決定融資規(guī)模與轉融通證
券出借業(yè)務的規(guī)模。本基金管理人將充分考慮融資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yè)務的收益
性、流動性及風險性等特征,謹慎進行投資。
四、投資限制
1、組合限制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資于目標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90%;
(2)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本基金
持有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其中,
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和應收申購款等;
(3)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
基金資產凈值的10%;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20%;
(5)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
過該資產支持證券規(guī)模的10%;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
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guī)模的10%;
(7)本基金應投資于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
券?;鸪钟匈Y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
在評級報告發(fā)布之日起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8)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fā)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
資產,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fā)行股票公司本次發(fā)行股票的總量;
(9)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yè)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余額不得超過基
金資產凈值的40%,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yè)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最長期限為1年,
債券回購到期后不得展期;
(10)本基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應當遵守下列要求: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
金資產凈值的10%;
2)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值之和,
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0%。其中,有價證券指股票、債券(不含到期日在
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資產支持證券、買入返售金融資產(不含質押式回購)
等;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
持有的股票總市值的20%;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
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于股票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股指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
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20%;
(11)本基金參與融資的,每個交易日日終,本基金持有的融資買入股票與
其他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95%;
(12)本基金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交易的,每個交易日日終,本基金參與轉
融通證券出借交易的資產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50%,證券出借的平均剩余期
限不得超過30天,平均剩余期限按照市值加權平均計算;
(13)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凈
值的15%;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guī)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該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
產的投資;
(14)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
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
保持一致;
(15)本基金資產總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40%;
(16)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zhí)行,與境
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計算;
(17)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基金規(guī)模變動、標的指數成份股調整、標的指數成
份股流動性限制、目標ETF暫停申購、贖回或二級市場交易停牌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第(1)項規(guī)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
人應當在2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除上述第(1)、(2)、(7)、(13)、(14)情形
之外,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證券發(fā)行人合并、基金規(guī)模變動、標的指數成份
股調整、標的指數成份股流動性限制、目標ETF暫停申購、贖回或二級市場交
易停牌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guī)定投資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
基金合同的約定?;鹜泄苋藢鸬耐顿Y的監(jiān)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開始。
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以變更后的規(guī)定為準,無需召
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2、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guī)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5)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6)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以變更后的限制為準。
3、關聯交易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
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fā)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
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
額持有人利益優(yōu)先原則,防范利益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
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zhí)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規(guī)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并經過三分之二以
上的獨立董事通過?;鸸芾砣硕聲辽倜堪肽陮﹃P聯交易事項進行審查。
五、業(yè)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的業(yè)績比較基準為:中證全指通信設備指數收益率×95%+銀行活期存
款利率(稅后)×5%。
中證全指通信設備指數由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編制。該指數選取中證全指樣本
股中的通信設備行業(yè)股票組成,以反映該行業(yè)股票的整體表現。本基金通過主要
投資于目標ETF,緊密跟蹤標的指數。因此,該指數能夠較好地反映本基金的投
資策略,能夠較為客觀地反映本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
若本基金標的指數發(fā)生變更,基金業(yè)績比較基準隨之變更,由基金管理人根
據標的指數變更情形履行適當程序并進行公告。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另有規(guī)定
的,從其規(guī)定。
六、風險收益特征
本基金為ETF聯接基金,目標ETF為股票型指數基金,因此本基金屬于較
高預期風險和預期收益的證券投資基金品種,其預期收益及預期風險水平高于混
合型基金、債券型基金和貨幣市場基金。本基金主要通過投資于目標ETF跟蹤
標的指數表現,具有與標的指數以及標的指數所代表的證券市場相似的風險收益
特征。
七、目標ETF的變更
目標ETF出現下述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將由投資于目
標ETF的聯接基金變更為直接投資該標的指數的指數基金;若屆時本基金管理
人已有以該指數作為標的指數的指數基金,則本基金將本著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的原則,在履行適當程序后,選取其他合適的指數作為標的指數。相應地,基金
合同中將刪除關于目標ETF的表述部分,或將變更標的指數,屆時將由基金管
理人另行公告。
1、目標ETF交易方式發(fā)生重大變更致使本基金的投資策略難以實現;
2、目標ETF終止上市;
3、目標ETF的基金合同終止;
4、目標ETF與其他基金進行合并;
5、目標ETF的基金管理人發(fā)生變更(但變更后的本基金與目標ETF的基金
管理人相同的除外);
6、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未來目標ETF的標的指數發(fā)生變更,本基金將在履行適當程序后相應
變更標的指數且繼續(xù)投資于該目標ETF,不需另行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但
目標ETF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變更目標ETF標的指數事項的,本基金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出席目標ETF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并進行表決,目標ETF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通過變更標的指數事項的,本基金可不召開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相應變更標的指數并仍為該目標ETF的聯接基金。
八、基金的融資和轉融通證券出借業(yè)務
本基金可以參與融資和轉融通證券出借業(yè)務。本基金開展融資和轉融通證券
出借業(yè)務之前,基金管理人將根據法律法規(guī)、政策、指引等有關規(guī)定制定融資業(yè)
務和轉融通證券出借業(yè)務方案,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履行適當程序后提前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東或債權人權利的處理原則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股東或債權人權利,保
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2、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
3、有利于基金財產的安全與增值;
4、不通過關聯交易為自身、雇員、授權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關系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當利益。
十、基金投資組合報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會及董事保證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
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基金托管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據本基金合同約定,于2024年10
月23日復核了本報告中的財務指標、凈值表現和投資組合報告等內容,保證復
核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本投資組合報告所載數據截至2024年9月30日,本報告所列財務數據未經
審計。
1、報告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序號 項目 金額(元) 占基金總資產的比例(%)
1 權益投資 120,750.00 0.01
其中:股票 120,750.00 0.01
2 基金投資 801,936,802.91 90.01
3 固定收益投資 - -
其中:債券 - -
資產支持證券 - -
4 貴金屬投資 - -
5 金融衍生品投資 - -
6 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 -
其中:買斷式回購的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 -
7 銀行存款和結算備付金合計 59,439,731.10 6.67
8 其他各項資產 29,441,146.36 3.30
9 合計 890,938,430.37 100.00
2、期末投資目標基金明細
序號 基金名稱 基金類型 運作方式 管理人 公允價值 占基金資產凈值比
例(%)
1 國泰中證全指通信設備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股票型 交易型開放式(ETF) 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01,936,802.91 92.93
3、報告期末按行業(yè)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
代碼 行業(yè)類別 公允價值(元) 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A 農、林、牧、漁業(yè) - -
B 采礦業(yè) - -
C 制造業(yè) 120,750.00 0.01
D 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yè) - -
E 建筑業(yè) - -
F 批發(fā)和零售業(yè) - -
G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yè) - -
H 住宿和餐飲業(yè) - -
I 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yè) - -
J 金融業(yè) - -
K 房地產業(yè) - -
L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yè) - -
M 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yè) - -
N 水利、環(huán)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yè) - -
O 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yè) - -
P 教育 - -
Q 衛(wèi)生和社會工作 - -
R 文化、體育和娛樂業(yè) - -
S 綜合 - -
合計 120,750.00 0.01
4、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資明
細
序號 股票代碼 股票名稱 數量(股) 公允價值(元) 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1 600198 大唐電信 15,000 120,750.00 0.01
5、報告期末按債券品種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債券。
6、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債券投資明
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債券。
7、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資產支持證
券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資產支持證券。
8、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貴金屬投資
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貴金屬。
9、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權證投資明
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權證。
10、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內未投資股指期貨。
11、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內未投資國債期貨。
12、投資組合報告附注
(1)本報告期內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fā)行主體沒有被監(jiān)管部門立案調
查或在報告編制日前一年受到公開譴責、處罰的情況。
(2)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股票中,沒有投資于超出基金合同規(guī)定備選股票庫
之外的情況。
(3)其他資產構成
序號 名稱 金額(元)
1 存出保證金 63,092.37
2 應收證券清算款 -
3 應收股利 -
4 應收利息 -
5 應收申購款 28,264,043.04
6 其他應收款 -
7 待攤費用 -
8 其他 1,114,010.95
9 合計 29,441,146.36
(4)報告期末持有的處于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可轉換債券。
(5)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第十部分基金的業(yè)績
基金業(yè)績截止日為2024年6月30日,并經基金托管人復核。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守職守、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
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鸬倪^往業(yè)績并不代表其未來表
現。投資有風險,投資者在做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
1、國泰中證通信ETF聯接A:
階段 凈值增長率① 凈值增長率標準差② 業(yè)績比較基準收益率③ 業(yè)績比較基準收益率標準差④ ①-③ ②-④
2019年9月3日至2019年12月31日 0.83% 1.17% 10.48% 1.52% -9.65% -0.35%
2020年度 1.62% 1.95% -5.66% 2.11% 7.28% -0.16%
2021年度 7.07% 1.23% 5.45% 1.26% 1.62% -0.03%
2022年度 -25.21% 1.56% -26.49% 1.59% 1.28% -0.03%
2023年度 25.72% 1.90% 23.24% 1.95% 2.48% -0.05%
2024年上半年 13.63% 2.32% 12.79% 2.39% 0.84% -0.07%
2019年9月3日至2024年6月30日 17.20% 1.73% 12.31% 1.81% 4.89% -0.08%
2、國泰中證通信ETF聯接C:
階段 凈值增長率① 凈值增長率標準差② 業(yè)績比較基準收益率③ 業(yè)績比較基準收益率標準差④ ①-③ ②-④
2019年9月3日至2019年12月31日 0.63% 1.17% 10.48% 1.52% -9.85% -0.35%
2020年度 1.32% 1.95% -5.66% 2.11% 6.98% -0.16%
2021年度 6.74% 1.23% 5.45% 1.26% 1.29% -0.03%
2022年度 -25.43% 1.56% -26.49% 1.59% 1.06% -0.03%
2023年度 25.35% 1.90% 23.24% 1.95% 2.11% -0.05%
2024年上半年 13.46% 2.32% 12.79% 2.39% 0.67% -0.07%
2019年9月3日至2024年6月30日 15.41% 1.73% 12.31% 1.81% 3.10% -0.08%
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為2019年9月3日。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財產
一、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基金擁有的目標ETF基金份額、各類有價證券及票據價
值、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申購款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二、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三、基金財產的賬戶
基金托管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為本基金開立資金賬戶、證券賬
戶、期貨結算賬戶以及投資所需的其他專用賬戶。開立的基金專用賬戶與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銷售機構和基金登記機構自有的財產賬戶以及其他基金
財產賬戶相獨立。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和處分
本基金財產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銷售機構的財產,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記機構和基金銷售機構以其自
有的財產承擔其自身的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本基金財產行使請求凍結、扣
押或其他權利。除依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處分外,基金財產不得被處
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
因進行清算的,基金財產不屬于其清算財產?;鸸芾砣斯芾磉\作基金財產所產
生的債權,不得與其固有資產產生的債務相互抵銷;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非因基金財產本身承擔的債務,
不得對基金財產強制執(zhí)行。
第十二部分基金資產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本基金相關的證券交易場所的交易日以及國家法律法規(guī)
規(guī)定需要對外披露基金凈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目標ETF基金份額、股票、債券和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
股指期貨合約、其他投資等資產及負債。
三、估值原則
基金管理人在確定相關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時,應符合《企業(yè)會
計準則》、監(jiān)管部門有關規(guī)定。
(一)對存在活躍市場且能夠獲取相同資產或負債報價的投資品種,在估值
日有報價的,除會計準則規(guī)定的例外情況外,應將該報價不加調整地應用于該資
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計量。估值日無報價且最近交易日后未發(fā)生影響公允價值計
量的重大事件的,應采用最近交易日的報價確定公允價值。有充足證據表明估值
日或最近交易日的報價不能真實反映公允價值的,應對報價進行調整,確定公允
價值。
與上述投資品種形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應以相同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
為基礎,并在估值技術中考慮不同特征因素的影響。特征是指對資產出售或使用
的限制等,如果該限制是針對資產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術中不應將該限制作
為特征考慮。此外,基金管理人不應考慮因其大量持有相關資產或負債所產生的
溢價或折價。
(二)對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投資品種,應采用在當前情況下適用并且有足夠
可利用數據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
值時,應優(yōu)先使用可觀察輸入值,只有在無法取得相關資產或負債可觀察輸入值
或取得不切實可行的情況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觀察輸入值。
(三)如經濟環(huán)境發(fā)生重大變化或證券發(fā)行人發(fā)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
件,使?jié)撛诠乐嫡{整對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資產凈值的影響在0.25%以上的,應對
估值進行調整并確定公允價值。
四、估值方法
1、目標ETF的估值
本基金持有的目標ETF基金份額按估值日目標ETF基金的基金份額凈值估
值。如該日目標ETF未公布凈值,則按該日目標ETF最近公布的凈值估值。
2、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
的市價(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huán)境未發(fā)生重大
變化或證券發(fā)行機構未發(fā)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
(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huán)境發(fā)生了重大變化或證券發(fā)行機構發(fā)生
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
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不含權固定收益品種,選取估值日第三
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凈價進行估值;
(3)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含權固定收益品種,選取估值日第三方
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凈價或推薦估值凈價進行估值;
(4)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轉換債券以每日收盤價作為估值全價;
(5)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有價證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交易所市場掛牌轉讓的資產支持證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6)對在交易所市場發(fā)行未上市或未掛牌轉讓的債券,對存在活躍市場的
情況下,應以活躍市場上未經調整的報價作為估值日的公允價值;對于活躍市場
報價未能代表估值日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應對市場報價進行調整以確認估值日的
公允價值;對于不存在市場活動或市場活動很少的情況下,應采用估值技術確定
其公允價值。
3、處于未上市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qū)分如下情況處理:
(1)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fā)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2)首次公開發(fā)行未上市的股票和債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
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3)在發(fā)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開發(fā)行股票、
首次公開發(fā)行股票時公司股東公開發(fā)售股份、通過大宗交易取得的帶限售期的股
票等,不包括停牌、新發(fā)行未上市、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監(jiān)
管機構或行業(yè)協會有關規(guī)定確定公允價值。
4、對全國銀行間市場上不含權的固定收益品種,按照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
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凈價估值。對銀行間市場上含權的固定收益品種,按照第
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凈價或推薦估值凈價估值。對于含
投資人回售權的固定收益品種,回售登記截止日(含當日)后未行使回售權的按
照長待償期所對應的價格進行估值。對銀行間市場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機構未
提供估值價格的債券,在發(fā)行利率與二級市場利率不存在明顯差異,未上市期間
市場利率沒有發(fā)生大的變動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5、同一債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債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
值。
6、存款的估值方法
持有的銀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協議或合同利率逐日確認利
息收入。
7、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權,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
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8、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合約,一般以估值當日結算價進行估值,估值當日
無結算價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huán)境未發(fā)生重大變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結算
價估值。國家有最新規(guī)定的,按其規(guī)定進行估值。
9、當發(fā)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制,以
確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10、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
值。
11、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zhí)行,國家有
最新規(guī)定的,按其規(guī)定進行估值。
12、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監(jiān)管部門有強制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如有新增事項,
按國家最新規(guī)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
對方,共同查明原因,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
承擔。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
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
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1、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鸱蓊~凈值
是按照每個工作日閉市后,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凈值除以當日該類別基金份
額的余額數量計算,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后第5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
可以設立大額贖回情形下的凈值精度應急調整機制。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個工作日計算基金資產凈值及各類別基金份額凈值,并按規(guī)
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應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guī)
或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暫停估值時除外?;鸸芾砣嗣總€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后,
將各類別基金份額凈值結果發(fā)送基金托管人,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由基金
管理人按約定對外公布。
六、估值錯誤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將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鹳Y產估值
的準確性、及時性。當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小數點后4位以內(含第4位)發(fā)生
估值錯誤時,視為該類基金份額凈值錯誤。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估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記機構、或銷
售機構、或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
的責任人應當對由于該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人(“受損方”)的直接損失按下述
“估值錯誤處理原則”給予賠償,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于: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
據計算差錯、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
2、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1)估值錯誤已發(fā)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及
時協調各方,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fā)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任方承擔;
由于估值錯誤責任方未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估
值錯誤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并且
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
任。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確保估值錯誤已得
到更正。
(2)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
并且僅對估值錯誤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但估值錯誤責任方仍應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于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
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受損方”),則估值錯誤責
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并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范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
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
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
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估值錯誤責任方。
(4)估值錯誤調整采用盡量恢復至假設未發(fā)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3、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fā)現后,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錯誤發(fā)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并根據估值錯誤發(fā)生
的原因確定估值錯誤的責任方;
(2)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損失
進行評估;
(3)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進行
更正和賠償損失;
(4)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
金登記機構進行更正,并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基金份額凈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
金托管人并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0.5%時,基
金管理人應當公告,并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3)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處理。
七、暫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遇法定節(jié)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
業(yè)時;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
資產價值時;
3、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
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
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估值;
4、基金所投資的目標ETF發(fā)生暫停估值、暫停公告基金份額凈值的情形;
5、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他情形。
八、基金凈值的確認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各類別基金份額凈值由基金管理人負
責計算,基金托管人負責進行復核?;鸸芾砣藨诿總€開放日交易結束后計算
當日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各類別基金份額凈值并發(fā)送給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對
凈值計算結果復核確認后發(fā)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予以公
布。
九、特殊情況的處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上述“四、估值方法”的第10項進行估值時,
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基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2、由于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及登記結算公司發(fā)送的數據錯
誤或者由于其他不可抗力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
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未能發(fā)現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積極采取必
要的措施減輕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一、基金利潤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關費用后的余額,基金已實現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后的余額。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潤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指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
已實現收益的孰低數。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由于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而C類和E類基金份額收
取銷售服務費,各類別基金份額對應的可供分配利潤將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類
別的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不超過12次,
每份基金份額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準日每份基金份額該次可
供分配利潤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基金份額持有人
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基金
份額持有人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4、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截止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可供分配利潤、基金收益
分配對象、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復核,依照《信息
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發(fā)生的費用
基金收益分配時所發(fā)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xù)費用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
承擔。當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現金紅利小于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
手續(xù)費用時,基金登記機構可將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現金紅利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
基金份額。紅利再投資的計算方法,依照《業(yè)務規(guī)則》執(zhí)行。
第十四部分基金費用與稅收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3、本基金從C類和E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財產中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4、《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仲裁費和訴訟費;
6、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7、基金的證券/期貨交易費用;
8、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9、基金的開戶費用、賬戶維護費用;
10、基金投資目標ETF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目標ETF的交易費用、
申贖費用等);
11、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
費用。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基金財產中投資于目標ETF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費。在通常情況下,
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扣除基金財產中目標ETF基金份額所對應資產凈值后剩
余部分(若為負數,則取0)的0.50%的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50%÷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扣除基金財產中目標ETF基金份額所對應資產凈
值后剩余部分(若為負數,則取0)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基金管理
費劃付指令,經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
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無法按時支付
的,順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本基金基金財產中投資于目標ETF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費。在通常情況下,
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扣除基金財產中目標ETF基金份額所對應資產凈值后剩
余部分(若為負數,則取0)的0.10%的年費率計提。托管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10%÷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扣除基金財產中目標ETF基金份額所對應資產凈
值后剩余部分(若為負數,則取0)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基金托管
費劃付指令,經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
性支付給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無法按時支付
的,順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3、C類和E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C類和E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
費按前一日該類基金份額基金資產凈值的0.30%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F×0.30%÷當年天數
H為該類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F為該類基金份額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
C類和E類基金份額銷售服務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
托管人發(fā)送銷售服務費劃付指令,經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個工作日
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給銷售機構。若遇
法定節(jié)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的,順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
付。
上述“一、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4-11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guī)及相應協議規(guī)
定,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托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
基金財產的損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fā)生的費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的有關規(guī)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
目。
四、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guī)執(zhí)
行。基金財產投資的相關稅收,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
繳義務人按照國家有關稅收征收的規(guī)定代扣代繳。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一、基金會計政策
1、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
2、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歷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
會計年度按如下原則: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2個月,可以并入下一個會計
年度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賬單位;
4、會計制度執(zhí)行國家有關會計制度;
5、本基金獨立建賬、獨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會計賬目、憑證并進行日常的
會計核算,按照有關規(guī)定編制基金會計報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
并以書面方式確認。
二、基金的年度審計
1、基金管理人聘請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獨立的具有證券、期貨
相關從業(yè)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對本基金的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
計。
2、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注冊會計師,應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須通報基金托管人。更
換會計師事務所需按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應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
《流動性風險管理規(guī)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
法人組織。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根本出發(fā)點,按照法律
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的規(guī)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
完整性、及時性、簡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過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的全國性報刊(以下簡稱“指定報刊”)及指定互聯網網
站(以下簡稱“指定網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證基金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
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信息資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
1、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對證券投資業(yè)績進行預測;
3、違規(guī)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4、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銷售機構;
5、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6、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四、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應采用中文文本。同時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
息披露義務人應保證不同文本的內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間發(fā)生歧義的,以中文文
本為準。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數字;除特別說明外,貨幣單位為人民幣
元。
五、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各項權利、義務關系,明確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的規(guī)則及具體程序,說明基金產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資
者重大利益的事項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說明書應當最大限度地披露影響基金投資者決策的全部事項,
說明基金認購、申購和贖回安排、基金投資、基金產品特性、風險揭示、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等內容?!痘鸷贤飞Ш?,基金招募說明書的信息
發(fā)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并登載
在指定網站上;基金招募說明書其他信息發(fā)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
一次?;鸾K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
3、基金托管協議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財產保管及基金運
作監(jiān)督等活動中的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資者提供簡
明的基金概要信息?!痘鸷贤飞Ш螅甬a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fā)生重大變
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并登載在指定
網站及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yè)網點;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其他信息發(fā)生變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產品
資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請經中國證監(jiān)會注冊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額發(fā)售的3日前,
將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摘要登載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應當將《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議登載在網站上。
(二)基金份額發(fā)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就基金份額發(fā)售的具體事宜編制基金份額發(fā)售公告,并在披
露招募說明書的當日登載于指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jiān)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載《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將說明基金募集情況及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級管
理人員、基金經理等人員以及基金管理人股東持有的基金份額、承諾持有的期限
等情況。
(四)基金凈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
當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資產凈值和各類別基金份額凈值。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每個開放日
的次日,通過指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yè)網點披露開放日各類別的基
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網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類別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五)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載明基金份
額申購、贖回價格的計算方式及有關申購、贖回費率,并保證投資者能夠在基金
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yè)網點查閱或者復制前述信息資料。
(六)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將年
度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并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鹉?
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過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yè)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
審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中期報告,將
中期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并將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
將季度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并將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
期報告或者年度報告。基金管理人應在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季度報告中分別披
露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等人員以及基金管理人股東
持有基金的份額、期限及期間的變動情況。
如報告期內出現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達到或超過基金總份額20%的情
形,為保障其他投資者的權益,基金管理人至少應當在定期報告“影響投資者決
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項下披露該投資者的類別、報告期末持有份額及占比、報告
期內持有份額變化情況及本基金的特有風險,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中披露基金組合資產情況及其
流動性風險分析等。
(七)臨時報告
本基金發(fā)生重大事件,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2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
并登載在指定報刊和指定網站上。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
生重大影響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及決定的事項;
2、《基金合同》終止、基金清算;
3、轉換基金運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登記機構,基金改聘會計師事
務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核算、估值等
事項,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復核等事項;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fā)生變更;
7、基金管理人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基金管理人的實際控制
人變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長或提前結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托管人專門基金托管部門
負責人發(fā)生變動;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個月內變更超過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專門基金托管部門的主要業(yè)務人員在最近12個月內變動超過百分之
三十;
11、涉及基金財產、基金管理業(yè)務、基金托管業(yè)務的訴訟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因基金管理業(yè)務相關行為受到
重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基金托管人或其專門基金托管部門負責人因基金托管
業(yè)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
13、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
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fā)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
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事項,但中國證監(jiān)會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項;
15、管理費、托管費、銷售服務費、申購費、贖回費等費用計提標準、計提
方式和費率發(fā)生變更;
16、基金份額凈值計價錯誤達基金份額凈值百分之零點五;
17、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18、本基金發(fā)生巨額贖回并延期辦理;
19、本基金連續(xù)發(fā)生巨額贖回并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20、本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或重新接受申購、贖回申請;
21、發(fā)生涉及基金申購、贖回事項調整或潛在影響投資者贖回等重大事項時;
22、基金管理人采用擺動定價機制進行估值;
23、本基金推出新業(yè)務或服務;
24、本基金變更標的指數;
25、本基金變更目標ETF;
26、本基金增加或減少基金份額類別,調整基金份額分類辦法及規(guī)則;
27、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認為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
格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或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續(xù)期限內,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
息可能對基金份額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以及可能損害基金份
額持有人權益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知悉后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
并將有關情況立即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九)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予以公告。
(十)投資資產支持證券的相關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在本基金中期報告及年度報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資產支持證券
總額、資產支持證券市值占基金凈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內所有的資產支持證券明
細。
基金管理人應在本基金季度報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資產支持證券總額、資產支
持證券市值占基金凈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凈資產比例大小排序
的前10名資產支持證券明細。
(十一)投資股指期貨的相關公告
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需按照法規(guī)要求在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等
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貨交易情況,包括投資政策、
持倉情況、損益情況、風險指標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貨交易對基金總體風險的
影響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資政策和投資目標等。
(十二)基金投資目標ETF的相關公告
本基金在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更新)中應設立專門章節(jié)披露所持目標
ETF的相關情況并揭示相關風險:
1、投資政策、持倉情況、損益情況、凈值披露時間等;
2、交易及持有目標ETF產生的費用,包括申購費、贖回費、銷售服務費、
管理費、托管費等,在招募說明書(更新)中列明計算方法并舉例說明;
3、持有的目標ETF發(fā)生的重大影響事件,如轉換運作方式、與其他基金合
并、終止基金合同以及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等;
4、本基金投資于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管理人關聯方所管理基金的情況。
(十三)基金參與融資和轉融通證券出借交易的相關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
(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參與融資情況和轉融通證券出借交易情況,包括投資策略、
業(yè)務開展情況、損益情況、風險及其管理情況等。
(十四)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務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專門部門及
高級管理人員負責管理信息披露事務。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應當符合中國證監(jiān)會相關基金信息
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
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的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的約
定,對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份額申購贖回
價格、基金定期報告、更新的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清算報告等
公開披露的相關基金信息進行復核、審查,并向基金管理人進行書面或電子確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在指定報刊中選擇一家報刊披露本基金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向中國證監(jiān)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報送擬披露的基金
信息,并保證相關報送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還可以根據需要
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內容應當一致。
為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的專
業(yè)機構,應當制作工作底稿,并將相關檔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終止后10
年,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規(guī)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著眼于為投資
者決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證公平對待投資者、不誤導投資者、不影響基
金正常投資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務的質量。具體要求應當符合中
國證監(jiān)會及自律規(guī)則的相關規(guī)定。前述自主披露如產生信息披露費用,該費用不
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fā)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
規(guī)規(guī)定將信息置備于各自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復制。
八、暫?;蜓舆t信息披露的情形
當出現下述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暫停或延遲披露基金相關信
息:
1、不可抗力;
2、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遇法定節(jié)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
業(yè)時;
3、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情況。
九、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項以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及本章節(jié)約定的內容為準。
第十七部分風險揭示
一、系統性風險
市場風險是指證券市場價格受到經濟因素、政治因素、投資心理和交易制度
等各種因素的影響而變化,導致收益水平存在的不確定性。市場風險主要包括:
1、政策風險。因國家宏觀政策(如貨幣政策、財政政策、行業(yè)政策、地區(qū)
發(fā)展政策等)發(fā)生變化,導致市場價格波動而產生風險。
2、經濟周期風險。隨經濟運行的周期性變化,證券市場的收益水平也呈周
期性變化?;鹜顿Y于債券,收益水平也會隨之變化,從而產生風險。
3、利率風險。金融市場利率的波動會導致證券市場價格和收益率的變動。
利率直接影響著債券的價格和收益率,基金投資于債券,其收益水平會受到利率
變化的影響。
4、信用風險。主要是指債務人的違約風險,若債務人經營不善,資不抵債,
債權人可能會損失掉大部分的投資,這主要體現在企業(yè)債中。
5、購買力風險?;鸬睦麧檶⒅饕ㄟ^現金形式來分配,而現金可能因為
通貨膨脹的影響而導致購買力下降,從而使基金的實際收益下降。
6、債券收益率曲線風險。債券收益率曲線風險是指與收益率曲線非平行移
動有關的風險,單一的久期指標并不能充分反映這一風險的存在。
7、再投資風險。再投資風險反映了利率下降對固定收益證券利息收入再投
資收益的影響。這與利率上升所帶來的價格風險(即前面所提到的利率風險)互
為消長。具體為當利率下降時,基金從投資的固定收益證券所得的利息收入進行
再投資時,將獲得與之前相比較少的收益率。
二、非系統性風險
非系統性風險是指個別行業(yè)或個別證券特有的風險,包括上市公司經營風
險、信用風險等。
1、經營風險:上市公司的經營狀況受多種因素影響,如市場、技術、競爭、
管理、財務等都會導致公司盈利發(fā)生變化,從而導致股票價格變動的風險。
2、信用風險:指基金在交易過程發(fā)生交收違約,或者基金所投資債券的發(fā)
行人出現違約、無法支付到期本息,或者由于債券發(fā)行人信用等級下降等原因造
成的基金資產損失的風險。
三、流動性風險
(一)本基金的申購、贖回安排
本基金為普通開放式基金,投資人可在本基金的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
和贖回業(yè)務。為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
利益優(yōu)先原則,本基金管理人將合理控制基金份額持有人集中度,審慎確認申購
贖回業(yè)務申請,包括但不限于:
1、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
基金管理人應當采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凈申購比例上限、
拒絕大額申購、暫?;鹕曩彽却胧袑嵄Wo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資運作與風險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對基金規(guī)模予以控
制。具體見基金管理人相關公告。
2、當發(fā)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制,以
確?;鸸乐档墓叫?。
3、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
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
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接受基金申購申請、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提示投資人注意本基金的申購贖回安排和相應的流動性風險,合理安排投資
計劃。
(二)本基金擬投資市場、行業(yè)及資產的流動性風險
1、本基金為ETF聯接基金。在投資方向與投資比例方面,本基金投資于目
標ETF的資產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90%,其余資產投資于標的指數成份
股、備選成份股、非標的指數成份股、債券等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本基
金擬投資的市場和擬投資的投資標的都具有較高的流動性,在正常情況下,其開
放日開放申購贖回及二級市場上市交易的機制安排可以滿足本基金日常的投資
管理需要及應對贖回的資金調撥需求。本基金的標的指數為中證全指通信設備指
數,反映通信設備行業(yè)的整體表現,具有市場容量大、成交額可觀的特點,是具
有較強變現能力的優(yōu)質資產。但在極端的、特殊的市場情況下,若所投資的市場
普遍面臨流動性風險,本基金投資標的的流動性風險也將在一定程度上影響本基
金的資產變現能力及贖回款項支付能力。
2、資產支持證券,只能通過特定的渠道進行轉讓交易,存在市場交易不活
躍導致的流動性風險。
3、股指期貨合約存在無法及時變現帶來的流動性風險。
基金管理人將密切關注各類資產及投資標的的交易活躍程度與價格的連續(xù)
性情況,評估各類資產及投資標的占基金資產的比例并進行動態(tài)調整,以滿足基
金運作過程中的流動性要求,應對流動性風險。
4、融資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yè)務存在因證券成交量過低無法按期或以公允價
格賣出證券;或因投資標的被調出融資業(yè)務標的范圍或折算比例調整導致基金管
理人無法以公允價格處置證券;或因出借證券量過大無法應對基金大額贖回;或
無法及時籌措資金或有價證券補足保證金比例及維持擔保比例的流動性風險。
(三)巨額贖回情形下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措施
1、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因支付
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凈值造成較大
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
的前提下,可對其余贖回申請延期辦理。
2、若本基金發(fā)生巨額贖回的,在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超過基金總份額20%
以上的贖回申請的情形下,對于該基金份額持有人當日贖回申請超過上一開放日
基金總份額20%以上的部分,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辦理贖回申請;對于該基金份
額持有人當日贖回申請未超過20%的部分,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全額贖回”或
“部分延期贖回”的約定方式與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一并辦理。
3、連續(xù)2個開放日以上(含本數)發(fā)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
要,可暫停接受基金的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但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四)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實施情形、程序及對投資者的潛在影響
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在確保投資者得到公平對待的前提下,可
依照法律法規(guī)及基金合同的約定,綜合運用各類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對贖回申
請進行適度調整,作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動性風險管理的輔助措施。備用
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包括但不限于:
1、延期辦理巨額贖回申請;
2、暫停接受贖回申請;
3、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4、收取短期贖回費;
5、暫?;鸸乐?;
6、擺動定價;
7、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措施。
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實施情形包括:
1、發(fā)生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
2、基金發(fā)生巨額贖回;
3、基金發(fā)生巨額贖回,且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超過基金總份額20%以上的
贖回申請的情形;
4、基金份額持續(xù)持有期限小于7日;
5、發(fā)生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暫停估值的情形;
6、當發(fā)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制,以
確?;鸸乐档墓叫?。具體處理原則與操作規(guī)范遵循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監(jiān)管部
門、自律規(guī)則的規(guī)定;
7、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或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實施備用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決策程序依照基金管理人流動性風險管理
制度的規(guī)定辦理?;鸸芾砣藨獣r刻防范可能產生的流動性風險,對流動性風險
進行日常監(jiān)控,切實保護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采取備用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可能對投資者造成無法贖回、贖回延期辦理、
贖回款項延期支付、贖回時承擔沖擊成本產生資金損失等影響。
四、運作管理風險
1、管理風險:指在基金管理運作過程中,由于基金管理人的知識、經驗、
判斷、決策等主觀因素的限制而影響其對信息的占有以及對經濟形勢、證券價格
走勢的判斷而產生的風險,或者由于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不完善而導致基金財產
損失的風險。
2、交易風險:指在基金投資交易過程中由于各種原因造成的風險。
3、運作風險:由于運營系統、網絡系統、計算機或交易軟件等發(fā)生技術故
障等突發(fā)情況而造成的風險,或者由于操作過程中的疏忽和錯誤而產生的風險。
4、道德風險:指業(yè)務人員道德行為違規(guī)產生的風險,包括由內幕交易、違
規(guī)操作、欺詐行為等原因造成的風險。
五、本基金特定風險
1、目標ETF的風險
本基金為ETF聯接基金,主要投資于目標ETF,因此目標ETF面臨的風險
(例如目標ETF的管理風險、操作風險、基金份額二級市場交易價格折溢價的
風險和技術風險等風險)可能直接或間接成為本基金的風險。
本基金為目標ETF的聯接基金,但不能保證本基金的表現與目標ETF的表
現完全一致,產生差異的原因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投資對象和投資范圍的不同,會導致兩只基金的業(yè)績有差異;
(2)投資管理方式的不同,如在指數化投資過程中,不同的管理方式會導
致跟蹤指數的水平、技術手段、買入賣出的時機選擇等的不同,會導致兩只基金
的業(yè)績有差異;
(3)基金規(guī)模、投資成本、各種費用與稅收的不同,會導致兩只基金的業(yè)
績有差異。由于兩只基金的投資對象和投資范圍不同,投資管理方式不同,基金
規(guī)模也可能不同,所以,本基金的投資成本、各種費用及稅收可能不同于目標
ETF;
(4)現金比例及現金管理方式的不同,會導致兩只基金的業(yè)績有差異。本
基金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持有的現金或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其中,現金不包括
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和應收申購款等。而目標ETF則沒有這項規(guī)定。
2、標的指數的風險
(1)標的指數波動的風險
標的指數成份股的價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經濟因素、上市公司經營狀況、
投資人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種因素的影響而波動,導致指數波動,從而使基金收
益水平發(fā)生變化,產生風險。
(2)標的指數變更的風險
盡管可能性很小,但根據基金合同規(guī)定,如出現變更標的指數的情形,本基
金將變更標的指數。基于原標的指數的投資政策將會改變,投資組合將隨之調整,
基金的收益風險特征將與新的標的指數保持一致,投資人須承擔此項調整帶來的
風險與成本。
3、基金投資組合回報與標的指數回報偏離的風險及跟蹤誤差控制未達約定
目標的風險
以下因素可能使基金投資組合的收益率與標的指數的收益率發(fā)生偏離,也可
能使基金的跟蹤誤差控制未達約定目標:
(1)由于標的指數調整成份股或變更編制方法,使本基金在相應的組合調
整中產生跟蹤偏離度與跟蹤誤差。
(2)由于標的指數成份股發(fā)生送配股、增發(fā)等行為導致成份股在標的指數
中的權重發(fā)生變化,使本基金在相應的組合調整中產生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
(3)成份股派發(fā)現金紅利、成份股增發(fā)、送配等所獲收益可能導致基金收
益率偏離標的指數收益率,從而產生跟蹤偏離度。
(4)由于成份股停牌、摘牌或流動性差等原因使本基金無法及時調整投資
組合或承擔沖擊成本而產生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
(5)由于基金投資過程中的證券交易成本,以及基金管理費和托管費等費
用的存在,使基金投資組合與標的指數產生跟蹤偏離度與跟蹤誤差。
(6)在本基金指數化投資過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蹤指數
的水平、技術手段、買入賣出的時機選擇等,都會對本基金的收益產生影響,從
而影響本基金對標的指數的跟蹤程度。
(7)其他因素產生的偏離。如因受到最低買入股數的限制,基金投資組合
中個別股票的持有比例與標的指數中該股票的權重可能不完全相同;因缺乏賣
空、對沖機制及其他工具造成的指數跟蹤成本較大;因基金申購與贖回帶來的現
金變動;因指數發(fā)布機構指數編制錯誤等,由此產生跟蹤偏離度與跟蹤誤差。
如因標的指數編制規(guī)則調整或其他因素導致本基金的跟蹤誤差控制未達約
定目標,本基金凈值表現與指數價格走勢可能發(fā)生較大偏離。
4、指數編制機構停止服務的風險
本基金的標的指數由指數編制機構發(fā)布并管理和維護,未來指數編制機構可
能由于各種原因停止對指數的管理和維護,本基金將根據基金合同的約定自該情
形發(fā)生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jiān)會報告并提出解決方案,如更換基金標的
指數、轉換運作方式,與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終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個月內召
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進行表決。
自指數編制機構停止標的指數的編制及發(fā)布至解決方案確定期間,基金管理
人應按照指數編制機構提供的最近一個交易日的指數信息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
利益優(yōu)先原則維持基金投資運作。該期間由于標的指數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導致
指數表現與相關市場表現存在差異,影響投資收益。
5、成份股停牌的風險
標的指數成份股可能因各種原因臨時或長期停牌,發(fā)生成份股停牌時可能面
臨如下風險:
①基金可能因無法及時調整投資組合而導致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擴大。
②在極端情況下,標的指數成份股可能大面積停牌,基金可能無法及時賣出
成份股以獲取足額的符合要求的贖回款項,由此基金管理人可能采取暫停贖回的
措施,投資者將面臨無法贖回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的風險。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當標的指數成份股發(fā)生明顯負面事件面臨退市,且指數
編制機構暫未作出調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持有人利益優(yōu)先的原則,履行內
部決策程序后及時對相關成份股進行調整,可能影響投資者的投資損益并使基金
產生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
6、本基金可投資資產支持證券,主要存在以下風險:1)特定原始權益人破
產風險、現金流預測風險等與基礎資產相關的風險;2)資產支持證券信用增級
措施相關風險、資產支持證券的利率風險、評級風險等與資產支持證券相關的風
險;3)管理人違約違規(guī)風險、托管人違約違規(guī)風險、專項計劃賬戶管理風險、
資產服務機構違規(guī)風險等與專項計劃管理相關的風險;4)政策風險、稅收風險、
發(fā)生不可抗力事件的風險、技術風險和操作風險等其他風險。
7、本基金可投資股指期貨,需承受投資股指期貨帶來的市場風險、信用風
險、操作風險和法律風險等。由于股指期貨通常具有杠桿效應,價格波動比標的
工具更為劇烈。并且由于股指期貨定價復雜,不適當的估值可能使基金資產面臨
損失風險。股指期貨采用保證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證金交易具有杠桿性,當出現
不利行情時,股價指數微小的變動就可能會使投資人權益遭受較大損失。股指期
貨采用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如果沒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補足保證金,按規(guī)定將被
強制平倉,可能給投資人帶來損失。
8、本基金可投資存托憑證,基金凈值可能受到存托憑證的境外基礎證券價
格波動影響,存托憑證的境外基礎證券的相關風險可能直接或間接成為本基金的
風險。
9、《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對應日,若基金資產凈值低于2億元,
基金合同自動終止,且不得通過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延續(xù)基金合同期限。投
資人將面臨基金合同可能終止的不確定性風險。
10、本基金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前提下可進行融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yè)務,存
在信用風險、投資風險和合規(guī)風險等風險。基金份額持有人需承擔由此帶來的風
險與成本。具體而言,信用風險是指基金在融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yè)務中,因交
易對手方違約無法按期償付本金、利息等證券相關權益,返還證券,導致基金資
產損失的風險。投資風險是指基金在融資或轉融通證券出借業(yè)務中,因投資策略
失敗、對投資標的預判失誤等導致基金資產損失的風險。合規(guī)風險是指由于違反
相關監(jiān)管法規(guī),從而受到監(jiān)管部門處罰的風險,主要包括業(yè)務超出監(jiān)管機關規(guī)定
范圍、風險控制指標超過監(jiān)管部門規(guī)定閥值等。
六、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風險特征的表述與銷售機構對基金的風險評
級可能不一致的風險
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風險收益特征或風險狀
況的表述僅為主要基于基金投資方向與策略特點的概括性表述;而本基金各銷售
機構依據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yè)協會發(fā)布的《基金募集機構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
指引(試行)》及內部評級標準,將基金產品按照風險由低到高順序進行風險級
別評定劃分,其風險評級結果所依據的評價要素可能更多、范圍更廣,與本基金
法律文件中的風險收益特征或風險狀況表述并不必然一致或存在對應關系。同
時,不同銷售機構因其采取的具體評價標準和方法的差異,對同一產品風險級別
的評定也可能各有不同;銷售機構還可能根據監(jiān)管要求、市場變化及基金實際運
作情況等適時調整對本基金的風險評級。敬請投資人知悉,在購買本基金時按照
銷售機構的要求完成風險承受能力與產品風險之間的匹配檢驗,并須及時關注銷
售機構對于本基金風險評級的調整情況,謹慎作出投資決策。
七、其他風險
除以上主要風險以外,基金還可能遇到以下風險:
1、因技術因素而產生的風險,如基金在交易時所采用的電腦系統可能因突
發(fā)性事件或不可抗原因出現故障,由此給基金投資帶來風險;
2、因基金業(yè)務快速發(fā)展而在制度建設、人員配備、內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
完善而產生的風險;
3、因人為因素而產生的風險,如基金經理違反職業(yè)操守的道德風險,以及
因內幕交易、欺詐行為等產生的違規(guī)風險;
4、人才流失風險,公司主要業(yè)務人員的離職如基金經理的離職等可能會在
一定程度上影響工作的連續(xù)性,并可能對基金運作產生影響;
5、因業(yè)務競爭壓力可能產生的風險;
6、因不可預見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風險,如戰(zhàn)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
可能導致基金資產的損失,影響基金收益水平;
7、其他意外導致的風險。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終止與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基金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于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
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同意后變更并公告,并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2、關于《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后方可執(zhí)行,
自決議生效后兩個工作日內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履行相關程序后,《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對應日,若基金資產凈值低于2億元,
基金合同自動終止;
4、《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5、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
成立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jiān)會的監(jiān)
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yè)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的人
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
估價、變現和分配?;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
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時變現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fā)生的所有合理費
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yōu)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
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會計師事務所
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告?;鹭敭a清算
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后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
組進行公告。
七、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法律法規(guī)另有
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內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義務
1、基金管理人的權利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包括但不
限于:
(1)依法募集資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獨立運用
并管理基金財產;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中國證監(jiān)會批
準的其他費用;
(4)銷售基金份額;
(5)按照規(guī)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guī)定監(jiān)督基金托管人,如認為基金托管
人違反了《基金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應呈報中國證監(jiān)會和其他監(jiān)管部門,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選擇、更換基金銷售機構,對基金銷售機構的相關行為進行監(jiān)督和處
理;
(9)擔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擔任基金登記機構辦理基金登記業(yè)務
并獲得《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費用;
(10)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guī)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
(12)依照法律法規(guī)為基金的利益對被投資公司行使股東權利,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財產投資于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13)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轉融
通證券出借;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
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5)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經紀商、期貨經紀機構
或其他為基金提供服務的外部機構;
(16)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
贖回、轉換和非交易過戶等業(yè)務規(guī)則;
(17)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基金管理人的義務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管理人的義務包括但不
限于: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
基金份額的發(fā)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xù);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
用基金財產;
(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yè)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yè)化
的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jiān)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證所管理的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
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6)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
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監(jiān)督;
(8)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注銷價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guī)定,按有關規(guī)定計算并公告基金凈值信息,
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9)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0)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11)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報告義務;
(12)保守基金商業(yè)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另有規(guī)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規(guī)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規(guī)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yè)務活動的會計賬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
關資料15年以上,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17)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guī)定時間發(fā)出,并且
保證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
公開資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復印件;
(18)組織并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
變現和分配;
(19)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
權益時,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監(jiān)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
金托管人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償;
(22)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托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基
金事務的行為承擔責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
他法律行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并加計銀行同期存款利息在
基金募集期結束后30日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25)執(zhí)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7)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3、基金托管人的權利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托管人的權利包括但不
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安全
保管基金財產;
(2)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托管費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監(jiān)管部門批
準的其他費用;
(3)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發(fā)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
金合同》及國家法律法規(guī)行為,對基金財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情形,應呈報中國證監(jiān)會,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4)根據相關市場規(guī)則,為基金開設資金賬戶、證券賬戶、期貨結算賬戶
等投資所需賬戶,為基金辦理證券、期貨交易資金清算;
(5)提議召開或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4、基金托管人的義務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托管人的義務包括但不
限于:
(1)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設立專門的基金托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yè)場所,配備足夠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業(yè)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jiān)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確?;鹭敭a的安全,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財產與基金托管人自有財產以及不同的
基金財產相互獨立;對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賬戶,獨立核算,分賬管理,
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賬戶設置、資金劃撥、賬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4)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
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6)按規(guī)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期貨結算賬戶等投資所
需賬戶,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
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業(yè)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另有
規(guī)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基
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9)辦理與基金托管業(yè)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0)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出具意見,說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進行;如果
基金管理人有未執(zhí)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
了適當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業(yè)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15年以
上,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13)按規(guī)定制作相關賬冊并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4)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guī)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7)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
分配;
(18)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和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機構,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
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規(guī)定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履行自己的義
務,基金管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21)執(zhí)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2)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5、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包括
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參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產;
(3)依法轉讓或者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按照規(guī)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者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
(6)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務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
法提起訴訟或仲裁;
(9)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約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目標ETF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并對目標ETF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
(10)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6、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包括
但不限于:
(1)認真閱讀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資基金產品,了解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
價值,自主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3)關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時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4)交納基金認購、申購款項及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所規(guī)定的費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額范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
有限責任;
(6)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7)執(zhí)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8)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獲得的不當得利;
(9)發(fā)起資金提供方持有認購的基金份額不少于3年;
(10)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議事及表決的程序和規(guī)則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權代
表有權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并表決。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額擁有平等的投票權。
鑒于本基金是目標ETF的聯接基金,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憑所持
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額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目標ETF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并
參與表決,其持有的享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數和表決票數為:在目標ETF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權益登記日,本基金持有目標ETF基金份額的總數乘以該基
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額占本基金總份額的比例。計算結果按照四舍五
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數位。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應以本基金的名義代表本基金的全體基金份額持有
人以目標ETF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身份行使目標ETF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
表決權,但可接受本基金的特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委托以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代理人的身份出席目標ETF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并參與表決。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議召開或召集目標
ETF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須先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約定召開本基金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提議召開或召集目標ETF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由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議
召開或召集目標ETF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設日常機構。
(一)召開事由
1、當出現或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一的,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法
律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另有規(guī)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1)終止《基金合同》;
(2)更換基金管理人;
(3)更換基金托管人;
(4)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5)調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或提高銷售服務費率;
(6)變更基金類別;
(7)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并;
(8)變更基金投資目標、范圍或策略;
(9)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1)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提議召開或召集目標ETF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2)單獨或合計持有本基金總份額10%以上(含10%)基金份額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就同一事項書
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3)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14)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的事項。
2、在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
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以下情況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后修
改,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法律法規(guī)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
(2)在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范圍內調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調
低贖回費率或銷售服務費率、或在對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
的前提下變更收費方式;
(3)因相應的法律法規(guī)發(fā)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4)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fā)生重大變化;
(5)在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中國證監(jiān)會許可的范圍內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
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增加份額類別,或調整基金份額分類辦法及規(guī)則;
(6)在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中國證監(jiān)會許可的范圍內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
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基金推出新業(yè)務或服務;
(7)因指數編制公司變更標的指數名稱,由此同步變更標的指數及業(yè)績比
較基準名稱;
(8)在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及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
下,基金管理人、登記機構、銷售機構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贖回、轉換、
收益分配、非交易過戶、轉托管等業(yè)務的規(guī)則;
(9)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
他情形。
(二)會議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
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規(guī)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時,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
并書面告知基金托管人?;鸸芾砣藳Q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并告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4、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
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
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鸸芾砣藳Q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
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托管人提出書面提議?;鹜泄?
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
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
之日起60日內召開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5、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
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單獨或合計代
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鸱蓊~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干擾。
6、基金份額持有人會議的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
益登記日。
(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1、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于會議召開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鸱蓊~持有人大會通知應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會議形式;
(2)會議擬審議的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
(3)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日;
(4)授權委托證明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達時間和地點;
(5)會務常設聯系人姓名及聯系電話;
(6)出席會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續(xù);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2、采取通訊開會方式并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會議召集人決定在會議通知
中說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采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托的公證機關及其聯
系方式和聯系人、表決意見寄交的截止時間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
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如召集人為基金托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則應另行
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的,不影響表決意見
的計票效力。
(四)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場開會方式、通訊開會方式或法律法規(guī)、監(jiān)管
機構允許的其他方式召開,會議的召開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
1、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委派
代表出席,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列席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響表決效力?,F場開
會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符合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
同》和會議通知的規(guī)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與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記資料
相符;
(2)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
有效的基金份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
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3
個月以后、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應不少于
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訊開會。通訊開會系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對表決事項的投票以書面
形式或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方式在表決截止日以前送達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或
系統。通訊開會應以書面方式或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方式進行表決。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1)會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公布會議通知后,在2個工作日內連
續(xù)公布相關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
則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會議召集人在基金托
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和公證機關的監(jiān)督下按照會
議通知規(guī)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表決意見;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經
通知不參加收取表決意見的,不影響表決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基金份額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3個月以后、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
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有代表三分之
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額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
表決意見;
(4)上述第(3)項中直接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表決意見的代理人,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具表決意見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符
合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guī)定,并與基金登記機構記錄相符。
3、在法律法規(guī)和監(jiān)管機構允許的情況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亦可采
用其他非書面方式授權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具體方式在會議通知
中列明。
4、在會議召開方式上,在法律法規(guī)和監(jiān)管機構允許的情況下,本基金亦可
采用其他非現場方式或者以現場方式與非現場方式相結合的方式召開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會議程序比照現場開會和通訊方式開會的程序進行。表決方式上,
在法律法規(guī)和監(jiān)管機構允許的情況下,基金份額持有人也可以采用網絡、電話或
其他方式進行表決,具體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并在會議通知中載明。
(五)議事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容為關系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決定終止《基金合同》、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托管人、與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規(guī)及《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以及會議召集人認為需提交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討論的其他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fā)出召集會議的通知后,對原有提案的修改應
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前及時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2、議事程序
(1)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條規(guī)定程序確定
和公布監(jiān)票人,然后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后進行表決,并形成大會決
議。大會主持人為基金管理人授權出席會議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未能
主持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權其出席會議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
授權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和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50%以上(含50%)選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
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鸸芾砣撕突鹜泄苋司懿怀鱿蛑鞒?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作出的決議的效力。
會議召集人應當制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簽名冊。簽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
(或單位名稱)、身份證明文件號碼、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委托人
姓名(或單位名稱)和聯系方式等事項。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
截止日期后2個工作日內在公證機關監(jiān)督下由召集人統計全部有效表決,在公證
機關監(jiān)督下形成決議。
(六)表決
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有一票表決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一般決議,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第2項所規(guī)定的須以
特別決議通過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特別決議,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
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更換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終止《基金合同》、本基
金與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別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采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采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監(jiān)督員及公證機關均認為有充分的
相反證據證明,否則提交符合會議通知中規(guī)定的確認基金份額持有人身份文件的
表決視為有效出席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表面符合會議通知規(guī)定的表決意見視為有
效表決,表決意見模煳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表決意
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并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
審議、逐項表決。
(七)計票
1、現場開會
(1)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
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選舉兩名基
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jiān)督員共同擔任監(jiān)票人;如大會由基
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會雖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
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三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擔任監(jiān)票
人?;鸸芾砣嘶蚧鹜泄苋瞬怀鱿髸?,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監(jiān)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后立即進行清點并由大會主持人當
場公布計票結果。
(3)如果會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對于提交的表決結果有懷
疑,可以在宣布表決結果后立即對所投票數要求進行重新清點。監(jiān)票人應當進行
重新清點,重新清點以一次為限。重新清點后,大會主持人應當當場公布重新清
點結果。
(4)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jiān)督員在基金
托管人授權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監(jiān)督下進
行計票,并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鸸芾砣嘶蚧鹜泄苋司芘纱?
表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的,不影響計票和表決結果。
(八)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5日內報中國證監(jiān)會
備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
果采用通訊方式進行表決,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時,必須將公證書全
文、公證機構、公證員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zhí)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的決議。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約束力。
(九)本部分關于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事由、召開條件、議事程序、表
決條件等規(guī)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規(guī)的部分,如將來法律法規(guī)修改導致相關內
容被取消或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對
本部分內容進行修改和調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三、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本基金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于法律法規(guī)規(guī)
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同意后變更并公告,并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2、關于《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后方可執(zhí)行,
自決議生效后兩個工作日內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履行相關程序后,《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對應日,若基金資產凈值低于2億元,
基金合同自動終止;
4、《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5、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
成立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jiān)會的監(jiān)
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yè)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的人
員組成?;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
估價、變現和分配?;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
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時變現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fā)生的所有合理費
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yōu)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
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會計師事務所
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告。基金財產清算
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后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
組進行公告。
(七)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法律法規(guī)另有
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四、爭議的處理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爭
議,應經友好協商解決,如經友好協商未能解決的,則任何一方有權將爭議提交
位于北京市的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屆時有效的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
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仲裁各方當事人均具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
擔。
爭議處理期間,基金合同當事人應恪守各自的職責,繼續(xù)忠實、勤勉、盡責
地履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基金合同》受中國法律(為本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含港澳臺地區(qū)法律)管
轄。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資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冊,供投資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銷售機構
的辦公場所和營業(yè)場所查閱。
第二十部分托管協議內容摘要
一、基金托管協議當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qū)浦東大道1200號2層225室
法定代表人:周向勇
成立時間:1998年3月5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監(jiān)會證監(jiān)基字【1998】5號
注冊資本:壹億壹仟萬元人民幣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經營范圍:基金設立、基金業(yè)務管理,及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的其他業(yè)務
存續(xù)期間:持續(xù)經營
電話:400-888-8688
聯系人:辛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稱: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qū)復興門內大街55號(100032)
法定代表人:廖林
電話:(010)66105799
傳真:(010)66105798
聯系人:郭明
成立時間:1984年1月1日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人民幣35,640,625.7089萬元
批準設立機關和設立文號:國務院《關于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
能的決定》(國發(fā)[1983]146號)
存續(xù)期間:持續(xù)經營
經營范圍:辦理人民幣存款、貸款、同業(yè)拆借業(yè)務;國內外結算;辦理票據
承兌、貼現、轉貼現、各類匯兌業(yè)務;代理資金清算;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
代理銷售業(yè)務;代理發(fā)行、代理承銷、代理兌付政府債券;代收代付業(yè)務;代理
證券投資基金清算業(yè)務(銀證轉賬);保險代理業(yè)務;代理政策性銀行、外國政
府和國際金融機構貸款業(yè)務;保管箱服務;發(fā)行金融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
債券;證券投資基金、企業(yè)年金托管業(yè)務;企業(yè)年金受托管理服務;年金賬戶管
理服務;開放式基金的注冊登記、認購、申購和贖回業(yè)務;資信調查、咨詢、見
證業(yè)務;貸款承諾;企業(yè)、個人財務顧問服務;組織或參加銀團貸款;外匯存款;
外匯貸款;外幣兌換;出口托收及進口代收;外匯票據承兌和貼現;外匯借款;
外匯擔保;發(fā)行、代理發(fā)行、買賣或代理買賣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自營、
代客外匯買賣;外匯金融衍生業(yè)務;銀行卡業(yè)務;電話銀行、網上銀行、手機銀
行業(yè)務;辦理結匯、售匯業(yè)務;經國務院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yè)務。
二、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yè)務監(jiān)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投資行為行使監(jiān)督權
1、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下述基
金投資范圍、投資對象進行監(jiān)督。
本基金將投資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主要投資于目標ETF、標的指數成份股、備選成份股。為更好地實現
投資目標,本基金可少量投資于非標的指數成份股(包括中小板、創(chuàng)業(yè)板及其他
經中國證監(jiān)會核準上市的股票、存托憑證)、債券(包括國債、央行票據、金融
債、企業(yè)債、公司債、次級債、地方政府債券、政府支持機構債券、中期票據、
可轉換債券(含分離交易可轉債)、可交換債券、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等)、
債券回購、資產支持證券、銀行存款、同業(yè)存單、貨幣市場工具、股指期貨以及
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jiān)會相關
規(guī)定)。
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情況下,在履行適當程序后,本基金可以參與融資和轉融
通證券出借。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本基金投資于目標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
值的90%。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本基金
持有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其中,
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和應收申購款等。
如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或變更投資比例限制,基
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相應調整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和投資比例規(guī)定。
本基金不得投資于相關法律、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資的投
資工具。
2、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下述基金
投融資比例進行監(jiān)督:
(1)本基金投資于目標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90%;
(2)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本基金
持有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其中,
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和應收申購款等;
(3)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
基金資產凈值的10%;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20%;
(5)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
過該資產支持證券規(guī)模的10%;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
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guī)模的10%;
(7)本基金應投資于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
券?;鸪钟匈Y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
在評級報告發(fā)布之日起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8)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fā)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
資產,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fā)行股票公司本次發(fā)行股票的總量;
(9)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yè)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余額不得超過基
金資產凈值的40%,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yè)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最長期限為1年,
債券回購到期后不得展期;
(10)本基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應當遵守下列要求: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
金資產凈值的10%;
2)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值之和,
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0%。其中,有價證券指股票、債券(不含到期日在
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資產支持證券、買入返售金融資產(不含質押式回購)
等;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
持有的股票總市值的20%;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
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于股票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股指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
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20%;
(11)本基金參與融資的,每個交易日日終,本基金持有的融資買入股票與
其他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95%;
(12)本基金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交易的,每個交易日日終,本基金參與轉
融通證券出借交易的資產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50%,證券出借的平均剩余期
限不得超過30天,平均剩余期限按照市值加權平均計算;
(13)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凈
值的15%;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guī)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該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
產的投資;
(14)本基金資產總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40%;
(15)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zhí)行,與境
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計算。
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基金規(guī)模變動、標的指數成份股調整、標的指數成
份股流動性限制、目標ETF暫停申購、贖回或二級市場交易停牌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第(1)項規(guī)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
人應當在2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除上述第(1)、(2)、(7)、(13)情形之外,
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證券發(fā)行人合并、基金規(guī)模變動、標的指數成份股調整、
標的指數成份股流動性限制、目標ETF暫停申購、贖回或二級市場交易停牌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guī)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
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
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鸸芾砣酥獣曰鹜泄苋送顿Y監(jiān)督職責的履行受外部
數據來源或系統開發(fā)等因素影響,基金管理人應為托管人系統調整預留所需的合
理必要時間。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期間,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基金合同的
約定?;鹜泄苋藢鹜顿Y的監(jiān)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以變更后的規(guī)定為準,無需召
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基金管理人應在出現可預見資產規(guī)模大幅變動的情況下,至少提前2個工作
日正式向基金托管人發(fā)函說明基金可能變動規(guī)模和公司應對措施,便于托管人實
施交易監(jiān)督。
3、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下述基金
投資禁止行為進行監(jiān)督:
根據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本基金禁止從事下列行為: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guī)定向他人貸款或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以變更后的限制為準。
4、基金托管人依據以下約定對基金管理人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投資進行監(jiān)
督。
基金管理人參與銀行間市場交易,應按照審慎的風險控制原則評估交易對手
資信風險,并自主選擇交易對手?;鹜泄苋税l(fā)現基金管理人與銀行間市場的丙
類會員進行債券交易的,可以通過郵件、電話等雙方認可的方式提醒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可行性說明。基金管理人應確??尚行哉f明
內容真實、準確、完整?;鹜泄苋瞬粚鸸芾砣颂峁┑目尚行哉f明進行實質
審查?;鸸芾砣送猓浱嵝押蠡鸸芾砣巳詧?zhí)行交易并造成基金資產損失的,
基金托管人不承擔責任。
基金管理人在銀行間市場進行現券買賣和回購交易時,以DVP(券款兌付)
的交易結算方式進行交易。
5、關于銀行存款投資
本基金投資銀行存款的信用風險主要包括存款銀行的信用等級、存款銀行的
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銀行選擇方面的風險?;鸸芾砣藨趯徤髟瓌t評估存
款銀行信用風險并據此選擇存款銀行。因基金管理人違反上述原則給基金造成的
損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擔任何責任,相關損失由基金管理人先行承擔?;鸸芾?
人履行先行賠付責任后,有權要求相關責任人進行賠償?;鹜泄苋说穆氊焹H限
于督促基金管理人履行先行賠付責任。
6、基金托管人對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監(jiān)督
(1)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應遵守《關于基金投資非公開發(fā)行股票等流
通受限證券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
(2)流通受限證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證券發(fā)行管理辦法》規(guī)范的非公開
發(fā)行股票、公開發(fā)行股票網下配售部分等在發(fā)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鎖定期的可交易
證券,不包括由于發(fā)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臨時停牌的證券、已發(fā)行未上市證
券、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證券。
(3)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首次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經
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批準的有關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投資決策流程、風險控制
制度?;鹜顿Y非公開發(fā)行股票,基金管理人還應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批準的
流動性風險處置預案。上述資料應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投資額
度和投資比例控制情況。
基金管理人應至少于首次執(zhí)行投資指令之前兩個工作日將上述資料書面發(fā)
至基金托管人,保證基金托管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審核?;鹜泄苋藨谑盏缴?
述資料后兩個工作日內,以書面或其他雙方認可的方式確認收到上述資料。
(4)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前,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
法規(guī)要求的有關書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擬發(fā)行證券主體的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文
件、發(fā)行證券數量、發(fā)行價格、鎖定期,基金擬認購的數量、價格、總成本、總
成本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已持有流通受限證券市值占資產凈值的比例、資金
劃付時間等?;鸸芾砣藨WC上述信息的真實、完整,并應至少于擬執(zhí)行投資
指令前兩個工作日將上述信息書面發(fā)至基金托管人,保證基金托管人有足夠的時
間進行審核。
(5)基金托管人應按照《關于基金投資非公開發(fā)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證券有
關問題的通知》規(guī)定,對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規(guī)進行監(jiān)督,并審核基金管
理人提供的有關書面信息。基金托管人認為上述資料可能導致基金出現風險的,
有權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前就該風險的消除或防范措施進行補
充書面說明,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風險管理部門就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出具
的風險評估報告等備查資料的權利。否則,基金托管人有權拒絕執(zhí)行有關指令。
因拒絕執(zhí)行該指令造成基金財產損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擔任何責任,并有權報
告中國證監(jiān)會。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無法達成一致,應及時上報中國證監(jiān)會請求解
決。如果基金托管人切實履行監(jiān)督職責,則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果基金托管人沒
有切實履行監(jiān)督職責,導致基金出現風險,基金托管人應承擔連帶責任。
(二)基金托管人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
金資產凈值計算、各類別基金份額凈值計算、應收資金到賬、基金費用開支及收
入確定、基金收益分配、相關信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yè)績表現
數據等進行監(jiān)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及其他運作違反《基金法》、
《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議有關規(guī)定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
期糾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應在下一個工作日及時核對,并以書面形式向基
金托管人發(fā)出回函,進行解釋或舉證。
在限期內,基金托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通知的違規(guī)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
告中國證監(jiān)會?;鹜泄苋擞辛x務要求基金管理人賠償因其違反《基金合同》而
致使投資者遭受的損失。
對于依據交易程序尚未成交的且基金托管人在交易前能夠監(jiān)控的投資指令,
基金托管人發(fā)現該投資指令違反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
應當拒絕執(zhí)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向中國證監(jiān)會報告。
對于必須于估值完成后方可獲知的監(jiān)控指標或依據交易程序已經成交的投
資指令,基金托管人發(fā)現該投資指令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
應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的監(jiān)督和核查,必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
答復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對基金托管人按
照法規(guī)要求需向中國證監(jiān)會報送基金監(jiān)督報告的,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
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guī)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同時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
基金管理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基金托管人根據本協議規(guī)定行使監(jiān)督權,
或采取拖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基金托管人進行有效監(jiān)督,情節(jié)嚴重或經基金托管
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三、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yè)務核查
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職責情況進行核查,核查事項包括但不限
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財產、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期貨結
算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復核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各類別基金份額
凈值、根據管理人指令辦理清算交收、相關信息披露和監(jiān)督基金投資運作等行為。
基金管理人發(fā)現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未對基金財產實行分賬管
理、無故未執(zhí)行或無故延遲執(zhí)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泄露基金投資信息等
違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托管協議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時,基金管理人應及
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應及時核對確認
并以書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發(fā)出回函。在限期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
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并予協助配合。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通
知的違規(guī)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管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鸸芾砣?
有義務要求基金托管人賠償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損失。
基金管理人發(fā)現基金托管人有重大違規(guī)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和銀行
業(yè)監(jiān)督管理機構,同時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
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關資
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規(guī)定時間內答復基金管理
人并改正。
基金托管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基金管理人根據本協議規(guī)定行使監(jiān)督權,
或采取拖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基金管理人進行有效監(jiān)督,情節(jié)嚴重或經基金管理
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四、基金財產保管
(一)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基金財產應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財產。
2、基金托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未經基金管理人的正當指令,不得自
行運用、處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財產。
3、基金托管人按照規(guī)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期貨結算賬
戶等投資所需賬戶。
4、基金托管人對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與基金托管人的其
他業(yè)務和其他基金的托管業(yè)務實行嚴格的分賬管理,確?;鹭敭a的完整與獨
立。
5、對于因基金認(申)購、基金投資過程中產生的應收財產,應由基金管
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人確定到賬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賬日基金財產沒有到
達基金托管人處的,基金托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
給基金造成損失的,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有關當事人追償基金的損失,基金托管
人對此不承擔責任。
(二)募集資金的驗證
募集期內銷售機構按銷售與服務代理協議的約定,將認購資金劃入基金管理
人在具有托管資格的商業(yè)銀行開設的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認購專戶。該賬
戶由基金管理人開立并管理。基金募集期滿,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基金募集金
額、基金份額持有人人數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后,由基金管
理人聘請具有從事證券業(yè)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出具
的驗資報告應由參加驗資的2名以上(含2名)中國注冊會計師簽字有效。驗資
完成,基金管理人應將募集的屬于本基金財產的全部資金劃入基金托管人為基金
開立的基金托管戶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資金當日出具確認文件。
若基金募集期限屆滿,未能達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條件,由基金管理人按
規(guī)定辦理退款事宜。
(三)基金的銀行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義在其營業(yè)機構開設基金托管戶,保管基金的
銀行存款。該賬戶的開設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擔。本基金的一切貨幣收支活動,
均需通過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戶進行。
基金托管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yè)務的需要?;鹜泄苋撕?
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其他任何銀行賬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
何銀行賬戶進行本基金業(yè)務以外的活動。
基金托管戶的管理應符合《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現金管理暫行
條例》、《人民幣利率管理規(guī)定》、《利率管理暫行規(guī)定》、《支付結算辦法》以及銀
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機構的其他規(guī)定。
(四)基金證券賬戶與證券交易資金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聯名的方式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開設證券賬戶。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深圳分公司開立基金證券交易資金賬戶,用于證券清算。
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yè)務的需要?;鹜泄苋?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轉讓基金的任何證券賬戶;亦不得使
用基金的任何賬戶進行本基金業(yè)務以外的活動。
(五)債券托管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負責以基金的名義申請并取得進入全國
銀行間同業(yè)拆借市場的交易資格,并代表基金進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負責以基金
的名義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和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開
設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托管賬戶和資金結算專戶,并由基金托管人負責基金的債
券的后臺匹配及資金的清算。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一起負責為基金對外簽訂全國銀行間債券市
場回購主協議,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六)其他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在本托管協議訂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許從事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基金合
同》約定的其他投資品種的投資業(yè)務時,如果涉及相關賬戶的開設和使用,由基
金管理人協助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開立有關
賬戶。該賬戶按有關規(guī)則使用并管理。
(七)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銀行存款證實書等有價憑證的保管
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庫。屬
于基金托管人實際有效控制下的實物證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間的損壞、滅失,
由此產生的責任應由基金托管人承擔?;鹜泄苋藢鹜泄苋艘酝鈾C構實際有
效控制或保管的證券不承擔保管責任。
(八)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應由基金
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除本協議另有規(guī)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簽署與
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時應保證基金一方持有兩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簽署后5個工作日內
通過專人送達、掛號郵寄等安全方式將合同原件送達基金托管人處。合同原件應
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門15年以上。
五、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會計核算
(一)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復核的時間和程序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各類基金份額的基
金份額凈值是指計算日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凈值除以該計算日該類別基金
份額總份額后的數值。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后4位,小數點后第5
位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基金管理人可以設立大額贖回情形
下的凈值精度應急調整機制。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基金管理人應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guī)或基
金合同的規(guī)定暫停估值時除外。估值原則應符合《基金合同》、《證券投資基金會
計核算業(yè)務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資產凈值
和各類別基金份額凈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管理人應
于每個工作日交易結束后計算當日的各類別基金份額資產凈值并以雙方認可的
方式發(fā)送給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對凈值計算結果復核后以雙方認可的方式發(fā)
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約定對基金份額凈值予以公布。
根據《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計算并公告基金資產凈值,基金托管人復核、
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因此,本基金的會計責任方是基金管理人,
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
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法律
法規(guī)以及監(jiān)管部門有強制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最新規(guī)定估
值。
(二)基金資產估值方法
1、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目標ETF基金份額、股票、債券和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
股指期貨合約、其他投資等資產及負債。
2、估值原則
基金管理人在確定相關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時,應符合《企業(yè)會
計準則》、監(jiān)管部門有關規(guī)定。
(1)對存在活躍市場且能夠獲取相同資產或負債報價的投資品種,在估值
日有報價的,除會計準則規(guī)定的例外情況外,應將該報價不加調整地應用于該資
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計量。估值日無報價且最近交易日后未發(fā)生影響公允價值計
量的重大事件的,應采用最近交易日的報價確定公允價值。有充足證據表明估值
日或最近交易日的報價不能真實反映公允價值的,應對報價進行調整,確定公允
價值。
與上述投資品種形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應以相同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
為基礎,并在估值技術中考慮不同特征因素的影響。特征是指對資產出售或使用
的限制等,如果該限制是針對資產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術中不應將該限制作
為特征考慮。此外,基金管理人不應考慮因其大量持有相關資產或負債所產生的
溢價或折價。
(2)對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投資品種,應采用在當前情況下適用并且有足夠
可利用數據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
值時,應優(yōu)先使用可觀察輸入值,只有在無法取得相關資產或負債可觀察輸入值
或取得不切實可行的情況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觀察輸入值。
(3)如經濟環(huán)境發(fā)生重大變化或證券發(fā)行人發(fā)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
使?jié)撛诠乐嫡{整對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資產凈值的影響在0.25%以上的,應對估值
進行調整并確定公允價值。
3、估值方法
本基金的估值方法為:
(1)目標ETF的估值
本基金持有的目標ETF基金份額按估值日目標ETF基金的基金份額凈值估
值。如該日目標ETF未公布凈值,則按該日目標ETF最近公布的凈值估值。
(2)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①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
市價(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huán)境未發(fā)生重大變
化或證券發(fā)行機構未發(fā)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
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huán)境發(fā)生了重大變化或證券發(fā)行機構發(fā)生影響
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
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②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不含權固定收益品種,選取估值日第三方估
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凈價進行估值;
③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含權固定收益品種,選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
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凈價或推薦估值凈價進行估值;
④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轉換債券以每日收盤價作為估值全價;
⑤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有價證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交
易所市場掛牌轉讓的資產支持證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⑥對在交易所市場發(fā)行未上市或未掛牌轉讓的債券,對存在活躍市場的情況
下,應以活躍市場上未經調整的報價作為估值日的公允價值;對于活躍市場報價
未能代表估值日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應對市場報價進行調整以確認估值日的公允
價值;對于不存在市場活動或市場活動很少的情況下,應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其公
允價值。
(3)處于未上市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qū)分如下情況處理:
①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fā)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同
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②首次公開發(fā)行未上市的股票和債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
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③在發(fā)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開發(fā)行股票、首
次公開發(fā)行股票時公司股東公開發(fā)售股份、通過大宗交易取得的帶限售期的股票
等,不包括停牌、新發(fā)行未上市、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監(jiān)管
機構或行業(yè)協會有關規(guī)定確定公允價值。
(4)對全國銀行間市場上不含權的固定收益品種,按照第三方估值機構提
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凈價估值。對銀行間市場上含權的固定收益品種,按照
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凈價或推薦估值凈價估值。對于
含投資人回售權的固定收益品種,回售登記截止日(含當日)后未行使回售權的
按照長待償期所對應的價格進行估值。對銀行間市場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機構
未提供估值價格的債券,在發(fā)行利率與二級市場利率不存在明顯差異,未上市期
間市場利率沒有發(fā)生大的變動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5)同一債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債券所處的市場分別
估值。
(6)存款的估值方法
持有的銀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協議或合同利率逐日確認利
息收入。
(7)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權,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
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8)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合約,一般以估值當日結算價進行估值,估值當
日無結算價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huán)境未發(fā)生重大變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結
算價估值。國家有最新規(guī)定的,按其規(guī)定進行估值。
(9)當發(fā)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制,
以確?;鸸乐档墓叫浴?
(10)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
值。
(11)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zhí)行,國家
有最新規(guī)定的,按其規(guī)定進行估值。
(12)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監(jiān)管部門有強制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如有新增事項,
按國家最新規(guī)定估值。
(三)估值錯誤的處理
因基金估值錯誤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應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約定的估值
差錯處理原則進行處理。
當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復核確認
后公告的,由此造成的投資者或基金的損失,應根據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對投資者或
基金支付賠償金,就實際向投資者或基金支付的賠償金額,由基金管理人與基金
托管人按照雙方的過錯程度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由于一方當事人提供的信息錯誤,另一方當事人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后
仍不能發(fā)現該錯誤,進而導致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計算錯誤造成投資者
或基金的損失,以及由此造成以后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計算順延
錯誤而引起的投資者或基金的損失,由提供錯誤信息的當事人一方負責賠償。
由于證券/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及其登記結算公司發(fā)送的數據錯誤,或由
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
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能發(fā)現該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當積極采取必
要的措施消除或減輕由此造成的影響。
當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與基金托管人的計算結果不一致時,相關
各方應本著勤勉盡責的態(tài)度重新計算核對,如果最后仍無法達成一致,應以基金
管理人的計算結果為準對外公布,由此造成的損失以及因該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
計算順延錯誤而引起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賠償責任,基金托管人不負賠償責
任。
(四)基金賬冊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應按照相關各方約定的同
一記賬方法和會計處理原則,分別獨立地設置、登錄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賬冊,
對相關各方各自的賬冊定期進行核對,互相監(jiān)督,以保證基金資產的安全。若雙
方對會計處理方法存在分歧,應以基金管理人的處理方法為準。
經對賬發(fā)現相關各方的賬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須及時
查明原因并糾正,保證相關各方平行登錄的賬冊記錄完全相符。若當日核對不符,
暫時無法查找到錯賬的原因而影響到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
人的賬冊為準。
(五)基金定期報告的編制和復核
基金財務報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別獨立編制。月度報表的編
制,應于每月終了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說明書的信息發(fā)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
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并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基金招募說明
書其他信息發(fā)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鸾K止運作的,基金
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鸸芾砣嗽诩径冉Y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
完成季度報告編制并公告;在會計年度半年終了后兩個月內完成中期報告編制并
公告;在會計年度結束后三個月內完成年度報告編制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月度報告,在月度報告完成當日,對報告加
蓋公章后,以加密傳真方式將有關報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托管人在3
個工作日內進行復核,并將復核結果及時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鸸芾砣嗽?
個工作日內完成季度報告,在季度報告完成當日,將有關報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復
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7個工作日內進行復核,并將復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
理人。基金管理人在30日內完成中期報告,在中期報告完成當日,將有關報告
提供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30日內進行復核,并將復核結果書
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45日內完成年度報告,在年度報告完成當日,
將有關報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45日內復核,并將復核
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在復核過程中,發(fā)現相關各方的報表存在不符時,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應共同查明原因,進行調整,調整以相關各方認可的賬務處理方式為
準。核對無誤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報告上加蓋業(yè)務印鑒或者出具
加蓋托管業(yè)務部門公章的復核意見書,相關各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
與基金托管人不能于應當發(fā)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關報表達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
權按照其編制的報表對外發(fā)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權就相關情況報證監(jiān)會備案。
基金托管人在對財務會計報告、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年度報告復核完畢后,
需蓋章確認或出具相應的復核確認書,以備有權機構對相關文件審核時提示。
六、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須分別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包括《基
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終止日、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權益登記日、每年
6月30日、12月31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鸱蓊~持有人名冊的內容必須
包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由基金的登記機構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編制和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按照目前相關規(guī)則分別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保
管方式可以采用電子或文檔的形式。基金份額登記機構的保存期限自基金賬戶銷
戶之日起不得少于20年。
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向基金托管人提交下列日期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終止日、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權益登記日、
每年6月30日、每年12月31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鸱蓊~持有人名冊
的內容必須包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其中每年12月31
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應于下月前十個工作日內提交;《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合同》終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項日期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應于發(fā)生
日后十個工作日內提交。
基金托管人以電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并定期刻成光盤備
份,保存期限為15年?;鹜泄苋瞬坏脤⑺9艿幕鸱蓊~持有人名冊用于基
金托管業(yè)務以外的其他用途,并應遵守保密義務。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無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
冊,應按有關法規(guī)規(guī)定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七、爭議解決方式
相關各方當事人同意,因本協議而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應經
友好協商解決,如經友好協商未能解決的,則任何一方有權將爭議提交位于北京
市的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屆時有效的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裁
決是終局的,對仲裁各方當事人均具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相關各方當事人應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職責,繼續(xù)
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協議規(guī)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
有人的合法權益。
本協議受中國法律(為本協議之目的,不含港澳臺地區(qū)法律)管轄。
八、基金托管協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托管協議的變更與終止
1、托管協議的變更程序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的內容進行變更。變更后的托管
協議,其內容不得與《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有任何沖突?;鹜泄軈f議的變更報中
國證監(jiān)會備案。
2、基金托管協議終止的情形
發(fā)生以下情況,經履行相關程序后,本托管協議終止:
(1)《基金合同》終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有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資
產;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有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
理權;
(4)發(fā)生法律法規(guī)或《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終止事項。
(二)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
成立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jiān)會的監(jiān)
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在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接管基金財產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按
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的規(guī)定繼續(xù)履行保護基金財產安全的職責。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yè)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的人
員組成?;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4、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
估價、變現和分配?;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5、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
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而不
能及時變現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6、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fā)生的所有合理費
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yōu)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7、基金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1)支付清算費用;
(2)交納所欠稅款;
(3)清償基金債務;
(4)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基金財產未按前款(1)-(3)項規(guī)定清償前,不分配給基金份額持有人。
(三)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會計師事務所
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告?;鹭敭a清算
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后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
組進行公告。
(四)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法律法規(guī)另有
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二十一部分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基金管理人承諾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務。以下是主要的服務內
容,基金管理人根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場的變化,有權增加、修改這些
服務項目。
一、客戶服務專線
1、理財咨詢:人工理財咨詢、賬戶查詢、投資人個人資料完善等。
2、全天候的7×24小時電話自助查詢(基金凈值、賬戶信息等)。
二、客戶投訴及建議受理服務
投資人可以通過電話、信函、電郵、傳真等方式提出咨詢、建議、投訴等需
求,基金管理人將盡快給予回復,并在處理進程中隨時給予跟蹤反饋。
三、短信提示發(fā)送服務
投資人可以通過撥打基金管理人客戶服務電話、網站申請訂制(退訂)免費
的手機短信資訊。基金管理人定期或不定期向投資人發(fā)送短信資訊。
四、電子郵件電子刊物發(fā)送服務
投資人可以通過撥打基金管理人客戶服務電話、網站申請訂制(退訂)免費
的電子郵件資訊。基金管理人定期或不定期向投資人發(fā)送電子資訊。
五、聯系基金管理人
1、網址:www.gtfund.com
2、電子郵箱:service@gtfund.com
3、客戶服務熱線:400-888-8688(全國免長途話費),021-31089000
4、客戶服務傳真:021-31081700
5、基金管理人辦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區(qū)公平路18號8號樓嘉昱大廈15-20
層
郵編:200082
六、如本招募說明書存在任何您/貴機構無法理解的內容,請通過上述方式
聯系基金管理人。請確保投資前,您/貴機構已經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說明書。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應披露事項
公告名稱 披露媒介 日期
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變更公告 《中國證券報》 2024/3/27
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變更公告 《中國證券報》 2024/7/25
關于國泰中證全指通信設備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fā)起式聯接基金增加E類基金份額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協議的公告 《證券時報》 2024/11/21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說明書存放及其查閱方式
本招募說明書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銷售機構的辦公場所,投
資人可在辦公時間免費查閱;也可按工本費購買本招募說明書復制件或復印件,
但應以招募說明書正本為準?;鸸芾砣撕突鹜泄苋吮WC文本的內容與所公告
的內容完全一致。
第二十四部分備查文件
以下備查文件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辦公場所。投資人可在辦
公時間免費查閱,也可按工本費購買復印件。
一、中國證監(jiān)會關于準予國泰中證全指通信設備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
基金發(fā)起式聯接基金注冊的批復文件
二、《國泰中證全指通信設備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fā)起式聯接基
金基金合同》
三、《國泰中證全指通信設備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fā)起式聯接基
金托管協議》
四、法律意見書
五、基金管理人業(yè)務資格批件、營業(yè)執(zhí)照
六、基金托管人業(yè)務資格批件、營業(yè)執(zhí)照
七、中國證監(jiān)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